电力现货交易试运行总结 第1篇
1、年度合同比例:
1)比例从78%提高到93%,
2)结论:提高年度合同电量15%,收益提高2元/MWH。
2、日前预测准确性:
1)偏差率从6%提高到2%,
2)结论:提高日前申报预测4%,收益提高元/MWH。
3、提高年度比例+日前预测准确性:
结论:提高年度合同比例15%及日前申报预测4%,还是避免不了亏损!!!
电力现货交易试运行总结 第2篇
对于售电公司来说,如果赶在11月前与零售用户约定了11月的分时零售电价,即签约了24小时分时零售电价的话,对应24个小时的到户电价就按照上述公式形成。
如果没来得及进行11月的零售合约调整,那么这类零售用户的24小时分时电价相当于就是年度零售中长期合约的加权均价。
这里有一个概念上的区分,每个小时的价格就算是同一个价格,那也是带分时属性的24小时分时电价。
电网代理购电用户11月公布的代理购电价格中的平均购电价格,就视为是电网公司这个另类的“售电公司”对于代购户的市场购电价格。
这是一个24小时的分时电价,虽然是相同价格的购电价格,但不是一个单纯的一口价。
从政策的统一性来看,不论是零售户还是代购户,都要具备24小时的分时电价,哪怕这24小时的价格是一致的,那也是24小时分时,先记住这一点。
电力现货交易试运行总结 第3篇
我们看代理购电用户在11月的结算单,明细展示了峰平谷分时电量,但执行的却是一个统一的价格。
这是因为根据现货试运行方案,电网公司代理的用户实际上执行的不是一口价,而是一个24小时同电价的分时电价,所以每度电执行的价格是一致的。
文件中规定执行代理购电分时购电价格,这个分时是市场交易形成的分时,而不是政策制定的事后到户结算分时。在代购电费的区域展示出来的也就是非分时的结果。
同时因为全部代理购电用户都是这样的处理机制,不会说某个代理购电用户电网公司单独为他制定了一份24小时不同价格的分时电价。
所以就算也会出现像零售用户那样的调平电量,但因为结算时使用的还是全月的实际用电量,调平电量已经在内,且都参与到了电费的计算,故不需要单独罗列。
这种形式看上去似乎行政到户的分时电价消失了,但不是辽宁成为某某试点,分时政策取消,而仅仅是一个现货试运行月的临时方案而已,为了看看市场效果,看看系统平台运行的稳定。
很多朋友担心这就是未来,我觉得言之尚早,其它现货正式运行的省份,都还没有取消行政分时电价政策,依然在依靠这个分时手段引导用户调整用电,在市场化电量还不是很多的辽宁,是不可能直接丢下这个调节负荷的手段的。
12月的代理购电价格表,一切表述恢复如旧,明年3月现货再次开启时也会有更加详细的解释和办法。
我虽然一直坚信未来行政到户分时政策肯定会消失,但那是有前提的。一个是现货市场的分时电价价差足够大,足够引导用户根据价格调整需求;一是现货分时的价差可以通过有效的手段传递至零售侧,而不是被售电公司的零售分时粗略截胡。
而那个时候主动参与批发侧交易的用户会增多,零售套餐的制定也会更加和现货市场联动,不仅是价格的联动还有时段的联动。
从结果上看,虽然显示出这个月确实辽宁的电网代理购电用户没有分时电量电费,但追到原因上还是现货试运行方案所致。
周四直播,我们再详细聊聊这个话题,也再通过9月份辽宁的一次退费和11月的一次额外偏差结算再看看辽宁这次现货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