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案例分析要点总结(共25篇)

时间:2025-04-30 09:52:37 作者:admin

营销案例分析要点总结 第1篇

摘要:市场营销学作为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很多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都会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本文分析了在市场营销案例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提高市场营销学案例教学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案例教学;市场营销学

案例教学作为一种能够提高学生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教学方式已经在教育界得到了认同。市场营销学作为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很多营销学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都喜欢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但是,在市场营销学的案例教学实践中却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案例教学的效果。

1 市场营销学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案例适用性低

市场营销案例教学能获得良好效果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要有适合教学的营销案例。但是目前市场营销案例教学中所选用的实践案例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教学案例的使用随意性比较大,很多教师在备课过程中,为了使授课更加直观和容易被学生理解,通常临时通过网络或者案例教材去寻找教学案例,并没有对案例教学所选择的案例根据教学大纲或教学目标进行系统的组织和设计,那么所选择的案例对学生系统掌握知识和能力培养就达不到预期目标。二是案例缺乏实践性、典型性和针对性。现有的市场营销案例主要集中在大企业、知名公司、新兴IT产业,而中小型企业和日常生活中接触的案例较少,导致学生对案例很难接受和理解。另外有些营销学案例过于简单,仅仅限于报道式的经验总结无法满足案例教学需求,还有些案例冗长复杂,并且给出判断式的结论,没有留下思考的余地给学生。三是案例的本土化率低,案例教学是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教学方式,国外的成熟案例比较多,很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由于使用的方便性,大多会选择成熟的国外案例作为教学案例来使用。由于国外企业的环境和时代与当前中国所处环境差异较大,中国学生对国外环境了解较少,难以理解案例的内容,导致案例实用性不高。

案例教学方法落后

虽然很多教师在市场营销教学过程中,采用了案例教学的方式,但是大部分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并没有结合案例教学采用创新型的教学方法,还是延续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从头到尾讲述案例,或者留出一定的时间让学生阅读教学案例,然后再根据案例内容提出几个问题,让学生回答,教师给出点评。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方法虽然外表采用了案例教学的方式,但是并没有体现案例教学的精髓,这种教学方法缺乏对案例教学环节的安排和组织,没有激发学生参与性和主动性。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没有能够结合知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这就很难达到通过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预期。

教师的实践经验不足

在高校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基本上都具有研究生和博士学位,在他们的追求学历过程中,主要从事的是理论研究,大都存在一个共性问题,就是营销实践的缺乏。由于实践经验的缺乏,导致教师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只能停留在文字表面,而不能透过表面看到更深层次的内容。另外很多教师在案例分析过程中,主要通过理论和主观想象去构造案例和解读案例,这就使编写的案例与实际情形有很大出入,导致伪案例的产生。教师实践经验不足,是目前营销案例教学中非常突出的问题,也是案例教学在师资方面面临的严峻挑战。

学生的.搭便车现象

在市场营销案例讨论中,集体讨论和小组准备是最常采用的教学方式。在这个学习过程中就会发生搭便车的现象。譬如在小组准备方式中,由于最后成绩评定是按照小组整体成绩来评定的,小组中的个别学生就会不努力,钻空子,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参与,他们最后也会由于小组中其他成员的努力而取得好成绩。但是这些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在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得到任何实质性的提高。

2 提高市场营销学案例教学的对策

选择适合的营销案例

选择适合的教学案例,是市场营销案例教学是否能够成功的关键因素。通过长期营销案例教学实践总结的经验,笔者认为营销案例的编写要符合下列条件:案例要具有系统性和目标性。选择的案例要符合教学大纲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同时要根据学生的能力和知识层次,循序渐进的增大案例的难度。教师在选择案例过程中,还要考虑案例涉及的背景、环境、知识领域、处理问题的经验以及学生是否能够接受和认同教学案例,同时还要考虑案例与教学知识点的关联度。通过案例学生是否能够对所学概念、原理有更清晰的认识,以及是否提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都是要考虑的因素。二是选择的案例要具备多样性和典型性。案例的多样性要求在案例教学中所选择的案例要具有多方代表性,既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既有传统行业的,又有新兴行业的,既有大公司的,也有中小企业的。典型性指的是所选择的案例具有市场普适性,学生通过该案例能够触类旁通和举一反三。三是加强教学案例库的建设,中国各个高校要借鉴国内外著名大学的经验,加强教学案例库的建设,并且学校之间加强本土化案例的借鉴和交流。在案例库的建设过程中,学校应该加强与社会特别是企业的沟通和交流,拓宽案例资料收集的渠道,多方面筹集资金,逐步形成有特色的集选题、搜集、撰写、应用、储存、更新、发行和版权保护等各环节在内的案例选编系统。

改进教学方法

在市场营销案例教学中,不能采用传统的教师单向传输的教学方法,而是应该采取教师引导,师生交流的互动式教学方法,在市场营销案例教学中,学生必须要扮演一个积极参与者的角色。在营销案例分析过程中,应该充分调动学生创造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多角度发散思维,然后再根据逻辑判断和推理,依据所给条件引导学生自己评估自身思路建议的优缺点。在实际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提前把案例教学材料发放给学生,让学生写出书面分析报告,为了激励学生能够提前认真准备,教师最好能够将学生提交的书面材料给予批阅,以一定比例计入到课程成绩中去,增加学生对案例分析的重要性认知。

研讨是案例教学的主要形式,就讨论的形式,教师在案例教学中根据案例的特点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1)独立思考,对于知识点比较明确,案例材料较少,较简单的案例,应该让学生独立思考完成,培养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2)小组讨论。有些案例较大,内容较复杂,涉及的营销知识点较多,问题相对较深,可以考虑采用小组讨论的形式进行,通过小组讨论能够收集较全面的信息,并使学生互相启发,能够对问题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合作精神。(3)分组辩论,有些问题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并没有明确的答案,在此情况下可以采用分组辩论的形式,分组讨论可以让每一组成员形成并验证自己的观点,在与不同观点的交锋中,对自己观点的合理性能够有一个更清晰的认知。同时在分组辩论中,由于其它观点的启发也容易形成具有创新的观点。在此过程中,能够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表达能力,思维能力。

提高教师实践能力

营销案例教学是教学方法的改革和素质教育的要求,教师营销实践能力是能够使案例教学法顺利进行并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的必备条件之一。结合教师实践以及中国市场营销教育长期注重理论教学的环境,笔者认为教师应该在以下方面对自己实践能够进行提高,从而能够适合开展营销案例教学。(1)教师积极参与校外企业兼职,教师通过参与企业的营销咨询和营销部门的策划活动不断积累营销实践。国外的一些比较知名的商学院教授,大部分都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实践经验,因此他们在授课过程中,不仅具有理论性,而且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这样的师资非常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良好。(2)学校在组织课程设计中,可以专门请一些有高学历的具有丰富经验的营销专业人员到学校教授一定的课程,让他们根据自身积累的实践案例给学生进行分享,由于他们亲身经历的案例,因此在讲授过程中,更加生动和真实,也更受学生欢迎。(3)教师要注意案例教学中自己的角色的把握,在案例教学中教师是导演,学生是演员,教师要能够增加学生的积极参与性,以及创造学生积极发言的环境对于案例教学的设计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教师在授课之外要加强自身活动组织等能力的培养。

杜绝学生搭便车现象

针对案例教学中学生搭便车现象,教师在组织案例讨论和分析过程中,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是对每一小组的案例讨论报告的讲述者,不能由小组自己安排,而是必须有教师在课堂上随机选择学生,这样学生在案例准备过程中,不能够确定自己是否是被提问者,所以在准备过程中,每个学生都会认真准备。二是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例,可以针对小组成员,每一个成员分配不同的任务,然后分别打分,也能够有效降低学生在案例讨论中的搭便车行为。

案例教学在营销教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也不能忽略传统的理论教学。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学生在掌握一定理论的基础上才能够具备案例分析的能力,不然仅仅采用案例教学对于本科生市场营销教学来说只是镜花明月。国内在本科生的市场营销案例教学方面还没有一个非常完善的模式,这就需要教师在案例教学中,不断摸索和改进,寻找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案例教学方法。

参考文献:

[1] 周茂涛.市场营销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策略[J].商场现代化,20xx(11):125-126.

[2] 武静.市场营销案例教学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探讨[J].中国科教创新导报,20xx(1):27.

[3] 颜帮全.市场营销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苏商论,20xx(1):93-95.

营销案例分析要点总结 第2篇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跟随律师及相关案件进行了实习并且承担了一部分工作,现选择其中一个案件进行一部分改编并且结合一些热点法律问题与争议完成案例分析报告。

一、 案情概要

在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北京时间凌晨1点28分,司机陈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在一个V字型路口进行调头,由于路口转弯角度较大,加之是夜晚,视线不明确,司机陈某没有看到调头路口处有一个醉汉被害人王某躺在马路口,汽车碾压王某于车下,之后陈某下车查看并看见王某躺在汽车底下,随后司机陈某慢慢挪动汽车并且驾车逃逸。后被害人王某被路人发现并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第二日上午死亡。经法医专业鉴定后,被害人王某是由于被汽车碾压后造成内出血从而引发创伤性失血导致休克,最终死亡。交警部门时候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相关的勘察,认定被害人王某处于V字型路口偏左侧的地方,交警大队进行实物实验,利用一辆汽车进行现成模拟发现王某所处的位置在汽车调头时是无法被发现的,即处于一个视野盲点,加之是夜里就更加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也无法再及时的采取相关补救措施。一周后,司机王某被有关部门逮捕归案,并且交代了相关案件情况,其中包括被告人陈某说他当时以为被害人王某已经死亡的主观意志,其他情况与交警部门所认定的结果一致。

二、 案例分析

本案中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司机陈某对于撞人这个行为的定性,即是否属于意外事件。第二个是陈某之后的逃逸行为如果来界定。

(一)、陈某撞人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刑法》第 16 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意外事件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其最本质的特点就是行为人无罪过且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虽然从法医的鉴定结论中可以认定,被害人王某的死亡和司机陈某的撞人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试验的报告材料里可认定,陈某撞人的主观状态既非故意也非过失,而是因为路段本身的构造和事故发生时天黑的客观原因以及被害人王某醉酒的主观过失造成的。这个有一个质疑,作为一个的司机,在调头行驶的时候肯定应当要减缓速度,注意安全,若是司机尽到这个注意义务,那么即使撞人了,被害人王某也不至于由于内出血,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是不是陈某主观上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呢? 被害人王某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深夜醉酒倒在危险的地方。一般正常的人都不会选择在转弯路口的位置躺着,那里是属于较为危险的地段。司机以自己的惯常思维,也无法能预料到掉头转弯处偏右位置会躺着一个人,尤其还是在深夜。法医的鉴定报告中说明了被害人王某

并没有当场死亡。即使司机减缓速度(深夜,如果周围不安全,司机也不敢放太慢的速度),若撞的是要害部位,也不能避免给被害人李某造成严重伤势的后果。是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的遗弃和逃逸行为给本身受害的王某增加死亡的几率。而且法律不应当强人所难,实际情况中没有那么多的如果,并且依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没有断定被告人陈某造成损害的结果是故意或过失的证据,应当作出对被告人陈某有利的裁定和判决,不应当定陈某在撞人行为上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因此,在此案中,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

(二)、丁某逃逸行为应当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 首先,基于第一点的判断,由于被告人陈某的撞人行为是意外事件,因此,可以排除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和客观方面是否违法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观上有过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如行为人没有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是由于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不能认定为犯罪。《刑法》第 133 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法条及相关的分析,被告人陈某逃逸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次,被告人丁某的逃逸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是间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杀人罪中的行为人在认识意识上是明知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发生,意志因素是主观上对危害行为持放任态度,结果当事人因该危害行为而死亡。结合案件来说,被告人陈某发现有一人被其撞伤后,慢慢挪动汽车驾车逃离现场。 被告人陈某将被害人王某丢弃在路边是一种怎样的心理状态呢?很明显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王某的死亡而不顾,然后驾车逃逸。被告人丁某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对被害人王某是具有救助义务的,根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 76 条

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 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陈某却不对王某进行作为义务,对王某的现状听之任之,即使被告人陈某主观上认为王某死了,害怕而逃离,但是,没有对王某判断是生是死而大意逃离仍然是被告人陈某的过错,即使王某死亡,陈某仍然不应当丢弃被害人王某,应当由医生对王某的生死进行评断。所以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在这不应当得到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含义是在对事实存在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裁定。张明楷教授认为此原则有以下几种 适用界限: (1)只有对事实存在合理怀疑时,才能适用该原则; (2)对法律存在疑问时,应根据解释目标与规则进行解释,不能适用该原则;(3)在立法上就某种情形设置有利于被告的规定时,对被告人的有利程度,应当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根据;(4)在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存在疑问时,应进行合理推定,而不能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5)虽然不能确信被告人实施了某一特定犯罪行为,但能够确信被告人肯定实施了另一处罚较轻的犯罪行为时,应择一认定为轻罪,而不得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对当事人的听之任之的主观心理的推断是合理的,不论被告人陈某是认为王某已死还是未死,对与王某来说,最坏的结果就是死亡,而被告人陈某却放弃了给王某一丝生存的机会,选择了最坏的结果,那是法律不允许的,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但是也必须合理公正。综上所诉,被告人丁某的逃离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三、 基本结论或观点

综上所述,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属于意外事件,但是随后其驾车逃逸的行为却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罪,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合理公正的裁判。

营销案例分析要点总结 第3篇

首先,创建一个新文件,命名为“smart city”。在导航区域「数据」下方的「文件」处新建一个文件夹「新闻媒体」,导入之前收集到的文本。为了节省时间,我这里仅仅导入20篇相关的文章。

然后我们开始阅读这些文章,对其进行编码。以「新加坡」为例,这篇文章的标题是《新加坡计划2022年部署人脸识别系统 取代身份证》,我将其编码为「积极部署」。

再来一篇文章。《伦敦警方点赞中国人脸识别技术:恐袭时用上就好了》。我将它编码为「警方点赞」。接下来就是不断的阅读文献和编码的重复过程。

在「代码」下方的「节点」处新建一个节点,命名为「对人脸识别的态度」。下面新建三个子节点「负向」「正向」「中立」,然后逐行阅读,把文章中相关的内容拖入到这些节点之中。这个过程就相当于为我们的分类找到证据。

营销案例分析要点总结 第4篇

一、前言

在现代教学论中,教学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指导下,为完成特定的教学目标和内容而形成的比较稳定简明的教学结构、理论框架以及具体可操作的实验活动方式。教学结构包括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指教师、学生、教材这三个基本要素的组合关系。另一个层面指向教学过程,包括纵横两个维度:纵向维度是指教学过程中各阶段、环节、步骤之间的相互联系,表现为一定的程序;横向维度则是指构成现实教学活动的诸要素,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因素,表现为影响教学目标达成的诸要素在一定的时空结构内的组合方式。教学模式既向人们直观地显示了教学诸因素的组合状态,也明确地规范了教学过程的展开序列,为人们从事教学实践提供了具体的指导。特定的教学目标和内容对教学模式有着制约作用。教学模式总是和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相联系的,后者制约了前者的性质、功能、特点和范围。《营销策划》课程是市场营销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其课程设置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决策能力,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动手能力,全面养成一名营销管理专业人才的基本素质。《营销策划》课程的教学模式问题是市场营销专业课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营销策划》课程教师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笔者从事《营销策划》课程教学工作多年,试图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对这个课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二、设计《营销策划》课程教学模式的基本指导思想

不同于基础性的理论性课程,《营销策划》是一门以实际的营销能力培养为主要目标的实务性课程。我们认为应该以“实践、自主、创新、激励”为基本指导思想设计其教学模式。首先强调的是实践性问题。市场营销专业课程体系中,有关市场营销理论主要通过以《市场营销原理》为核心的系列专业课程讲授,而《营销策划》课程则是一门“实务”性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的营销策划能力。策划是一项目的性很强的实践活动,离开了具体的项目,仅仅只是课堂的讲授,不太容易让学生掌握营销策划的要领,很难得到这方面能力的培养。所以,在设计其课程教学模式时,应该强调“实践性”导向,强调有更多的机会和更多的环节让学生参与到营销策划实践是去,让他们在实践中学习营销策划知识,在实践中领悟营销策划的要义,在实践中掌握营销策划的方法,在实践中积累营销策划经验。其次是自主性问题。要改变传统的教与学的模式,在教师、学生、教材这三个基本要素的组合关系方面,应该让学生成为学习过程的主导者,教师成为学生学习的辅导者。要将营销策划课程设计成为一门由学生主导的自主性学习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主要职责是“要求”、“督促”和必要的“辅助”。教师对学生提出明确的课程要求,督促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每一个环节和相关工作,对于学生遇到的困难给予必要的帮助。通过这种模式的训练,学生毕业后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能很快上手,缩短适应期,较迅速地进入职业状态。第三是创新性问题。策划是一项创意性的工作,营销策划同样强调创意和创新。营销策划课程的教学模式应该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性。在教学过程的每个环节,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到最终的考核,都应该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鼓励学生的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第四是激励性问题。如上所述,营销策划是一个创意性的工作,是一项创新性的活动,如果没有充沛的工作热情是很难取得良好的成果的。这就需要进行激励。因此,在营销策划教学模式中需要设计必要的激励机制。

