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总结 第1篇
20xx年,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在各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作为主管领导,现将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网络。
为使食品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学区校长、卫生院院长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定了两名专职协管员、16名村级监督信息员。还成立了镇食品安全专职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认真组织,广泛开展了学习培训宣传活动。
为提高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强化管理技能,增强干部食品安全意识,坚持每月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学习培训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及上级文件,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和传达贯彻,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全年共组织活动12次,出动宣传车8次,发宣传单20xx份。
三、切实加强监管和整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1、严格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定期不定期组织工商、卫生、质监部门对各类市场、食品加工企业、商店、餐馆、学校、食堂等重点区域进行深入细致检查,严格要求进货、制售索票制、台账制、严防无证生产和制售假冒过期食品,杜绝果蔬农药残留超标,肉类未经防疫检疫上市。今年组织检查10次。
2、切实做好农村聚餐宴会备案申报,厨师安全管理及责任工作。对农村各类聚餐宴会,严格要求登记备案、申报、责任,宴席厨师须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以便监督指导,确保健康安全运行。共填写备案表和责任书102份。
3、严格整治,彻底消除后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严格查处,要求即行整改,绝不心慈手软。一年来查处3起。
四、工作方向:
食品安全做好、做实、做完美,任务还很艰巨,还需倍加努力,积极探索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镇域市场准入制度和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彻底解决食品行业诚信、道德失范,不正当利益驱动问题;
三是充分发挥利用社会监督作用,助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四是努力争创“县级食品安全示范镇”。
食品安全事故总结 第2篇
20xx年10月11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对我校食堂餐厅进行了检查,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规定,对我校食堂食品购进,验收,储存等方面不规范行为提出了一些问题并限期改正。
一、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1. 保持就餐及操作场所干净整洁,消除蚊蝇。
2. 督促从业人员进行自身健康体检,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 合理地停摆放食品,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4. 及时检查食品加工设施设备。
5. 督促从业人员进行晨检。
二、检查组上午检查完毕后,我校即刻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深刻剖析原因:
1、工作人员卫生意识淡化,缺乏卫生知识的学习;
2、餐厅的结构存在缺陷,制约相关卫生设施的使用;
3、后勤管理工作强度不大,督导执行不力。
三、我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的知识,加强卫生服务意识,制订下一步整改提出了具体措施:
1.对就餐场所及操作场所加大卫生打扫力度,保持了就餐及操作场所干净整洁,餐厅排烟排风管道口装上防鼠、防蝇网,并且定期清洗,安装了灭蝇灯,消毒灯。每天必须对餐具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2. 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并定期体检,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要求餐厅仓库所有食品物资分类存放,划定区域,做好标识;每天对就餐食品留样,留样食品必须冷藏。
4. 要求餐厅食品加工工具、容器、设备生熟分开,同时做好标识,并且定期清洗维护保养。
5.要求从业人员及班主任每天进行晨检,并作好记录。
以上各项我们已整改完成,期待领导的再次莅临指导,我们将加强卫生管理建设,增强为全校师生服务的观念,同时要认真虚心接受监督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校通报批评。
今后我们积极主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做好学校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严格遵守服务规范,从各个方面促进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敬请领导再次来我校指导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食品安全事故总结 第3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生命安全,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科学管理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即《西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所界定的范围。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
县政府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县长领导并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食品药品、卫生、工商、质监、畜牧、农业、经济、商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二)履行值守应急,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三)组织编制、修订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四)组织西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五)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六)适时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七)负责组织完成应急指挥部的其它日常工作。
四、应急机构设置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一)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二)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制定急救处置预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抢救及时处置恰当;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后勤保障组:由县经济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经济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的统筹调度与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五)事故调查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各工作组的参与部门,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其它部门在各自职责的范围内,按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配合、支持。
五、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评估
(一)监督管理
县政府办公室、经济、商务、财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粮食、畜牧、交通、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_分工规定,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体系,大力促进企业诚信建设。
(二)事故报告
建立健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商务、财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粮食、畜牧、交通、公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食品重大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建立本系统信息网络体系和监控点。重大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应于2小时内以文字形式向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县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
(三)事故评估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与确认。
(四)事故通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的报性质与范围等情况,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事故发生情况。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调度,积极按要求协助事故发生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对拒不执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调度,影响应急处置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七、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八、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对有关部门、单位的食品安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参与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3、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二)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三)信息保障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九、其它事项
食品安全事故总结 第4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事故;不作为;行政赔偿;补充责任
一、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行政不作为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造成了灾难性的损害后果,食品安全问题被推到了社会关注的风口浪尖。这些事故中,相当多的一部分属于生产经营者作为侵权和行政机关不作为侵权相结合。例如,在广为人知的三鹿案中,从2008年6月开始,就有医院向甘肃省_门报告婴儿肾衰竭的病例,并有消费者和医师陆续在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督司网站上反映婴儿食用三鹿奶粉后患肾结石、肾衰竭的情况。到了8月份,三鹿公司向石家庄市政府报告了问题奶粉情况,至此,相关行政机关仍然无所作为,既不对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也不将情况向社会公众通报。事故终于在9月份全面爆发!从免检开始,政府在这一事件中对损害的发生不预防、不消除、不告知,怠于履行其食品安全管理的多项法定职责,扩大了对消费者的损害。因此,当受害婴儿无法从三鹿公司得到足额赔偿的时候,家属们将目标转向了行政赔偿[1]。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也引发了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研究热潮。笔者发现,大部分文献针对监管机制作了探讨,但对监管不力及由此导致的行政责任却鲜有涉及。笔者认为对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行政责任的研究同样重要,原因有三。1)监管机制固然应当改革完善,但再完美的制度设计,也无法确保在实践中不出一点纰漏,更何况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制远非完美。有事故意味着有损害,有损害意味着可能产生赔偿责任。2)商人重利,将食品安全寄希望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对社会和公众负责”,① 未免所托非人,监管机制有效与否主要还有赖于行政执法力量的运用,而一定的责任规范是保证行政主体勤勉执法的必需,否则,无责任则无义务。3)观诸当下,食品安全状况并未因《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得到明显的改善,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依旧层出不穷。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肇事的生产经营者往往无力及时足额赔偿受害人损失,行政赔偿责任又得不到明确,这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而言,无疑雪上加霜。
对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行政责任,《食品安全法》仅在第94和第95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渎职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对渎职机关的行政赔偿责任只字未提。前者属于内部行政责任,后者属于外部责任。对内部责任,受害人及公众难以发起,也难以监督,特别是众多受处分官员在休息一段时间后华丽复出[2],更让人觉得这似乎是一招缓兵之计。内部行政责任的追究对监管机制的落实意义重大,不过文本的主旨在于行政赔偿责任。对既有的受害人及其家属,行政赔偿责任的落实更为迫切。
二、责任的依据
同样以三鹿案为例,2009年11月20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三鹿普通破产程序,三鹿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结石患儿无法通过破产程序从三鹿获得任何赔偿。实际上,在类似的大规模侵权中,企业很难对所有受害者作出及时足额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自然地将目光投向政府,特别是在事故中存在过错的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因而进入公众的视野。行政赔偿不同于政府先行赔付。在三鹿事件爆发后,政府为患儿垫付了部分检查和治疗费用。行政赔偿也不同于免费治疗。2009年1月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_办公厅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联合下发人社厅发[2009]10号《关于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相关医疗费用支付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为保障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而患病婴幼儿的权益,由对此次负有责任的企业出资建立患儿医疗赔偿基金,并委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管,对患儿急性治疗终结后到18周岁以前可能发生的与此相关的疾病给予免费治疗,并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畴。先行赔付属于行政应急措施,将患儿纳入社保免费治疗可以视为行政给付,这二者目前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换句话,是否先行赔付、赔付时间、赔付方式和赔付数额等,都在政府的自由裁量之列;而是否纳入社保、如何保,同样视乎政府一时的决策。这一次是先行赔付和免费治疗,下一次类似事故发生,是否还有如斯待遇,就不一定了,因为对政府来说,这些措施不是白纸黑字的法定义务。行政赔偿则不同,其赔偿范围、主体、程序、方式和标准均为法定,如果行政赔偿责任能够被证明成立,则受害者权益将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要求政府对食品安全进行风险规制,具有法律、道德、经济和政治上的多重理由。但是,要求相应行政机关对食品安全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则只能有一个依据,那就是法律。如前述,《食品安全法》没有涉及行政赔偿责任。《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讼。”第6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根据第2条和第67条文义,似乎不作为侵权难以被纳入赔偿范围,不过,《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四)、(五)和(六)项将几种不作为侵权列入了受案范围,第(八)的兜底条款也未明确排斥不作为侵权。第54条第(三)项则从判决的层面,承认了对“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的审判,属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判。从体系解释的角度,似乎立法者将不作为也纳入了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国家赔偿法》对这一问题同样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第3条的第(三)项和第17条的第(四)项,立法将“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这一包含不作为侵权的情形分别纳入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的范围,表明国家赔偿并不排斥不作为侵权形式。
