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签名的考试承诺书 必备125句
1.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直尺、三角板、橡皮等必需的文具用品(部分课程可带水彩笔、普通计算器)。寻呼机、手机、商务通等通讯设备不得带入考场。书籍、笔记、字(词)典及其它非贵重物品等都必须集中放在考场前面指定的位置,不准带上座位。
2. 我将在考试中遵守以下规定:
3. 不在试卷上故意书写他人姓名、考号;
4. 不请他人或者为他人**;
5. 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铅笔、水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6. 主动自愿签订诚信考试书,严格遵照书上去准备每一场考试,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做诚实守信的学生!
7.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不违纪、不作弊,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改动成绩;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剽窃他人作业、文章和论文。
8. 不在试卷上故意书写他人姓名、号;
9.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或抄袭他人答案,不准冒名顶替或换卷,否则,成绩一律作零分,并视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10. 如违反上述承诺,根据《^v^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xx〕32号),自愿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11. 考试终场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答题卡”和试卷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将试卷收齐后才能离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得在禁区内逗留或谈论。考生如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外,将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12. 敢于同违纪行为做斗争,积极举报作弊等违纪行为,自觉营造诚信文明考场秩序。
13. 坚决服从巡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4. 考场内不带进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及手机等通讯设备;
15. 若被贵院录取则保证按时入学。
16. 同意在配置有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和安装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参加考试。同意每科开考前提前30分钟到考场,接受入场身份验证检查和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由于未按要求到场考试所误时间不补。
17. 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18. 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凡提供,传递,抄袭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或抄袭他人答卷或故意给他人抄袭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凡考试违纪的学生,成绩记为无效,根据违纪情况,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将违纪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取消今后诚信考试申请资格。
19. 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考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20. 不携带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除考试规定外的其它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21.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22.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23. 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24.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辞典及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
25. 排除外界干扰,正确认识考试对评价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一切时间认真复习,满怀信心地迎接考试。
26. 不携带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除考试规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27. 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28. 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9. 自觉接受和服从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使用安检门、金属探测仪对严禁携带物品的入场安全检查。
30. 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31. 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交卷后,不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32. 慎重填报高考志愿,并由本人亲笔填写《志愿表》和填涂《志愿卡》;如按本人志愿被院校录取则保证按时入学。
33. 考生有以上“四”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 答卷必须独立完成,严禁相互讨论、抄袭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勒令其退出考场,并报告有关部门,该考生本次本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录,注明“作弊”字样,不予正常补考,并视情节严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35. 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材料并有抄袭现象的;不抄袭他人答案的;不在试卷上故意款他人姓名、考号的;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36. 不携带通讯设备等任何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
37. 本人已认真阅读和学习《xx科技大学考试违纪细则》和《xx科技大学大学生考试行为十不准》等相关考试规章制度,在考试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违纪不作弊;
38. 本人自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员的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身份识别设备、金属探测仪等考场管理设施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和违禁物品检查,自觉维护考试公平,遵守考试纪律,做到诚信考试、守纪考试、文明考试。
39. “答题卡”一律用2b绘图铅笔填涂;试卷(答卷)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部分试卷中的制图部分可用铅笔绘图),否则试卷(答卷)无效。答卷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写在“答题卡”或试卷(答卷)以外(包括草稿纸上)或密封袋内,一律无效。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或胶带纸。
40. 开考铃声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41. 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勇气和决心,敢于检举揭发考试作弊行为。
42.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43. 牢记《致考生得一封公开信》和“考生注意事项”得内容,做诚信考试得好学生。
44. 本人已阅读了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单独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的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
45. 考生所有答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46. 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凡提供,传递,抄袭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或抄袭他人答卷或故意给他人抄袭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0分;凡考试违纪的学生,成绩记为0分,根据违纪情况,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将违纪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取消今后诚信考试申请资格。
47. 模范遵守考试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参加考试。
48. 凡带有书包、书籍、纸张、文具盒等物品的,都应集中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不得随身放在座位上。
49. 本人自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是否携带违禁物品(手机、手表等其他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自觉维护考试公平,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违规、不作弊,不请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做到诚信考试、守纪考试、文明考试。
50. 报名后到录取入校报到前不变更二代居民身份证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照片信息,保证报名、考试、录取时上述身份信息相同。否则,由此造成的影响,责任自负。
51. 严格遵守《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只报考一所院校。若同时报考二所以上(含二所)院校,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52. 自愿遵守教育部和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规定和《考试规则》。
53. 考生在考前二十分钟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书”进入考场,不得借故在考点禁区内停留。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入场。考生迟到十五分钟后就不得入场考试。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中途离场必须交卷,离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续考。
54. 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扣班级量化分,写字说明、感悟书,班级内通报批评。学校将学生诚信考试情况记入成长记录档案。)
55.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56. 本人知晓违规事实及拟处理结果告知方式:考点在考试过程中登记的违规事实,在当场考试结束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按规定时间(在公告之日三日内)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57.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要按操作指令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籍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8.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不将纸张、书、书包和通信工具等物品带入考场。