三、营销策划课程教学内容体系的设计

课程的教学内容体系是教学模式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架构营销策划课程的教学内容体系是一个值得重新检讨的课题。综观我国出版的《营销策划》教科书,其内容体系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类是比较流行的做法,主体内容基本重复市场营销学。其基本框架沿袭了市场营销学的STP+4P的内容体系,只是在其中加入了有关策划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基本理论,试图从策划的角度重新组织市场营销学的基本内容。各章节内容与市场营销学区别不大,基本只是一个市场营销学的翻版。第二类是在主体内容基本重复市场营销学的基础上增加了部分新营销内容。如CIS策划、顾客满意策划、整合营销传播策划、服务营销策划、关系营销策划、定位策划、网络营销策划,以及一些具体的行业营销策划如房地产营销策划、保健品营销策划等。第三类是将营销管理内容加以分解,从营销管理制度、营销管理过程、营销管理技术不同层面构建出了一个庞杂的内容体系。包括营销策划流程(营销策划引论、营销策划理念、营销策划创意、营销策划造势、营销策划分析、营销策划作业),营销行为策划(企业入市策划、产品推广策划、品牌延伸策划、营销广告策划、企业公共关系促销策划、营销国际化策划),营销管理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营销制度策划、营销业态策划、物流能力策划、企业扩张策划、企业融资策划、营销避险策划)等等。这样的体系且不说能否在一个有限的教学课时内完成,其实质性内容其实仍然是一个市场营销学的翻版。不管是哪种类型,存在的主要问题其实都是不能厘清与市场营销学的关系,造成教学内容的重复。教学内容的设置,不能离开其教学目的和教学目标。结合营销策划课程具体的教学目的和教学目标,我们认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唐纳德.R.莱曼和拉塞尔.S.温纳提出的以营销策划书的框架构建课程教学内容体系的方案是合理的。营销策划活动的成果形式是一份科学合理的营销策划书。以营销策划书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内容为依据,设计成为若干模块(章节)作为教学内容,既能有效地实现课程的教学目标,让学生掌握营销策划工作的基本流程、基本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又能避免与市场营销原理课程的内容重复问题,而且以这样的方法设置教学内容体系具有体系的相对独立性、内在的逻辑性和结构的完整性。具体安排如下:第一个模块介绍营销策划的流程和营销策划书的结构(营销策划与营销策划书),第二个模块是产业背景分析(产业分析),第三个模块是竞争者分析(竞争者的界定与分析),第四个模块介绍顾客研究与市场潜力研究(市场分析),第五个模块专门介绍如何制定市场营销战略(市场营销战略的制定)。以上内容可以通过15个左右的教学课时讲授完毕。

四、营销策划课程的教学方法选择

营销策划的教学方法有多种,除了传统的课堂讲授法以外,在实际的教学活动中采用的方法还有案例教学法、模拟教学法、实习法、项目教学法等等。尽管名称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是三类:一类是课堂讲授法,教师讲学生听。第二类是比较流行的案例教学法。第三类是项目教学法。每类教学法其实各有长短,我们认为,课堂讲授法与项目教学法的组合是比较适应本课程的一种选择。项目教学法,是师生通过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工作而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学方法。美国巴克教学研究所把以课程标准为核心的项目学习(standards-focusedPBL)定义为一套系统的教学方法,它是对复杂、真实问题的探索过程,也是精心设计项目作品、规划和实施项目任务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能够掌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在营销策划课程中,这个项目就是具体的营销策划任务。按照现代教学理论的要求,作为教学工具的“项目”需要满足下列条件:首先是该工作过程可用于学习一定的教学内容,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其次是该项目能将某一教学课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结合在一起;第三是该项目与企业实际生产过程或现实的商业经营活动有直接的关系;第四是学生有独立进行计划工作的机会,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可以自行组织、安排自己的学习行为;第五,应该有明确而具体的成果展示;第六,要求学生自己克服、处理在项目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第七,项目具有一定的难度,不仅是已有知识、技能的应用,而且还要求学生运用新学习的知识、技能,解决过去从未遇到过的实际问题;第八,学习结束时,师生共同评价项目工作成果和工作学习方法。在教学活动的具体组织安排方面可以作如下处理:首先用五分之一的教学课时(10课时左右)进行课程讲授,教学内容如前述。其余的五分之四的课时实施项目教学法。项目教学法的实施步骤如下:第一步,明确项目任务。通常由教师给出具体项目任务,明确该项目的目标、任务、要求,组建项目团队,确定项目负责人。第二步,任务分析及工作计划的制定。在项目负责人的主持下下,分析项目任务,研究工作重点、难点、关键点,制定出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团队成员的角色,确定具体的工作步骤和程序。向教师汇报工作计划并得到教师的认可。第三步,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以团队为单位,在项目负责人的指挥协调下,每个成员按各自的分工按照工作计划展开工作。第四步,检查评估验收。首先,学生要进行自我工作总结。其次,教师要对工作成绩要进行检查与评分。如果是外部委托项目还需要接受委托方的检查验收。通过总结、检查、评估,三方共同讨论、评判工作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出现问题的原因,并进行必要的完善。第五步,归档及成果应用。项目完成后,作为课程实践性教学的成果应该归档存案,作为开发出的“产品”将被应用到实际经济活动中去。项目教学法的最大优点是将教学过程与实际的工作过程结合进来,能较好地体现“实践、自主、创新、激励”的基本指导思想,培养学生关键性的实践能力。当然项目的来源可能会成为主要障碍,这就需要学校有关部门和专业课教师做必要的工作。其实,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是存在这方面需要的,只要多联系,少收费或者不收费,应该可以找到一些委托项目的。另外,作为一种教学模拟,项目也可以由教师自己设计和开发。

五、简要总结

营销案例分析要点总结 第5篇

关键词:案例分析;网络侵权;法人;名誉权

通过网络传播信息俨然成为每一个公众最重要的表达方式,但是在网络给公众带来非常便捷快速的言论自由同时,也导致了网络侵犯名誉权案件的频发。网络侵犯名誉权问题中民事主体虚拟化,责任主体不确定都是此类案件的特点。因此我们对于网络侵犯名誉权问题的研究刻不容缓。

一、 案例分析

原告上海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诉称,被告张某某原为原告公司的员工,原告公司经营国内最大且唯一上市的严肃婚恋交友网站“世纪佳缘”。2012年7月,被告张某某因多次违规被开除。此后,被告张某某一直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阳光zizizi”(用户IDXXXXXXXXXX)及电话、短信等方式污蔑“世纪佳缘”为窝,称“世纪佳缘”对内欺骗员工,对外蒙骗客户,外泄客户资料,随意捏造客户交友情形,还不断诋毁“世纪佳缘”的员工LJ,并通过微博在大量前同事、客户、同行竞争对手之间传播。虽然原告公司和被告张某某沟通,但是其置之不理。由于被告张某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公司的企业形象,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还导致有客户对公司提讼,因此原告只能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某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在原告公司张贴公告,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0元和调查费用人民币1400元。

被告张某某辩称,被告张某某没有使用新浪微博账号“阳光zizizi”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言论。就这些言论本身来看,大部分是针对原告公司员工李静而非原告,言论中的一些内容也是事实。事后经了解,这些言论是一名客户所发,原告应当该客户。

经审理查明,被告张某某原为原告公司的员工,原告公司经营婚恋交友网站“世纪佳缘”。2012年4月28日,原告公司以私下为客户服务为由,对其进行警告。2012年7月26日,原告公司以被告张某某重大违纪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2013年2月17日,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对新浪微博账号“阳光zizizi”的内容进行公证。其主要内容为,使用“令人不齿的野鸡”、“偷鸡摸狗”、“勾引男性VIP客户”等攻击原告公司的员工,并称原告公司为“骗子大本营”、“窝”,对内欺骗员工,对外蒙骗客户,外泄客户资料,随意捏造客户交友情形等,其内容还@了大量的人。2013年初,数名原告公司的客户至法院原告公司,要求解除服务合同。

另查明,被告张某某在原告公司的员工信息表中填写自己的MSN为。审理中,本院向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调查新浪微博账号“阳光zizizi”注册情况,该公司的协助调查回函显示,“阳光zizizi”注册时用户名为。

二、学理分析

(一)网络名誉权及其侵权特征

网络名誉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名誉权的延伸。其不仅应当受到保护,且应当受到更好的保护。因为在网络环境下,对于名誉权的侵害更虚拟化、不容易判断。网络名誉权虽然从本质上说依然是属于相对传统的名誉权范畴,但其代表的是民事主体在网络环境下所应当获得的权利。

1.网络名誉侵权行为相对隐蔽

网络名誉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在遇到侵害时首先面对的是侵权行为非常隐蔽,不知不觉就已经被侵权了,且侵权地域以及侵权人具有不确定性以及不可知性。就好比有些人在家中上论坛恶意抨击他人,侮辱或者诽谤的言论侵害他人的名誉。首先被害人不容易知道自己的名誉受到了侵犯,就算知道了他也不知道匿名的账号出在何地以及使用此账号的相对人是谁,这就对被害人想维护自己的权利提高了难度。这是网络名誉侵权的特点之一。

2.侵权受害者的虚拟性

网络名誉侵权需要确定社交网络中虚拟网名能否找到现实中的真实人物,也就是说每个网名背后要求有人知道网名对应的现实生活中的真正主体。人是处在社会关系中的人,名誉权所保护的是人在社会网络中的评价。假如在网络中,虚拟网名的两个人互相诽谤、侮辱,在现实生活中却没有第三人知道他们的真实身份的话,那么就不会影响他们的社会评价,因此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认定网络侵犯名誉权的。

3.责任主体多且传播广

网络名誉侵权案件中涉及到很多责任主体,比如第一个信息的人、传播的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等等。而对于受害人来说面临着如何选择责任人的问题。除此以外,在网络环境中了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在几秒钟之内就能迅速传遍整个网络空间。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在网络环境中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能采取的措施非常有限。一个侵权的言论能够很轻易通过发达的网络传播到其他国家,而外国的法律可能对于侵犯名誉权的规定以及诉讼管辖的法律问题有不同于我国的规定。因此会引发很多国家司法适用的问题,这对于受害人的维权是十分困难的。

(二)法人名誉权的保护

法人名誉权是指法人对其全部活动所产生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力。我们说名誉权属于人格权的范畴,其为绝对权,但名誉权在保护方式上是具有相对性的。其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受到绝对的保护。对于法人的名誉权保护也是同理,考虑到法人的社会影响力及其知名度,进而判断侵权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对于法人并没有性格或是品德等自然人的属性,侵权行为多表现为捏造事实、散步虚假消息,从而损害企业法人的商誉或者其信誉,在公开的媒体平台上发表言论进行负面性评论。法人的名誉权属于人格权,其本身并不直接带有财产性的内容,但侵犯法人名誉权的后果是与其财产损失直接有关的,相比较自然人而言,法人名誉权与财产权联系得更为紧密。

所以对于上述案例,法人的名誉是社会公众对法人的信用、经营状况、经营道德等人格价值的总体评价。法人依法享有获得和维持公众对其名誉的客观公正评价的权利。本案中,新浪微博账号“阳光zizizi”的内容中使用“令人不齿的野鸡”、“偷鸡摸狗”、“勾引”等明显带有侮辱性的词汇来攻击原告公司的员工,用“骗子大本营”、“窝”等来形容原告公司,称原告公司对内欺骗员工,对外蒙骗客户,我们认为被告的行为是构成网络中侵权行为,其侵犯了原告公司的法人名誉权,应当受到相应的民事处罚,赔偿原告公司的损失。

营销案例分析要点总结 第6篇

企业首先要有强烈的品牌服务意识,培养对消费者的敬畏之心,了解目标面对的消费者有哪些需求,通过一些服务平台,加强与消费之间的沟通和互动,让消费者有向品牌进行建议或者表达的意愿,从而了解。当下借助互联网建立这一平台更加方便快捷,比如,外卖平台中都有相对应的评价区,淘宝店家也有这样的评价、提问区,以及专门的客服来和消费者进行一对一的交流,有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进行咨询和协商,而更加深入的服务平台还包括QQ群、公众号、微信群、直播间等社交平台。

2. 塑造专业的服务品质,制定合理高效的服务制度,打造素质优秀的服务团队

客服、服务员是日常中经常与消费者进行互动和交流的人员,其专业素质直接决定服务的水平,从而影响到消费者对于品牌的印象。要提升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首先要有一个长期的、系统化的服务管理制度,从培训做起,打造出一支素质优秀、稳定认真的服务团队。海底捞中的服务员之所以能够做到一丝不苟,在工作中保持微笑和热情,除了经过专业培训外,还有这不薄的待遇、优厚的福利、系统化的管理制度以及积极高效的竞争制度,而新东方在对于教师的挑选和培训上也同样非常严格,体现出体系化的特点,更通过品牌精神来增强团队的凝聚力。

3. 对目标市场进行调查和分析,对消费群体的需求和特点进行细分

通过服务平台无法更加深层次、精准量化消费群体的需求,品牌要真正、全面地知道消费者的特点和需求,必须要主动地对目标市场进行调查和分析,了解市场的趋势,通过数据来分析目标群体的分布,还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特点以及消费习惯来对客户群进行细致的划分,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来制定具有针对性和侧重性的服务内容,比如海底捞为女性顾客准备扎头发的皮筋和美甲服务,为过生日的客户准备生日小礼物等等,而新东方更是根据不同学龄和学习目标的学生设置了专门的课程和活动。

4. 了解自身的优劣势,做出差异化、细致全面的服务营销规划

除了迎合不同客户群的不通需求设计服务内容外,企业还需要更具自身条件和优劣势来策划服务方案。在明白自身的优势与不足后,还需要通过市场调查获知同行业内其他品牌的优势,市场主流和引导方向,以及在竞争中企业处于何种地位,等等。通过这些对比,扬长避短,找出市场中尚待发掘、具有潜力的服务方面,或是做出品牌特色,获得差异化的特点和优势。一般来说,当下同行业的竞争中,服务也是大同小异,消费者选择时会对比服务的质和量,在这两方面做到更加细致和全面,比竞争品牌更加优越,也能够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

5. 以为维系消费者与企业的良好关系为核心开展营销活动,提升消费者对服务的满意度

总的来说,服务的内容体现在很多方面,但其核心都是维系企业月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的友好关系,从而令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留下更多烙印。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服务,其目标必然是通过服务在顾客心中塑造友好专业的品牌形象,提升顾客对品牌服务的满意度,就能够提高新顾客向老顾客的转化率,所以在服务过程中,面对不同的服务需求,都需要体现出人性化和情怀,从服务态度上传达出真诚和尊重,从而获得心理上的优越感和舒适感,对品牌的服务产生依赖和好感。

6. 作为短期或长期活动,需要借助宣传来维持热度、营造氛围和场景

服务营销作为一种短期或者长期性的活动形式,具有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在活动的不同周期内,企业都要重视借助宣传手段来凸显出不同阶段的活动特征,契合活动中消费者的心理和需求变化,借以维持住活动的热度,并为企业的服务内容营造更多的氛围和配套场景,让消费者留下更加深刻影响和更好的体验。

7. 可以尽可能地将服务有形化,让消费者更容易感知到服务的存在

除了通过宣传维持热度和注意力外,企业还可以尽可能地将服务内容进行有形化地处理,比如送小礼物、通过提供某些需要的物品让消费者更加方便、扩大售后范围和时间,等等。这些有形的、具体的服务福利可以增强企业服务的存在感,让消费者更加真切直接地感受到企业服务上的用心,更加容易提升客户的好感度。

营销案例分析要点总结 第7篇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水利工程的施工设计与科学管理要求相应增高,只有重视基础建设质量,水利水电整体使用功能才能正常发挥。水利水电建设规模大、耗费资金数目庞大、施工有一定的困难,而且建设的制约因素层面广泛。要考虑工程的复杂性和后续联系,才能保障建设的各个环节紧密相扣,从而促使水利工程运行顺利。大坝基础处理设计关乎到整个大坝建设,只有做好处理设计工作,大坝在使用时才会发挥到最佳状态。

1 基础处理概述

水利工程基础建设是指建设项目的工作流程,要按照先后顺序有序开展,基本步骤是决策、预算、设计、施工、竣工,然后相关管理层开始验收,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对社会稳定持续发展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水利工程基础施工难度大程序繁琐,又是非常重要的项目建设。基础处理,首先是掌握施工图纸,做地质研究综合分析得出侦查报告,再次要具备与时俱进的技术文件[1].水利水电工程挖掘前,一定要注重管理和相关处理设计,要按照施工设计有规划的进行,确保工程建设严谨。同时施工区域的各类管线要与相关部门协商出合理科学的措施方案,对管线妥善安排。