立法虽然不排斥对某些不作为侵权类型的行政赔偿,但毕竟没有明确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对其不作为侵权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司法解释这一次对立法缺陷做了积极的弥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教养管理所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99)行他字第11号)规定:“重庆市西山坪劳动教养管理所未尽监管职责的行为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刘元林在劳动教养期间被同监室人员殴打致死,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重庆市西山坪劳动教养管理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造成刘元林死亡结果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23号)指出:“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确定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该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时至今日,司法实务中对行政不作为侵权的赔偿责任已经达成了高度的共识,受案范围也不局限于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法院受理了各类行政不作为侵权的案件,被告的行政机关也经常被判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三、责任的模式
行政不作为侵权存在多种形式,包括不作为直接致害、与自然原因结合致害、与受害人自身原因结合致害和与第三人原因结合致害。在食品安全事故中,一般体现为与第三人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结合致害。在这种情况下,生产经营者的作为侵权和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侵权形成了混合侵权,对责任的承担法律缺乏明确的规定,理论上众说纷纭,存在“民事穷尽说”、“行政先行赔偿说”、“份额责任附带程序说”等不同观点[3],最高法院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教养管理所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提出了“所起的作用”标准。“所起的作用”即原因力,亦即根据原因力的大小决定责任的大小。这一标准有其合理性,不过可操作性不强,给法官留下了太大的裁量空间,导致适用的结果极不统一。实践中各地法院形成了不同的确定赔偿责任的做法,包括根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失职的严重性,根据被害人的伤害程度和根据加害人的赔偿能力。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很多人提出可以参照第37条第2款安保义务人的“补充责任”为行政机关确定责任。笔者也认为相对于直接侵权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所应承担的责任具有“补充”的性质,但是,对《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为何可以参照,如何参照,笔者试图给出一个更完整的答案。
《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里的“管理人”和“组织者”由于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也被称为安保义务人。笔者认为,行政机关在食品安全事故中,由于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或加重消费者的损害,因而应承担类似安保义务人的补充责任,也即,应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为,行政机关有监管市场的义务,有能力履行该义务,其怠于履行义务的行为增加了消费者的风险,但其责任较直接侵权人小。
首先,在侵权关系上,肇事的生产经营者和怠于履行职责的政府都侵犯了被害人的权利。生产经营者的行为直接、确定地导致了被害人的损害,行政机关的过失行为则增加了损害实际发生的风险。因此,生产经营者对损害的发生责任更大,应当先于行政机关承担责任。其次,由生产经营者先承担全部责任,有利于防止其从责任规则中不当获利。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存在过错,应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而在其与生产经营者之间设定按份责任,那么,生产经营者将无须全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安排的弊端有三:1)在个案中,放纵了生产经营者;2)按份责任的划分很可能具有随意性;3)鼓励生产经营者更积极地求租权力,以便分散风险。再次,不足部分由行政机关补充赔偿,是行政机关对自己过失责任的承担,也有利于全面、充分地救济被害人。最后,行政机关对生产经营者享有追偿权。基于前述分析,生产经营者的行为直接确定地导致了损害的发生,其理应单独承担全面的赔偿责任,因此行政机关在补充赔偿之后,可向其追偿,一方面保障了被害人及时获得救济的权利,一方面避免放纵生产经营者逃脱责任。
参考文献:
食品安全事故总结 第5篇
为全面了解我县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开创食品安全监管新局面,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近期,县食安办组织力量对全县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食品生产、种养殖、畜禽屠宰各环节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对我县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综合评估,形成如下报告。
一、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现状
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75家,从业人员3270名。其中:
①餐饮服务环节有219家(含学校和幼儿园食堂5家),共有从业人员1260名,县城158家,乡镇和农村61家,有餐饮服务许可证81家;
②食品生产环节共有23家,共有从业人员570名,其中食品生产企业8家,都有食品生产许可证,1家企业(香道食品)取得ISO9001、ISO证书,食品小作坊15家;
③食品流通环节共有521家(都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共有从业人员860名,食品经营企业21家,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500家。其中乳制品经营者、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142户,大中型超市13家,有形市场外现场制售食品4户;
④种养殖环节共有117家,共有从业人员340名,其中规模养殖场23家(养殖场代码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12家),兽药经营单位4家,农资经营门市80家,饲料生产企业5家,蔬菜生产基地5家(无公害认证1家);
⑤畜禽屠宰环节共有195家,共有从业人员240名,其中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家,酒类经营单位193户,其中酒类批发企业12户。
二、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职能部门监管力量薄弱。目前,我县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食品生产、种养殖和畜禽屠宰等五个环节主要由食药监、工商、质检、农牧和商务部门负责监管,职能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科室,执法人员多者有4至5人,少者有2至3人,面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每个环节,全县1000多个监管单位,日常监管工作任务繁重,执法人员工作量大,只能是上级安排专项整治,底下跟着整治,使有些日常监管工作做不到位。
(二)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存在隐患。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餐饮服务环节。农村集庙会、群体性聚餐活动越来越多,其厨师大多是从村中找的帮厨人员(也没有健康证明),在餐饮制作、环境条件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也容易发生群体事故;二是在食品流通环节。农村的小食杂店(即农村小卖部)大都以自家住所为场所,经营食品、日常用品和蔬菜等,吃住等生活起居与食品经营在一起,有的.食品没有保质期,有的是商贩上门送的伪劣食品,进货渠道不正规,存在诸多不安全隐患;三是在食品生产环节。农村有馒头坊、糕点加工坊、面条制作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其房屋简陋,设施简单,卫生条件差,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三)监管部门部分职责不够明确。《_食品安全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食品安全监管明确了大方向,具体到食品安全多个行业还有的地方不明确,如烧鸡店、下水店等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管,怎么监管,还没有职责定位,使食品安全监管部分环节出现漏洞,存有盲区。
(四)食品安全预警风险检测机制不完善。我县目前还没有食品安全相关和专门检验检测机构,工商部门的检测主要靠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其结果无法律效力,抽检设备也不完善。质监部门没有食品检测能力,食品抽检时只能到外地做。
(五)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通过调研了解,我县7个乡镇虽然都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没有执法资格,不能直接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活动,只能依靠相关执法部门对乡镇辖区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二是没有专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只能巡查,无法发挥主观作用。
(六)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人员对食品安全意识认识不高,在食品选购过程中,注重的只是食品价格、色泽和数量等,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正规企业生产,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激素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及标准等,往往不重视或并不知道如何区别。二是食品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主要是食品超市、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的销售员、生产人员、厨师和服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个人卫生不重视,从业期间随意性强,安全意识差。
三、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要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工的意见,开展调研活动,出台我县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实现全县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和职能交叉,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
(二)加大乡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针对乡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加强对农村群体宴的管理。建立群体宴报告备案制度,凡举办就餐在50人以上的群体宴,举办者要在宴请前向当地村委会报告并由村委会向所在乡镇政府和县食药监局报告,内容包括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场地卫生条件、厨师健康状况等,确保农村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二是开展食品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农村小食杂店、食品加工、小作坊、高风险食品企业整治力度。
(三)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一要做好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执法水平。二要利用广播、宣传栏、户外墙体标语、张贴公告等方式,长期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健康知识的普及。三要对农村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业主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从业、守法经营意识。
(四)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是由政府食品安全办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管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向县政府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发挥监督检查作用,不定期对监管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其结果作为单位、个人奖惩和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由监管部门按执法任务把人员落实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与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三是县财政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基金,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办理投诉案件。
(五)加快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切实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加强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在乡村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给予一定补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以发挥作用。
(六)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相关监管部门和乡镇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政府备案,做好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工作,提高突发食品安全防范预警和应对处置能力,统一调配食品安全有效资源,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管作用。
食品安全事故总结 第6篇
一、调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食品制造过程中使用劣质的原材料,添加有毒的添加剂和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2.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劣质的原料;
3.家禽类产品的安全状况也不容乐观,抗生素,激素和其它有害物质残留在禽、畜、水产品体内等;
4.农产品类商品目前出现问题也日渐增多,蔬菜类和瓜果类有残留过量的农药和染色剂;
目前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也促使政府重新审视此类问题,并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的这一高度问题,加大了对食品安全卫生的监管力度。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到国家经济是否健康发展、国家安定和社会发展与稳定的重大问题。
二、原因分析:
是什么原因导致国家食品安全的事件频频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原因何在?当今权利机构/社会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进行改进?
