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文书签名 合集113句
1. 为避免中间页码被人为替换,一般应要求合同加盖骑缝章或者在每页均盖章。骑缝章可以是专门的骑缝章,也可以是公章,建议以后者为宜。合同确实不适宜加盖骑缝章的,可以要求对方通过电子邮件再次确认合同内容。
2. 合同对方是自然人的,签署合同时最好能当面签署,有时还要考虑对签约过程录像。同时,建议在个人签署处加上签署声明条款,强调“×方已经详细阅读并理解了本合同全部内容,包括其中的第××、××条款等”。
3. 签名的种类
4. 如果有多页合同,为防止合同内容被替换或篡改,除了在最后一页签字盖章外,还应在合同的骑缝处签字或者加盖骑缝章。
5. 确保签名清晰:在签署合同时,签署人应确保签名清晰、可识别。可以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进行签名,并避免使用铅笔、圆珠笔等易褪色的书写工具。
6. 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的合同,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签字或盖章,没有加盖单位印章的情形。由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身的特点,其意志要靠具体的自然人来表达,签订合同也要通过具体的自然人来完成。因此,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个人签字或盖章,只要是在个人权限内,就应当认定该方当事人已经确认合同的成立。
7. 印章管理规定:公司印章使用违反章程或公司管理规定,并不影响公章对外的效力,但相对人知晓或恶意的除外。故印章管理人员的审慎确定及管理规定的严格执行非常重要。
8. 配偶及监护人签字:配偶可能被认定家事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进而有权签字。监护人可作为法定代理人签字。
9. 合同对方是自然人的,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阅,确认后再签约。
10. 夫妻关系认定:夫妻关系的认定,一般应以结婚证明文件为准。但在特殊情况下,仍然可能认定事实婚姻。
11. 1摁手印的最大优点,在于手指指纹具有生物特征的唯一性,所以摁捺显示的指印也具有唯一性。指印与签约行为人可以形成固定的、唯一的对应关系,足以证明特定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成立。
12.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相关费用。这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就可以对合同的解除和后续事宜进行约定。
13. 合同成立要件:未签字盖章,合同不成立。履约事实虽可补正合同签字盖章的瑕疵,但会增加当事人的举证难度。
14. 签约现场有对方的联系人或代表的,为进一步强化合同的有效性,建议由该联系人或代表一并在合同上签名,无论该人有无授权。
15. 通知对方:
16. 如果是公司授权的代表签名,需要有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该代表签署租赁合同。签名时应签写被授权代表的姓名,同时注明是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并加盖公司公章。
17. 2笔迹特征量少且不稳定。正常书写具有稳定性与连续性,但艺术签名因使用率不高,使用间隔时间长,经常会出现从熟练到陌生、陌生到熟练的反复双向波动。
18.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且该手续属于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租赁合同可能无效,但如果该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的除外。
19. 印章保管使用:公司印章归公司所有,由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公司授权保管使用。公司使用多枚印章,或者使用作废的印章,均不能单纯以此为由否定公章的效力。
20. 如果是法人签订租赁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是代表公司做出的意思表示,公章则是公司法人身份的象征,二者结合能确保合同是公司真实意愿的体现。
21. 伪造签名印章:自然人签名如系伪造,则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印章伪造或变造如系当事人自身的行为,则亦能代表其意思表示。
22. 2印章的使用规则
23.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比如出租方故意虚构房屋情况欺骗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这种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时合同无效。
24. 1艺术签名属于模仿笔迹,经常出现断笔、重描、生涩等练习模仿的特征。
25. 避免使用别名或艺术字:签署人应使用其法定姓名进行签名,避免使用别名、曾用名或艺术字等形式,以免引发争议。使用法定姓名可以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26. 私盖印章行为。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单位公章为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私盖印章,此行为实数越权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越权行为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具体到私盖印章行为,除印章单位追认外,一般应由盖章行为人承担合同责任。但单位应对私盖印章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在此需要特别提到的是,如果是企业职工利用本单位印章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行为无效,但印章单位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根据我国担保法解释的规定,担保合同的保证人提供保证必须是保证人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由于单位内部管理不严等导致私盖印章行为的发生,单位本身有过错,但担保合同由于担保人主观要件欠缺而不成立,印章单位只能承担过错责任。