技术复杂

水利水电大坝建设所处的环境比较复杂,地质结构多变。上部分受各种建筑结构制约,下部地质结构复杂。在建造时要考虑的因素较多,比如荷载数量、运行中事故解决方案。这有考虑全面,才能保证水利水电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不会出现巨大的安全隐患[2].同时说明了基础质量控制的重要性,也间接表明基础设计要具备严谨的科学合理性。

质量评价困难

水利水电大坝基础工程在客观角度上分析属于隐蔽工程,在工程竣工后,才对其做质量评价。因此质量评价比较困难,在大坝投入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修复问题就能难以看展,耗费资金巨大,技术要求也比较高。所以在基础工程施工前期,要注重设计与施工质量问题,做好监督工作。

工期较短

大坝建设主要是因为开发使用水力资源,一般布置的位置是要协助和配合水利任务的。在建筑工程时,多数集中在枯水期,在水位相对较浅时选择施工,并且在集中的时间短内工作也受气候影响,因为工期时间受到限制,施工任务相对繁重,所以在建筑中不但要考虑施工设计与管理,还要考虑工程造价与工作效率的协调性。

2 水利工程基础处理设计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某峡谷中部建拦河大坝,建筑类型是缓凝土构造重力拱坝。坝高为 80m,其坝轴线长为 335m,虽然地质条件要求不高,但是坝基处有断层,岩体渗水性比较强,软弱夹层就容易出现,该工程变形模量在之间,但是抗剪强度只在,较其他水利水电地质岩石相比,力学体征显得过于低,不利用大坝承载荷。

处理设计

处理内容大坝工程一般处理的关键点,在于拱坝平面,要将大坝所承受的重力转移或者均摊到基岩。如果受到超载荷外力,大坝肩部岩体会与基岩产生物力反力,两种力相互作用,促使大坝在运行中保持正常状态[3].大坝在建筑时一定包保障基础硬度,这样大坝在后续使用中才能优良稳定,其承载力也可以满足大坝使用需求。该工程,地质构造存在灰岩,灰岩是一种抗重能力较差的岩石,比较容易出现裂缝等问题,对大坝基础建设有一定的影响。在基础处理设计时,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比如对灰岩进行固结灌浆工程,这种混凝土灌溉方式,促使基岩更加的牢固。如果大坝两岸的拱肩位置在投入使用中可能受到的.载荷过重,对这两处位置同样采用固结灌浆的方式,加固地基的坚硬程度。

具体设计受地质影响,大坝基础挖掘主要是使用台阶式挖掘手段,台阶设计的高度和台面宽度受坝体抗滑影响,该工程设计的台阶高度与坝低对比是 1:,设计的台阶高差为 9m, 挖掘破比值经过计算得出 1;.为满足力学和水力冲击下的坝体稳定性要求,在建设时将坝面倾斜了 8 度左右,促使坝体建设更加的科学合理。

还要考虑一个重要问题,洪泄会造成雾化水的现象产生,进而侵蚀两岸。则需要碰洒混凝土制造干湿交替的效果,从而对边坡进行保护。该工程存在的软弱夹层现象,在设计处理时一定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利用掏挖等手段进行软弱夹层处理,掏挖深度控制在 5m 左右,同时用混凝土进行填塞。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对于帷幕、抗渗和大坝地基处理问题,在坝基沙粒分布不均匀地带,设置截水槽促使其稳妥可靠。一般是使用水泥灌浆的方法,增强大坝基础的防渗结构。或者采用粘性土料修筑防渗体,减少坝基渗漏损失。

设计方案

该河床多发洪泄水灾,在处理设计时要考虑到这一问题,对抗浮稳定差、水位高的河床位置进行排水。一般水力水电大坝在建设时,均采用封闭式排水手段,目前来看效果良好。大坝在建设时还会考虑基础排水问题,主要是为了减少水力对坝基的压力,所以在大坝底部设置基础排水孔。该工程软弱夹层抗压能力弱,增加基础排水孔,可以减少软弱夹层的压力。

3 结束语

希望本文对今后的大坝建设提供有效的参考意义,进而牢固水利水电事业蓬勃发展,促进实现新跨越。当前水利水电建设任务繁重,只有落实处理设计问题,才符合新时期水利建设战略思想。

营销案例分析要点总结 第8篇

网络营销作为一门新兴课程,并且在不断快速发展中,众多高校将网络营销课程作为电子商务专业一门重要专业主干课,该课程用于培养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利用网络手段进行营销能力,有利于培养电子商务专业复合型人才[1]。由于网络营销课程内容涉及面广,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因此学生除了需要具备和掌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基础知识和网络营销理论知识外,最重要的是要学会应用这些知识。本项目旨在对网络营销课程教学模式进行探索,找到适合工科类电子商务专业网络营销课程的内容体系和理论框架。

由于网络营销研究人员研究视角和知识背景不同,对于网络营销理解也有较大差异,因此对于网络营销内容体系构建和教学模式探索自然也不尽相同。目前从各个高校所选用教材来看,常见网络营销教材的内容体系有三种。

(1)以传统市场营销体系为主,将网络营销作为传统营销理论和方法的延伸,沿用市场营销学学科体系,侧重于在理论上分析如何在网络上运用市场营销策略及运作特点等,对网络营销中采取具体方法和手段没有展开论述,无法为企业网络营销实践提供完整的理论指导。

(2)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将与网络营销相关的各种技术手段的原理和应用作为网络营销体系的核心内容,如搜索引擎检索原理、网页制作方法等。这种体系的核心内容是互联网技术本身,属于通用性的互联网应用技术,而真正属于营销的内容则显得比较贫乏。

(3)以冯英健所著的《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为代表的教材所构建内容体系,这也是目前许多高校所采用的内容体系[1]。这类教材中主要从网络营销的相关手段和方法来说明如何进行网络营销。这类内容体系是以网络营销实践应用为导向,在归纳了网络营销实践应用方法基础上,总结出网络营销方法体系及一般规律,从而为更多企业网络营销实践提供指导。因此在教学中不能纯粹讲理论,必须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两者间的“工学结合”。

教学模式、教学体系以及课程间融合有待进一步研究,本课题的宗旨正是解决课程设置中整体化、综合化及教学内容实用可行的问题,以实现新的专业设置与新的课程体系配套,使专业教育适应社会的需求发展[2]。

2 存在问题分析

目前许多开设网络营销课程的高校在网络营销教学中都存在一些共同的问题:

一是仍以“填鸭”式的理论教学为主,缺乏必要的案例教学和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而在网络营销的教学过程中,丰富贴切的案例是非常重要的。案例分析不仅能使理论内容得以深化,而且对于调动学生学习网络营销的积极性,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网络营销本身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若缺少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其结果是培养出来的学生“理论有余,实践不足”。

二是现有许多高校网络营销课程教学的现状还是以教师为中心,是一种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基本没有参与实践的机会,学生参与互动、参与教学过程的比重偏小,这导致许多学生对自己所学的专业不感兴趣,缺乏学习的积极性,致使授课效果大打折扣。如果用这种方式来继续培养,那么学生只会死记书本上的理论,而很少能做到独立思考、分析及解决问题。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难以被市场所接受,从而增加了就业难度。这就促使高校必须结合市场对人才的实际需求情况,对网络营销课程教学进行改革。

3 本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1)调研和分析国内同类院校网络营销教育模式和课程设置,研讨针对工科类电子商务专业课程规划与课程建设方案,制定和完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建立符合我校人才培养模式和特色的网络营销课程知识体系,满足当今网络营销发展潮流和社会对工科类电子商务人才需求。

随着电子商务技术、多款电子商务平台投入使用、网上商城、网上商店、网上直销、物流技术等飞速发展和信息化社会的到来,多种网络营销策略得以广泛应用,网络营销的教育目标也在不断变化和调整,从最初以搜索引擎优化、企业网站建设、网络广告、邮件列表等应用能力为目标,到新网络工具(博客、微博、新闻组、讨论组、微信等)广泛应用。销售前这个阶段,网络销售工具、方法和手段越来越丰富。网络营销课程教学已经成为高等院校电子商务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专业技术和应用环节的重要基石。

(2)探索由传统授课向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转变、课堂集中教学向网络化教学方式转化、教师为主向学生为主转变的多元化教学模式。研究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开创综合性、设计性和课外实验项目,提高学生应用能力的方法和途径。

(3)研究建立以网络课程、师生教学平台为核心的共享网络教学平台,广泛收集教学案例,不断丰富教学资源,为学生自主学习、拓宽知识面奠定基础。

(4)探索将知识与能力相结合的考核机制,研究加强课堂、实验环节的具体措施,建立科学、全面、公平公正的考核方式,改革传统的考核方法和手段。实现知识掌握和应用能力全面考核,考核更为科学、全面、公平公正。

(5)编写符合教学需要的配套教材。

从培养学生网络营销实践应用能力出发,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将理论与应用相结合,将知识的被动学习转变为引导式主动学习,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增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注重理论和应用结合、从实际应用培养学生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学习能力,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通过教学实验,锻炼和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营销案例分析要点总结 第9篇

【关键词】高等 教育法规 学习心得

通过对《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的学习,我知道了掌握高校教育政策和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国高校教育政策的特点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体的法规政策,并了解目前的现状和热点问题,并且通过一个个生动的真实案例分析,也使我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思路有了清晰的概念。这些法规知识,对于青年教师做好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教育法基础知识

此部分阐述了教育法的相关概念,及其发生发展的过程,从而为政策、法律的正确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上的支持。高等教育法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必要手段,同时,教育法也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研究、掌握及运用教育法规,是推进我国教育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2. 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3. 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4. 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5. 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二、高等学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利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传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

从中国近现代来看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政府、社会、教师、学生之间都会发生法律关系。所以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的学校是依法成立的有必要财产、经费、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高等学校的法人以学校名义,作为独立的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能够作为主体参与诉讼或仲裁。高等学校属于公益法人,从事以“培养人才、科技开发和服务社会”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不以盈利为目的。高等学校在其与教师、学生的关系中,可以成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备行政主体资格。高校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_利,履行行政职责,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就是说,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二)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高等学校既然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并具有典型的公益性,那么就是说高等学校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任何超越法律规定权力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教育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必须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负责;教育活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社会的监督,任何人从事教育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违背或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想,身为公办高等学校的一名老师,牢记高校教师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杜绝滥用权力,确保认真履行义务,这才是教学之根本,教师立足岗位之根本。

(三)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近年来,诸多与大学有关的案件都与高等学校在行政关系中的地位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对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地位的确定,对于高等学校管理有着重要作用。

1.高等学校法律主体的性质

从本书中了解到,高等学校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多重身份。它既可作为行政主体,亦可作为行政相对方。

高等学校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接受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高等学校是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登记合格后才批准成立的。由此可见,高等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中处于被管理者地位,是行政相对人。

2.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前面提到过,高等学校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

三、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

此部分主要对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也对当前多种多样的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制度

作为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教师,对我国职业教育制度和相关法律应有一定的了解。这也是拓展业务知识,提升自身教学知识水平的前提条件。

另外,成人教育也是学校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延伸,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其具有多方面的职能,能够使没受过教育的人们接受基础教育;使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们补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使已经受过相当教育的人们充实新的知识;使任何人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进行学习,发展个性,增长知识才能和道德修养。

五、针对高校领域常见的法律纠纷,以及相应的权利救济问题

营销案例分析要点总结 第10篇

一、个案背景

张莹是一位四(2)年级的学生,她是个很腼腆的小女生,性格内向,平时不愿意跟同学们打交道,也不爱说话。在人面前不拘言笑,上课从不主动举手发言,老师提问时总是低头回答,声音小得几乎像蚊子声。面对激烈的竞争,觉得自己这儿也不行,那儿也不如别人,缺乏竞争勇气和承受能力,导致自信心的缺失。学习成绩中等偏下,一提考试就没精神。如何帮助她增强自信心,走出这个阴影呢?

二、个案分析

1、个人因素通过观察,我发现她性格内向,在人面前不拘言笑,学习习惯不是很好,上课听讲不太认真,易走神,课后的预习、复习工作又不能有序进行,课外作业也不能及时、认真地完成,日积月累,学习成绩也便越来越不理想,每一次考试都很紧张,很担忧,考试对她来说,一次比一次害怕,一次比一次考得差,挫折多了,失败多了,便产生了严重的自卑感,过重的心理负担使他不能正确评价自己的能力,一直怀疑自己的优点。即使在成功面前也难以体验成功的喜悦,从而陷入失败的恶性循环之中。这样严重影响她的身心健康发展。

2、家庭因素张莹在家里是独生女。父母文化水平较低,对她的学习不能有力地指导,过重的压力在孩子未能达到父母期望时,便使孩子形成自卑心理,怀疑自己,否定自己,不安、孤独、离群等情感障碍随之而来。

3、教师因素在学校里,如果教师对一些同学了解不够,关注不多,就容易造成对这些同学的评价偏低。一旦如此,几个月或者几个学期以后,这些同学便逐渐产生失落感,在老师那儿他们得不到适时的`表扬和赞叹,久而久之便否定了自己的一些行为和想法,慢慢不相信自己的能力与水平,也就越来越不自信,此时自卑感却慢慢占了上风。

三、辅导策略

自信的缺失对学生身心健康、生活、学习都有损害,那么究竟该如何引导学生增强自信,正确地评价自己呢?

1、激励教育,唤起信心。教育学理论告诉我们,每个学生都是有进步要求的,都希望别人认为自己是一个好学生。为了去除张莹的畏惧心理,我在课余经常有意无意的找她闲谈,让她帮我送作业、发作业本,上课时从不公开点名批评她,发现她有所进步及时表扬,经常对同学说:“看,张莹今天坐得真端正,听课非常认真!”“张莹同学回答问题声音大了,能让我们听得清楚。”“张莹同学……”渐渐的,张莹开始喜欢和我接近了。一次,我进行课堂巡视时,她主动冲我笑。

2、树立信心,激起动力。有一次我把教学内容编成小品,同学们争先恐后地要表演,我为了让张莹参加表演,对全班同学说:“给张莹一个机会好吗?”大家同意了。开始她不好意思地说:“我不行。”最后加上老师和同学的鼓励,她走上讲台。表现得还不错,同学给她鼓掌,我及时给予肯定和表扬,她第一次在同学们面前有了开心的笑容。以后,有机会就让她在同学面前表现,她变了好多,不在独处,课堂活动时主动参与,学习成绩有了进步。3.家校沟通,促进自信。张莹自信心缺失,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家庭的教育环境与方式。因此,我经常与家长沟通,详细地分析了张莹在校的表现及原因,共同商量解决孩子不良心理状况的办法,建议家长选择适当的教育方式,要为孩子提供表现自己的机会。让孩子在家做力所能及的事,不管干什么,都要从中发现进步的地方,马上夸奖她的闪光点,把家中得到的夸奖讲给老师和同学,把在学校得到的表扬告诉父母。在评价中,张莹从他人的肯定中得到了满足,增强了自信。

四、辅导效果

通过师生、家长的共同努力,张莹现在有了很大的变化。张莹的学习成绩不断提高,上课专心听讲,举手发言且声音响亮,下课能主动与同学交往、做游戏,各种活动愿意参加,与班级、同学融为一体。家长也反映在家学习主动,乐于把班级的事讲给父母听,主动帮家长做些家务。五、结论缺乏自信,会产生自卑,不管自己有再多的不好之处,都不应该对自己失去信心,相信自己:我能行。只要对自己一直充满信心,就不会怕自卑。对于那些自信心不足的人,我们要给予更多的多关爱,让她们感到:“我能行。”“我是最棒的。面对张莹的改变,让我更加认识到激励的作用、集体的力量。因而,针对类似张莹这样的学生要循循善诱,不可操之过急,老师不要把注意力集中在孩子的不良表现上,要更多地关注孩子的优点和特长,使之一步步放开自己心绪,正确的评价自己,将自己融入到集体中去,一点点感受大家给她的善意,通过多元评价、活动参与,使其自信自强

营销案例分析要点总结 第11篇

1.传统教学模式缺乏对高职学生相关能力的培养。

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普遍欠缺营销技能,体现在工作中欠缺对市场的调查能力、分析能力及营销手段使用能力。当前社会竞争激烈,部分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找不到工作,同时,企业单位无法聘请到适合的人才,学校与社会出现了脱节现象。这是因为我国高职院校课程仍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学生无法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必备的营销技能,从而在实际的工作中体现出对营销技能的欠缺。

2.师资队伍落后,高职教材缺乏。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实施者,教师知识、教学水平的高低影响着旅游市场营销的教学效果,教师自身对旅游市场营销学的认识会对其教学方式有一定的影响。由于我国高职院校处于较为尴尬的地位,所以长期处于教师队伍不精的状态。与此同时,适合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教材少,导致教师开展教学出现阻碍,学生也无法很好地开展学习。正是由于现行的传统教学模式存在问题,因此高职“旅游市场营销”课改势在必行,必须进行较深层次的改革,以培养学生更全面的旅游市场营销技能,适应社会的需要。

二、高职“旅游市场营销”项目化教学实施的意义

1.社会发展要求人才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及热情饱满的工作态度。

项目化教学的优势在于能极大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项目化教学将知识点转化为一个个具体的实施项目,将学生融入项目开展之中,激发学生的兴趣。同时,项目化教学多采用小组合作形式开展,学生自行组队,对项目进行分析、策划、实施及总结。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实践更好地让学生学习相关职业道德及素养,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及能力,培养学生热情饱满的工作态度,这也正是当今企业所需要的。

