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书 第1篇
(一)完善同行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工作规则,建立专业性、自律性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公平公正、代表性强、权威性高的同行评价。高端人才可实行国际同行评价,职称分组评议可采取小同行评价,发挥学术共同体在同行评价中的作用,鼓励对成果本身进行直接性同行评价。支持各评委会积极探索学术委员会认定、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价等方式,提高职称评审的质量和公信力。
(二)规范评审专家管理。建立职称评审专家推荐遴选、培训考核、信用记录、退出惩戒等制度。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遴选专业技术水平高、贴近科研生产一线、业内公认的专家担任评审专家。依托职称系统搭建评审专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评审专家履职尽责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家遴选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职称评审指导监督。加强职称评审备案指导、管理、巡视巡查、信息公开、数据监测等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提高思想认识,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深入基层一线,瞄准专业技术人才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谋划职称和职业资格改革的重点任务和关键举措,强化宣传引导,强化职称工作队伍建设,切实采取管用有效的措施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职称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21日
贵州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书 第2篇
1.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或学术申报的,须提供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2.各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聘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申报职称,用人单位须出具最新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汇总表。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4.工程系列安全领域初、中级职称通过参加相应级别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申报工程系列安全领域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须取得同专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
贵州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书 第3篇
系统逐步搭建贯穿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生涯的数字业绩档案库。从2024年8月1日起,申报人进入系统“个人职称数字档案”页面,即可逐项填报个人信息及业绩信息,并可日常登录系统进行动态维护。申报人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取得新的业绩后,应在系统中适时动态更新,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及时对申报人更新的信息和业绩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在其后的评审年度申报启动期间,填报申报材料时可直接从业绩档案库中选取,无需重复填写及上传佐证材料。
贵州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书 第4篇
(一)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参照《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副高级及以下)》(附件1-3)上传,其他系列以省、州关于XX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为准(在省州人社部门官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官网或“贴近贵州需要,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查看),上传职称申报材料。
(二)加强职称评审规范化管理。
1.完善管理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科具体负责,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要求做好评委会建设、组织申报、政策性审查、专家评审、评审工作备案等各环节工作,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2.做好人选推荐。一是用人单位结合岗位空缺和人才发展需要,应在本单位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做好申报人选推荐,坚持把品德放在首位,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对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保证推荐人选质量。二是中小学教师系列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14号)文件确定具体推荐办法。三是中小学教师系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且符合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规定程序的,申报评聘时,可不占当年单位的核定推荐空岗数(年龄认定需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及依据)。
4.各单位及时完成相关环节材料流转。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省、州、市职称工作计划表的各时间节点完成审查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材料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5.按程序做好政策性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凯里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代评初级)职称评审政策性审查工作,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正高级及其他系列的政策性审查工作由省、州相关评委会组建单位开展。政策性审查主要核实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不具体审查业绩材料的质量,申报人业绩水平的高低、业绩是否符合评审条件,须由评委会专家审核确定。申报人要认真对照评审条件上传符合条件的业绩,注意登录系统追踪申报进程,及时关注政策性审查和评审结果公示信息。
(三)提升职称申报服务水平。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加强培训和指导,开展“凯里市职称政策宣传直通车”专项宣传行动,组织各系列用人单位开展职称政策宣讲,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保障各层面职称工作人员及申报人员熟悉申报流程和系统操作,切实提升职称管理服务水平。
2.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负责做好职称业务,明确专人开展本单位及本行业领域企业的职称政策宣传和指导工作,指导申报人员精准把握政策条件、规范上传申报材料、按时完成系统申报,及时解答政策咨询,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实施常态化职称服务。
3.利用政务数据核验减少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统一使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 实行网络申报评审。系统通过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汇集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课题、专利等数据,逐步搭建职称评审业绩档案库。利用政务数据内部核验完成对申报人学历、社保、职业资格的查验,减少申报人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相关职称账号创建需提交《账号设置信息收集表》(附件1-12),申报人账号由本单位经办人分配,事业单位(含国企)账号、管理员账号由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分配,行业主管部门和民营经济组织的单位账号、管理员账号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经办人账号由用人单位自行分配。详见系统操作手册。
4.做好电子证书核发工作。自2021年起,依托系统核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电子证书,不再核发纸质证书。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通过系统在线核验证书或下载打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出了“贴近贵州需要,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网址),该专栏可快速获取政策查询、申报指南、系统登录、问题帮助(常见问题答疑)等职称服务,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阅。
(四)推进职称证书跨地区核验工作。经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建或授权组建的职称评委会评审,依法依规履行评审程序并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面向全省采集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16号)要求,继续推进纸质证书电子化工作,加快职称证书跨地区核验工作进程。
(五)优化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今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在系统中建立完善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板块,接入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平台”获取公需科目学习结果,逐步向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开放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功能,及时把行业、部门开展的继续教育专业学时接入系统,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和审核提供便利。
贵州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书 第5篇