27. 不建议采用“签名、盖章后生效”“签字、盖章后生效”的表述。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中认为,“签字、盖章后生效”等于“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的《^v^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一)》(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的“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的理解是:“三种方式之间具备同等的效力。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当事人约定的表述与本条规定表述一致的情形下,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三者有其一即可。……如当事人约定‘签名且盖章'或‘签名并盖章'后合同成立,则签名和盖章均需具备,否则合同不成立”。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理解尚未统一,故不建议在合同中采用“签字、盖章后生效”的表述。
28. 建议增加“清洁文本”条款。为避免修改,可考虑增加“清洁文本”条款,可以表述为:“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正文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手写或涂改或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另经双方确认,否则不产生约束力。”
29. 签字要求:
30.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像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适宜居住的房屋出租,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租赁合同无效。
31. 签字或盖章确认:
32. 合同签署位置之后仍有文字的,如果这些文字并非合同的内容,则应删除;如果这些文字是合同内容,则应将其移入合同正文之中,作为合同条款,或者作为合同附件,按照合同附件处理。
33. 合同明确约定“签名、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并盖章后生效”或“签名加盖章后生效”的,应当要求对方同时签名并盖章;不能同时签名并盖章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修改签署条款。
34. 法律效力
35. 委托代理人签字:持有效委托证明文件的委托代理人、直接相关的职务代理人也可签字。根据《合同法》第49条(注:现行《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人”的签字虽缺乏正当性,但亦可能发生有权代理的后果。
36.
37. 从投资购房的角度看,如果购房后打算出租,参考当地类似房屋的租赁合同,能帮助确定合理的租金价格、合适的租赁期限、租客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有助于日后顺利出租房屋。
38. 不建议采用“签名并盖章后生效”的表述。该表述虽不会产生歧义,但会增加合同签署环节的交易成本,相应程序亦较复杂,故不建议采用。
39. 自然人的签名难以认清或者与平时签名不太相同的,应当要求其重签,即在原合同文本上再次签一下。
40. 避免争议:
41. 7应对策略
42. 重视书面合同:商业交易中应重视书面合同,便于今后举证。书面合同也是债权凭证。
43. 合同正文中如果有空白区域(指用于填空的位置,比如填空项、下划线、特意留空处等,不包括页眉页脚、行间距这些空白处),作为正式签约版本,应该填上适当内容,或者删去,或者写上“无”或加删除线,以避免被恶意删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将留有空白区域的合同交于对方,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无限授权,对方在空白区域填写的内容是有效的。因此,合同文本中没有必要的空行、空格均应去掉,以避免风险。
44. 4艺术签名的稳定性差导致相同样本寻找难度很大。
45. 若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字,那么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授权事项、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被授权人按照授权委托书的要求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46. 盖章的种类
47. 合同上只有当事人签字或者只有当事人盖章的情形。一般认为,签字和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就表明其对合同所约定内容的认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达成合意,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认定有效。
48.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应写到具体日期,即注明年月日。多人签字时,最好签章时间相同。如果不同,应以最后签章时间作为合同成立时间。
49. 正式文件签署:正式文件签署宜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宜使用铅笔。
50. 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的情形。此种情形,因为当事人已经签字或者盖章,对合同成立应该没有异议,只是对合同成立的时间应如何确定,存在分歧。笔者认为,应当以首先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根据前述第2种情形可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个人签字或盖章,既然视为是单位行为,那么不管是单位盖章在先还是个人的签字或盖章在先,都应视为是单位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因此应当认定首先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51. 保留证据:
52. 签字效力:
53. 如果合同条款存在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况,就可能是霸王条款。例如,房东在合同中规定租户必须无条件接受任何租金涨幅,而不给予租户协商的权利;或者规定租户承担所有维修责任,即使是因房屋本身结构问题造成的损坏也要租户负责等。
54. 印章刻制:公司印章应按照法律规定,在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未按规定刻制的印章,经企业确认或使用,亦可发生效力。