2.高职“旅游市场营销”项目化教学更好地突出高职院校特色及学生特长,帮助学生在社会竞争中脱颖而出。

项目化教学以学生为主体,实现由“理论型”人才到“综合技能型”人才的转变,满足社会的需要。项目化教学可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体验不同的工作岗位,从而发现适合自身的岗位,充分发挥自身的特长,扬长避短。同时,在项目化教学过程中,团队分工合作可确保学生的参与率,让每个学生都有一定的发挥空间,使学生更好地发挥自身特长,达到项目化教学的目的。与传统教学模式比较而言,项目化教学更适合当前的社会形势,可以帮助学生充分发挥自身特长,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使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因此,高职“旅游市场营销”课项目化教学改革势在必行,高职院校应积极探索适合学生、社会的项目化教学实施计划,确保其顺利开展。

三、高职“旅游市场营销”项目化教学实施过程的几个关键点

项目化教学除了可以极大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更能促进各门专业课程之间的整合,解决教学中的难题,确保“旅游市场营销”课达到预期的效果。高职“旅游市场营销”课项目化教学实施可总括为确定项目任务、制订项目实施计划、实施项目计划、评估项目成果及总结项目实施经验等五个步骤。

1.确定项目任务及评估标准。

教师需要具备旅游市场营销的知识体系,打破常规的教材安排,以旅游市场的实际情况为基点,根据企业需求对“旅游市场营销”课程进行合理的教学设计。在“旅游市场营销”课项目化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实施的可能性、项目的实用性及学生的兴趣点,确保激发学生兴趣的同时,实现课程的顺利开展。同时,确定项目任务需要掌握好适合的完成时间,完成时间过长会影响课程的开展,完成时间过短会达不到预期的效果,通常为6~8个学时较好,可让学生在疲倦期前看到成果,使学生有成就感,激发学生对课程的兴趣。高职“旅游市场营销”课在项目任务确定过程中,教师应充分考虑项目之间的衔接性,以达到反复训练的目的及熟练应用的预期效果。最后,制定详细的评估标准。评估标准不仅是评估团队成果的制度,更是指导学生制订项目实施计划的指南针。教师应帮助学生了解项目开展的原则,依据评估标准制订项目实施计划,使学生更好地实施项目。

2.制订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化教学其优势在于团队合作,一个好的团队可使项目更好地开展,因此教师应以自愿为原则,让学生进行自由组队,根据项目的大小确定人数,确定能力较强的学生为组长,以便能更好地落实项目的实施。在组长的带领下,分析项目并制订达成效果的项目计划,团队成员需要积极参与,开展前期调研,充分讨论、制订实施性强的计划,教师给予必要的指导及鼓励,提高项目实施计划的可操作性及学生的积极性,确保“旅游市场营销”课项目化教学的顺利开展。

3.实施项目计划。

在项目计划实施的过程中,组长是团队的核心,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项目组长对组员进行合理分工并团结组员,组员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按照所制订的项目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在实施的过程中,教师应给予充分的关注及指导,发现实施过程中的不足,指导学生进行及时修正,确保项目的开展及培养学生处理危机的能力。

4.评估项目成果。

在各小组完成项目之后,教师应组织全体学生进行成果的展示,有利于学生之间的经验交流。小组成员进行自我评价,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自身的强项,发现不足。教师指导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创新思维去解决问题,不仅是帮助该团队的进步,更是为其他团队提供宝贵的经验,以便学生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遇到类似的问题得以更好的解决。5.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在进行评估项目成果之后,学生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优势及弱点都更加了解,教师应指导学生及时对项目进行总结,使学生积累宝贵的经验,养成及时总结的好习惯,从而在今后的工作中能更好地发挥自身特长。总的来说,高职“旅游市场营销”项目化教学实施过程的五个步骤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因此项目化教学的顺利开展需要更为周密的计划,确保达到真正的效果。

四、小结

营销案例分析要点总结 第12篇

关键字:市场营销 模拟实验 组织实施

在市场营销的教学中,若能让学生置身于一个较真实的商业环境当中,使其作为管理者对营销活动进行决策,则会显著提高市场营销教学的效果。但在传统的教学中,由于时问、地点、教学条件及自身能力限制等原因,学生不可能有这样的实践机会,真实地参与某个企业的全部营销决策活动。而借助现代通讯与IT技术开展市场营销模拟实验教学则能较好地解决这一矛盾。

一、市场营销模拟实验课程说明

市场营销模拟实验是一种仿真模拟实践方式。现代通讯与IT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仿真模拟技术日趋成熟与完善,我们可利用市场仿真模拟技术开发出市场营销模拟教学软件,构造出一个真实完整有效的营销环境,让参与练习的学生通过模拟竞争的方式演练市场分析、营销战略发展和营销决策制定的持续的营销管理过程,体验完整的营销方法体系。

利用市场仿真模拟技术开发出来的市场营销模拟教学软件,可以构造出一个完整的企业营销环境,模拟在一个相同的宏观环境中的某个产业市场,多个企业生产不同的商品相互竞争。学生则分成营销小组,扮演企业市场营销部门的负责人,为企业营销部门制定相应的营销计划,进行营销决策,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作及利润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能练习如何进行宏观环境分析、消费者分析、竞争分析和选择目标市场以形成营销战略,并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制定出具体的营销计划,做出相应的营销决策。然后将学生制定的各企业的营销计划和策略送入软件平台进行模拟市场运作,得出其营销结果,各营销小组将看见其营销计划与决策给企业及整个市场带来的后果,并可在以后的模拟企业营运过程中不断的进行营销策略调整,以在竞争中取得优势,最终达到为企业创造最大价值的目标。

正如飞行模拟软件可以让飞行员在一个无风险的环境下练习操作飞行器的技巧一样,市场营销模拟教学软件可以让学生们在一个虚拟的模拟现实的商业环境中,在一段集中的时间里演练他们所学习的营销理论和技能,同时不需要承担在现实中可能面对的风险。

二、市场营销模拟实验课程的组织与实施

(一)教学准备

1、实验条件的准备

市场营销模拟实验是一种仿真实践,它需要借助现代IT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和互联网络通讯技术构建一个实验平台。它首先需要一个以计算机局域网络系统为核心的电子教室,其次需要研发或购买一套科学、完善的市场营销模拟实验教学软件。

2、教学师资的准备

市场营销模拟实验是一门实践性课程,它要仿真模拟企业的营销全过程,因而需要从事教学的教师具备较强的市场营销实践经验。而现在高校教师大多主要从事理论教学,缺少企业营销管理的直接经验。在开课之前需加强教师的培训,鼓励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积累实践经验,建立起“双师型”教学队伍。

3、学生营销知识的准备

本课程是在一个仿真的市场环境中,让学生扮演企业的营销决策者,去演练企业持续营销管理的全过程,开展市场竞争,以获得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从而体验市场营销管理的整个方法体系。这就需要在进行实验之前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市场营销理论的学习与训练,让学生全面掌握市场营销的各种相关工作方法与策略,以便在实验中进行运用与体会。

(二)市场营销模拟实验的组织与实施要点

1、市场营销模拟实验实施过程的组织

本课程是市场营销管理的仿真实践。首先由教师借助市场营销模拟软件,建立一个模拟不同产业环境中多个企业生产不同的商品相互竞争的仿真市场环境。然后,将学生们分为小组扮演各个企业的营销决策者,根据仿真市场的具体情况和竞争者的情况制定各自企业的营销计划与决策来开展竞争,争取各自的经营利益。计划决策全部完成之后,将所有数据送入优化的营销模型中进行运算。得出各模拟企业按其所制定的营销决策方案进行营销的结果,以及对仿真市场带来影响和变化。然后,学生们将通过各种市场调查研究的工具和手段获得关于市场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经营情况,并根据这些资料分析市场需求、竞争者动态,以修正自己的营销战略战术,制定下一阶段的营销策略与计划,来展开持续的竞争。整个模拟实验的阶段可根据教学的要求设计为8~12个季度,也可适当延长。并可以同理论讲解、案例学习和小组讨论等教学方式相结合。让学生对企业真实的营销管理工作方式、方法有一个较全面的认识与体验,从而对所学的市场营销管理理论与方法体系进行一次全面的实践练习。

整个实验组织流程(如图所示)。

2、市场营销模拟实验中教师的角色与作用

在整个模拟实验过程中,教师扮演着导演与控制者两种角色。一方面,教师要利用市场营销模拟软件创建模拟营销环境,设置模拟剧情,同时通过设置与调整相关市场参数,导演模拟市场的发展与变化;另一方面,教师还要利用软件,控制学生的实践过程和整个实验的进度。所以,实验的成功与否,教师的作用十分关键。

因此,教师在整个模拟实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适合的模拟市场环境。市场营销模拟实验教学要获得预期的效果关键在于模拟市场环境的选择与设置,教师应精心准备,认真研究,结合学生的层次与能力,选择合适的模拟市场环境开展实践演练。

(2)加强实践过程的指导。学生们虽然已全面学习了市场营销的理论与方法体系,但缺乏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教师应运用自己的实践经验,从企业真实营销管理的角度出发,指导学生如何将所学的理论和方法与市场实际结合起来,重点指导如何根据市场现状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营销方法、策略的选择和运用。

(3)认真进行阶段总结。在学生完了成营销决策方案,并进行市场模拟运作得出了营销结果,准备进行下一阶段决策之前,教师应对各个小组的方案与结果进行点评。不要评价方案的优劣,更不要企图提出一个最优方案,因为现实中往往不存在什么最优方案。关键分析其思路是否对头、所用方法、策略是否恰当、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否正确。总结出几条具有启迪性的结论或建议,使学生跳出具体事实的小圈子,使认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和升华。

3、市场营销模拟实验中学生的学习过程

(1)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市场营销模拟实验软件,为模拟实践活动打好基础。

(2)熟悉模拟实验的流程,认识模拟营销环境,了解实践中的各种方法与规则。

(3)本着自愿的原则,按要求组成学习小组,明确各成员在实践过程中的分工。

(4)充分进行组内的讨论,并按模拟要求和各自的分工,完成所承担的营销决策工作,做好书面的过程记录,并按要求的时间提交全部决策方案。

(5)根据市场模拟运作的结果,查找决策方案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全面总结本次决策方案的得失,为下一次的决策方案寻找思路与对策。

(6)认真倾听老师的阶段总结,并结合老师的总结,对自己的方案再次进行得失分析,总结经验。

(7)记录学习心得。养成记录学习心得的好习惯,对于整个模拟实践过程乃至以后的工作学习至关重要。

(8)撰写书面的实践总结与分析报告,对实践的所得与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总结与分析,强化所学习的实践经验。

三、运用市场营销模拟实验教学的优势

1、可以帮助学生系统地实践、体验和学习营销完整方法体系,从营销环境机会分析到发展营销战略,以及制定具体营销计划和持续的营销管理。

2、同传统教学方式相比可以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3、在模拟的环境中,学生们能够获得实践的经验而不必承担任何错误决策的后果。

4、帮助学生实践和体验真实的竞争环境。

5、学生们通过模拟过程体验合作精神,培养团队意识,学会如何同一个小组一起工作。

6、在现实中需要几年的决策实践过程可以压缩在几个星期甚至于几天来完成。

7、丰富教学的手段,给学生的学习过程带来更多的体验而不仅是简单的讨论。

8、很快地得到学生对于教学效果的反馈信息。

9、能够结合教学计划教授和应用大量的营销分析工具和方法。

10、在很大程度减轻老师的授课负担。

总之,在《市场营销学》的教学中应用模拟实验方法,能在现有条件下大大缩短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具有其他教学方法所不能比拟的优越性。同时,能够有效地开启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实践经验,能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转贴于

参考文献

营销案例分析要点总结 第13篇

一、法官在证明妨碍司法适用中的困境

(一)案例分析

案例一:甲公司将准备新修的水力发电站隧洞、厂房、压力管线等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乙,乙将该工程转包给丙,双方就隧洞开挖、厂房、压力管线中的各项单价进行了约定,丙按约进行了施工,竣工后,甲公司进行了验收。乙支付了丙部分工程款后出具了10万元的欠条。尔后,乙外出下落不明。丙起诉乙支付工程欠款,并要求甲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审理中,乙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甲公司以工程未验收及双方未进行实际结算为由进行抗辩,致使甲公司是否欠乙工程款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实际施工人丙认为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已经进行了工程款结算,发包人尚欠其工程款10万元。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实际施工人应对发包人甲和承包人乙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结算与否、甲是否欠付其工程价款承担举证责任。但由于工程款结算单据为发包方掌握,故丙无法证明以上事实。如果依照传统的证明分配原则,将造成实体上的不正义。

(二)法官对证明责任分配的困境

民事诉讼证明妨碍是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法官经常面临这样的困境:一方当事人需要证明一个待证事实,而能够证明这个事实的关键证据掌握在对方手中,但对方当事人拒不提供,导致自己证明不能并面临败诉的风险。而法官也知道该证据对证明责任人有利,但囿于自己的中立地位又不能依职权主动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如果依据一般证明责任的原则作出判决,最后的判决显然对证明责任人不利而有失公平,而现有的民事诉讼证明妨碍法律规定又不具有明确的可操作性,因此而陷入两难的境地。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可能会采取四种做法,一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以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不能而判其败诉。这样于程序上固然没有错误,但实体上的不公正显而易见。这样由证明责任人因为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的苦果,背后骂法官无能,法律不公,而对方当事人此刻可能正暗自窃喜;二是依职权调取证据或主动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然后根据调取的证据据以做出判决。这样于实体上固然较为公正,但法官依职权主动查证在程序上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撑,法官背负很大的压力;三是依职权调取证据或主动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不能,即在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情况下,认定该证据所证明的待证事实存并进而做出判决。这样做也缺乏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在我国目前自由心证尚不完善的情境下,法官很难在判决书中做出合理的解释和说理。四是适用证明责任倒置。即将证明责任转移到持有证据一方,如果证据持有人不提供证据证明,则认定主张待证事实存在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存在。适用该规定遇到的最大困境是,我国对举证责任倒置采取法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只能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种情形下可以适用,如医疗责任纠纷,环境污染损害,动物致人损害等情形。其他情形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能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二、民事诉讼证明妨碍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证明妨碍的概念

证明妨碍,从广义上讲,即他人阻碍证明人对待证事实加以证明的行为。如果将妨碍人和证明人加以限定,对妨碍人妨碍证明的主观心态和方式加以限定,就产生了证明妨碍的狭义概念:如果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诸如隐瞒重要证人的居所或让其逃亡国外、更改文书的内容、过失地疏于保管收条等重要文书等种种故意或过失行为来毁损证据方法,进而对于(对方当事人)利用证据方法形成妨碍(证明妨碍),那么就会使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陷于难以证明(证据缺乏)的境地,进而使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法院通过适用证明责任原则作出判决而使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败诉,那么不免会产生不当且不公平之感。于是,就应当考虑以证明妨碍为杠杆来开发“避免通过证明责任作出裁判”的法律技术。 这一技术可以称职为排除证明妨碍的技术。我国学者在对证明妨碍进行概念界定上大多采用台湾骆永家教授的观点,即认为证明妨碍是指“不负举证责任之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以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使负有举证责任之当事人之证据提出陷于不可能时,在事实认定上,就举证人之事实主张,作对该人有利之调整。”妨碍证明的是方式多种多样,例如隐瞒重要证人的居所或让其逃亡国外、更改文书的内容、过失地疏于保管证据造成灭失、伪造毁灭证据、串通证人提供虚假伪造证据、故意不提供证据等等。这些行为有的构成妨碍司法,触犯刑法,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在本文的探讨之列。以本文提供的两个案例为例,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故意不提供文书证据,就是其中常见的一种妨碍证明的方式,也是法官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面临的问题,本文只对文书提出妨碍进行分析和讨论。

(二)证明妨碍排除的正义性和司法价值

通过审判方式的改革,我国目前已基本实行当事人主义的民事诉讼模式,诉讼的进程由当事人发起,法官只扮演的诉讼规则的主持者和中立的裁判者的角色,不再过多的运用职权干预调查取证和诉讼进程,在诉讼中贯彻处分原则并由当事人行使更大的自由处分权利。当事人在诉讼中扮演积极对抗的角色,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当事人竭尽权力收集提供证据、采取各种诉讼策略以支持己方的主张。自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以来,对当事人举证行为、证明责任进行了规范,这是一种贯彻程序正义的表现方式,也有利于实现实体上的公正。而证明妨碍,是一种人为的对当事人平等对抗的干扰,是当事人一方利用自己的强势造成的证明责任分配上的不平衡。这本身就打破了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平等对抗的局面,是一种程序上的不正义。按照形式正义的要求,“公正就是适用国家的法律规则。如果一个法官把同一法律规则适用于同样的情况,就是公正的”, 那么在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也是符合形式正义的要求。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要证明自己的主张应承当提供证据的责任,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在发生证明妨碍时,适用证明妨碍排除的规则,是公正的,也是符合形式正义要求的。从正义的客观论上来说,“正义是客观的,可以被感知的,也可以被发现。实体正义是检验法律公正性和有效性的标准,是促进法律改革的动力,也是灵活运用法律规则的推理根据。当死板地适用某项法规或判例造成不公正的结果时,正义就要求由某种崇高的道德裁判或政策来加以纠正。” 因此,在发生证明妨碍时,运用证明妨碍排除的规则来对事实进行认定,是一种包含了价值判断的实现实体公正的司法技术。

