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推荐6篇)

时间:2025-06-03 05:11:00 作者:admin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第1篇

所属支队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监管对象数量

检查频次

抽查比例

年检查

市区执法支队

对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

1.动物诊疗机构

152

两月40%

365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2.畜产品冷库

一季一次

3.动物园

半年一次

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种子、苗木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植物检疫的监督检查;

4.种子经营单位(县级许可)

一年三次

对兽药研制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5.兽药经营企业

两月一次

对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6.农药经营企业

13(3+10)

两月一次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7.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畜禽产品经营、非法活禽经营、宠物饲料经营、农业转基因产品标识等专项执法检查

400

889

种植业执法支队

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种子、苗木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植物检疫的监督检查。

1.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一年三次

对肥料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2.肥料生产企业(规上)

一年二次

对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3.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一季一次

4.农药生产企业

一季一次

种植业领域执法督导抽查

180

301

畜牧兽医执法支队

对畜禽养殖、种畜禽质量、畜禽交易以及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检查

1.种畜禽场

半年15%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2.饲料生产企业

206

半年15%

对兽药研制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3.兽药生产企业

一年一次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4.滨海机场

一季一次

畜牧兽医领域执法督导抽查

188

290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支队

对从事农业转基因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的监督检查

1.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与生产性试验单位

按农业农村部批复单位数量

半年一次

2.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

半年一次

对从事农业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的监督检查

3.农业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一年三次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半年1次

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执法督导抽查

210

257

农机农经执法支队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活动的监督检查

1.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半年一次

对农民教育培训活动的监督检查

2.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市级)

半年一次

农机、农村集体资产、宅基地等领域执法督导抽查

150(不含宅基地督导数据)

164

1901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第2篇

一是检查经营企业有无农药经营许可证;二是检查经营企业经营的草甘膦、草甘膦铵盐、草甘膦钾盐、草甘膦异丙胺盐、草铵膦、敌草快等除草剂标签标注内容是否合法,标注内容与产品是否相符、是否经营有标签不符合规定、扩大使用范围等农药产品的行为,是否经营有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的农药产品等。三是检查草甘膦铵盐等除草剂使用情况。

(三)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今年以来,执法队按照执法工作的职能职责要求,执法人员不间断的加强学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行政执法程序、执法办案技巧、执法文书制作、涉农处罚条款、农资管理知识、假劣农资识别为内容等学习培训,加强了岗位训练与执法实践,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法律知识与操作技能并重”的要求,除参加县司法局、州农业农村局组织的执法培训外,5月份组织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集中学习提升执法能力。通过学习经典案例,分析理解法律条款,制作法律文书等方式,逐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第3篇

1.强化经营利用执法。按照职责分工,会同相关部门规范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全年不少于10家经营场所。重点整治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内非法经营海马、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鳄鱼、中国鲎等物种的行为。2.严格特许利用管理。加强我县7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或超期限、超范围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活动。

四、做好农机执法工作

紧紧围绕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个中心开展农机行政执法工作。结合农时,在春耕三夏三秋等农机作业时节,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农机作业重点乡镇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对违反农机安全操作规程,存在农机安全隐患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责令改正。对全县农机维修经营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驾校进行宣传和检查。积极参与全县变拖整治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变拖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驾驶。

五、做好宅基地执法工作

对全县乡镇进行农村宅基地执法检查,督促乡镇履职尽责,坚决遏制新增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问题发生。对历史遗留问题,结合乡(镇)村规划调整,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妥善解决。通过执法巡查、受理举报、承办移交等方式对我县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案件立案查处,对拒不整改的案件移送县法院强制执行。

六、开展养殖业执法检查

一是开展日常执法巡查检查,通过人员分组、区域划分、重点突破、明查暗访等方式方法,加强了对兽药经营企业、畜禽屠宰企业、蛋禽养殖场(户)、大型畜禽养殖场、动物诊疗场所的执法检查和宣传。二是开展屠宰行业的强监管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的畜禽屠宰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在两会、国庆、春节等重点节日开展集中性畜禽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落实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要求屠宰企业把好畜禽进场关,坚决做到证物相符,督促企业依规屠宰,切实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确保上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七、开展普法宣传

突出农业农村依法治理要求,充分发挥农业执法服务三农重要作用。对照县农业农村局普法清单目录要求,开展日常普法宣传和集中宣传培训,对本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常住居民广泛开展涉农普法教育。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农民丰收节、宪法日在各乡镇开展农业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3场次。结合在春、秋季农资打假工作,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送法下乡活动2次。将农业普法宣传融入到职业农民培训、行业技术培训、执法检查、乡镇日常管理等工作中,开展宣传培训班次不少于8次,培训学员不少于300人次。

八、强化执法能力提升

(一)开展执法业务培训。通过自行举办执法培训、参与上级业务执法培训等方式,加强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全年所有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和法律学习不少于60学时。6月份大队自行组织开展执法练兵活动,通过执法实战演练、邀请法律专家开展现场授课、以老带新等方式,营造学本领、练技能、当标兵的浓厚氛围,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11月份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级执法练兵活动。精选执法骨干3-4人参加省、部 组织的专项执法培训。