1.相关权利机构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和奖惩机制并不健全,监管力度薄弱和政府制约乏力;
2.企业道德缺失是其主要原因;
3.我国目前企业没有真正形成规模化,组织化,企业自身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加上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导致企业为了求生存自保,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惜挺而走险降低生产成本,出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现象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行为;
4.人们对食品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科普知识没有真正推广开来,尤其是贫苦落后地区更是成为假/次食品的重灾区;
综上所述,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是单一的问题,它是整个社会的整合程度低,社会文化失调和社会道德意识规范薄弱的结果,任何单单个体和团体都无法承载起这一重任,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制度加强和创新/科普/文化教育和思想道德四方面入手,协调解决这一问题。
三、解决方案:
1.国家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所建立的法律和法规不健全,没有一套很好监管食品安全生产的环节制度,即便出了问题也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所以我们要建立一个统一,权威和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实现权、责、利相统一的现代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2.从思想道德教育方面,企业道德缺失是很多人缺乏信仰和信用,所以我们要加大对食品安全行业的自律和信用机制建设,建立食品流通行业的信用标准,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生产,食品企业经营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评审档案。
3.强化食品安全法法律和法规制度,赋予食品监管部门更充分的'权利,加大对黑心商贩的惩处力度,让其造假的成本远远高于收益,进而使造假者望而却步。实时对商品进行追踪,从源头抓起,一旦出现问题立即能反查到生产商和加工商,辅以严厉地惩戒措施。在这种体系之下,不存在任何阴暗角落,造假商贩没有了生存空间,届时食品安全问题定会大大改善。
4.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食品安全事实上也需要第三方的介入,由于第三方群众力量,太过分散,媒体在此充当的力量是强大的。尤其是网络媒体具有传播,具有传播速度快,成本低。舆论压力大的特点,事实上近年来媒体起到主力监督作用,支持和引导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共科学消费意识,识假和辩假能力,防范风险能力,这样无形之中也给生产/制造食品企业施加一定的舆论和信誉压力。让其每个消费者既是是消费者又是监督者,积极鼓励举报,同时加强对举报人的奖励和保护制度。
总而言之,我国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状况并不乐观,需要食品监督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加大科普宣传,使人民群众都有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严惩违法犯罪者,这样多方面/深入齐下,才能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事故总结 第7篇
论文关键词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 道德风险
一、推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意义
从苏丹红鸭蛋到三鹿奶粉,从双汇火腿到思念水饺,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让人们“谈食色变”。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一方面,政府取消了食品免检,设立了添加剂明示、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等制度;另一方面,一些保险公司推出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这些措施中,前者只是预防与监督机制,无法解决重大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问题;后者由于存在产品设计上的缺陷,投保率低,并没有发挥保险应有的作用。为保障人民生命与健康,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运营,维护社会稳定,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文简称“食强险”)制度。其意义在于:
(一)强化保险分散风险的基本功能
构建食品安全强制保险,一能促进生产者在事故发生后的恢复生产经营。一般情况下,生产者的赔偿责任能够有效地通过保险公司分散给广大投保人。二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通常会主动对生产者进行监督管理,引导被保险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从而使风险得到减小。同时,保险公司具备监督管理的能力,拥有的一批经验丰富的法律责任风险管理专家,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防损服务。
(二)强化对受害人的责任保障
突出对第三人的保护是强制保险的重要特征,也是设立强制保险的立法目的之一。设立食品安全强制保险能够赋予受害人以直接求偿权,在方式上更为便捷,解决了受害人求偿无门的问题;在资金上更有保障,避免了有权却得不到赔偿的问题,让受害第三人更好地维权。
(三)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投保人对风险认识不足,而保险人对于开拓此类责任保险也往往缺乏保障机制,对于一些原本应由市场消化的市场风险,往往不得不由政府出面‘买单’。”设立强制保险能够将风险社会化,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二、“食强险”的界定
所谓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文简称“食强险”),即以食品侵权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欲揭示“食强险”之内涵,需明确以下几个概念:
(一)“食品”
从一般意义上说,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法》第99条)。但“食强险”的保险标的乃侵权责任法上的“产品责任”,故其“食品”应为“食用产品”,即作为食品的产品。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所谓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该定义表明:(1)产品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的物品;(2)产品必须用于销售;(3)产品仅限于动产。由此引出的问题是,作为食品的初级农产品是否应纳入“食强险”的适用范围?
对于如何处理农产品与产品责任法的关系,各国立法主张不一,美国等少数国家将农产品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调整范围,多数国家则将初级农产品排除在产品责任法调整范围之外,如《欧共体产品责任指示》第2条规定:“产品”是指各种动产,但初级农业产品及猎获物被排斥在外,即使它们与其他动产或不动产相附着,也不属于产品责任法上的“产品”。④我国《产品质量法》虽未明确规定不适用于农产品,但其对产品的定义(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已将初级农产品排除在该法的调整范围之外,立法机关也另行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农产品定义为“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由此可见,初级农产品在我国不属于《产品质量法》的规制对象。但笔者认为,“食强险”不应一概排除对食用农产品的适用。侵权责任法作为权利救济法,既要通过“产品责任”(特殊侵权责任)规则为“产品”缺陷的受害者提供救济,也应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受害者提供保护(前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后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既然都可能产生侵权责任,便都有适用责任保险及“食强险”之余地,至于“食强险”应适用于哪些农产品,则与其应适用于哪些产品一样属于立法政策的考量范畴。
(二)“食品侵权责任”
作为“食强险”的保险标的,“食品侵权责任”是指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1)食品侵权责任的发生前提是“食品存在缺陷”。产品质量法上的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质量法》第46条)。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的认定采取了“不合理危险”和“不符合安全标准”双重标准。概言之,所谓产品缺陷,即“某一件产品不具备人们有权期望的安全性”(欧共体产品责任指示第6条)。在此意义上,产品缺陷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产品“瑕疵”,也不等同于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标准”。(2)食品侵权责任包括产品责任和一般侵权责任。如上文所述,食品既包括产品质量法上的“产品”,也包括初级农产品。因产品缺陷之人损害,发生侵权责任法上的“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若因初级农产品之缺陷之人损害,则须适用一般侵权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3)“食强险”的保险标的是“赔偿责任”。侵权责任形式多样,但责任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旨在填补被保险人“责任财产”之损失,故“食强险”的保险标的仅限于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三、“食强险”的立法重点
(一)承保范围
赔偿范围:应限于受害人直接的人身损害,不包括财产损失和间接损害。如果将财产损害和间接损害等所有损失都纳入保险人的承保责任,将违背强制保险为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而非全部保障的基本原则,⑤同时加重被保险人的保费负担, 不利于保险的推广。
除外责任:不应将故意、重大过失全部排除。就故意而言,可以区分为不真正故意和真正故意。行为故意但结果过失,构成不真正故意。行为的故意,如生产者在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其行为本身是故意。但对于大范围消费者伤残死亡等结果,生产者是不希望其发生的,此即结果的过失。对于不真正故意引发的责任,保险公司应该予以赔偿。行为故意且结果故意,构成真正故意,真正故意应由刑事法律调整。《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构成保险诈骗罪。保险公司对于此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故就故意而言,保险人可以免赔的只有真正故意,不真正故意和重大过失不属于除外责任的范围。
(二)道德风险之遏制
前文中除外责任的设计对保险公司不利,可能导致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同时,将部分故意行为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赔偿责任纳入保险赔偿范围,大大减轻了生产者的责任,使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可能将保险作为逃避产品责任的方式,引发道德风险。为平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可以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即保险公司对于因不真正故意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而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直接向生产者追偿。这样一则可以实现对消费者的保护,真正实现强制保险的价值,二则降低了生产者借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逃避责任的机率。
同时,可以参照普通商业责任保险采取浮动费率制,发挥保费的引导作用。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食品安全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人仍然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食品安全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反之,保险公司应当提高其保险费率。
另外,为减少保险人的经营风险,可设定保险赔偿限额。赔偿限额是保险人按照与投保人约定的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最高金额。在保险期间内,无论发生多少次责任事故,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累计赔偿限额。
(三)受害人的救济
受害人常因致害人破产、逃逸等原因致索赔无门,这不利于消费者权益受损后的赔偿。为解决这一问题,可考虑赋予受害人无条件的直接请求权。所谓直接请求权,是指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致人损害而被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事故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额限度内的损害赔偿额。所谓无条件,是指受害人无须在致害人无力赔偿后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受害人有权选择请求赔偿的对象。直接请求权“是受害人对于保险人请求补偿给付之直接且系原始的请求权,非因继受而取得”⑥。它绝对地归属于第三人,不因被保险人之违背保单条款而受影响,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行为为由,终止保险合同或者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或者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对第三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权不产生任何影响。⑦赋予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能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四)食强险的运行
1.确定被保险人。食强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在_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特定行业食品生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起步阶段不宜在全部的食品行业推广,可选择影响重大的食品种类进行试点,如肉、蛋、奶制品等领域。可以考虑区分食品产业类别、企业规模,以此为基础确定基础保费。
2.确定承保人。承保人(保险人)为_境内的财产保险公司。应该对保险机构的经济实力进行评估,选择资本金充足、偿付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指定机构。
食品安全事故总结 第8篇
20xx年,xx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用心探索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不断强化监管措施,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了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现将一年来的食品安全工作状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二、加强宣传,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一)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为学习贯彻《_食品安全法》,下发了《关于组织学习〈_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_食品安全法》,提高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潜质和水平。各职能部门组织食品企业负责人学习《_食品安全法》,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职责人”的意识,使企业自觉增强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
(二)做好信息的收集和编发、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为及时反映食品安全市场信息,充分展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编发食品安全信息46期(市食安办采用20篇),其中食品安全监管信息27期(市食安办采用13篇),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动态信息14期(市食安办采用7篇),上报食品安全整顿动态信息5期。
为防范和减少野生蕈、亚硝酸盐、毒鼠强及高毒农药、食用草乌、农村红白喜事等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时发布了4期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三)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和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了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社会监督意识,在全社会构成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珍视健康的良好氛围。各乡镇及各成员单位在县城中心城区、乡镇市场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12600份,受理群众咨询5600余人,倡导健康向上的消费和消费维权文化。
三、强化措施,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四、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促进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和企业(经营户)的培训,督促企业自觉增强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向社会公布了食药监、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投诉举报电话。按照边查、边纠、边整顿、边规范的要求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了蔬菜残留农药定期监测制度、畜产品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制度、食品质量诺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相关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深入推进。
五、做好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保障节日期间群众饮食安全。
六、多措并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一)幸福签名,各监管部位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地开展了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要时段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二)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进一步加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的监管,指导各食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加工小作坊从原料、配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建立了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全力抓好“四查、四建、四落实”:一查生产企业,督促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职责;二查重点产品,建立分类管理、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三查重点行业和地区,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职责;四查自身监管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职责。全年共巡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96户次,监督抽查食品56批次(其中合格46批次,不合格10批次),查处违法食品案件10件,罚款金额万元。
(三)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县商务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生猪屠宰市场监管。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场内部管理办法》、《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标准》,提高屠宰加工服务水平,保证加工肉品质量。着力加强屠宰场检验检疫工作,认真做好生猪宰前、宰中、宰后的检验检疫,严把入场检疫和肉品出场关,无“两证一标”的生猪一律不得入场,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强化肉食流通市场的监管,加强了对集贸市场、厂矿等地的猪肉经营和流动摊点进行巡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加工肥猪14936头,累计检出病害猪17头,按规定作了无害化处理。xx县畜牧局深入八个乡镇对乡镇屠工进行了《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共有乡镇屠工315人参加了培训,保证广大消费者能够购买和食用到放心肉。
(四)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监管。县教育局强化目标职责管理,加强学校食堂、饮用水卫生等的监管力度,抓好学生的.健康检查和健康教育活动。做到“一不倒掉(留样不达8小时的不倒掉)、二不下锅(学校食堂用水和蔬菜未经检验的不下锅)、三不上岗(从业人员体检不合格不上岗,不穿戴工作衣帽不上岗、未签合同不上岗)、四不进入(山茅野菜等四类高危蔬菜和食物不进学校食堂)。县卫生局严格餐饮业许可准入,进一步推进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大对高风险食品、高风险餐饮单位的监督力度,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农家乐、旅游接待单位、城乡结合部餐饮经营单位、小型餐饮单位及建筑工地食堂的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了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