55. 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时,其人名印章和其他私章不宜作为个人签约方式,因为这些印章并无存档,难以验证真伪。
56. 合同签名盖章的位置应当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签名盖章的位置既不能偏离太远,也不能错(如在甲方处加盖乙方公章)。
57. 合同文本页码应以装订在一起的合同正文(包括一起签署的附件)为准,正文前面如有标题和目录,可一并计入页码,但无实质内容的封面、封底不应计入页码。
58. 委托经营印章管理:在公司委托经营、承包经营等情形下,更应做好公司印章的管理。即便受托人或承包人违反内部约定,但基于其掌握印章的事实,仍然可能被认定为表见代理人。
59. 合同最好同时载有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亦可)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虽然法定代表人签名等同于公司盖章,但实务中一般还是应要求加盖公司公章。
60. 夫妻关系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签字对外负债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但对于一方的重大举债,如举债方不能证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61. 3艺术签名因运笔速度快导致字体外形变化很大。
62. 以格式条款形式出现且没有以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也可能被认定为霸王条款。
63.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例如出租人和承租人合谋,以极低价格出租房屋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租赁合同无效。
64. 建议用“签名”取代“签字”。原《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被《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修改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故建议在合同签署条款用“签名”取代“签字”。
65. 定义与产生:
66. 如果承租人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通常是不能退还租金的,并且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等。而如果是出租人存在违约行为,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租金等。
67. 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在合同上签字。
6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成立,对此主张合同未成立的,也不予采信。
69. 伪造公司印章:个人伪造公司印章,通常不会对公司发生效力,但在构成表见代表或表见代理时应予例外。伪造印章可能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的不利后果。
70. 全名签署:自然人签名时应签署真名(现用名、法定姓名),并签署全名。虽然法律未禁止使用简称、曾用名、艺名等,但这些方式可能增加争议时的举证难度。
71. 合同无效: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签名无法被清晰识别,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无效。这将对合同双方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法律纠纷。
72. 明确标识和确认:
73. 建议在合同正文的下一行标明“以下无合同正文”,以防止对方或第三人在合同正文与合同签名盖章之间的空白区域恶意添加内容。
74. 对方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非正式备案公章或部门章)盖章的,应要求其重新盖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非正式公章等均有特定用途,不能用于签约,加盖此类印章的合同未必无效,但需要综合其他证据认定合同的效力。当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对账单以及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是有效的,因为这是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本来用途。
75. 符合法律法规:
76. 建议加上特定的签署声明条款。在合同主要由一方拟订,且涉及对方的违约责任、重要权利义务时,为进一步强调合同效力,或者为避免对方主张是格式条款而不利,可以在签署位置之前加上特定的签署声明条款,可以表述为:“重点提示:合同各方已经认真阅读合同,完全理解、明白和同意所有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减轻、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签署方在此声明和承诺,签署行为本身即意味着签署方无条件确认同意前述声明,不持任何异议。”
77. 如果存在法定解除事由,例如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且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况,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能要求退还租金等相关费用。
78. 代理人注明身份:代理人应签署自己的姓名,但应注明被代理人是谁。
79. 建议在合同中就签约人员有合法有效授权作出一般性的陈述保证。包括:签约人员有权限签约、签字人有充分授权且对签约方有约束力、签署协议不会违反签约方的许可文件或其他承诺。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v^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印章与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作了规定,强调签约人员须有相应的代表权或代理权。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签约人员有代表权或代理权,但合同上加盖的印章不是备案印章或者系伪造的印章的,不影响认定合同有效;合同系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的签约人员所签订但未加盖公章,相对人能够证明签约人员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的,该行为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除非当事人约定以加盖印章作为合同成立条件;合同仅加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印章但无人员签名或者按指印,相对人能够证明合同系签约人员在其权限范围内订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80. 6关于摁指印与签名结合的讨论
