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雨露计划补助标准(优选3篇)

时间:2025-05-09 11:52:52 作者:admin

中职雨露计划补助标准 第1篇

各村委会、广大村民:

按照自治区扶贫办的通知,201x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申报开始了,请相互转告,确保贫困学生按时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1x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的'申报时间为:201x年12月1日-201x年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1、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子女。

2、必须是念中职或高职的学生。

3、雨露计划必须是每学期在“雨露计划官网”“职业教育培训资助申请”窗口都要申报,并上传本学期的学籍证明,为了避免上传的学籍证明看不清楚,请把原件拿到打印店里扫描成图片后保存到手机,登录自己的雨露计划账号,在上传学籍证明上上传扫描的学籍证明图片,确保学籍证明信息清晰。

4、学生在填写雨露计划时填写“家庭信息”、“个人信息”、“学籍内容”。信息一定要按要求填写完整,银行卡号写户主的社保卡号,必须准确填写常用的手机号码,以备接收审批进度短信通知。

请相互转告!

(好水乡党政办公室)

好水乡人民政府

201x年11月30日

中职雨露计划补助标准 第2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关于支持特困低收入农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通知》(浙扶贫办〔2015〕40号)等文件精神,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巩固“消除4600”成果,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现将我区实施201x年雨露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以2013年省定扶贫标准(5500元以下)并录入浙江省扶贫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的低收入农户、2015原“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201x年认定的农村困难家庭,以及其它农村特别困难家庭为补助范围,其家庭子女在校接受中等(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和本科)为补助对象。根据低收入农户动态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做好低收入农户与民政、残联、公安、财政、地税、工商、房产、社保等部门的数据比对,掌握低收入农户家庭经济、投资、入股、住房、车辆、纳税、享受社会保障等情况。其中,下列六种情况不宜列入补助对象(家庭有特殊困难的除外):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行政、事业在编人员的;

(2)拥有商品房或在城镇有门面房(店面、商铺)的;

(3)拥有汽车包括农用四轮车、大型机械设备的.;

(4)注册有企业并正常经营的;

(5)有大额存款、有较高纳税的;

(6)明显不符合低收入农户认定条件,且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

二、补助期限与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每生每年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助学补助(包括顶岗实习)。该项补助资金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关于下达201x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x〕77号〉),雨露计划补助学生根据实际人数给予补助。

三、补助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就读学校在校生证明;

2.学生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3.银行卡复印件(注明持卡人);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对象按要求认真填写《助学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确认,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

(二)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后,上报区扶贫办。区教育局对扶贫部门移交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区扶贫办经公示后,报区财政局发放助学补助金。

(三)助学补助每一学年申请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即9月10日至10月10日期间进行申请,11月10日之前完成审核,11月底前补助到位。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负责补助对象资格认定,严格把关,层层落实,确保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助学补助对象精准。

(二)区扶贫办。加强与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排查摸底补助对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情况,做好公示公告,落实助学补助。

(三)区教育局。做好补助对象的资格审核。加强雨露计划的宣传,为低收入农户家庭提供教育信息和咨询服务。

(四)区财政局。负责助学补助扶持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扶贫资金规范、安全使用,保障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附件:莲都区 年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请表

莲都区扶贫办 莲都区教育局

莲都区财政局

201x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职雨露计划补助标准 第3篇

(一)落实工作责任。每学期农业农村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原“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注学生学籍信息后,市农业农村局从系统提取标注当学期学籍信息的学生名单发放到各镇(街道)、各便民服务中心、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要立即组织核实核准学生在校就读情况,确保“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做到精准补助、应补尽补。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各便民服务中心、市教体局、市人社局要继续开展“雨露计划+”就业宣传活动,将补助政策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个对象手上;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提高政策宣传覆盖面。

(三)严格执行公示制度。“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乡、村)、就读学校、学历层次、联系方式、补助金额。对群众投诉、举报补助对象资格不符合、条件不符合、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处理。

附件:1.“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请表

2.“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汇总表

3.“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请学籍证明

_子长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网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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