(五)各乡镇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以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为目标,多方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乡镇令品安全领导小组的平台优势,利用街天、重大节庆日前,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重点对学校食堂、单位用餐食堂、旅馆餐馆和食品加工、零售经营户的食品安全检查,进一步肃清的不良食品在市场的流通,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七、狠抓重点,农村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巩固和完善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加强对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督促和指导,做到机构、人员、制度、职责落实到位,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层层落实了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县、乡、村三级食品监管网络,把食品监管触角延伸到农村基层,营造了农村食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的良好市场环境;开展了乡镇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督员培训,提高了食品安全信息监督员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潜质。着力完善“12315”举报点网络,加强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点建设,为有效打击农村生产、销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筑起了一道安全屏障。
(二)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供应网络建设。以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为契机,建立和改造农村食品药品经营网点,累计建成“万村千乡”农家店103个,举办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店长培训会,取得了店主满意、农民满意、上级满意的良好实效,使之成为我县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终端和为“三农”服务的前沿阵地。
(三)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推广运用到全县的食品行业,促进了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在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的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狠抓管理制度落实,小街镇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立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年来,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关心指导下,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的共同发奋,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此刻“四个没有”:全县没有发生一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没有发生一齐因食品安全问题致人死亡的事件,没有发生一齐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没有发生一齐因有害食物而致病致残的事件,全县人民的饮食安全得到保障。
八、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我县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不建全,现有食品检验检测设备差,技术力量薄弱,不能满足目前工作需要。
(二)仍有部分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单位按规定要求的各种台帐记录不全。采购索证索票台帐登记不全,记录简单。
(三)市、县机构改革尚未进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尚未交接,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四)监管协调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各部门间协调配合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九、明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制。继续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畴,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制度,为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地开展带给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沟通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按环节监管、分兵把守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具体,监管到位,将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和综合整治,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建立畅通的信息平台,按时报送食品安全监管相关信息。根据不一样季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和性质,向群众带给科学、准确、及时、公正的食品安全信息,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四)认真组织好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检查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节假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开展好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五)加大对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的力度和覆盖面,把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贯穿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过程,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形势,加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参与意识。
(六)继续推进农村食品药品“三网”建设。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和监督员的培训,进一步规范群众宴席的管理,消除和减少农村食品安全隐患。
(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奋构建起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的综合监管和质量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单位诚信自律,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整顿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食品安全事故总结 第9篇
为保证20XX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成教函【20XX】XX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履行职责,围绕防控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师生健康,积极开展了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加大监督频次,加大督查力度,保障了全市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总结如下。
一、概况
XX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食堂162个,其中大学食堂2个,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2个,高中食堂7个,初级中学食堂13个,九年制学校食堂13个,小学食堂30个,幼儿园食堂95个。
二、具体做法
(一)高度重视 提早安排
1、在暑假期间、开学前与教育局协商20XX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布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XX市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XX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局长杨胜余为组长,分管副局长易勇、稽查大队大队长王培虎为副组长的秋季开学前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并对本次专项检查的时间、人员、检查的内容等作了详细安排。
3、8月22日,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市教育局在XX市延秀小学总部召开了20XX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会, 各学校食堂负责人162人参加会议会议培训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如何预防食物中毒,通报了上学期学校食堂监管工作现状,并对秋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会议强调各学校负责人要牢记“食品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各学校立即行动,作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并对与会的学校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责任书》。要求学校对照《XX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管考核办法》和《XX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考核评分表》开展自查。
(二)集中精力 监管到位
9月1日-9月5日,XX食药监局组织执法人员115人次,车辆50台次,集中精力,对辖区内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儿所食堂、食品小卖部及学校周边200米以北的食品生产经营户开展拉网式检查。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状,突出“三个抓住”。
抓住重点内容,一是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持证情况。二是建立与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情况。三是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四是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情况。五是禁止使用高风险食品及隔餐食品。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控制高风险食品。六是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七是食堂基本条件和卫生环境,以及食品加工、贮存和保温、冷藏、冷冻、留样等设施设备配置、运行、维护情况。八是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制度等信息公示情况。九是留样、清洗消毒等工作记录情况。十是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情况等。
抓住重点环节,一是食品加工过程中交叉污染环节,半成品、成品食物要分开,避免发生交叉污染;二是餐用具的消毒管理。餐用具、设备必须定期消毒;三是售卖环节;四是食品储备环节以及食品交接环节。
抓住重点对象,即C级食堂和开学前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学校食堂。
(三)加强宣传 强化意识
1、宣传方式
采取集中培训,现场针对性培训及散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的方式开展宣传。
2、宣传内容
宣传内容有:《_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通知》、《预防夏秋季肠道传染病要点》、《防范夏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公告》、《20XX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书》。
三、取得成效
一是各学校树立了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是各学校认真开展了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三是绝大多数学校食堂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配备了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均制定了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四是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保证采购、储存加工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五是绝大部分学校食堂流程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加强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并保证正常运行。达到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六是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出售皮蛋、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和凉拌菜的行为;七是截止目前,我市学校食堂未发生一起食源性疾病。
四、存在问题
(一)校园周边有部分餐饮店无餐饮服务许可证,部分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
(二)部分学校食堂采购大米时索证索票不规范,只有委托检验的检测报告。
(三)4个学校食堂未定期清洗、校验、及时清理清洗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四)2个学校食堂个别从业人员操作时佩戴首饰,不穿戴工作衣帽。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62个学校食堂制作了监督意见书,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制售食品,严把食品安全责任关,并对存在问题的6所学校定期进行了复查。
食品安全事故总结 第10篇
20xx年12月8日—12月22日,xxx食品药品监督所、市教体局食安办及xx镇中心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干,联合对xx镇十一所中小学及九所幼儿园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指导和反馈,及时下大了整改通知书,现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本次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厨房排风措施不到位
(2)厨房防蝇措施不到位
(3)进货台账填写不规范
(4)员工习惯不良,不能及时着装
(5)健康证过期
(6)库房通风不及时,有异味
(7)进货台账和陪餐记录不一致
(8)台账票据填写不规范,缺购货单位责任人
(9)添加剂使用不太正规
(10)操作间有蝇子。
二、建立工作台帐
针对本次,中心校要求各个学校及幼儿园按照整改书的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按质按量,保证时间进行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上交中心校。
中心校根据本次检查结果进行排队,对存在问题较大的'单位,进行约谈,跟踪检查。
在本次检查中,xx小学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现在食堂不能正常运行,现由好集道餐饮公司一日三餐配送,在配送过程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xxx食药所、中心校领导、xx村两委班子成员及中心校专干多次到学校协调学生就餐问题。通过多次协调,由xx村牵头出资解决食堂改造问题,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待整改完毕后,由教体局食安办、xx食药所、中心校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项学生供餐。
xxx幼儿园操作间蝇子太多,灭蝇灯上的蝇尸太多;
玻璃破损。检查后对幼儿园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对幼儿园园长进行了约谈,跟踪检查,对于存在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三、对以后工作建议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长期以来中心校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检查后中心校对食堂安全工作又进行了再安排再要求:
1、立即建立责任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更新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定期召开食堂工作人员的会议,经常组织学习食品安全以及食品卫生方面的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2、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对食堂的全面工作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化。从人员、采购、保管、加工、出售等所有管理环节进行细化并狠抓落实。
3、重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要经常利用晨会、班会、校会以及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食品安全事故总结 第11篇
为建立健全本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控制应急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编制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_食品卫生法》、《_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_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在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将对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
根据《市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①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②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③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④_认为需由_或_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①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本市2个以上区县的;
②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④市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①事故影响在本市1个区县内,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较重危害的;
②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市食药监局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①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1个区县内2个以上街道(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危害的;
②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区县级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为适应本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按照《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实施报告和开展应急处置。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各有关单位协同应对,有效开展应急救援,搞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4)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努力实现事先预防与应急处置的有机结合;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2组织体系
领导机构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工作机构
区食药监分局
区食药监分局承担本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常态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编制本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收集信息、分析动态,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培训;
(3)负责对本区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可疑食品的溯源工作,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对病人开展个案调查;
(4)对可疑食品等相关样品进行采样并及时送检;
(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旦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区政府根据区食药监分局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区重、特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领导确定,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定。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组织、指挥、协调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2)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统一事故的相关信息。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可视情成立事故调查与评估、事故处置、医疗救治、新闻报道等专业组,各专业组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行动。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在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略)
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控制需要,事发地街道、镇政府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区食药监分局组织有关专业机构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
专家机构