81. 谨慎操作:
82. 合同需要异地签署的,可以在签署条款中特别约定以下类似内容:“本合同由甲方先签署,再由乙方签署并寄回一份给甲方;本合同自双方均签署,且甲方确认收到双方签署的合同原件之日起生效。”
83. 捺印与签字:捺印与签字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捺印与签字、盖章与签字在位置上应尽量靠近,但最好不要相互覆盖。
84. 字迹清晰:签名应字迹清晰,以便能够准确辨认签署人的身份。如果字迹模糊、难以辨认,将无法起到确认身份和合同内容的作用。
85. 不建议采用“签字盖章/签名盖章/签署后生效”的表述。最高人民法院在“宁夏三友顺达化工有限公司与宁夏三友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2015)民申字第885号〕的民事裁定书中指出,“签字盖章/签名盖章/签署后生效”等于“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但是,实务中有些人则认为“签名盖章”等于“签名并盖章”。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不建议在合同中采用“签字盖章/签名盖章/签署后生效”的表述。
86. 区分印章类型:法律文件盖章时,要区别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类型。
87. 进行涂改:
88. 合同签名的位置建议设为“空白+下划线”即“____”,以方便手签。
89. 自然人按指印的,一般是右手大拇指或右手食指的指印。目前尚无法律规定要求自然人按指印是按哪个手指的指印,按右手大拇指或右手食指的指印是实务中的一般做法。
90. 合同附件处理:合同附件同样须签字、盖章,并盖骑缝章。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时,应注意书写正确内容并签字盖章、署明日期。
91. 建议采用“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的表述。考虑到其他表述多少都会有些争议,不如使用“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明确。
92.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假设为了^v^而签订看似正常的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无效。
93. 自然人的签名应当是正式姓名,不能签小名、艺名、别名、曾用名等非正式姓名。
94. 印章法律效力:加盖公司印章,即便违反印章管理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决议等程序,一般也不会影响印章应有的法律效力。
95. 正常的租赁合同是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对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合理约定,比如明确租赁物的使用范围、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维修责任等,这些是保障租赁交易正常进行的必要内容,不属于霸王条款。
96. 公司印章意义:公司加盖印章,一般意味着做出意思表示或对事实的确认,也可能意味着放弃权利等。
97. 电子签章使用:使用电子签章需事先约定,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请注意确定电子签章的可靠性。
98. 空白合同书风险:加盖印章的空白合同书等资料,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授权证明,故原则上不能提前加盖印章于空白处。
99. 定义与授权:
100. 合同文本只加盖公司法定代表人人名印章的,必须确保该印章与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人名印章一致。为避免出现争议,建议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而非仅加盖法定代表人人名印章。
101. 合同一式几份、各方持几份,应符合实际需要。当然,合同份数与合同效力无直接关系,就算约定合同一式四份,实际只签署一份,也不影响合同效力。
102. 2摁指印简便易行,环境条件限制较少。
103. 企业成立前印章:企业尚未正式成立时,经发起人股东授意刻制的印章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法律责任由成立后的企业承担。
104. 借盖印章行为。借盖印章的情形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借用人与出借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承包关系,借用人签订合同是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那么出借单位一般应当对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不具有上述关系,且相对人不知道借用人是借盖印章,则出借单位应对借用人因借用印章引起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相对人知道借用人是借盖印章,仍与借用人签订合同,则出借单位仅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合同相对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105. 约定期限与责任:明确委托期限,并约定受托人应按期完成委托事务。对于因受托人过失导致的违约行为,应明确赔偿责任。
106. 借用人责任:借用人违反承诺或协议使用印章,基于该承诺或协议效力的相对性,出借单位可能须对外承担责任。
107. 1印章的种类非常多,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常见印章。
108. 分支机构人员签字:公司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经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对外代表分支机构实施民事行为,应认定为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行为。