59. 不交换答案,不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将试卷带出考场或有其它舞弊行为。
60. 自觉遵守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及20xx年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政策;
61.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
62. 全院学生共同努力营造“守纪光荣,违纪可耻”的氛围,文明考试,诚信克己。
63. 无考时段不在外逗留,不惹是生非,住校生不在外用餐,有事及时告知老师。
64. 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材料并有抄袭现象的;不抄袭他人答案的;不在试卷上故意款他人姓名、考号的;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65. 本人坚决遵守子洲县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单独招生考试有关报名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学籍材料、假证书等),不违规报考。
66. 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67. 提高自身道德修养,端正考试态度,严守考纪,诚信应考;
68. 不携带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除考试规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69. 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70. 保证自觉服从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71.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旁窥、互打暗号、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换卷。
72. 保证自己是符合高考或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准确向贵院提供本人的真实信息,并愿意承担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可能引起的相关责任。
73. 严格按照国家、地方、高校专项计划文件要求进行申报,不违规申报、不提供相关虚假材料。
74.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75. 坚持打扫卫生,注重保洁,保持考场整洁卫生,不乱丢废纸等杂物,考试结束时主动将垃圾带出考场。
76. 不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
77. 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觉地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78. 严格遵守场纪律,服从监人员管理。
79. 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考场管理规定和考生守则,坚决服从监考老师和工作人员管理;
80. 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团员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从我做起,作出表率。
81. 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不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材料并有抄袭现象;不抄袭他人答案;不在试卷上故意写他人姓名、考号。
82. 认真报名,牢记密码,保管好准考证;填报高考志愿内容真实、准确、及时,不延误。
83.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辞典及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
84. 体检时,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不弄虚作假、请人代检。
85. 考试时除在试卷上填写(涂)规定的项目外,不在试卷上做其他任何标记。
86. 坚决服从巡考老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87. 同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医师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所做的修改。
88. 进入考场时,保证不携带任何书刊、报纸和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只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等。
89. 全体同学认真复习,积极备考,严肃考纪,争做文明大学生。
90. 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1. 考生进入考场后,应保持肃静,不得随意走动。有问题时,应向监考教师举手示意。有特殊情况,要离开考场时,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
92. 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93. 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
94. 不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移动电话、对讲机、无线耳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扫描等各种信息传输设备,手表以及答题用笔、橡皮、格尺、圆规、三角板、涂改液、修正带等考试用品,不携带有金属物品的服装、鞋帽,项链、耳坠、发卡、手镯、戒指、磁卡、信用卡、钥匙、硬币等铁磁性物品,不携带其他影响入场检查的与考试无关物品。
95.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96. 准确、慎重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报名负责;
97. 考试过程中,不交头接耳,不偷看他人试卷、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接、传答案或者与他人交换答卷。
98. 本人坚决遵守广东省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规定,按要求和程序办理报名手续,不弄虚作假,不伪造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含假证明、假学籍材料、假证书等)。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99. 考试学生必须按座位号就坐,考试中不得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等)。试题字迹不清,可等待询问巡检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当考试时间已到时,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哗。由巡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离开座位。
100. “文明考风、诚信考试”,从我做起。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良好的学风,文明的班风,从我做起,努力打造诚信班级与诚信考试。
101.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02. 报考时,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考前本人将积极备考,认真阅读<学生考试纪律>、<考场规则>并自觉遵守。
103. 严格遵守“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与考试有关得规定和纪律要求。
104. 如果本人在考试中违纪或作弊,本人服从学校按照相应规定对本人的处理。
105. 书包、书籍、纸张、文具盒等物品,自觉集中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不随身放在座位上。
106. 文明考试。遵守时间,准时入场,不提前交卷,佩戴学生证,除政治历史考试外不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入考场,凡带到考场的书籍、资料、手机自动上交到指定位置。
107. 在考试过程中,本人一定按照《考场规则》的各项要求办事,服从监考员的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08. 对违反考生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将根据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成绩,同时依据《舒城中学学生处罚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109. 场内不带进与试有关的材料及手机等通讯设备;
110. 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不抄袭他人答案;不在试卷填写与答题无关的内容。
111. 按时进入考场,不迟到或中途离场。
112. 考生临考前拿到试卷后只能阅读试题,在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否则作违规论处。
113. 不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试卷材料;
114. 我将在试中遵守以下规定:
115. 考试学生必须按座位号就坐,考试中不得交谈,左顾右盼,使用手机。试题字迹不清,可等待、询问巡检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当考试时间已到时,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哗。由班干部将考卷收完后,离开座位。
116. 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117. 服从监考老师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考试期间保持安静,有问题举手示意。
118.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考试不违纪、不作弊,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改动成绩;按时独立完成考试任务。
119. 本人已阅读并透彻地理解了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国教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理。
120. 诚信考场,知识和品行的双重考核,相互监督,考验自我,上交一份优秀的品行答卷。
121. 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凡提供,传递,抄袭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或抄袭他人答卷或故意给他人抄袭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凡考试违纪的学生,成绩记为无效,根据违纪情况,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将违纪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取消今后诚信考试申请资格。
122. 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守则》、《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罚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牢记“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背信弃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自觉地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123. 考生在每科考试前二十分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不得喧哗和随意走动。
124. 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扣班级量化分,写20xx字说明、感悟书,班级内通报批评。学校将学生诚信考试情况记入成长记录档案。)
125. 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缺失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本人签名的考试承诺书 必备34句
1. 主动自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严格遵照承诺书上承诺去准备每一场考试,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做诚实守信的学生!