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主要由食品药品、疫病防治、检验检疫、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安全管理、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并与其他相关的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负责提供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预警预防机制
预测预警系统
本区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区食药监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建立短期和中长期预测、预报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
信息报告与通报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各应急机构、事发地街道、镇政府、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在组织调查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并在1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报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应同时或先行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市食药监局和区政府报告。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区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信息报告应明确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各阶段报告和报告时限要求等。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预测预警信息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开展食品中污染物的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预警信息;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并负责预警信息的汇总。
区经委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监测信息;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监、工商部门等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预警信息分级与
根据各相关单位的监测信息,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预警信息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并依次用红、橙、黄、蓝四色表示。
区食药监分局根据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测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测信息,按其运作规程对预警级别适时进行。预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单位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学校等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采用其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区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4应急处置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即时进行处置,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区应急联动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先期处理,并确定事故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区食品药品监管、公安、质量技监、经委、卫生等部门以及各街道、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处置。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先期处置。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区应急联动中心等报请区政府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Ⅰ级应急响应
(略)
(2)Ⅱ级应急响应
(略)
(3)Ⅲ级应急响应
(略)
(4)Ⅳ级应急响应
(略)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发展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或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逐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等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也应逐级报请上级部门,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应急指挥与协调
进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和处置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和事发地街道、镇政府应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的应急力量应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发地街道、镇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跨领域、跨地区、影响特别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
应急结束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结束,应急队伍撤离现场。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终止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项善后处置,包括人员的安置和补偿,征用物资的补偿,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区食药监分局可根据汇总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进行监督,及时根据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_门要做好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市容环卫等部门组织实施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工作。
区政府和各街道、镇政府认真组织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后果和影响,安抚群众,保证社区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灾害补偿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员给予赔偿和补偿。
保险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调查与评估
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报告。
信息
(略)
6应急保障
通信保障
区信息委、区府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队伍保障
建立由食品药品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三部分组成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动队伍,作为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专业力量,随时能够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参与和指导基层相关机构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食品安全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食品安全事件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应设相关分管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经费保障
本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区财政按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物资保障
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由区经委牵头会同区发改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医疗卫生保障
区政府、区卫生局和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和保障系统,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分局等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及时为受害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立即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区卫生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急救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抢救。
交通运输保障
区建交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通道。依法建立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必要时,对现场及相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顺利开展。
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现场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由武装部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科技支撑
食品安全事故总结 第12篇
为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安全卫生意识,营造良好的、和谐的校园环境。幼儿园长期以来把安全卫生工作放在第一位,抓平时,重细节。根据道里区教育局及太平中心校的指示精神,我园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展开了全面、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幼儿园领导重视食品卫生工作
学期初,幼儿园专门召开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和具体分工,成立以园长为首的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各项具体安全工作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同时召开幼儿园教职工、后勤人员会议,学习上级颁发的文件,要求幼儿园后勤人员提高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识,增强食品卫生安全常识,切实认识到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保证把孩子教育好,管理好,保护好,让家长放心地将孩子交到我们的手中。
二、健全卫生、食品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
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到人,搞好食品卫生宣传,由食堂工作人员做好食堂每周一次的卫生大扫除,做到食堂清洁,通风、除尘、除害。调整厨房内部布置,做到物品摆放整齐、干净。加强了各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食堂配属的炊事机械、用电设备、电路、开关插座的安全状况都比较好,管理比较规范、到位,操作规程明确。
三、检查内容及情况
1、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且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营业范围经营,没有超出范围。
2、豆制品、米饭绝不隔夜,剩余销毁。
3、所有工作人员每年都进行一次体检,参加相关培训,持健康证上岗。
4、采购食品有台账,记录详实,杜绝过期及不合格食品进入幼儿园。
5、严格采购索证制度,所有采购食品都做到索证齐全。
6、桶装水定点供应,有检查证明。
7、所有的餐具、按相关要求做到定期及时消毒。
8、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厨房。
四、整改措施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幼儿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幼儿园通过课堂教育、板报、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力度,使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深入人心,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维护自身健康。
(2)、加大管理力度,杜绝校门流动摊点的食品流入幼儿园;食堂生产加工加强卫生监管,严格操作规程,加大监管力度。
(3)、不使用一次性碗、筷和塑料袋,杜绝白色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通过健康教育,教育幼儿不吃霉变食品,不买三无产品,不喝生水冷水,教育幼儿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利用广播、黑板报、专题讲座,开展健康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教育幼儿不到无证摊点就餐或购买副食、饮料等商品。
五、存在问题
1、幼儿园因经费原因,幼儿园食堂配套设施标准不高。仓库面积不足。
2、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都是临时工,工资低,不够安心。
总之,要持之以恒地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才能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今后,我们一定再接再励,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做得更好。
食品安全事故总结 第13篇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编制依据
依据《_食品卫生法》、《_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_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_。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食品药品_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监测、预警与报告
监测系统
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预警系统
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_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_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_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_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_和食品药品_以及相关部门报告。食品药品_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_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当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国家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工作,并部署省(区、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国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一同协调指挥。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1)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省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市(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食品药品_应急响应:
加强对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督导,根据需要会同_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市(地)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市(地)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加强对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指挥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应急保障
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演习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食品药品_会同_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国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7附则
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食品安全事故总结 第14篇
为确保今年元旦、春节期间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xx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x食药安20xx18号)精神,我镇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制定方案,强化措施,全面开展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了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全镇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周密部署,落实监管责任
我镇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于12月24日召开了全镇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专题对辖区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落实了各环节监管工作责任。会上要求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做好元旦、春节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把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做好,抓出成效。各相关部门也根据当前我镇食品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应的具体监管方案,狠抓了工作落实,做到了组织严密,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二、强化宣传,营造工作氛围
元旦、春节前,我镇以宣传《食品安全法》为契机,积极采取墙报、标语、宣传车、集中咨询、分发传单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了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发出消费警示,大力加强了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维权意识和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在此期间,全镇共发送各种宣传资料近13000份,接受群众咨询4500余人次,大力营造了人人关注、人人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社会氛围。
三、突出重点,全面开展检查
为了保障元旦、春节期间的公众食品消费安全,我镇严格按照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节日食品消费特点,突出食品生产加工和消费重点环节,突出学校食堂、工地等重点场所,突出农家乐、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区域,突出酒类、肉类制品、月饼、糕点、饮料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重点食品,扎实开展了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镇内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继续强化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和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监管执法力量,加大了对全镇食品安全监管的检查力度,认真做到开展专项检查不留缝隙,不留死角,全面排查了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了不安全隐患,杜绝了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各村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确保了辖区内食品安全。截止目前,在今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全镇组建专班4个,检查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22户、餐饮业11户、养鸡、养羊、养牛场5个。通过检查,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异常情况,营造了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
食品安全事故总结 第15篇
一.调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食品制造过程中使用劣质的原材料,添加有毒的添加剂和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2.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劣质的原料;
3.家禽类产品的安全状况也不容乐观,抗生素,激素和其它有害物质残留在禽、畜、水产品体内等;
4.农产品类商品目前出现问题也日渐增多,蔬菜类和瓜果类有残留过量的农药和染色剂;
目前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也促使政府重新审视此类问题,并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的这一高度问题,加大了对食品安全卫生的监管力度。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到国家经济是否健康发展、国家安定和社会发展与稳定的重大问题。
二.原因分析:
是什么原因导致国家食品安全的事件频频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原因何在?当今权利机构/社会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进行改进?