109. 真实签名:在法律文件上签字时,最好按照同时期惯常的书写方式完成签名,避免刻意书写正楷等字体。如担心签名字体不清晰,可先打印或书写正楷姓名,再正常签字。
110. 关于单位歇业或被注销后,原单位职工用原单位的印章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情况。此种情况,合同的相对方因对合同相对人的主体地位审查不细,本身具有一定的过错。由于原单位已经不存在,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行为人个人承担,其他人有过错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111. 合同文本只加盖公司法定代表人人名印章的,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可能是以个人名义签约,也有可能是代表单位签约,对此在合同的相应内容中应予明确。比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以个人名义签约的,在合同主体处应明确列明其个人信息,在合同签署处应由其签名,而不应使用其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人名章。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代表个人和公司签约,则在合同主体处应分别说明,并分别签署,分别代表个人与公司;代表个人签署时,应由本人签名;代表公司签署时,则可以用备案的人名章,也可以用亲笔签名。
112. 风险防控
113. 私刻印章、盗盖印章等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触犯刑法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当由具体行为人承担。
企业合同文书签名 合集24句
1. 合同文本有手写内容的,应当要求对方(或双方)在手写处专门进行签署。
2. 协商达成一致:
3. 签字盖章效力:签字或盖章一般构成意思表示的有效证明,有时也可代表当事人确认某一事实。
4. 在合同结尾部分专门设置的签字栏签字,要确保签字清晰可辨,避免潦草难以辨认。
5. 合同对方是自然人的,应考虑由其配偶等近亲属共同签署或声明同意,并考虑由见证人签署,有时还要考虑对签约过程录像。
6.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无小事,细节决定成与败。风险管理,从签字盖章做起。风险时时在,签章须谨慎。
7. 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签名,应签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同时注明法定代表人身份,且最好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代表公司意志,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8. 重要合同面签:重要的合同尽量面签,并注意签字的对应关系。
9. 双方协商一致:
10. 合同签署栏:在签字盖章之前,应注明“以下为合同签署栏”或“以下无正文”,且不要预留过多空白。
11. 建议以适当方式审核公司公章的真实性。因为“合同盖了章”并不能保证“合同上的公章是真实的”,故为防范风险,仍应以适当方式审核公章的真实性。
12. 合同抬头标明的合同主体与签名盖章主体应当保持一致。否则,容易产生何者为合同主体的争议。
1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其在合同上签字的行为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并不要求再加盖公司公章而使合同成立。
14. 私章效力:自然人的私章对外不具有公示效力。在私章所代表的一方否认该私章为其所有或盖章行为是其所为时,应由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举证。
15. 如果确实希望“签名+盖章”合同才生效,可考虑采用“本合同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且加盖公章后方可成立生效”的明确表示。即使如此,这种表述还是会产生争议,因为如果仅签名或仅盖章的话,在具体案件中并不见得就因为该表述就使得合同不生效。
16. 使用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除了签名外,还可以考虑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以增加合同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这有助于防止合同被冒签或伪造。
17. 合同对方是自然人的,应要求其签名,还可同时要求按指印。虽然《民法典》规定按指印也是合同签署方式之一,但考虑到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不宜接受只按指印的自然人签约方式。
18. 项目部借款责任:项目部对外借款,一般由公司承担责任。但在特定的个案中,可能根据项目部印章类型、相对人是否知晓借用资质情况、公司是否参与或知晓借款等因素,得出不同的结论。
19. 收到对方返回盖章的合同之后,发现对方有修改条款且不符合我方意愿的,应当尽快提出书面异议,并通过快递、电子邮件等保留提出异议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吉林冶金设备厂诉烟台冶金研究所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2002)民二提字第16号〕中指出,一方当事人先盖章,后盖章一方当事人在盖章时对部分条款作出了修改,但未经先盖章一方当事人确认时,如果先盖章当事人对此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或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应视为先盖章一方明示或者默示同意修改后的协议。
20. 若购买的是带租约的房屋,要仔细审查租赁合同条款。例如租金金额、租赁期限、租户是否有优先购买权等条款。因为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仍要继续履行。
21. 明确委托事务: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进行详细约定,确保受托人能够准确执行。同时,受托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事,超越权限造成的损失需由受托人承担。
22. 骑缝章:加盖印章时,应加盖骑缝章。
23. 建议在合同底部(WORD文档中的页脚中间)增加“第N页/共N页”格式的页码,以避免某一方恶意增减页码,由此产生争议。
24. 需要额外证明:如果签名不清晰,签署人可能需要提供额外证据来证明其身份和签名的真实性。这将增加签署人的举证责任,并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