1.从2024年起,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基层副高级评审认定统称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申报层级从副高级拓展到中级、副高级,申报类型在系统中选择“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各地可采用单独组建评委会或单独分组的方式单独评审。
2.申报“双定向”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参照同系列同层级社会化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的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可以折抵一条业绩或学术成果。申报工程系列“双定向”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使用1篇本人参与完成推广应用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总结等折抵学术成果。申报工程系列“双定向”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使用3篇(其中1篇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使用或在县域内交流)本人参与完成推广应用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总结等折抵学术成果。
3.学历资历达不到社会化评审条件最低学历要求的,可以通过增加任职年限或增加业绩的方式申报。其中,增加年限是在所申报职称层级的最低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上增加两年;增加业绩是增加一条同职称层级社会化评审条件业绩(非学术)成果,按该职称层级最低学历的任职年限申报。全国和我省统一组织考试的职称系列(专业)除外。
4.职称“双定向”的申报人,可使用其工作期间取得最高学历申报,其提升学历前的任职年限不折算,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贵州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书 第6篇
(一)凯里市职称评审范围和时间安排。凯里市开展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社会化职称评审、高层次急需紧缺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等工作。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正高级及其他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由省、州相关评委会组建单位开展。报送凯里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各环节时间按《凯里市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附件1-2)的安排进行。
(二)2021、2022年度通过职称评审的申报人,所在评委会受系统建设、疫情影响未能在当年度完成评审工作的,在申报晋升上一级职称,计算其取得资格的年限时,可从申报人申报当年12月31日起算。
(三)系统于2023年7月31日对2022年度未完成流程的申报记录统一作终止处理。申报2023年度职称的,从8月1日起新增申报记录。同一年度内,系统仅支持申报人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
(四)2023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五)各事业单位需于2023年8月10日前填报《黔东南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推荐评审情况审核表》(附件1-6)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六)各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上传《凯里市2023年职称申报人员受纪律处分情况审查表》(附件1-9)。
(七)各用人单位须填报本单位今年申报职称人员的信息到《贵州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1-10);填报本单位所有取得职称人员的信息到《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登记表》(附件1-11),于2023年8月30日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反馈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联系方式。
1.工作联络QQ群:凯里市职称经验交流群(511260083),每个用人单位限1名经办人员加入,新进群人员请先阅读群公告。
2.办公地点:凯里市金山大道18号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9室。
4.邮箱:klrsrcfw@。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日
贵州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书 第7篇
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各高校自主开展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自主评审的高校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令)的要求,强化“权责一致”的意识,加强校内管理,结合自身人才队伍建设和学校发展实际,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制定职称自主评审标准,自主评审标准不得低于全省标准。原则上各高校均须组建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对尚不具备条件的高校,可采用联合评审的方式开展评审工作。
自主评审的高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任职资格证书自行发放。各评委会要严格评审标准、严肃评审纪律,严守评审程序,确保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新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须于10月20日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核准备案的申请,提交包括评审委员会名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自主评审标准以及评审工作方案等申请备案材料,撰写《关于XX(单位)XX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报告》(见附件1),并填写《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表》(见附件2),经核准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工作。未经核准备案或超越职称评审范围的,评审结果无效。
对于确有困难不能开展评审工作的高校须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说明不能承接的理由及下步工作开展打算(其中省属院校直接报告,市、州高校由当地人社部门报告)。10月20日前不报告或理由不充分的,贵州省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将不予接收该校职称申报材料。
贵州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书 第8篇
(一)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二)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中,明确既可授予工(理)学位也可授予非工(理)学位的,可视作理工类学历(学位)。专业技术人才所从事工作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第一次晋升职称时,专业工作年限须增加2年,晋升后,可正评上一级职称。第一次晋升时,未增加2年任职年限的,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补足。
(三)2024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四)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2024年推进计划暨地方工作要点的通知》“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的要求,从2024年起,使用仅被受理的专利申报中级职称的,需要上传专利申请材料,重点考察其专利申请材料的质量和水平;使用授权专利申报职称的,重点考察其转化效益情况。
(五)相关评审条件、职称政策、问题解答和操作指南等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贴近贵州需要 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汇总发布。
(六)申报正高、副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及相关人员(转评、破格人员)需要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系统中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八)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将另行在贵州省水利厅官网通知。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85937508;监督电话:)
贵州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书 第9篇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_中央 _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_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18〕32号)的精神,继续深入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把师德表现、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教学评价在教师职称评审中重要作用,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促进全省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的专业发展。
贵州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书 第10篇
xx职称评审委员会:
xx公司成立于xx年,为xx级“专精特新”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成员单位(可简单介绍企业基本情况)。
经材料审查、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单位公示和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举荐,本单位举荐xx申报20xx年度工程系列xx专业xx级职称。现将申报人员情况报告如下: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现专业技术职称(没有可不写),xx年进入企业以来先后在哪些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现任xx。
该申报人取得的学术业绩成果(该段落请详细阐述)。
示例:xx发明专利或成果,在xx应用,取得xx的成果(描述取得的成果)。
参与xx科技研发项目,取得xx的效果(描述取得效果)。
因xx工作/业绩突出,受到/获得xx的荣誉/表彰/奖励。
研发的xx产品,投入市场后,取得xx的效果(描述取得的效果)。
综上,该同志具有突出的技术创新能力,取得一定原创性科技成果,并为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符合举荐制申报条件,予以举荐,本单位对举荐行为负责。