1.相关权利机构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和奖惩机制并不健全,监管力度薄弱和政府制约乏力;
2.企业道德缺失是其主要原因;
3.我国目前企业没有真正形成规模化,组织化,企业自身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加上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导致企业为了求生存自保,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惜挺而走险降低生产成本,出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现象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行为;
4.人们对食品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科普知识没有真正推广开来,尤其是贫苦落后地区更是成为假/次食品的重灾区;
综上所述,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是单一的问题,它是整个社会的整合程度低,社会文化失调和社会道德意识规范薄弱的结果,任何单单个体和团体都无法承载起这一重任,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制度加强和创新/科普/文化教育和思想道德四方面入手,协调解决这一问题。
三.解决方案:
1.国家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所建立的`法律和法规不健全,没有一套很好监管食品安全生产的环节制度,即便出了问题也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所以我们要建立一个统一,权威和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实现权、责、利相统一的现代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2.从思想道德教育方面,企业道德缺失是很多人缺乏信仰和信用,所以我们要加大对食品安全行业的自律和信用机制建设,建立食品流通行业的信用标准,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生产,食品企业经营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评审档案。
3.强化食品安全法法律和法规制度,赋予食品监管部门更充分的权利,加大对黑心商贩的惩处力度,让其造假的成本远远高于收益,进而使造假者望而却步。实时对商品进行追踪,从源头抓起,一旦出现问题立即能反查到生产商和加工商,辅以严厉地惩戒措施。在这种体系之下,不存在任何阴暗角落,造假商贩没有了生存空间,届时食品安全问题定会大大改善。
4.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食品安全事实上也需要第三方的介入,由于第三方群众力量,太过分散,媒体在此充当的力量是强大的。尤其是网络媒体具有传播,具有传播速度快,成本低。舆论压力大的特点,事实上近年来媒体起到主力监督作用,支持和引导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共科学消费意识,识假和辩假能力,防范风险能力,这样无形之中也给生产/制造食品企业施加一定的舆论和信誉压力。让其每个消费者既是是消费者又是监督者,积极鼓励举报,同时加强对举报人的奖励和保护制度。
总而言之,我国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状况并不乐观,需要食品监督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加大科普宣传,使人民群众都有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严惩违法犯罪者,这样多方面/深入齐下,才能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事故总结 第16篇
按照《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总结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局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成立了以州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嘎绒拥忠为组长,州教育工委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具体工作。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此次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求针对各项治理整顿内容,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二是部门联动,开展督查。积极联合当地食品药品_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多角度、多形式、多渠道对校园食品安全进行宣传,进一步向师生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师生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四是巩固成果,建立机制。将治理整顿的成效制度化、经常化,着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切实巩固治理整顿成果,严防已整治的问题再次反复、反弹,促进校园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五是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县教育部门必须加强对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督查,措施真正落实到操作层面,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同时,州教育局将组成督查组随时进行暗访督查。
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安排部署专题会议结束后,根据州教育工委书记、局长嘎绒拥忠同志提出的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五点要求,我局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对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做了具体详实的安排部署。
二、迅速行动落实有力
各县、校(园)根据我局文件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也制定了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各县、校(园)按照要求积极开展了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州各县、校在开学初、五一节前后联合当地的食品监管部门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食品卫生管理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整改要求,责令学校及时进行了整改。
通过此次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进一步强化了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和食品安全管理各县规章制度的落实,学校食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学校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三、加强督查取得实效
在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中,我局组织开展了3次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督查,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学校食品安全状况比较好,表现为学校领导重视,基础卫生设施良好,学校分管领导切实抓,定期召开会议并组织检查,多数学校建立建全了各种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把好了原料采购和食品制作各环节,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奖惩制度等。同时,我们也检查出很多突出的问题主要有:有的学校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不全;少数食堂食品冷藏设备不能满足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贮存的需要;个别食堂冷冻冷藏的食品有混放现象,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能当场整改的,立即进行了改整,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在限期内改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新学期师生的饮食安全。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食品责任制度的落实;
(二)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从业人员的操作规程;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进一步向师生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师生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
食品安全事故总结 第17篇
这些年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不仅使“食品安全”成为家喻户晓的一个社会热点词汇,人人关注的焦点,同时,也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也极大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识。孩子是祖国的未来,现今的中小学生对食品安全是怎样的一个认识呢?
县食安委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开展,组织监管工作人员展开了一次中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调查。希望通过这次调查,可以掌握他们对食品安全的认知程度和影响因素,获取学校相关教育情况,为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也借此提高同学们的食品安全意识。
一、调查结果及分析
20xx年6月,我县有关监管工作人员对七里营镇中学100名高二学生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00份,收回100份,有效问卷100份。
根据统计问卷所反映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情况:
(一)与家人、同学或是朋友经常谈论有关食品安全问题占21%,由于频发食品安全事件才开始谈论的占32%,只是偶尔会聊上几句的占45%;从课堂上了解到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占6%,由网络电视广播了解到占67%,阅读报刊杂志占22%;对食品安全的专用名词如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了解占19%,HACCP(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占4%;认为自己的食品安全意识很高的占6%,一般占75%,比较差占14%。
情况分析:中学生当中关注食品安全的不多,自我防范意识不强,对食品安全相关专用名词81%的人不知道,他们所了解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大部分来自网络电视广播,说明对中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匮乏。目前学生对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知识主要来源于网络、电视和家长,通过这些媒介虽然对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维权意识有提高,但是仍然比较薄弱,毕竟这些知识的来源有限。
(二)该校高中部学生全部住校,仍有22%的.学生选择在校外小餐馆或流动摊点吃饭,其中81%的觉得比食堂味道好,品种多,37%的是因为学校食堂不卫生。
情况分析:学生绝大部分认为学校食堂饭菜不好吃,却很少有关注食品是否卫生、安全,说明消费安全意识不强。
(三)购买食品看厂家、品牌、产地的占57%,看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占92%;只有14%的从来没有买到过不安全的食品,7%的经常买到,79%的有过但很少;买到不安全的食品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占,自认倒霉占。
情况分析:大部分学生购买食品有基本常识,但买到不安全食品却很少有人知道向相关部门举报,大部分选择自认倒霉,不知道维权,说明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
(四)大部分学生担心地沟油等非食用油流入餐桌、食品加工不清洁、食品中违规使用添加剂,少部分担心散装食品卫生及转基因食品;大部分认为我国当前食品安全问题较严重,呈恶化趋势,需加强治理,认为搞好食品安全靠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消费者需提高自身食品安全意识、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严加惩罚各占三分之一。
情况分析:大部分学生对散装食品的质量比较疏忽,对转基因食品不是太清楚,说明对散装食品仍然缺乏足够的辨别能力,81%的学生不知道QS是什么,更不知道国家有对散装速冻食品等十类食品必须加帖QS标志的要求。对搞好食品安全问题大部分还是依靠政府监管,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不强。
二、措施与建议
针对以上调查统计结果及分析,提出以下措施与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教育从娃娃抓起”,食品安全是关乎人人的重大基本民生问题,不仅成年人要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孩子们更要从小学习掌握一些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建议一方面在学校利用黑板报、校园广播、趣味文体活动等形式宣传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卫生知识、消费常识;另一方面,开设食品安全课堂,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系统学习食品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到餐饮服务各环节简单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再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定期走上课堂,开展消费维权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遇到不安全食品向相关部门举报,发现价格不合理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
(二)加大检查力度。相对来讲学生消费安全意识比较薄弱,相关职能部门要尽职尽责,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监管。从从业人员健康、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环境卫生、食品进货检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原料储存、餐具清洁等各项内容进行重点检查,严格监管。二是对校园里面及周边超市、小摊贩严格监管。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沟通配合,不断整治规范学校周边的食品摊贩的经营,开展联合执法,对学校周边的食品商店、超市、餐饮店进行专项整治,对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取缔学校周边的流动摊贩,净化校园及周边消费环境,以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三)强化舆论导向。对于孩子们来说媒体宣传很关键,他们了解食品安全事件大多是从电视或网络上,购买零食看广告的多,所以大多数学生认为目前应该采取舆论监督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建议媒体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力度,大量曝光报道食品安全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学生关注食品安全方面的新闻报道,激发他们参与食品安全宣传的热情。
食品安全事故总结 第18篇
(一)调查研究:
1、调查背景;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古人质朴的话语告诉我们,食品安全在生活中位置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我国食品领域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食品安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为了解大家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看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我展开了关于食品安全状况的调查。
2、调查目的:希望通过这次调查,了解大邑县食品安全现状,提高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警惕和普及食品安全问题的科普知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努力。
3、调查时间:11月2日
4、调查地点:人人乐超市,家乐福超市,学校附近的小店,街旁的地摊。
5、调查方法:
(1)实地调查:
家乐福超市:在中轻超市,调查到:包装上有绿色商标的食品是80%,有生产日期的食品是90%,有保制生产日期的食品是95%,是有保制期的食品是95是%,有质量安全标志的食品是90%,有厂方地址期的食品是95%,有质量安全标志的食有65%,有有保制期的食品有75有%,有质量安全标志的食品有70%,品是80%,有厂方地址的食品是90%。
学校附近的小店:在学校附近的小店,我们惊讶地发现包装上有绿色商标的食品竟只有50%,有生产日期的食品有厂方地址的食品是是85%。
街旁的地摊:在街旁的地摊上,我惊呆了。包装上有绿色商标的食品竟只有15有%,有生产日期的食品有10%,有保制期的食品有竟然只有55有%,有质量安全标志的食品有55%,有厂方地址的食品是10%。
由此可见,我们应该在大型超市购买东西,不在中轻、佳惠、旺达等小型超市购买东西,尤其是学校附近的小店!街旁的地摊,等没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地方购买东西!