(三)证明妨碍的理论渊源

证明妨碍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四种学说:(1)罗森贝克的经验法则说。该说认为,依据经验法则,如果举证责任者主张的事实不真实,相对方不会作毁灭证据的行为,反而愿意将这个证据提出使用。因此,证明妨碍行为乃出于相对方担心举证的结果于己不利,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给予相对方以诉讼上的不利益。(2)违反诉讼促进义务或诉讼协力义务说,该说以帕特尔斯为代表。该说认为,在诉讼中当事人即使明知对自己不利仍然必须遵守真实义务,即禁止虚假陈述或不完全陈述,所以当事人在诉讼证据资料的收集时负协力义务。不提交在诉讼中自己保管的文书或检验目的物,或者不告知自己明知的事故目击者的住所、姓名反而将其隐瞒的行为,是对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诉讼促进义务或诉讼协力义务的违反。(3)布隆梅尔的实体法义务违反说。该说认为,保存证据有时是合同上的附随义务,不作为、不保管或不提交证据的行为是对实体法上义务的违反,其效果是将举证责任转换给证明妨者。

(4)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说。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的基本原则,也应当是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因此,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全面真实的提供其所掌握的证据,不得有隐瞒、欺诈、篡改、销毁等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以促使法官全面真实的掌握全部案件事实。即使该证据于一方当事人不利,为了有利于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实现双方实体利益上的公正,该方当事人也负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义务。

(四)证明妨碍排除的域外适用

营销案例分析要点总结 第14篇

关键词国际私法案例教学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法学案例教学的基本特征和规律

法学案例教学法是高校法学教学的一门艺术,基本特点就是教学中选用精当的案例,以启发学生对案例的讨论为主体,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思维对法律事实进行分析的能力,实现对法律基本原理和规范的准确理解。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在其主编的《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丛书》序言中说:“作为一名民法教师,我认为在民法教学中应当特别注重案例教学……因此,作为一个民法教师如果只能教授规则的语义、演化、特征甚至是规则间的联系,但没有教会学生将特定的规则与相应的社会生活实践联系起来并进而运用规则去解释现实生活和处理各类纠纷,这种教学活动在我看来是不成功的”。可见,案例教学是法学教育教学中的重要方式,是高等院校法学本科阶段教学改革的发展势向。

在本科法学教学中要贯彻案例教学法就必须准确把握和理解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特征和规律,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特征和规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法学案例教学法是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侧重培养学生分析法律问题、解决法律纠纷的基本能力。法律本身的抽象性和高度概括性,因此案例教学就必须给学生以模拟化的场景,让学生仿佛置身于这种情景中以激发自己发现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它强调和看重的是学生分析、思考和讨论的过程,对结论本身不太注重;它重在是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能力和逻辑推理过程。案例分析是一个从具体案例到学科理论,再从学科理论到具体案例的双重思考过程,本质上就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认识过程,其中贯穿着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的辩证逻辑思维能力。换句话说,通过模拟真实场景的激发,学生的潜能和兴趣得到释放,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有效的提高,语言表达能力也得到锻炼。

(2)以学生讨论为主体,以教师提问引导为主线。夸美纽斯创立课堂教学论以来,从事教学研究的专家一致都认为:教学过程是贯穿着教与学的矛盾运动过程,教与学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它既对立又统一。只有调动教师和学生这对矛盾的两个面的积极主动性,才能收到好的教学效果。然而,传统教学方法注重教师的主导性,过分强调单一的知识灌输,形成了一种注入式倾向的教学风格,这种风格对教师而言,容易操作,但是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必将受到影响。案例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呈双向互动关系,教师和学生都有了新的角色意识。教师不再是运动场上的“运动员”而是“教练”,教师在教学中通常起组织、指挥作用,他的任务是对案例进行选择设计,引导学生进行案例讨论。学生不再是观众和听众,而是教学场上的“运动健将”,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他们可以论辩、质疑,发表新看法、新观点,形成师生间、学生间的交流与互动,激活思维,点燃智慧的火花。

(3)以案例为媒介,渗透着法律原理和法律规范。案例教学是以经典案情事例的探讨、研究,使学生的认识从感性上升到理性,从具体扩展到一般,从而达到对事物的内在本质的认识,遵循事物的发展规律和人们的认识规律。当然,在以案例探寻法理之前,必须以一定的法律法学知识的介绍做前提,通过案例教学,一方面印证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的科学性,另一方面也锻炼学生学以致用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以案说法,法从案来。传统法律法学教学以概念先行法规铺述,即通过系统的抽象的理论知识讲授,讲授中引用相应的实践事例加以佐证;而案例教学法则以现实案情事例先行,即通过大量的事例剖析,让学生在感性事例中引申出对应的理论结论,对自己的本体认知结论加以发挥印证,深切感受正确思路的内心满足,从而进一步激发对法律理论知识的探寻和内心感通体验。因为每一个案例都有社会现实的源泉,学生能感同身受、亲临其境,能够以其敏锐的触角增加了其感性认识。学生的感性知识越丰富,对抽象的理论的理解就越深刻。

2 国际私法课程特点

国际私法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国际私法是以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与国内法方面的法律学科诸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婚姻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并在这些学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学生学习本课程之前,要对上述学科的知识,至少是民商法学的内容有一定掌握。否则,学习起来困难很多。教学或学习中应注意本学科与上述学科的课程的相互衔接,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课程。它与国际法方面的法律学科,诸如国际公法学、国际贸易法学、国际投资法学等法律学科紧密联系,相互补充、相辅相成,调整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民事往来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由此可见,国际私法课程是法学本科阶段中较高层次的学习的内容,它建构在众多其他基础法学知识的基础上,是“抽象中的抽象,理性中的理性,知识架构跨度大”。因此,是最需要案例教学的一门法学学科,感性案例的引用和教学事关本学科教学的成效。

3 国际私法课程案例教学的重要环节

案例教学法在高校国际私法课程本科教学中实施的具体步骤和方法,是法学本科教育教学值得研究的问题。运用案例教学并不等同于举例教学。举例教学比较简单,可以随时插入,信手拈来,不必精心准备,更没有启人思索的耐人寻味。然而案例教学却有其完整的实施过程,这个过程大体包括三个阶段,即课前准备、课堂讨论、总结点评阶段。而在这三大阶段中,以下环节确是至关重要的。

教师课前精选案例

法学案例教学中,学生是主角,学生的讨论分析是教学过程的主体部分。为了实现教学目的,重要的是实现讨论的成效,因此教师应该课前进行效果预估并做好充分准备,关键的准备工作是:优选案例与确定分析思路、重点难点。因为案例教学中不是任何一个案例都适合于教学,也不可能把案例涉及到的所有问题都拉入教学过程中去分析。王利明教授认为:第一,所选案例应该具有典型性和系统性。案例不在大小,内容不在繁简,关键在于能不能解释一个或者数个法律规则的内涵及其运用。第二,案例应该具有一定程度的疑难性。换言之,即使是情节非常简单的案例,也可能出现多种结论性意见。第三,案例的选用不能够完全拘泥于现行法的框架。因为现实生活是多种多样的,立法本身具有被动性。①因此,选择案例一般要符合以下两个要求:一是案例具有针对性,围绕教学目标而设;同时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二是典型性,富有区分度,学生具备思考的意义,可以培养法律意识。比如,国际私法中关于自然人权利能力冲突的时候,可以举这样的案例来讨论:中国女生李某(某大学西班牙语系)结交了一个西班牙在中国经商的男子阿德拉,并建立了恋爱关系,由于意外怀孕,他们回到西班牙商议婚事,由于西班牙男子阿德拉出现车祸而死亡,李某伤心过度而早产,孩子出生5小时后死亡,由于阿德拉在西班牙和中国留有动产,李某和阿德拉的父母对于阿德拉的遗产继承产生矛盾,李某于西班牙和中国。这个问题就具有相当的典型性,并串连国际私法中的国籍冲突、权利能力冲突、公共秩序保留和管辖权等问题。三是客观性,最好是现实中发生的案例,编入法院案例精选中,这样案例本身就富有现实意义。

设问引导,学生讨论

精选案例只是案例教学的前提准备,案例教学的实现还要靠课堂教学中教师的设问引导与学生的热烈讨论。在案例的讨论中教师的设问和语言启发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孔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教学就应当是一个不断启发、引导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

教师拟设问题应考虑以下方面:一是要围绕教学目标。提出的问题紧扣学习的理论知识,引导思考和讨论的方向。二是提出的问题具有现实趣味,符合学生的知识储备水平,有思考的可能。三是提出的问题要具体化,对综合性理论能够以具体问题分解。四是问题具有发散性,要多角度变化。五是问题之间具有连贯性,能够环环相扣。

学生课堂讨论的形式一般有两种:全体讨论和分组讨论。但是无论以何种形式讨论,都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注重教师的引导,但教师不能越俎代庖,角色主次不能够颠倒。在案例讨论过程中,学生是讨论的主体,教师只是引导者,引导学习者去探讨案例中复杂的、深层次的、有争议性的问题,协助学习者进行讨论。针对复杂的疑难案例,教师也可以设疑方式加以引导,给学生提供选择思路。但是,教师在引导中不能够出现结论性暗示,因为这样会诱发学生的“懒惰”潜能,扼杀学生的创新思维。第二,对学生的探索行为要以鼓励和肯定来不断强化。案例讨论中学生探寻的结论无所谓正确与否,注重的是分析方法和研究方向是否科学。在案例分析过程中,对同一问题存在不同意见是正常现象,争论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争论不是争吵,旨在对问题的分析,切忌人身攻击,教师要特别注意杜绝此类倾向。另外每个人的发言都能够迸发思维的灵光,是彼此学习的借鉴,只有科学的肯定和尊重才能激发学生参与的兴趣和促进共同进步。

营销案例分析要点总结 第15篇

合同作为交易中一个重要因素,既是商品成功交易的基础,也是保证进步的需要。在现实生活中,保护合同的正常运行是每个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民法》在合同保护中的作用和地位也是不可忽视的。

一、案例

二零零八年七月某日,王某向张某借款两万元整。后来张某还为王某垫付了其他费用共计一万元整。二零零八年八月某日王某向张某出示了一张三万元的欠条。就再出示欠条的第二天,王某和张某签订了关于车辆管理的协议。协议中要求张某来对王某的车辆进行保管,期限到所欠款还清为止。若王某两年后依然没有经济实力来将欠款还清。该车便归张某所有。现在王某提起诉讼,理由为张某要将该车辆进行典当,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关于车辆管理协议,将汽车进行返还,并且还要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整。原告在进行诉讼中,向当地法院出示了车辆管理协议、购车发票等证据,证明该车辆系车主花四万元购买的。王某和张某只要求对车辆进行看管,没有对车辆进行任何质押;证人和证言均可以证明被高有违约的意向,即出售双方签订协议的车辆。被告向法院提供了双方的车辆管理协议以及欠条等证据,来证明双方签订的为质押合同,自己没有违约,并且否认了证人的证言。

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理中,通过合议庭评议方式,形成以下观点:

第一种观点将该份协议视为部分无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所质押的车辆所涉及禁止部分的内容无效;第二,由于原告有向被告将车辆进行出售的意识,并且有证人当庭作证,被告违约。

第二种观点将该份协议视为完全无效,所签协议涉及的车辆应该还给原告。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协议中涉及双方约定的内容指向并不明确,涉及到还款期限及车辆归还问题都有矛盾之处;第二,双方还对汽车流动禁止的事项进行了约定。

第三种观点将该份协议视为部分无效,但是剥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双方在协议中签订了关于汽车在一年后的归属问题,债权人应该拥有汽车,这些内容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即这一部分的流质禁止不受法律保护;第二,被告与原告的协议中的其他事项可以通过合同法进行解决;第三,证人所提供证言证据不足。

二、案例分析

从本案案情来看,原告与被告争议焦点为证据证明的效力问题以及合同的效力问题。本人认为第二种观点正确,理由如下:

第一、该合同应该视为部分有效。因为仔细研究双方研究的内容后,可以发现原告是出于使自己的债务得到清偿的目的,才向被告出具的协议。这些合同中的内容都应该归于质押担保合同的范畴。笔者认为该案所涉及到合同应该属于质权合同。并且双方都对担保期有明显的时间界定,即债务还清时。依据我国担保法可以得知,双方担保时间最长期限应该为2年,时间从还款开始时算起。双方协议若原告一年后没有经济能力进行还款的话,车辆就归债权人所有。这些内容都在担保法中有涉及,即约定流质禁止的事项。

第二、这个合同应该归属于质押合同,而不属于保管合同。原告在法院进行诉讼认为双方协议都应该归于保管合同,而不属于质押合同。但是我们从合同的内容上可以得出,双方签订该合同的目的`均是为了债务得到履行。因此说这个协议涉及到的内容应该归于质权合同。因此原告认为俩人签订的协议为保管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第三、原告的证据效力不足。原告在本案中提供的相关证据中关于被告违约问题的仅仅只有一份,我们通过分析并不能得出被告违约的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证词及证人仅仅是一面之词,直接被被告否认,由于原告只有一个证据可以进行证明,没有其它涉及到本案的证据来使这些证据成为一个证据链。所以根据我国《民法》中的内容规定,单方面的证据不能够直接来对案件的真实性进行判定。所以本案中原告的证据存在较大的不足之处,即不能够确定被告违约的真实性的问题。另外,即便某些证据可以一定程度地反映出被告有想要将车出售的意识,但是实际上被告并没有出售该车辆,也没有构成真实的合同,所以说原告提供的证据仍然得不到支持。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思想犯的惩罚有过多的规定,所以法律不需要对意识形态上的东西进行明文规定。即有证据表明被告已经与他人存在合同销售关系,直接或者间接伤害到了原告的经济利益,原告的请求才有希望得到支持。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原告在对双方签订的协议性质认定上是有偏差的,从而使证据准备不够充分,不能够认定被告违约行为的真实性。因此,法院做出以上判决是非常准确的。

三、结论

由本案例可以看出《民法》在保护合同以及经济交易中占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合同的正常履行也是交易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基础。公民的正常交易受到合法保护,我国的社会和人民才能安定团结,祖国的建设才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营销案例分析要点总结 第16篇

一、按法律逻辑及认知规律调整教学内容的顺序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赵威主编的《经济法》是按经济活动中的主体-行为-争议的顺序来安排教学内容的,先讲经济活动中规范经济主体的法律,再讲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最后讲规范经济活动的程序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此顺序不符合法律的逻辑,不符合人们掌握知识的规律,知识前后衔接性较差,同学们学习起来也较吃力。笔者在授课时调整了授课顺序,使之即符合法律逻辑,又使前后知识衔接贯通,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赵威主编的《经济法》教材既包含了民法的内容,如《合同法》、《担保法》等,又包含了商法的内容,如《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破产法》等,还包含了经济法的内容,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税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我国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原则,而调整经济的法律也是从民商法中分立出来的,都属于大民法的范畴,因此在授课中先讲民事方面的法律,再讲商法方面的法律,最后讲经济法方面的法律,同学们学起来易于接受。如讲《合同法》时,先概述民法中的物权、债权的区别(合同属债权),再把民法的一些原理,如善意取得、无权处分、无权、表见等一并穿插引入。同学们学习了《合同法》中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解除等知识点,然后再学习《担保法》中的担保合同、《公司法》中的股权转让协议、《保险法》中的保险合同、《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协议等,就比较易于掌握,知识前后衔接,符合认知规律。

二、根据形势变化及实际需要,增添授课内容

我国于2007年制定了《物权法》,《物权法》中的担保物权部分对抵押、质押、留置有了一些新的规定,尤其是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与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采取分立的原则,抵押物转让的限制也有了新的规定,且《物权法》规定,若与旧法有冲突依《物权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在讲授《担保法》时注重内容的更新,让同学们掌握新的东西。另外,教材中只有合同法的总则部分的内容,同学们学习后对一些实际问题不一定会处理,因此在授课中,补充了常见的合同及纠纷的处理,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等,介绍了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即承揽合同中定作方只要求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定作方对承揽人的劳动过程不负责,而雇佣合同中雇佣方对受雇方劳动过程负责,受雇方对劳动结果不负责,因此,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定作方和雇佣方承担的责任不同。在保险法中补充了机动车辆保险、人身保险的特点及常见纠纷的处理,拓宽了同学们的知识面,达到了学以致用的目的。