2. 必须抓紧时间,提高效率,认真复习,互帮互学,积极备考。
3. 本人自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4. 如违反考试纪律,自愿按学院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5. 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
6.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迟到,不早退;考试不违纪、不作弊,不通过不正当手段改动成绩;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剽窃他人作业、文章和论文。
7. 考场配置电子挂钟,考生入场,不准佩戴手表。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
8. 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考,做到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9. 考试结束铃声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0. 所有外语课程均不得使用各种字(词)典。
11. 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12. 禁止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手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等物品进入考场。否则,一经发现即当做作弊处理。
13. 在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场秩序的行为,绝不替,不抄袭他人答案;
14. 凡带有书包、书籍、纸张、文具盒等物品,都集中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地方,不随身放在座位上。
15. 我以自己的人格担保,我的考试成绩绝对真实可信。
16. 严肃考风,严守考纪,诚信考试,公平竞争。
17. 因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带入考场,所以请考生不要将手机及其它贵重物品带到考点,以免遗失,否则后果自负。
18. 不交换答案的,强抢他人答卷,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将试卷带出考场的,或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
19. 在不良念头面前,严于自律。通过入学教育及校纪校规、考风考纪教育,我已知晓有关考场纪律各项规定,考试中如有违反,愿接受学校的相应处分;
20.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以及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21. 严格按照学院《考试规则》认真复习每一门功课,精心准备每一场考试,考出自己真实水平。做到我班期末考试“零作弊、零违纪”。
22. 本人坚决遵守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有关报名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书、假证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理。
23. 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迟到、不无故旷考;
24. 不抢夺、窃取、交换或者传接试卷、答卷、草稿纸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25. 考生要在答题卡规定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26. 尊重每一位监考老师,严格遵守考试、考场规则,杜绝一切考试作弊行为。
27. 不交换答案,不强抢他人答卷,不有意将自己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将试卷带出考场。
28. 保证本人在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准确无误、证件真实有效,如发现有信息错误和作假行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29. 在考试过程中尊重监考老师,端正学习与考试的态度,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实事求是,杜绝一切考试作弊形式。
30. 同意报名组织机构读取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指静脉等生物特征信息;保证报名时所填写的报考信息以及现场照相确认时所提交的各项证件材料真实、准确且符合有关规定。否则,由此影响到报名、考试、录取、毕业,本人愿意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31. 凡主、客观题分卷考试的课程,客观性试题(如选择题)部分将实行标准化考试,计算机阅卷,考生必须用2b绘图铅笔将答案按规定要求直接在“答题卡”上填涂,否则无效。如填涂不符合要求,后果由本人自负。考生在考前应事先准备好所需的2b铅笔、塑料橡皮、小刀等,以免影响考试。
32. 本人按要求正确填涂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并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开始答题,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静候监考员发出离开考场指令后再有序离开。不带走也不损坏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33. 真实、准确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
34. 在考试期间,如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属于自动放弃考试。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本人签名的考试承诺书 必备60句
1. 本人如有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自愿接受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所作的处罚。
2. 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纪律和规定;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管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并接受相应处罚。
3. 部队考生可凭军官证、士兵证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如有考生的居民身份证遗失、换证等,可暂凭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但毕业时必须审核其居民身份证。
4. 认真填写学籍和户籍等相关表册,内容真实、准确、有效,不提供虚假信息,不泄露他人信息。
5. 本人已认真核对报名个人信息,并确认本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6. 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收齐全部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和准考证,清点无误,宣布考试结束后,本人按序退出考场。
7. 本人已认真阅读广东省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清楚了解在本次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器材或帮助”、“为实施考试作弊向他人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考试或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是《^v^刑法(修正案(九))》所规定的违法行为,愿意遵守国家和广东省制定的有关本次考试的法律、规定和守则,承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将接受《刑法》、《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处理。
8. 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座。把本人考试证或学生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验核。考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进入考场或考试进行中擅自离开考场者,作自动放弃考试论处。