特此报告。
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签字:
同行业专家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请另附页对签字的同行业专家情况进行简介
2.该报告仅限“专精特新”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成员单位举荐使用
贵州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书 第11篇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以及申报“双定向”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按照我省关于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事项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折算填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申报人应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申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系统自动获取。从2024年起,申报人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佐证材料。
贵州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书 第12篇
认真贯彻落实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完善师德师风考评制度,把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过程中的师德表现作为重要依据。在职称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时,认真对申报人进行审查,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出现意识形态领域有倾向错误和重大偏差的,课堂发表不当言论的,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违反师德师风等行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贵州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书 第13篇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问题的,在系统相应板块填写审查意见,并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提示,或被风险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线下一定范围和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系统中上传推荐。本单位未被推荐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事业单位推荐申报的,须上传本单位岗位聘用情况。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时间(9月3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准确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贵州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书 第14篇
(一)各市(州)、各单位教师管理、人事(职改)部门在推荐工作中,要加大职称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力度,加强对学校组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组的管理,严把申报人员《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切实把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倾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考核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作为本单位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依据。
(二)专家库的建设是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任务部分,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专业(学科)分类,认真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工作。推荐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良好,专业素养深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担任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并准确填写《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不可修改表格内信息),将盖章扫描件与电子版一并于10月20日前发送到省教育厅职改办邮箱:shengzhigaiban@。
(三)今年继续开展代表作网络匿名评审工作,各系列申报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须由本人指定并提供1篇代表其学术、专业、教学水平的论文或作品,由所在学校教师管理、人事(职改)部门对代表作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应专业(学科)分类统一上传至贵州教师网,具体要求、时间及操作程序另行通知。
(四)职称申报材料中已提交论文原件的,不再要求提交论文检索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所取得的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不再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认定。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各用人单位及推荐单位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把关。对申报评审中出现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_教育部令第40号)、省人社厅相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年职称评审有关不规范学术刊物的通报》(黔教办师〔2015〕6号)的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各自主评审高校应提前将评审工作方案、评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申报人员等情况报送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及时将组建评审委员会文件、评审结果文件报送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六)各市(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目录与格式的要求报送材料,对未按要求装订或排列的,将不予以受理。
单位报送材料:
1.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评审函、评审对象公示和公示结果说明材料各一份。
2.按学科(专业)分类填报《贵州省高校、中职、中小学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表》(见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一份(格式为Excel、纸型为A4)。
3.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
个人报送材料:
1.《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含省教育厅印制的活页,见附件6)一式二份。
2.《贵州省申报高校、中职、中小学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审查表》(见附件7)一式二份,用A3纸张打印。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8)。
4.高校、中职系列《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附件)总评积分表一份和教学通知书、课程表复印件。
5.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要求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论文、论著等原件(在期刊目录上划横线标明)。申报评审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本人注明的1篇代表作。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命(聘任)证书及续聘页复印件。
8.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9.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含公需科目测试)。
10.高校系列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的,须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1.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鉴定材料等复印件。
12.其他上报材料。
上述6—12项各种复印件均须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有关省直主管单位教师管理、人事(职改)或省直高校教师管理、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原件,并在每份复印件上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报送,原件退回本人。
(六)装袋要求
贵州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书 第15篇
根据《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初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费80元、中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费250元、高级职称评审每人每次收费350元。从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通过职称系统统一交纳。省水利厅职称评审机构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交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交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_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_据。贵州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交费截至时间为10月9日24:00。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交费的,视作放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