(2)上网调查:为了更进一步了解食品安全状况,据网上资料显示,发现城市消费者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大部分消费者愿意为保障食品安全支付少量的额外费用。城市消费者中,最关注食品安全的占71。8%,不关注食品安全的仅占0。6%;购买占食品时首选质量的占30%,选择质量和价格并重的占61。7%,选择“价格优先”的仅占88%;80%以上的消费者认为超市食品安全状况好于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50%左右的高收入和中等收入阶层只到超市购买食品。农村消费者购买食品的价值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据调查,农村消费者中,74。4%回答会适当考虑食品安全问题,但43。7%仍首选价格便宜。
(二)调查认识:
我县的食品安全状况从总体上说是好的。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多层次多途径的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稳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逐步理顺部门监管职能。以创建文明县城为切入点,开展文明餐桌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系列活动,进一步规范了行业秩序,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日益完善,日常监管不断加强,保障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三)总结问题:
我们总结出管理上出现问题的一些缘由:
1、法律、法规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1)、食品在卫生、安全方面的标准跟不上时代?有的标准还停留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水平,与现代社会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亟待修订完善。我们在大邑县的一些街道小铺看到,许多包子铺一类的店,设备简陋,可以说根本不干净。一则关于在馒头里添加了甜蜜素的新闻可以说又是一个警钟。当问及当地居民时,竟然都一点不知道,知道新闻播出大家才有醒悟,原来是自己的邻里。危险就在身边,黑心加工坊就在旁边。
(2)、伴随科技的进步出现的新问题,如三聚氰氨、瘦肉精等问题。比如双汇香肠,我们是一直吃到大的。方便面里出现了塑化剂,可以说是令人震惊。但是我们仍在实地走访的超市中看到大量无合格检验标识香肠、方便面的存在。
(3)、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制订多有滞后,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2、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力。
(1)、各个部门互相推诿?食品的'卫生、安全问题,从生产、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直至餐桌上,其环节很多,其监督、管理又涉及政府数十个部门,其监管的职责范围界限有的还不够明确、细化,造成互相推诿或大家不管,有的站在本部门、本系统的利益上,趋利则上,遇到疑难问题、新问题等就以法规、标准不全、职责不清等种种借口,或不作为、或不管不闻,或一推了之。更有甚者,还贪赃枉法。
(2)、监督管理者缺乏有力的监管。各级都并未积极采取对居民,特别是外来务工者食品安全的有力措施。这是制度方面的缺陷。在大邑县桃园社区的居民进行访问时,他们更是表现出对当今负责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的不信任。
3、社会不良风气有所抬头。
(1)、部分奸商、不法分子道德、诚信缺失。太多的人为了赚钱都趋之若鹜,但是却见利忘义,为追求高额利润,使用种种手段,掺假掺杂甚至掺毒,违纪违法。因此很多的黑心工坊也就见怪不怪了,他们丝毫都不顾及人民的安全。恶臭的环境下,超负荷工作的人们,疯狂加工出不合格的产品。虽然我们并未深入到一些加工坊中,但在平时的新闻上也可以了解到,化学药剂的胡乱使用在食品上,。例如地沟油的坏影响,甚至影响到了学校,据有的学生看到,有人在自己学校的食堂旁边掏地沟油回收。我们可以在网上浏览到地沟油的再加工是如何的。在实地走访部分居民家时,大家更是说出了不太敢去酒店、饭店,因为怕那是地沟油做成的菜。
(2)、非法的添加不合格的物质?食品添加剂对于抑制食品中有害物质和微生物的生长、增强食品的营养价值、消化吸收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都有完善严格的法律标准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其根本的前提的是对人身体健康无害。
(四)分析原因:
在调查中我发现,大众对食品科普知识的掌握还是甚少的,即便是高学历的知识一族对食品安全等方面的了解也较浅薄。人们一般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了解一点常识,其他诸如阅读科普书籍或者参加讲座等这些活动还是没有普及。尽管这样一个信息时代,人们交流机会众多,但很明显,食品科普知识还无法成为一种时尚去深入我们的生活。
(1)当前消费者主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的曝光来关注食品营养与安全事件。
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度和要求从未像今天这样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食用的产品是否安全,是否影响健康以至是否会造成对生命的威胁都成了老百姓的热门话题。调查中大部分受访者说她每天都会从网络上关注食品安全这方面的信息,而且现在好多的“三无”产品她们都不敢吃。对于受采访的学生来说,名人效应是明显的,所以他们对于名人代言的食品都比较信任,他们也声称食品广告对他们是有影响的。因此,继续保持和加强媒体对食品营养与安全事件的报道和宣传力度是很有必要的。
(2)产品基本属性、售卖地点对人们选择的影响。
消费者也是非常关心食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品牌、质量标志、成分和营养等,尤其是食品是否含有色素、添加剂、防腐剂和有毒有害。从调查情况来看,被调查者绝大多数认为一些信誉好、规模大的商场和超市的食品比较安全,个体小摊点的面包、牛奶、糖果、糕点及无包装的粮食制品存在过期、霉变、以劣充优的现象。对于学校附近路边摆摊现象则更是明显。
(五)由实践而得出的几点建议:
1、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要让以身试法者有所“畏惧”。
无论是大小品牌还是大小企业,一经查处,严惩不贷。全力避免一切腐败现象的发生与发展,逐步消除政府、企业、经营者及检测者的信誉危机。尤其要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的保障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努力打造城乡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2、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形式多样化。
绝大多数人认为我们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是很有必要的,声称通过我们的宣讲和宣传资料的发放给当地老百姓带来了很多以前没有接触到的知识,还要求我们平时多开展一些类似的活动,也有部分人群根本不知道我们在干什么。还有些人认为这些东西无所谓。因此,除了对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介入监督和曝光外,新闻媒体还应多做些增强人们健康消费意识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消费,不盲目贪便宜。
3、引进高素质人才,尽快完善食品生产与质量检测体系。
食品生产与质量检测体系的完善有利于协调各部门职能和统一食品安全标准。为提高食品的生产质量、增强食品监测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应当从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投入,逐步扩大其覆盖面。特别是地方民营企业和监测部门,更应加强与各大高校的联系多引进技术。
4、加大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采取的工作,提高部门间的协作能力。
食品安全事故总结 第19篇
一、调查背景
近几年,虽然我国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产业链条依然危机四伏。_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更趋严重,频频见诸媒体和走进公众视野的如广东“毒大米”案件、“瘦肉精”猪肉中毒事件、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苏丹红一号事件”等。
我们进行此次关于居民食品安全的调查,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对海宁各地区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观念进行一次比较详细的调查,了解在浙江这样一个经济和教育都比较发达的省份,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状况以及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差别。
二、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以问卷法为主,访谈法为辅。另外为了保证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我们还采用了观察法与文献法。观察法主要是我们结合身边的实际情况,在农村或城市生活获得的感受,以及自己的所见所闻。除此之外,我们还用到文献法,在浏览一些资料,文献,尤其是网络资源、报刊等二手资料,甚至直接查找了一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话题调查活动及论文作为参考。
本次调查对象基本包含了各个职业,包括学生、工人、商人、农民、教师、行政官员及其他等。被调查者年龄从20岁到70岁,以20-40岁为主;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性别、年龄、职业等);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认识;食品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食品安全的消费意识;遇到的食品问题以及处理方式;问题产生原因及解决对策等。
调查结果及分析
1、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回收100份,问卷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98份,有效率为98%。参与调查的居民中,男42名,女58名,男女比例基本平衡;年龄在20岁以下的占24%,20-30岁的占30%,30-40岁的占26%,40岁以上的占20%。调查对象基本包含了各个职业,包括学生、工人、商人、农民、教师、行政官员及其他等。
2、消费者眼中的食品安全状况
调查发现,对于近几年中国的食品安全环境,农村居民中有35%认为是逐年好转的,而城市居民中有高达59%的居民认为是逐年好转的。20%的农村居民和11%的城市居民认为食品安全状况的一年不如一年。
消费过程中曾遭遇到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农村城市
食品不清洁加工12%17%
转基因食品24%37%
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44%32%
农药、抗生素、重金属等高残留8%10%
食品过期变质28%33%
据调查现阶段居民在食品安全方面最担心的问题主要有食品过期变质,农药、抗生素、重金属等高残留,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食品不清洁加工等。
在被问及已经暴露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否被解决的时候,有34%的农村居民和46%的居民认为有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解决;只有3%的农村居民和11%的城市居民认为产生的所有问题都得到了解决。
3、食品安全意识
调查表明大多数居民都十分关注食品安全,其中64%和62%城市和农村居民表示对食品安全十分关注。少部分的居民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一般,但是仍有35%的农村居民和39%的城市居民表示无所谓,很多人认为只要吃不死人就无所谓。不少群众还存在“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落后观念。尤其在农村地区,卫生意识缺乏的情况令人担忧,农家宴多而杂的剩菜剩饭等都“舍不得丢”,卫生质量难以保证,容易造成食物中毒。
一般来讲,消费者对购买农产品的地点选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性的要求。调查发现,有35%的城市居民平时选择在大型超市购物,而农村居民为25%。有30%的城市居民选择在小商店购物,而农村居民高达38%。另外有小部分居民选择在摊点等其他商店购买商品。