三、结合法律实践,讲授《票据法》的内容及案例分析

《票据法》内容很抽象,技术性很强,法律关系复杂,法律纠纷不好处理,即使法科学生也认为《票据法》是一门较难学的学科,何况经管类学生。笔者从事过法律实践,处理过票据纠纷,因此应知难而进、知难而上。教学中鼓励同学们若学好了《票据法》,会分析处理票据纠纷,以后不管学习哪门法学学科都会轻而易举、轻车熟路,激起了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在授课过程中,通过概括总结悟出真知,达到了教学相长。票据的特性是流通性、安全性,即“票据贵在流通,流通贵在安全”,票据的无因性,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相分离,正是为了保证票据更好的流通;票据的要式性、文义性,正是为了保证票据更加的安全。票据权利可分两次行使,即票据权利人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若被拒付,可向其任何前手行使追索权,且前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票据越流通(流通次数越多,前手越多)越安全(但此说法只是对票据权利人来说,而出票人和前手为免于被追索承担责任可能会限制票据流通,如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即使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也不影响票据权利人向票据上真实签章人追索,并可向伪造人索赔,因此使用票据既方便又安全,持票人的权利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四、采用视频案例教学,增加授课的趣味性、实用性

在法律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以往只是在授课中穿插的讲案例、说案例,同学们有兴趣但不直观、不形象。笔者下载了中央电视台的《经济与法》、《今日说法》、《以案说法》等栏目的视频案例给同学们播放,真正作到了以案说法。授课时先提出问题让同学思考,再播放视频,然后与同学们一起分析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点。如讲授《合同法》时,给同学们播放了《一诺万金》,陶王邢良坤在电视台作节目时夸下海口,向世人挑战,谁若模仿制造出他的陶器“五环吊球”,他就将自己的一套三层楼房及里面价值连城的陶器送给他,结果有一观众_经过反复琢磨实践做了出来,且做的比他要求的还好。_要求刑良坤兑现承诺,双方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决双方的口头合同成立并有效,通过此视频案例分析《合同法》中的要约、承诺,悬赏合同,并给同学们补充了诉讼技巧,如确认之诉、给付之诉等。讲《公司法》时,播放了视频《股东内战》来分析股东按照股份对公司行使控制权、表决权。根据《合同法》中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来分析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能解除,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等问题。讲《合伙企业法》时,播放了《谁中的500万》,三位老太太闲来无事,每人每天出2元钱买彩票,后来中了大奖500万,持彩票的一方只给了其他两人每人70万元,两人拿到钱后又起诉了持彩票的一方,要求平分420万(扣除所得税80万),通过此案例来分析,如何认定合伙关系,合伙的盈余如何分配等问题,并给同学们补充了在诉讼中如何取证,法院如何认定证据的效力等问题(持彩票一方给其他两人每人的70万是证明合伙关系的有力证据,再结合人证、物证、法院认定了合伙关系)。讲《保险法》时,播放了《投保人的突然死亡》来分析,若投保人故意隐瞒病情,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可拒赔。播放了《无责的赔付》来分析,在机动车辆保险中,按责赔付中的“责”指的是交通事故责任还是民事赔偿责任(大多数情况下,两者是一致的,若不一致,法院应做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法院最终认定为民事赔偿责任)。播放了《为谁保险》来分析人身保险中的受益人问题,若投保人变更或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否则变更或指定是无效的,此保险金的请求权仍由原受益人或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享有。

综上,在经管类《经济法》教学中,根据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并结合社会实践对教学工作做了一些探索,也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但有些想法和做法有些欠缺和不成熟,笔者将继续探索和创新,以期更好的服务教学和实践。

营销案例分析要点总结 第17篇

(一):合同的概述与特征

《_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题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一下特征: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合同的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和角度有很多不同的分类。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共计15个分类。而除此之外,合同还包括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等几大类。

(三):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指调整当事人之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合同法包括所有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法规;狭义的合同法仅指《_合同法》。而合同法适用于各种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是财产关系;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使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四):合同法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的订立必须友好平等协商。

2.自愿原则。自愿原则也是合同法的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是否缔约,和谁缔约,和采用怎样的形式,内容如何的均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规定范围内自行决定。

3.公平原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准则,维持各方利益与风险的均衡。

4诚实信用原则。城市守信本事道德准则,而市场经济是讲求秩序的经济,良好的市场经济要求经营者城市经营,童叟无欺。因此,诚实守信上升为法律原则,要求当事人讲信用,不得欺诈或有其他违背该原则的行为。

5.公序良俗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须尊重社会良善风俗,最受社会公共秩序,不得岁还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自由:

合同自由的含义

所谓合同自由,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选择合同内容、变更和解除合同、确定合同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在西方国家的合同法中,合同自由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的一条主线,是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因此,我们必须深入探讨合同自由的含义;具体而言,合同自由包括以下五方面 :

1.缔结合同的自由。双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是否缔结合同的自由,这种自由是决定合同内容等方面自由的前提。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双方当事人有权决定怎样缔结合同具体条款的自由。从自由决定合同内容上说,当事人有权通过其协商,改变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同时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之外,订立无名合同或者混合合同。但是,合同的内容若违背了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则将被宣告无效。

4.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以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

5.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缔结合同的形式由双方当事人自由选择。

合同自由的体现:

在新合同法出台之前,中国处于“三法鼎立”的局面。三部旧合同法带有很多计划经济的痕迹,他们强调国家有权干预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严格限制当事人的合同自由。新合同法取代旧法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进步,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在合同管理方面,新合同法大大减少了政府对合同的行政干预。

政府对合同的干预主要体现在合同管理,而合同管理是与合同自由相矛盾的。从合同管理制度的产生来看,它反映的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要求和观念,与市场经济不相协调。而且,合同管理明显属于公法的范畴,新合同法作为私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此是不能予以规定的。

(二)、在合同的订立程序方面,新合同法第一次在新中国合同立法中系统、完整的规定了要约与承诺制度。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须程序,一方面,这一缔约制度包含了当事人意志自由、双方的合意本身即可构成合同并产生相当于法律效力的思想,是私法自治、合同自由的充分体现;另一方面,要约与承诺制度所具有的严格的程序性,又为合同自由原则在缔约阶段的实现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三)、对合同形式的规定,新合同法采取了十分宽容的态度。新合同法在合同形式方面的重大突破,这不仅适应了现代商业运作的便捷和经济的要求,而且在更大程度上体现了当事人的缔约自由。

(四)、在合同内容方面,新合同法对合同主要条款只做一般性规定,使得当事人有充分的自由决定缔约内容。 新合同法充分尊重当事人决定缔约内容的自由。

(五)、在合同效力认定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这一点主要体现在新合同法对可撤消合同范围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愿,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也达到了与国际接轨。

(六)、在违约责任制度方面,新合同法充分体现合同自由。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债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七)、在平衡当事人意志与国家意志方面,新合同法充分尊重当事人意志,即在不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当事人意志较国家意志优先适用。

典型案例分析:

1994 年 4 月 23 日至 5 月底,原告陆续将购得的 1500 万尾虾苗投放到 1614 亩虾池中进行养殖。7 月 11 日双 方经协商后签订一份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合同中规定基本险有三项: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为 1148 万,费率为千分 之二;流动资产保险金额为 180 万(并在合同所附投保明细表中载明,原材料保险金额 20 万,特种储备物资保险 金额 160 万),费率百分之七。合同“特别约定”中规定:其中流动资产,原材料指对虾苗成本价,特种储备物 资系饵料,经双方协商费率为百分之七,保险责任为;灾害性海潮、海啸造成对虾流失及恶劣气候致使对虾缺氧 死亡。保险期限为 1994 年 7 月 10 日零时起至 10 月 1 日 24 时止。赔偿处理按《对虾养殖保险每日赔付数额表》 计赔。同年 7 月 14 日,原告将总保险费 元交付给保险公司。合同签订后于 1994 年 8 月 15 日、9 月 23 日发生两次险情,对于原告对虾绝产损失的赔偿双方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被告于 1995 年 10 月

5 日至 11 月 11 日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约定计赔办法将赔偿总额 元付给原告。原告于收到赔付款后起诉到法院,主 张被告依据已废止的《对虾养殖保险每日赔付数额表》赔偿损失显失公平,请求法院对此民事行为予以撤销,要 求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1993 年《对虾养殖成本保险条款(试行)》规定的赔款计算办法,由被告立 即赔付对虾保险赔付款 元及延期付款违约金。被告认为,原告与其签订的保险合同是企业财产保险 合同,不是对虾养殖成本保险合同,也不是对虾养殖保险合同,因此双方才有特别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请求。

就上述案例,个人分析如下:

1.合同之精髓是当事人自由意志之汇合。只要不违反法律、道德和公共秩序,每个人都享有完全的合同自由。

2.按照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得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自由地决定是否订 立合同,自由地决定对方当事人,自由地决定合同的内容,自由地决定合同的形式。

3.合同自由原则的经济原因决定于商品经济关系。诚实信用原则的核心是公平。 就本案来说,法院以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为显失公平,从而否定特别约定的效力。这里就涉及公平原则与自由原则的关系。

4.按照无限制的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完全由当事人之间的合意确定,其他人不得干涉。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约束力,法律的职责仅在通过法庭以保障合同的执行。

5.在本案中法院在撤销当事人关于赔付的特别约定条款后,仍认定保险合同有效,并依其他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而决定保险人一方的赔付义务,这也是无视合同为当事人自由设定权利义务的民事行为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营销案例分析要点总结 第18篇

关键词:网络;法学;案例教学法;理论;实践;探索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2-0224-02

“案例教学法”,又称为“苏格拉底教学法”,在美国有一百多年历史。一般认为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代尔于1870年前后首创的。朗代尔之后的美国法学院把案例教学法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学生主要通过阅读根据上诉法院裁决编写的案例教科书来学习法律。我国普通高校的法律院系,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引入法学案例教学法。2000年电大法学开展教育试点以来,网上法学案例教学法以其特有的优势受到电大法学教师的青睐。但有些教师在网上法学案例教学实践环节中陷入认识误区,削弱了案例教学法应有的功效。鉴于此,本文结合自己的实践,谈谈网上法学案例教学法的理论与实践若干问题。

一、网上法学案例教学与传统案例教学的区别

网上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概念,尚无权威的大家认可的定义。笔者以为,它是指在基于网络环境的法学教学中,教师结合具体的教学目的,组织、引导学生对某些网上的真实案例或虚拟案例进行分析、讨论,理解和掌握案例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精神,以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根据网上案例教学法在电大普遍采用的形式看,主要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建立了网上案例教学的支持系统,包括法学课程的案例资源库,相关课程法律知识准备:(1)课程专题理论知识介绍;(2)相关法律法规选编;(3)类似案例的专家点评。二是组建网络学习小组,网上案例讨论方式多样化:利用网上电子公告牌系统、在线聊天系统、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等信息技术来实现。三是设计了网上案例讨论的评价功能:(1)讨论区的功能设置――身份识别功能,点评和回复功能,记录功能;(2)网上案例教学的考核方式――①学生互评,②教师测评,③综合评价。

网上案例教学法与课堂案例教学法相比,存在以下较大不同。

1.教师与学生教学空间方位的不同。案例教学中的案例呈现、学生自学活动与小组讨论、教学交互、案例分析报告及评价等活动,前者是在虚拟的网上远程进行;后者是在现实的教室面对面进行。

2.案例教学设计上不同。案例教学内容设计上不同:网上教学案例的设计,教师要考虑案例的交互功能和监督检测功能;课堂案例教学教师利用案例创设问题情境后,教师用语言和肢体语言监督评价学生的学习活动。

3.学生利用的案例资源和教学活动的时间不同。前者案例及辅助资源丰富,讨论的时间灵活,可以实时或异时;后者案例资源十分有限,讨论时间一般利用1课时。

4.教师对整个教学活动的控制方式和程度不同,师生之间的角色关系多样化。网上案例教学中,教学全过程由教师潜在操控,操控的力度有限,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既是指导者又是协作伙伴、又是学生的多重角色。课堂案例教学当中,提倡教师的主导作用、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在整个教学活动当中的角色主要还是一个指导者。由于师生面对面进行教学活动,教师很难在其中扮演学习伙伴或学习者的身份。

二、网上法学案例教学的理论基础

这方面学者研究的较少。笔者认为,网上法学案例教学的理论基础至少有三方面。

1.法学知识基础。法学适应科学,法学的实践与发展为案例教学不断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案例教学需要借助完整的事件,在教学中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这些都与法学的特征相符合,所以说,法学为案例教学提供了素材,而案例教学又为法学教学提供了一种适宜的教学方式。

2.教育学基础。范例教学理论基础:在教师的启发和辅助下,学生借助精选出来的典型例子主动地掌握知识、能力、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教学要突出重点,忽略细节,重点的知识就是范例;案例教学引入了范例教学中利用典型例子组织教学的方法,同时又部分采纳了关于范例教学目标的观点。情景教学理论基础:学生的学习活动自始至终都离不开由一定的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构成的外部环境,即学习活动所需要的情景,客观的教学情景和学生自身的主动学习活动构成了学生发展的综合因素。依此原理,案例教学一般选择真实的情景,它所引发的问题、悬念等是激发内部动机,引起学生对理性思维尝试的一种良好方法。

3.心理学基础。这方面理论较多,如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教学交互理论、社会互动理论、信息加工理论、顿悟学习理论、学习迁移理论、认知弹性超文本理论等。这里只介绍两种理论。

(1)迁移理论。迁移假设理论认为,一个人在解决问题过程中,会提出和检验一系列假设,形成一套解决问题的思考顺序和假设范围,由此形成的思考顺序和假设范围会迁移到以后类似问题的解决中。案例教学中,学生通过自学案例、分析案例和小组讨论来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一过程就是运用原有的法学理论知识形成对案例中问题的解决办法的假设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将法理与实际问题结合而生成自己的亲身经验,同时逐步了解与掌握解决问题的一般步骤。促进迁移的情景相似原理认为,学习的情景与日后运用所学内容的实际情况相类似,有助于学习迁移,即创设与应用情景相似的学习情景有利于学习迁移。法学案例一般源于判例或现实,与学生将来法律事务工作中要面临的情景具有相当强的相似性,能使学生在案例学习中获得的知识与经验有效地发生迁移。

(2)认知弹性超文本理论。该理论创立者斯皮诺等人认为,学习划分为三大类型:适用于初学者的导论式学习、高级知识的获得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后两类知识与技能要求学习者通过知识表征的建构掌握概念的复杂性与跨越案例的变化性,使认知具有更大的弹性与灵活性;具有非线性的认知弹性超文本是适用于这两类学习的最佳媒体。网上案例的设计就是一种将案例相关内容镶嵌在相关的上下文或背景中的认知弹性超文本,以克服法理的抽象性并有助于对复杂法理的理解与掌握。

三、网上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实践――民法学案例教学为例

网上法学案例教学模式可表述为:教师利用网络平台案例教学活动任务,提供教学案例――对学生进行网上分组――教师有针对性选择类似案例网上点拨辅导――学生网上独立阅读案例,积极思考,初步分析并提交自己案例分析报告――小组成员利用网络活动区展开讨论活动,由组长和组员在网上共同修改整理,形成小组主报告――各小组之间对主报告进行互评,教师给予教学评定。简言之:提供网络案例――网上分组――教师辅导――自主探索――小组协作学习――师生评价等教学环节。这期间,网络案例选择与问题设计是关键。

从案例与法学理论关系看,网上法学案例可设计为两种类型:一是从例到理型,即引导学生运用法律案例,经过自学与合作,寻找某科法律知识形成规律,发现基本概念并运用掌握的法理和概念去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二是从理到例型,即给出法学基本概念,启发学生运用法学基本概念,以例释理,以例证理,从而获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从教学过程看,网上案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导学阶段、知识能力形成阶段和巩固阶段。对于某一学科如民法学的知识体系来讲,运用法学案例教学法时,也应当根据三个不同阶段,设计、选择和运用三种不同功能的案例。以《民法学》“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为例,谈谈三阶段的网络案例设计与运用。案例设计应具有典型性、新颖性、综合性、趣味性。

1.网络导学阶段的案例设计与运用。该阶段最显著的特点是启发性,设计只有一个知识点(基本概念)的单一案例,问题不宜太多太深,不要求过多地分析,点到即可。从例到理型来设计如何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案例,在案例背景资料库中可以链接类似案例分析实例。

例1,甲与乙婚后无生育,于1937年收养丙为女,1938年甲又与丁结婚,生有一子一女,他们共同生活。1956年丙结婚,养父母买了一幢四室一厅的房屋作为结婚礼物送给她,房契上写明买主为丙。丙与养父母关系一直很好。1968年与1970年养父母相继去世。1979年落实政策,返还1966年甲被抄家的物品折合人民币15万元和一处房产。丙得知后,要求共同继承遗产,因丁及其子女拒绝而引讼。问题:1.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本案中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2.哪些是财产关系,哪些是人身关系?