9. 考试学生必须按座位号就坐,考试中不得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等)。试题字迹不清,可等待询问巡检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当考试时间已到时,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哗。由监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离开座位。
10. 考生注意事项
11. 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凡提供,传递,抄袭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或抄袭他人答卷或故意给他人抄袭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
12. 本人将牢记“诚实做人 诚信考试”的训诫,考前认真复习好每一门功课,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水平,考出诚信学风,共同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
13. 在答卷上认真填写本人的姓名、学号、班级、专业等信息;
14. 不请他人或者为他人代替考试;
15. 考试当日,本人将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提前进入考场,并对号入座。入座后自觉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
16. 考试学生必须按座位号就坐,考试中不得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等)。试题字迹不清,可等待询问巡检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当考试时间已到时,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哗。由监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离开座位。
17. 提高自身修养,做一名诚信学生。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水平。
18. 考生在开始答卷前,先在“答题卡”和试卷(答卷)指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好考试号、准考证号、姓名等。如填写错误或不清,其后果自负。如考生故意涂改、乱写,经查明后,按考试违规严肃处理。考生不准将考试号、姓名、准考证号等写在试卷(答卷)密封线以外的地方(“答题卡”除外),不准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一律无效。
19. 不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服从监考员老师安排我们郑重承诺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处理
20. 准确向招生考试机构提供本人的真实信息,如姓名、出生年月、享受优惠条件的证明或证书。
21.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每一名同学都应该从我做起,和不良的考试行为做斗争。
22. 考生必须诚信考试。考生入场时,须先在本考场“考生诚信考试签名册”上的规定栏目内签名。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书”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验核。
23. 正确认识考试对评价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个人时间,认真复习,满怀信心地迎接考试。
24. 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25.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26. 不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服从监考员老师安排。
27. 严格遵守《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只报考一所院校。若同时报考二所以上(含二所)院校,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28. 中午保持安静,周一晚课前读周二早自习自己合理安排,周二上午考试后安全及时回家,周四赶回上上午第一节课。
29. 本人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老师管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
30. 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考试有关规定。
31. 提高自身道德修养,端正试态度,严守纪,诚信应;
32. 保证坚决服从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33.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当考科目考试成绩。
34. 体检后本人须上网确认体检表信息,否则在填报志愿时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35. 严格遵守试时间,不迟到、不无故旷;
36. 不扰乱考场秩序,不无理取闹。服从监考老师安排。
37. 诚信考试,是知识和品行的双重考核,相互监督,考验自我。我们都应该上交一份优秀的品行答卷。
38. 不涂改体检表上得任何信息。
39. 考试期间,自觉服从管理,遵守《考生考试规则》,如有疑似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核实,配合做好证据、作弊工具、资料的暂扣工作;如有违规行为,同意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接受处理。
40. 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方准交卷出场,中途离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续考。
41. 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领取学籍档案。
42. 本人将服从监考老师及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43. 在不良念头面前,严于自律。通过入学教育及校纪校规、风纪教育,我已知晓有关场纪律各项规定,试中如有违反,愿接受学校的相应处分;
44.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45. 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46. 本人自愿签订试诚信承诺书,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47.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48. 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属于考试违纪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属于考试作弊的,取消当次所有报考科目成绩。
49. 如有违反<考试规则>等行为,本人将接受有关考试违纪处罚规定的处理。
50. 保证所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严格按照信息格式和信息提示进行填报。
51. 按要求参与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每一个环节,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52. 爱护考场公共财产,保护考场班级布置。
53. 同学之间相互督促,相互提示,制止作弊,弘扬正气。
54. 科学考试。精神抖擞,临考不慌,灵活运用老师的教导,规范答题,运用并不断归纳考试方法,不断提高解题能力。
55. 保证自己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准确向招生考试机构提供本人的真实信息,如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口簿、考生类别、毕业会考成绩、享受优惠条件的证明或证书。
56. 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绝不替考,不抄袭他人答案;
57. 弘扬诚信与正义,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勇于检举揭发考试作弊行为。
58. 考生有以上“一”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59.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
60.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携带特殊答案、通讯工具、电子辞典及规定以外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