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学军中学工作计划(热门4篇)

时间:2025-06-13 09:13:41 作者:admin

杭州学军中学工作计划 第1篇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主持学校工作,中国_杭州学军中学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管理工作,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组织起草或修订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其他规章制度,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保证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包括对教职工实行聘任或解聘,负责安排教职工的具体工作岗位,对教职工进行日常管理和评价,组织教职工的考核及职称评定等工作。

(七)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核;

(八)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开发校本课程,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九)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内的社会组织、学生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学处、学生处、总务处、教科室等中层管理机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应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确保有效管理,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依靠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_及其他组织的作用。学校党委作为中国_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负责党务工作,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 学校完善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为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发挥学生和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

第十七条校务委员会享有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方针、学校章程、年度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等学校重大事项。通过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二)审议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通过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三)审议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和报告。通过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审议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和制度建设等问题。

(五)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六)审议学校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经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并最终做出决定和组织实施。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和家长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档案室,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有校史陈列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和中外友好交流礼品的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加强危险物品保管和使用的监督,落实专业保安值班和巡逻制度,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等各类现象发生。

学校在校园内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场所和食堂、学生宿舍及其他学生集中活动场所实施禁烟。

第二十五条学校接受政府管理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登记、审计等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杭州学军中学工作计划 第2篇

第三十八条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九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学校按照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入学、转学、休学、复学、肄业和毕业等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三条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四条学校实行学生营养午餐管理机制,向在校学生提供营养搭配合理、符合国家标准的膳食条件。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六条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按规定实行听证制度。

杭州学军中学工作计划 第3篇

第四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积极贯彻事业单位人事聘用的相关规定,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编制管理规定、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一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五十二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四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六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七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学校资产

第五十八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6008万元。

学校经费主要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五十九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六十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一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由财务机构统一管理,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按校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四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所捐赠款物纳入学校财产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五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六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七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八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九条学校依靠住所地及分校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七十条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七十一条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第七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杭州市教育局核准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第七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十六条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学校标识

附件:

学校标识

一、校名

二、校徽

三、校训

杭州学军中学工作计划 第4篇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七条学校重在构建培养“有德、有识、有才的领军人才”为中心的德育管理体系。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生本的、科学的、开放的德育工作体系,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八条 学校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建设美丽班级特色文化,提高班级凝聚力。形成班级核心价值观和班级特色精神,展现班级独特风貌。开展具有特色的班级活动,营造柔性、温和的班级环境,形成一种新的德育模式。

第二十九条学校制定社团管理制度,从学生兴趣出发,创建种类多样、志趣高雅的社团,完善班级社团普及化,校级社团精品化,社团活动课程化。形成一社一特色,定期开展社团成果展示,评选精品社团。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为选修课程的课程评价提供一些新的方式。

第三十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构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自修课程结合的特色课程结构,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建立学籍管理制度相适应的、适合学校学生实际情况的学分制度。学校成立以校长为核心的、教学处为主体的选修课管理委员会,确立学分授予基本规则和基本程序。

第三十一条学校采用以走班为特征的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对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质量检查、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实行全员、全局、全程管理。

学校开展各类主题的教学质量提升活动,提高教学效益,提升教学质量。

学校建立教学质量分析会模式,充分运用有关数据,科学、精细地进行考后质量分析。

学校开展作业调控活动,教师对以前使用过的作业修改、更新、完善,形成学校作业资源库。优化学生作业,规范教辅资料征订,减轻学生过重学习负担,使学生的学习活动系统化、精细化和科学化。

第三十二条学校重建课堂教学文化,课堂教学追求高立意,高思辨,高互动。

在教学中创设一些直观的教学场景,提高课堂吸引力,激发学生学习内驱力。优化教学方式、强调互动的师生关系,构建一种新型的课堂教学文化。

在课程中关注求知兴趣,构建良好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勤于动手和动脑的习惯,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开阔学生文化视野和思维空间。

第三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四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的教育。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研究学生个性心理特征,设立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心理咨询信箱。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问题。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健全学生人格,培养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三十五条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学生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的培养。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学校各项活动,其他各科也要按照不同的特点,发挥美育功能,渗透美育。增强美感体验,提倡服饰朴素、整洁,仪表端庄、大方,待人有礼貌,语言文明,培养学生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审美情趣及创造美的能力。每学年组织1次艺术节活动。

加强学校科技教育建设。加强科技宣传,利用黑板、宣传橱窗、校园广播、校会、班会、晨会等介绍有代表性的科学家及科技事件,提高科技素养和科学精神。完善师资配备,开设好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课程。开发各学科的科技教育功能,开设好科技类选修课程,对科技类社团给予师资、场地、器材等保障。

加强劳动教育。按课程计划组织学生进行劳动和开展劳动技术教育,培养学生生活技能和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果实、勤劳俭朴的品行及良好的社会服务意识。

第三十六条信息技术教师要担负起培养学生信息技术素养的重要责任。

学校计算机房为学生学习信息技术课程提供帮助,学生要文明上网。

第三十七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提高教师专业水平,要求教师能及时体察学生状况,多发挥学生的自主性,用自己的智慧去教书育人。

实施学校新秀工程、中坚工程、名师工程,加强教师的专业化培训,做到校本培训和校本研究相结合,关心工作与关心人相结,教师自主学习与校外培训相结合,促进教师主动学习、研究和反思,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发挥特级教师、学科名师及骨干教师在教学研究中的作用,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有专长、有现代教育理念和专业能力、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