2.知识能力形成阶段案例设计与运用。该阶段的任务是使学生全面学习第三章重点内容,突破难点,掌握重点。案例设计采用多知识点的特殊综合案例,特殊在把第三章的五项内容综合在一个案例中。可以设计两类案例:一类是法院判例,用已审结的判例中判决结果和依据,作为学生印证所学理论的依据;一类是有争议的研究性案例,让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案例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3.知识能力巩固阶段案例设计与运用。该阶段的任务是巩固复习,查漏补缺。当第三章学习完后,为了巩固学习、检验学习水平,可以设计一般综合案例,把民事法律关系一章的内容与已经学过的其它章节或其他学科如民事诉讼法知识综合设计,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难度,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理和相关法律规定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总之,在法学教学中广泛采用网上案例教学法,既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提高了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和探索、合作、创新能力,是提高远程教学质量,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有效的方法。

参考文献:

[1] 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大出版社,2000:20.

营销案例分析要点总结 第19篇

当客户购买了A之后,作为对本次购买行为的附加奖励,向其推荐B。常见的就是电商平台或外卖平台,订单完成后会给出“超值换购”。这里的技巧一是要突出是因为客户买了A才有了这次机会,二是要把获得的优惠很清晰的展示出来(比如前后价格的对比),三个要把奖励推荐和前两者结合起来,既给实惠,这个东西又是客户需要的,则成功几率大增。

另外一种变体形式是满减优惠。会提示客户只要再购买多少元就可以减多少,好像就跟白拿一样,你想客户会不会动心?

营销案例分析要点总结 第20篇

和合谷是典型的中式快餐,客单价在30元左右。根据个人观察,它的用户以周边上班族为主,定位快捷、实惠,对品质有一定要求,这类人群相对来说属于中低消费人群。那么和合谷大米的定位是否与此相符。

和合谷大米是1kg装,定价为,单价为元/斤。我们选取同区域7fresh、美廉美的袋装五常大米进行分析:

7Fresh的价格偏高一些,如果剔除有机产品,则均价变为,可以看出和合谷的大米价格上没有什么优势。所以,希望客户购买这么1kg装的大米回去自己做饭吃,这个是否符合和合谷的用户行为还是存疑的(由于总价比较低,所以更多的要从用户行为方面去分析可能性)。

当然,有人会说,不一定是买回去自己做饭吃,和合谷的营销文里也提到了可以当做礼物送给亲戚朋友或奖赏自己。如果是礼物,必须具备某种稀缺性和可炫耀性,但是五常大米是非常常见的一个米种,很难体现出某种独特性。另外,也不具备类似星巴克猫抓杯那样的社交货币属性。

营销案例分析要点总结 第21篇

把A和B捆绑在一起以一个产品整体的形式售卖,这里的核心点就是要让客户感知到AB组合相对于单体A或B的优势。最常见的产品组合就是外卖平台上的各种组合套餐、几人份套餐,杀手锏就是优惠的价格,经常让人会为了凑套餐买一些不那么用得上的东西。

当然,把几个产品组合在一起,给一个优惠价格(相当于多买打折)只是最基础的方法,我们一定要记住,不能把它看做简单的产品组合,而是要把它当成一个单独的产品来对待。因此,它需要满足一定的场景,针对特定人的特定需求,这样才有生命力。比如KFC经久不衰的全家桶,麦当劳的“随心配1+1=¥12”,还有各种商务套餐、几人份套餐。这些套餐在营销上一定会结合某个特定场景来说,主打消费者的某个心理需求。有的甚至还会和其他行业进行跨界营销。

从基于什么逻辑给客户推荐B,交叉销售可以分为:

营销案例分析要点总结 第22篇

当然我们也可以使用百度,但是百度这个搜索引擎真是一言难尽,随便搜什么,首页上倒有一大半都是广告。而且,搜出来的信息良莠难辨。所以,还是得找一个专业的新闻数据库。

我理想的数据库是“慧科新闻”,可是我们学校图书馆并没有订购这个数据库,没有使用权限。于是退而求其次,找到了一个“锐研数据平台”,可以注册一下免费试用一个月。

进入中文新闻数据库,以“新加坡+人脸识别”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可以得到1936条数据。

为了简单起见,我以“城市名+人脸识别”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共搜索了20个城市,包括:新加坡、伦敦、纽约、旧金山、芝加哥、首尔、柏林、东京、巴塞罗那、墨尔本、迪拜、巴黎、香港、里约热内卢、阿姆斯特丹、无锡、银川、杭州、北京、上海。对每个城市按“相关度”选取了前20篇报道作为分析样本,保存在文本库里。

进入锐研-云文析平台,可以看到现在我的文本库里共有20个城市的相关报道。

数据清洗完成后,发现原本20条数据现在只剩下16条了。

最后一步,将数据导出。

可以看一看数据清理后的结果。总计得到299篇相关报道的数据。大功告成了!

营销案例分析要点总结 第23篇

一、国家司法考试与教学内容的良性互动

可以肯定地说,司法考试的内容必定对法学教学的内容产生导向作用。那么,作为国家司法考试主管的司法部及命题机构的价值取向就会直接影响到教育部对高等院校法学教学的基本内容。两者之间如果不能达到相互衔接和协调,势必会造成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教学的恶性互动,其结果要不就是法学教育变成了纯粹功利性的应试教育,要不就是考生从未接触过考试内容学而无用。要避免这种恶性互动,建立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必须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第一,由教育部明确界定考试内容。为确保法学院系的培养规格和培养质量,教育部已确定了所有的法学院系都必须开设的法学学科的14门主干课,即法理学、法律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这14门法学主干课涵盖了法学教育的最基本内容,是适应我国司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司法考试内容应以14门主干课为限,不宜再扩大范围。如果随意地扩大范围,就必然会影响到正常的法学教学计划,进而影响教学质量。

二、国家司法考试与教学方式的良性互动

完整意义的法学研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对法的必然性研究,即主要揭示法产生、发展、消亡的一般规律、条件、过程和途径;第二,对法的实然性研究,即主要分析法的本质,法与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法的构成要素、结构、层次,法的实施与实效等等;第三,对法的应然性研究,即主要研究法的价值、揭示法的价值取向、价值目标、评价法的价值标准,为改革和完善法律制度提供指导原则和理想模式。在传统的法学教学中,主讲教师实质上就是从上述三个方面进行法律课的讲授的。而司法考试的基本内容主要是法的实然性,即法的应用性,于是,法学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之间就有了一定的矛盾性,对这个矛盾的合理解决就成为建立国家司法考试与教学方式的良性互动关系的关键。

第一,司法考试中增加主观性命题。国家司法考试的目的应注重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解决问题和表达能力,因而考试的题型应减少客观题,扩大主观分析题的比例。因为客观性题目不利于考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不能考察出考生的综合能力,也容易诱导考生单一地应付考试,不去领会法的基本精神。同时也可能引导教师偏重于应用,而漠视于法理,最终使大学讲坛变成了中学课堂。

第二,法学教学中的价值定向应为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经济的知识化和文化、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未来的法学毕业生一生将可能多次面临新的工作领域、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的挑战。所以,法学毕业生只有具备很强的以创新能力为基础的适应能力、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竞争能力,才能担当起管理未来社会、服务未来社会的重任。为此,大学法学教育必须注重对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既然法学教学的价值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那么,我们授课时就应当紧紧地围绕这个中心,合理地分配时间,一切为此中心服务,就能够更好地处理务虚与务实的关系,使得课堂教学更加生动有趣,更加紧扣主题。

三、国家司法考试与教学计划的良性互动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和法学教学计划都不应当是一成不变的。为了配合新法的普及与推广,司法考试每年都要对当年出台的重要法律有所涉及,与此相适应,法学教学中对于当年出台的重要的新法律也应该及时向学生讲授,否则,司法考试就会与法学教学脱节。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教学计划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我们不可能每年都来修改教学计划,针对这个问题,建议法律院系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应当在每学期的计划中安排适当课时的新法专题,以弥补教学计划稳定性的不足。同时,司法考试的有些内容是不包括在14门主干课之中的,如律师职业道德、司法文书写作等等,对于这个差异,我们可以通过选修课来进行弥补。

四、国家司法考试与大学考试方式、命题方式的良性互动

一般来说,本科法律院系对于法学主干课的考题类型主要包括:填空、判断、选择、简答、论述、案例分析,这种考题类型不仅考核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客观掌握程度,也考核了学生对知识的灵活运用及思维的深度,缺点表现在主观命题过多,教师评卷的随意性过大,从而导致一些学生参加司法考试时,不能适应司法考试的考题类型。为促进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教学的良性互动,以下两个问题值得我们研究:

第一,司法考试中的客观命题的分值应作适当的调整。首届国家司法考试以及往届的律师资格考试都存在着客观命题过多的情形,以致于非法律专业的考生通过死记硬背取得了律师资格,而法律专业的学生包括一些研究生名落孙山,当然,并不是说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取得资格和法律专业的研究生考不过资格就一定不正常,而是说,客观性命题过多这种现象并不能客观地考察出学生的真实水平。因此,在司法考试中增加主观性命题就有了一定的必要。

第二,法律院系的考试方式应当进行改革。传统的大学考试方式过于死板,不能够考察出学生的真实水平,以国家司法考试为契机,参考司法考试的模式,对传统的法学考试方式进行改革尤为必要。结合我们的教学工作,我认为以下几种考试方式或考试方式的结合更能考察出学生的真实水平或者说更适合于与司法考试的互动:(1)案例判断;(2)案例简答;(3)案例判断;(4)案例分析;(5)法条理解;(6)模拟辩论等。

五、司法考试与教学方法的良性互动

在传统的“以理解法律含义、传授法律知识为宗旨的教育模式”法学教学中,大多数教师在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是如何注释现有的法律条文以及论述各门课程的体系和基本理论。其目的在于引导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体系,如学会通过分析条文和逻辑推理得出正确的答案。而这种对于条文的纯粹分析,在现实当中几乎是不存在。因为在现实生活当中,条文的分析必须与事实的认定、人际关系的处理、利益的冲突、特定的文化和道德风尚、以及种种社会状况相联系。如果我们的教学不涉及这些方面,就无异于仅给学生提供了利箭,而没有为学生提供良弓。以至于一些学生面对司法考试中贴近生活的案件时,觉得无从下手。这是因为我们的法律教育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培养学生成为法律职业者。为此,我们认为,以司法考试为契机,法学教学方法必须经性改革,即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同时要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因此,一些法律院系先后有针对性地借鉴了美国正在推行的“实践性法律教育”的模式,力图把“经院式”的法学教育转变为理论和实践融为一体的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教育模式,即不仅要教给学生必要的、精深的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而且要使学生掌握如何在现实生活中灵活使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能力和素质,学会如何与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的能力,学会如何分析、查证事实的能力。

第一,在法学教学中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将传统的口述案例变为生动直观的多媒体影像,使学生更加身临其境地体验案件的真实状况,培养学生在尽可能真实环境中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传统的教学中,我们进行案例教学时,一般是通过两种方法将案件信息传递给学生的,即教师口述或者书面文字,由于受到叙述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限制,我们传递给学生的案件信息一般都是“去伪存真”过的,条理清晰,案情明了,不受其他任何因素的干扰,这种案件便于学生分析和教学。但是,这种情形与现实脱节过大,不利于培养学生对真实案件的处理能力。采用多媒体的方式,比如,《今日说法》中的案件录像,能够比较真实地再现案件发生的过程,真实生动形象,学生此时接受的案件信息接近于当事人的陈述,属于立体式的信息。学生对这种案件分析时,不仅要掌握扎实的法学理论,还要结合一定的社会经验对案情进行去伪存真、排除干扰,透过现象看本质。这种现代式的案例教学对于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非常有益,对于学生将来参加司法考试也有很大的帮助。

营销案例分析要点总结 第24篇

摘要: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政府部门存在着机构臃肿、效率不高等问题。随着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政府职能正在进行重大调整。政府绩效管理作为行政管理制度创新和有效管理工具,其重要性不断彰显。要实现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提升和加强政府能力,必须开展政府绩效管理。我国政府近几年来对此已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从目前政府绩效管理的现状来看,尽管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正视这些问题和障碍,探讨完善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的途径,对于推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治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政府;目标管理;绩效管理;绩效管理问题;绩效完善途径;

政府绩效,在西方也称为“公共部门绩效”、“政府业绩”等。20世纪末期,西方各国普遍出现经济衰退、生产力下降的现象,公共财政持续出现赤字,传统官僚政治体制导致政府机构臃肿、效率低下、资源严重浪费,政府面临着严重的管理危机和公众信任危机。与此同时,出现了新右派体系,主张采用管理私营部门的管理哲学及管理方法,用企业家精神重塑政府,政府绩效管理在西方国家大规模推行。在全球化的时代,如何通过提升和加强政府能力来提升国家的竞争优势,则是现代政府改革中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这也是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所面对的一道难题。

一.绩效、绩效管理的概念

所谓“绩效”,是一个组织或个人在一定时期内的投入产出情况,投入指的是人力、物力、时间等物质资源,产出指的是工作任务在数量、质量及效率方面的完成情况。

所谓“绩效管理”,是指将企业的远景、战略目标分解到组织和个体,并通过绩效沟通、绩效计划、绩效考核和绩效反馈四个环节完成,其注重的是员工未来绩效的改善和提高,从而有助于推动组织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政府绩效管理的概念

所谓“政府绩效管理”,是指公共部门积极履行公共责任的过程中,在讲求内部管理与外部效应、数量与质量、经济因素与伦理政治因素、刚性规范与柔性机制相统一的基础上,获得公共产出最大化的过程。政府绩效管理又可分为多个具体分支,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部门绩效考核、机关效能监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公务员考核等等。在西方也被称为“公共生产力”“国家生产力”“公共组织绩效”“政府业绩”“政府作为”等,泛指政府所做的成绩和所获得的效益其内涵非常丰富,既包括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社会管理的绩效表现,又包括政府在行使职能过程中的绩效表现因此,政府绩效的评估,就是根据管理的效率能力服务质量公共责任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等方面的判断,对政府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投入产出中期成果和最终成果所反映的绩效进行评定和划分等级

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就是为了更好的促进政府效能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在经济、效率、效果、和公平方面的绩效,已塑造服务民众、是民众满意的高效政府。 绩效管理并不一个单一的概念,它的内涵也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直接行为结果,它应该也是行为过程绩效型政府管理应该包括新公共管理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绩效审计等等各种理念的综合和实践即以政府绩效为本,以公共责任的实现程度效果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众需求的满足为第一评价标准,降低政府成本做大政府业绩,通过一整套完整的评估体系,最终实现政府管理的经济、效率、效益、公平。

随着科技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以及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政府能力变得越来越重要,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因此受到巨大挑战,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采用新公共管理思想,适时提出了绩效管理理念绩效管理的引入大大推动了政府改革的大趋势,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建立绩效型政府已成为当今世界政府行政改革的一种趋势和潮流

三、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的意义

我国目前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加入WTO的现实与挑战,更加凸现出了重振政府行政能力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个高效、精干、灵活、廉洁,并具能力的政府。正如_报告所提出的,我国当前行政改革的目标就是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但不可否认,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同WTO所通行的国际惯例与要求相比,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我国行政管理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重振和提升我国政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强有力的目标导向

科学发展观内涵丰富,要将其落到实处,转化为各地各部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实际行动,需要有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和考评体系。科学的绩效评估和考核,将科学发展观的原则要求变成可以量化的目标体系,强化各级政府部门的绩效意识,形成正确的决策导向和工作导向,将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

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提供有力的支撑。

2.有利于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增加新的动力

政府的绩效水平,是决定一个社会发展快慢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改革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出,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将对政府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传统的低效的粗放式的行政管理模式将受到严峻挑战,建立新的以绩效为导向的公共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3.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政治文明建设

现代绩效评估,将使政府的绩效评价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基础上,并以量化的直观形式表现出来,将组织评估与个人,特别是部门领导人的业绩评估结合起来,开辟了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的新途径,为科学的政绩考核奠定基础。绩效评估的过程也是公民广泛参与的过程,是政府部门的管理过程和结果公开的过程,这样可为公众参与对政府工作及其领导人的评价和监督开辟现实的途径,增加改革和发展的智慧和动力。

4.有利于推动和规范各地政府管理绩效改革实践,促进我国公共管理模式的创新和变革

近年来,我国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也在积极探索政府管理模式的创新和变革。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全国许多大中城市试行目标管理,近几年又在探索绩效管理,将现代绩效评估理论和方法引入政府的管理体系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

四.我国政府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中国加入WTO,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政府管理职能扩大,政府目标责任制的推行,绩效管理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尚处于起步阶段,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1.政府的产出难以量化

绩效管理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必须将所有绩效都以量化的方式呈现,再据此进行绩效管理。政府的绩效管理远比私营部门复杂,因为它要面临如何将公共服务量化的问题。由于行政组织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组织,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或服务是一些“非商品性”的产出,它们进入市场的交易体系不可能形成一个反映其生产机会成本的货币价格,这就带来对其数量进行正确测量的技术上的难度。

2.绩效管理项目本身存在的问题

绩效管理项目目标缺乏准确性。许多公共项目表述过于笼统,所反映的公共项目目标含糊而不具体,而且,公共项目目标隐含有价值判断和政治因素,很难形成社会全体成员的一致看法。公共项目决策者出于政治上的原因,往往故意把目标表述得模糊不清。这些都给评估测度标准的选择带来混乱,造成衡量评估项目目标实现程度的困难。