食品安全事故总结 第20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6月17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xx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x食安办发x号)要求,结合我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的工作要求,我乡自行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过程
(一)为深入开展此次调研,全面了解我乡食品安全情况,我乡组建食品安全调查小组,调查小组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乡兽医站检疫人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组成。加大对农产品安全的监管力度,针对农村集市和餐饮店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监管。乡兽医站检疫人员对市场上销售的肉类产品进行了检验检疫,切实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乡农推站对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健康”。
(二)抓整治,重宣传,促进食品安全质量的提高。六月来我乡野生菌陆续上市,百姓自采自食加大了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我乡及时发布预防野生菌中毒有关事项的通告,充分利用张贴宣传画册、公告、发放宣传册子等形式告知群众加工食用野生菌过程中要认真挑选、清洗,不要凉拌生吃,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每次只加工和食用一种野生菌,避免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炒产生有毒物质。提醒辖区内的餐饮经营单位餐饮经营单位(户)严把野生菌的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及流程,严格执行用沸水先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检查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性聚餐的地方,严格告知负责人严禁加工烹饪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二、存在问题
通过调研看来,当前我乡食品安全监管处于有序状态,食品安全真题水平有所提高,同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下几点:
(一)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有待提高,经营着法制意识淡薄,追求利益而忽视管理,部门餐饮商户卫生状况差。我乡豆制品制作商户都为家庭作坊式,加工设备简陋,加工工艺简单,环境卫生不符合标准,存在一定食品安全隐患。
(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有待提高,由于消费群体层次的.不同,导致群众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层次不齐,有的群众因价格便宜而忽视食品安全问题,有的买到不合格商品,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依法维护自身利益。
(三)食品经营点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较差,进货制度不健全,过期食品不及时销毁,散装食品进货日期和保质期标识不完善。一些销售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由于超市人员流动性强,一些销售人员上岗前大都没经过正规培训,也没有进行正规体检。街头饮食摊点的卫生状况堪忧,对碗筷等用具消毒不达标,容易病从口入的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培训,加强从事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体检,增强商家对保障社会食品安全是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入口关。
(二)加大宣传力度,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长期艰巨的任务,要多渠道,多形式的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和群众自身防范意识。
(三)加大具有执法资格人员对食品生产销售点的检查力度。
食品安全事故总结 第21篇
为切实加强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确保我辖区内广大师生饮食健康,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按照《xx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xx年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于9月6日至9月8日,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分管副乡长xx牵头,安办、市场监督管理站、交管站、畜牧站等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小组。
二、检查内容
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学校食堂安全管理、餐饮许可证、食堂环境及环境卫生、餐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工作、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清洗消毒、食品加工操作管理以及校园周边食品流通经营店的管理。
三、存在的问题
1.食堂在采购过程中索证索票不够齐全;
2.进货台帐记录不详、留样记录不全、不完善、不规范;
3.贮存室蔬菜、干杂食品原料堆放不规范;
4.从业人员未戴帽子及口罩;
5.从业人员健康证不齐;
6.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有少量过期食品;
四、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学校对食堂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的职责,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对食品安全的措施。
2.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及时索要食品购_。
3.加强食品留样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每餐食品进行规范留样,留样至少保持48小时。
4.食堂贮存室蔬菜,干杂原料分类贮存,堆码整齐有序,提高食堂卫生条件,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5.工作期间,从业人员一律带帽子穿工作服。
6.对过期食品必须下架没收、不能再流入市场。
7.按要求及时办理和完善餐饮服务许可相关手续。
通过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学校食堂将及时上报。
食品安全事故总结 第22篇
根据市教育局开学工作检查情况通报,我校食堂食品留样环节还存在问题,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上级要求对食堂卫生工作展开了全面、认真的自检自查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强化责任意识
为了加强对师生集体用餐、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明确管理责任。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实行分工负责,层层落实。领导小组分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校专门召开食堂卫生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和具体分工,针对各项具体安全工作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同时召开学校教职工、后勤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文件,要求学校后勤人员提高食堂卫生工作意识,增强食堂卫生常识,切实认识到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性。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学校通过课堂教育、板报、视频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力度,告诫学生不吃霉变食品,不买三无产品,不喝生水冷水,教育学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专题讲座,开展健康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倡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
同时,也使食堂的工作人员自觉按照《食品卫生法》进行操作营业。
三、健全卫生、食品管理制度,签订了《赤壁镇小学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到人,做到了层层分管,人人有责。
四、把好四个关,杜绝食物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1)、把好采购、加工关:采购时实行索票索证制度,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加工做到烧熟煮透,特别是及时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做到了: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超过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部分食品还要带些汤汁。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等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留样人。
5、食品留样在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7、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名称、留样人,便于日后备查。
8、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超过后方可倒掉。
9、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保证从原料(成品)的采购、签证、验收、保管、加工等各环节严格按章操作,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2)、把好“消毒”关。本学期将餐厅的2台大容量消毒柜进行了更换,幼儿园5个班均配了新的`消毒柜,每天按时对所有的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浸泡消毒和高温消毒。
(3)、把好“个人卫生”关。三月份学校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培训,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必须穿工作服。
(4)、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储藏室和操作间。
五、切实做好督餐工作,做到每餐有值周教师,每班有督餐教师。
与此同时,学校还举一反三,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努力打造平安和谐校园,主要作法:
1、维修更换监控设施,保证校园重点部位全天候电子监控。
2、签订并落实班主任班级安全责任状、值周教师责任状、路队护送教师责任状、任课教师课堂责任状和相关工作制度,实行班主任包班、任课教师包课堂、值周教师包周、路队护送教师包队的责任包保体系,做到了校园每一时段、每个区域都有教师在监管学生的安全。
3、加强了对家长租用的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查验相关证照和车辆保险手续,组织司机召开了安全教育会,签订了安全责任书。
我们深知学校教育无小事,安全责任大于天,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在思想认识上牢固树立对生命强烈的敬畏感、对人民高度的责任感,切切实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平安,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