(二)开展自查自纠。2月份组织开展案件评审活动,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对近2年大队办理的全部执法案卷开展全面回头看,对执法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3月份与我市兄弟县区开展执法互查,学习各县优秀执法办案经验,查找自身不足短板。6月份迎接省农业综合执法大检查,并配合六安市农业执法支队做好市级执法互查工作。7月份开展上半年执法工作自查,对办理案件、执法检查等工作进行自查自纠。12月份对全年执法案卷进行评审,对全年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全年执法监督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九、狠抓党建学习教育

全力做好党建工作,让党员干部在学习教育中思想得到进一步凝聚,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深入学习党的_精神,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教育活动,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提升执法人员的党性修养,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不断强化规范文明执法队伍建设。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第4篇

(一)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围绕“稳粮保供”,积极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暨“绿剑护粮安”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完善农业行政执法“1510”工作机制,紧盯春耕备耕、秋冬种等关键农时和重大节庆活动等关键节点,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强化对制假黑窝点、网络违法销售假劣农资、农资下乡“忽悠团”、游商走村入户贩售假劣农资等环节的整治。突出农药、肥料执法,重点查处农药违法添加禁限用和未登记成分、假冒伪劣、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销售连体包装和“套餐”农药,以及肥料假冒和伪造登记证、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持续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开展农业生产主体生产记录和农资经营台账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农资经营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以各季特色农产品生产环节为重点,监督检查生产主体建立生产记录台账、网购农业投入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情况。一季度特色农产品主要为草莓、番茄等水果和茄子等大棚蔬菜;二季度特色农产品主要为甜瓜、西瓜等;三季度特色农产品主要为葡萄、黄桃等;四季度特色农产品主要为红美人等柑橘类水果和大棚韭菜。

(三)电捕鱼等非法捕捞专项治理。以“铁拳”“春潮”等行动为抓手,对禁渔区重点水域、违规高发水域、交界水域实施全覆盖、高密度执法检查,重点打击岸边背包式电捕、“三无”船筏偷捕等非法捕捞行为,及时清缴地笼、搬罾等定置违规网具,坚决守牢渔业生产安全和渔业资源保护。

(四)动物卫生监督与畜禽屠宰执法检查。加强畜禽养殖、屠宰、调运、诊疗、无害化处理等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不执行养殖档案、畜禽标识佩带、动物强制免疫、动物诊疗等制度,未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及非洲猪瘟假疫苗等违法行为。通过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等方式,加大排查和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检查中发现的或相关部门移交的非法调运、经营、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打击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五)“绿剑护芯”专项执法。聚焦农业“芯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开展春秋季种子生产经营市场检查行动,严打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春秋季用种高峰期开展销售环节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购销台账、经营备案、植物检疫证书、“三无”种子等违法行为;夏季种子制繁种季节开展种子“代繁代制”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委托合同、品种权属、产地检疫等制繁种情况,严厉打击“私繁滥制”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用种安全。

(六)动植物检疫执法检查。植物检疫执法以种子繁育基地的产地检疫和跨区域运输的调运检疫为重点,加强对检疫证书的核查力度,防范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动物检疫重点查处不按规定申报检疫,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未附检疫证明,运输的动物未佩戴检疫标识,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强农机安全执法。扎实开展农机安全整治联合执法

行动。加强与农机监理、公安交警部门的联合协作,对未按照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或牌照的;经检验、检查发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存在事故隐患,经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八)其他执法工作。按照上级安排部署以及细化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第5篇

为了保护我县渔业资源,根据《_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长江十年禁渔通知要求等,执法大队对全县的渔具店开展了执法检查,严禁销售禁用渔具。

二、2024年工作打算

(一)认真开展普法宣传、不断提高法治意识

一是继续强化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执法实践操作,加强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提升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农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为农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供宽松的法制环境。具体抓好农村法律法规培训和农资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并联合各科室搞好农业执法和监管的培训,全面完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任务。

(二)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高农业执法能力

2024年农业综合执法重点做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管,切实抓好春季以规范种子、农药、肥料农资市场为主,秋季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的各项工作。一是突出案件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 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途径发现的问题,予以认真查处, 对已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跟踪关注,及时结案,对已处理的违规单位或个人要开展“回头看”督促整改提高,对大案要案集中力量一查到底。二是突出源头监管。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测,对查获的情况进行严厉处罚,切实加强农资经营者及其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资格管理,进一 步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经营和使用行为。三是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全县农资市场繁荣有序。全年计划对农资市场检查不少于150次,并着重开展对经营证件、进货渠道、包装标签、产品质量、违禁农药销售、农资新产品销售、经营行为等方面的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立案查处,力求查处1起震慑一片。四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结合“长江十年禁渔”要求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进一步加强与市监、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五是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

(三)认真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发挥技术检测作用

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充分发挥检测技术支撑作用,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加大监督检验和例行监测力度。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对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工作。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加大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力度。不折不扣的完成省州下达的查处、抽检及检测任务。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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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第6篇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农业“绿剑”和渔政“亮剑”系列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挥调度,强化执法保障。针对“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主动与属地做好协调衔接工作,进一步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行动方案,确保行动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打击。按照“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综合查一次”要求,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交通等部门协作,开展专项联合检查,完善部门间执法工作协作联动机制。持续深化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和扰乱农资市场秩序、农业安全生产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三)强化执法服务。创新“执法+服务”模式,强化增值服理念,坚持“先普法再执法”,清单化梳理农业普法菜单,进行“订单式”精准普法;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惠农政策宣传解读和普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