3.政府管理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

首先,绩效管理是对公共项目决策、实施以及效果与影响的分析,评估一项公共项目实施得好坏,自然也就涉及对公共项目决策者和管理人员的能力高低的鉴别。这种鉴别使决策者和管理人员感到威胁而抵制评估。

其次,绩效管理是一个消费资源的过程,需要投入相当数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由于评估工作及其价值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认同,国家没有单独的评估经费拨款,评估费用大都是摊入具体的公共项目中,致使评估的资金投入不足。

再次,评估常常意味并伴随着批评和改革,政府管理部门由于利益主体意识,总是试图表明公共项目的积极效果,极力维护和提高其地位和权威,不愿接受来自外部的批评指正,绩效管理作为一种公共管理工具未能被政府管理部门有效地利用。

4.绩效管理及评估技术上的问题

首先,绩效评估多处于自发状态,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作保障;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实践中具有盲目性;评估内容不全面,没有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片面地将经济业绩等同于政绩,将经济指标等同于政府绩效的评估指标。评估程序没有规范化,评估结果很难做到客观、公正,甚至完全流于形式;评估方法多为定性,较少采取定量方法,评估结果不够科学;

其次,评估以官方为主,多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评估,缺乏社会公众对政府以及政府内部的自身评估;政府绩效管理过程封闭,缺乏媒体监督。

再次,不是把评估作为提高管理水平的正面措施,而是作为效绩预防的手段,例如当某一方面问题成堆、社会反映强烈时,才采取诸如大检查、大评比等方式谋求改进,因而总陷于被动。

五.完善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的途径

尽管对政府实行绩效管理有诸多障碍,但是,现在中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加入了WTO,政府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凸现,而政府实行绩效管理就是政府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美英等西方发达国家对政府实行绩效管理,并取得一些切实的成效的经验可资借鉴,有财政赤字居高不下的现实压力,还有党和国家反对的坚定决心,在我国实行政府绩效管理应该是可行的。

1.加强绩效管理立法工作

立法保障是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制度化也是当前国际上评估活动的趋势之一。对于我国,当务之急是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完善政策和立法使我国政府绩效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道路。首先,要从立法上确立绩效管理的地位,保证绩效管理成为政府公共管理的基本环节,促使政府开展评估工作,以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其次,从法律上树立绩效管理的权威性,绩效管理机构在政府中应具有相应的地位,享有调查、评估有关政府活动的权利,不受任何行政、公共组织或个人的干扰。再次,颁布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范,对公共管理中的评估事项作出详细规定,使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把绩效管理纳入一个正常发展的轨道。

2.引入公民参与机制

改善政府绩效管理的一个有效途径是引入公民参与机制。政府绩效管理本身就蕴涵着服务和顾客至上的管理理念,政府绩效就应以顾客为中心、以顾客的需要为导向,树立公民取向的绩效观。改进政府绩效管理必须取得民众的关注与参与,民众的关注与参与必定能有效地改进政府绩效管理。首先,公民参与意味着公民可以以社会的主人和服务对象的角色对政府绩效提出要求,协助和监督政府机构对他们的开支负责、对他们的行动负责、对他们的承诺负责。其次,公民参与意味着要重新定位公民的作用,他们不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投票人、纳税人、服务的接受者,而是政府的问题架构者。再次,公民参与意味着由公民选择、界定应评估的对象。在公共服务设计中引入“使用者介入”机制,通过公民的参与将事实(硬件资料数据)与价值取向(公民偏好)结合起来,增加指标体系的社会相关性,选择那些最需要监控又最能体现对公民负责的重要项目,以保证公共服务的提供机制符合公民的偏好。

3.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评估体制

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评估体制是推进评估事业发展的关键。政府管理部门内部的评估机构主要是负责协调公共项目的管理,通过对公共项目实施的检查、回顾和总结,发现问题,吸取经验和教训,为改进未来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我国的政府公共管理需要借鉴世界各国的有益的评估经验,在各级政府内部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机构(或评估管理机构),对政府实施的各种公共项目进行评估,充分发挥政府管理部门内部评估的功能,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水平。立法、审计部门的评估机构主要是进行公共项目实施的.审计和监察,向立法机关、政府以及公众公布评估结果。在全国各级人大机关建立必要的评估机构,评价和监督政府在共政策、规划、方案、计划等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效果,把评估作为监督政府公共管理的有效手段,促进我国公共管理的民主化。同时,应该借鉴国外思想库发展的经验,鼓励和发展民间中介评估组织。政府部门、立法机关的评估工作可委托民间中介评估组织来完成,以节省大量的公共资源。

4.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

绩效管理所需要的信息量大,涉及的部门多,信息来源渠道广泛,首先,应组织专门力量,从全国性角度,收集各个方面的信息、资料和数据,进行必要的统计、归纳、整理和加工,根据国家的社会发展目标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方面的政策,制定出应用于绩效管理的相关指数、指标和标准的评估指标体系,及时予以调整、充实,为评估工作对有关材料的收集与查询提供方便。其次,应建立有效的评估信息传递网络,把绩效管理的结果尽快反馈和扩散给有关各方,有助于及时发现和修正正在实施的公共项目的缺陷,增强公共项目的持续能力,完善公共项目管理。此外,要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把国家各项公共项目的实施结果、实施过程的监测数据、已开展的评估工作的资料、有关各地方和各部门乃至全国性的统计指标和数据等,汇集形成全国性的绩效管理数据库,实现评估信息系统网络化。

5.发展电子政府作为改善政府绩效管理的新载体

一方面,电子政府的信息网络使得行政信息的传递更为迅速及时,反馈渠道更为畅通。对政府内部而言,电子政府使政府的组织结构出现扁平化趋势,加强了操作执行层与高层决策层的直接沟通,从而切实推动绩效管理活动的开展;对社会公众而言,电子政府鼓励公民积极地参与政府管理生活,为每个公众提供了直接表达意愿、传递信息、商议、咨询、监督、审核、建议、表决的机会。另一方面,电子政府为政府绩效管理朝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提供了多方面支持。电子政府所具备的硬件环境、软件环境及其信息资源库,运作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共享信息的范围和参与者的身份确认机制,电子政府所要达到的目标,包括电子公文、电子商务、电子税务、电子民主等内容,以及维系电子政府良好运行的人员素质保证,都为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所需的支持,并为整个政府绩效管理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制度环境。

6.绩效目标管理应科学量化为先。

绩效目标作为单位各项工作事业量化的抓手,发展的“牛鼻环”,促进着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牵引着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应将绩效目标和各项具体工作紧密结合,不断科学细致的分解量化,完善绩效管理考核体系,设置统一的绩效指标和考核标准,按照体现公平,便于考核的原则,科学拟定绩效内容,达到以绩效目标促进日常工作开展,以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绩效目标的目的。

7.绩效目标管理应落实到人为责。

绩效管理应同单位的个人发展紧密结合,绩效目标落实到个人,使其挖掘工作潜力,证明工作能力,对于勇于担当完成急难险重绩效目标的个人,实行权责统一,设立奖惩,建立平台,勇于重用,创建单位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8.绩效目标管理应实时跟踪为续。

全过程管理可以强化对目标工作的绩效目标考核和调度力度,时时督促,紧抓不懈,变年度考核为月度考核、季度讲评、半年研判、全年总结。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办事效率。

9.绩效目标管理应与时俱进为新。

与时俱进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绩效考核内容要与时俱进,根据社会发展变化,不断动态更新考核内容,使其达到促进发展的目的;其二是绩效管理方法要与时俱进,积极学习先进的绩效管理经验,建立科学的绩效目标管理的目标分解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目标测量体系和结果运用体系,完善“计划-执行-考核-反馈”的管理运行机制。积极创新引用SWOT分析、图表分析、软件分析等先进的绩效管理平台,加强绩效管理科学化,促进各项绩效目标完成落实。

六、总结

近年来,绩效目标任务作为一项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年度各项工作完成水平和质量的工作,受到广泛的重视和关注。其完成情况如何,直接关乎着各级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各项政策措施是否到位,本单位各项工作事业是否得到顺利发展。绩效目标任务管理和考评作为督促绩效目标完成落实的抓手,需要在各方面强化,使其更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通过本文对政府目标绩效管理的分析,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的、渐进的工程,需要我们在理论上不断研究,寻求其规律,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总之,只要我们善于总结经验,汲取教训,认真分析,科学对待,就一定能找到适合当地具体情况的政府绩效考核模式。

参考文献:

[1]侯坤.绩效管理制度设计[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xx.

[2]马国贤.政府绩效管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xx.

[3]彭国甫.对政府绩效评估几个基本问题的反思[J].湘潭大学学报:哲社版,20xx,(3).

[4]桑助来.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J].人才论坛,20xx,(1).

[5]蔡立辉.西方国家政府绩效评估的理念及其启示[J].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20xx,(1)

[6]行政学院学报20xx,(4)

[7]何翔舟.行政管理案例分析.浙江大学出版社,(重印)

营销案例分析要点总结 第25篇

市场营销专业就业前景良好,据职友集2013年上半年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营销所属管理学类47个本科专业中,就业排名第3。其中营销学生就业领域涉及工商、外贸、金融、保险、证券、旅游、房地产等。根据对独立学院营销往届毕业生追踪调查,发现独立学院营销学生岗位群如下:企业的销售部门的业务员或主管岗位;零售企业或批发企业的促销员、推销员等岗位;企业营销部门的市场调查、信息统计、售后服务等岗位;企业的营销策划、市场预测人员;各类咨询公司的相关岗位。这些岗位最常用到的是经济法中的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工业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以及作为经济法重要渊源的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关行业经济政策。经济法教学有助于学生掌握并运用上述法律知识,具备帮助企业洞察市场机会、规避法律风险、预防经济纠纷发生等能力。

二、独立学院营销专业经济法教学现状分析

(一)经济法课程内容繁多,综合性强,安排课时少

经济法是一门跨学科的交叉课程,涉及经济学和法学领域内容。在法学体系中又是综合性课程,涉及民法学、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通过案头调研发现,经管类营销专业经济法课程内容繁多,教材大多采用大经济法概念,即“凡是涉及经济问题的所有法律规范”都是经济法的范畴,内容有:企业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市场规制法、经济司法制度等。这对学生学习经济法的要求提高,需一定的基本法律知识作为铺垫,例如民事权利主体、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法人制度、财产所有权、债权、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民事诉讼、制度等。然而营销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课时一般从36 至 54 个课时不等,学生又缺乏法律基础,有限课时很难满足与专业相关的经济法讲授。

(二)营销学生法律基础薄弱,经济法教学要求低

基于上述经济法课程的特点,即使在法学专业中也是安排在高年级才开设。对于营销专业同学来说,也一般安排在大三学年的下半学期。但是,在经济法开设之前营销专业同学根本没有机会进行系统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又因繁重的课程压力和法律本身的枯燥乏味,主动自学基本很少发生。因此,一般经济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经管类营销学生的教学标准和教学要求比法学专业的低,教学内容安排上法学理论讲解很少,主要侧重于学生掌握当前相关法律制度。这样教师在规定课时内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学习压力随之减轻,学习兴趣也有所提高,但是因为法学理论不完备,对相近概念及法律制度安排缘由、发展演变等的理解也就存在障碍。

(三)营销学生学习经济法积极性低,学习方法欠佳

根据近几年自己和其他任课教师的教学体会交流,不少教师认为一般独立学院营销专业的学生有以下特点: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基础较薄弱,学习方法不科学,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但另一方面学生表现力强、活泼好动,对动手操作、自身体验有较高兴趣。对于经济法这门课程来说,由于涉及的法律条文多且枯燥乏味,再上经济法本身是基础课而非专业课,学生在思想上不重视,学习动力是应付考试。笔者根据学生上课表现和师生交流了解到许多学生常常忽视对法律基本原则的学习,认为基本原则都是些抽象的教条,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仅仅关注具体的法律条文如何规定。然而,不同部门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执法、司法所有活动的根本出发点,是该法的灵魂。

(四)营销专业经济法教师实务操作经验不足

独立学院营销专业设置经济法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经管领域法律知识,在未来营销岗位的工作中避免法律风险及防止法律纠纷发生,并不是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也不是简单的普法宣传和教育。而营销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团队教师与法律类经济法教学团队教师在教学理念上也存在差别。基于上述两个原因,营销专业经济法教师的实务操作经验就尤其重要,一方面需要教师明确学生的营销岗位对经济法律知识有哪些需求;另一方面需要经济法律实务操作经验。而根据案头调研发现,营销专业经济法教师由于自身工作经历、现有教学任务等多种原因,这两方面都比较欠缺。

三、基于独立学院营销学生就业需求的经济法教学改进措施

(一)增强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合理性

教师一般都会根据教学对象的特点、培养目标、学习目的对课程内容进行整合,经济法课程由于内容繁多,而课时有限,就更需要考虑学生的专业特点、知识储备情况、未来就业的岗位需求。因此,独立学院中针对营销专业讲授经济法的教师,一方面要结合独立学院营销学生就业需求合理安排经济法教学内容,另一方面要与营销职业岗位要求和就业所需的各种技能证书如高级营销员考证相结合,而不是通类的适用于各专业的教学模块,充分体现课程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服务的宗旨。在有限的教学课时中,将主要的教学精力放在营销学生未来工作岗位最常用到的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工业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以及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关行业经济政策中。上述各部门法中内容也较多,要想在既定课时内取得较好的效果,满足学生未来就业需求,还要考虑以下问题:各部门法的各章各节内容中详略如何安排? 重难点是哪些?每章内容如何开展教学?采取什么样的教学方法,既可以讲透法律条文,还可以吸引学生兴趣?课堂考核环节如何设置?哪些内容需要通过实训项目学生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

(二)力求经济法教学方法的多样化

1.法律理论讲授教学法

经济法课程之前,独立学院营销学生的法律基础薄弱,通过讲授教学法的通俗化和直接性,可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还利于帮助学生全面地、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及各部门法的知识。然而讲授教学法渊源于传统的教师中心论,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使学生产生依赖和期待心理,从而抑制了学生学习的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不利于学生将法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因此如果只采用传统讲授法难以达到经济法的教学目标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2.精选案例教学方法

经济法课程的实用性和其重要渊源是国家的经济政策法规,都需要教师在其理论教学中引入社会热点作为案例进行讨论和分析。对于营销专业学生经济法教学,教师可以将所学营销知识、社会热点和经济法相关理论结合讲授,可以调动学习积极性。例如,营销组合中的价格策略部分,企业会根据市场形势和营销环境变化进行价格调整,或提价或降价,此时就需要注意避免遭受反垄断法、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的制裁。例如2013年7月2日,合生元、多美滋、美赞臣、惠氏、雅培5家乳企因产品在中国市场价格偏高,从2008年以来涨价幅度达30%左右,而遭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的反垄断调查,最高处罚总额可达19亿元。此次反垄断调查或扩大至国产品牌。4日晚6点左右,国产乳企贝因美突发公告称,近期将对婴儿配方奶粉标准出厂价下调。

除了将社会热点作为教学案例以外,还可以将《经济与法》、《法律讲堂》、《以案说法》等电视节目,及其他法学期刊、报纸的相关报道,结合经济法教学内容随时记录并整理后选作典型案例。为增加案例的真实性和趣味性,使得营销学生感同身受,提高对课程重视度,往届营销毕业生所在企业营销岗位发生的鲜活的经济纠纷案例也可以成为经济法教师教学案例的来源。

精选案例后,让学生以划分好的学习小组为单位围绕案例讨论;随后每组选派一名代表与其他小组进行意见交流;最后,教师在小组交流意见基础上归纳总结。成果提交部分,要求学生结合案例分析过程和结论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这也利于学生的表达能力、思辨能力、沟通能力的提高。

3.比较教学方法

为提高学习效率,改善学习效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经济法教学中需要经常使用比较教学方法。将繁杂枯燥的法律知识点进行画图、列表、对比、分析。例如,要讲解清楚经济法的产生、独立地位和性质,就必须将经济法、民法、行政法从产生背景、调整对象、理论基础等进行全面比较;市场准入法部分,学生要准确理解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设立条件、事务管理、合伙人权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通过图表一一列举,二者的联系与区别就一目了然。教师还可以在课堂教学中采用归纳、制表、流程图等方式随机考核学生,促进学生自主、积极的探索学习。

4.开展经济法实习活动教学法

聘请有经济法律实践经验和法律理论水平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经济行政执法人员等,开办各种经济法的专题讲座给学生讲授经济法方面的案例及办案经验;学院还可以与人民法院取得联系, 由教师带领学生到人民法院审判庭旁听有关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 让学生全面了解诉讼的庭审过程和程序;条件允许的话,邀请人民法院将典型经济案例在学校模拟法庭内现场开庭;带领学生访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安排学生到消费者维权服务中心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实习活动结束后,学生要结合本次经济法实习活动的实习目的、实习过程、实习收获撰写实习报告。报告和学生在实习活动中的表现,应该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通过这些实习活动,切实增强学生经济法课程知识的真实感,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还可以弥补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缺陷。

(三)增加经济法教师的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