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计划(精选16篇)

时间:2025-05-25 23:29:14 作者:admin

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计划 第1篇

为深刻汲取xx市xx区xx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推动全国和全省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全省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会议精神落地落实,切实加强我镇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镇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当前燃气安全风险严峻形势时刻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燃气安全风险的紧迫感责任感,盯紧苗头隐患,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整治目标

聚焦燃气行业领域政治理论学习贯彻不到位、燃气经营企业违规经营等突出问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xx区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方案》《全省城镇燃气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开展xx镇20xx年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市场行为、理顺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属地、行业监管等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xx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组(以下简称区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和2个督导组。办公室设在镇村建办,由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督导组按责任片区分工包干负责,采取明察暗访、情况反馈等方式,督促指导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整治工作。督导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领导本组工作,带队检查、定期听取、研究本组工作情况。

四、排查重点

本次重点对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经营、运输、使用进行全链条拉网式排查,特别是销售、使用瓶装液化气及管道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宾馆、商住(商超)混合体等重点场所和出租屋、自建房、餐饮店、流动商贩、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燃气使用场所。全面排查燃气用户、燃气从业人员、燃气运输车辆、燃气灶具销售门店等。

(一)经营企业

1、合法从事燃气经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全覆盖开展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监督、针对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设备损坏、管道占压等安全隐患;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群众安全投诉信息;定期开展执行情况考核,将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内容。

3、配备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定期开展线路、管线维护检测、检查维护和安全评估;定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书面告知用户存在的用气安全隐患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指导、督促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按规定进行备案;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4、推动非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公寓、出租屋、农村经营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开展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

5、提供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用气气源,无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等影响燃气使用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设置液化气充装点。开展液化石油气销售溯源工作,无违规向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密闭空间等特殊场所供应液化石油气的行为;使用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运输燃气。

6、对餐饮等公共场所,租赁户等重点群体及燃气服务对象通过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张贴安全用气常识、推送安全用气宣传片、发送安全用气提示短信等开展燃气安全用气宣传,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7、对到访不遇、问题隐患突出的居民用户采取“敲门补漏”,实现户内隐患整改“清仓见底”。

(二)使用场所

1、燃气管道安装、布置符合技术规范。公共燃气设施和室内管道无锈蚀等现象。

2、不在公共用餐区域、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同一空间内的气瓶与燃烧器满足安全距离。

3、使用合格气瓶、灶具、热水器,规范连接软管和减压阀。

4、规范安装、维护和检测、更换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阀等。

5、配齐相应消防器材,开展消防培训演练,粘贴消防安全提示,规范配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按要求配备使用防静电、防雷、防爆等设施设备。

6、推动非居民用户、出租屋、农村经营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工程建设

1、新改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无违法转包、分包、资质挂靠等行为。按资质等级依法承揽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

2、规模以上燃气建设工程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燃气设施改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动火、动土、有限空间作业等按程序审批及规程操作。

3、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检验。

4、在建燃气工程项目使用合格材料、开展主要管材质量检验,按方案施工。

5、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应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第三方施工期间落实专人监护。

6、按规定进行建设档案资料备案。

五、责任分工

见《全镇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六、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各村(社区)立即开展全覆盖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既要逐店、逐街、逐片、逐户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工作,也要聚焦前期对餐饮经营等排查出的燃气隐患整治情况,针对性开展“回头看”,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督促被检查人将现场检查表格(被检查人)贴在醒目位置。要及时通知辖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向镇政府进行书面安全承诺。坚持边自查边整改,逐项整改销号,同时要督促燃气企业举一反三开展隐患问题朔源排查,并建立防范机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各行业部门,各村(社区)要对各餐饮经营及非居民燃气用户组织开展用气安全常识培训。

(二)集中整治(20xx年xx月xx日前)。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紧盯重点对象和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原则上随查随改,重点隐患xx月xx日前整改完成,个别整改难度大、时限长的隐患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在隐患整改完成前落实安全保护措施。要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严厉查处、严肃问责,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见实效。要积极拓宽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促进专项行动工作走深走实。

(三)督查问责(20xx年xx月xx日前)。镇工作组对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每周不少于1次。对存在排查工作敷衍应付、隐患整治推进不力、执法处罚“宽松软”等问题,采取敦促提醒、全镇通报、警示约谈等方式倒逼整改,对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违法行为未查处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推动专项行动工作落实落地。

(四)巩固提升(20xx年xx月xx日前)。认真总结燃气整治专项工作好的经验做法,梳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治理成效、存在不足、典型做法以及推进过程中发现的线索问题、处置建议等。建管站要对行动过程、上报成果、突出问题、重点难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充分运用专项行动成果探索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序引导广大燃气用户提升安全意识、培养良好习惯,自觉落实个人法定责任,筑起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管理的'大防线。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镇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燃气经营企业要深刻汲取xx市xx区xx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专项行动上来,将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大事要事来推动,杜绝假排查、虚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镇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村建、应急、食安、自然资源所、派出所、交管站、学校、卫生院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区分不同排查对象,开展联合排查,力争一次排查到位,避免重复扰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力有序抓好专项行动推进,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专项行动任务。

(三)强化逗硬惩戒。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代训,加强过程管控,开展“敲门补漏”和整改“回头看”,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坚决查处非法销售不合格燃气具、违法建设、项目违规投运、违规运输、违章占压、第三方损坏燃气设施、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等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要实行联合惩戒,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问责曝光。

(四)注重工作实效。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监督检查,按照工作排查重点、目标和时间节点要求加快工作推进。强化举一反三,各村要盯紧守牢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餐饮住宿、城镇燃气、危化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

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计划 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开展“燃情岁月”之“燃气用户供用气安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榕建液[]5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增强用户用气安全意识,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能力,防范重大安全用气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从12月1日开始至1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动员部署,编制宣传活动材料,制定活动方案。

2、第二阶段(12月16日―1月20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用气宣传系列活动。

3、第三阶段(1月21日―1月30日):总结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局燃气站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燃气企业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活动,审查宣传活动材料的和活动方案,组织宣传活动,收集、汇总阶段性工作。

2、各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编制宣传活动材料,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活动,总结、上报阶段性工作。

三、宣传内容

1、相关法律、法规;

2、燃气技术标准、国家规范及安全供用气常识;

3、正确选择和使用钢瓶、调压阀、燃气灶、热水器、燃气连接软管等方法;

4、剖析单位燃气用户用气事故典型案例;

5、用气安全检查要点、注意事项,以及防范和处置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方法。

四、宣传工作方法与要求

1、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安排宣传工作方案

此次“燃情岁月”安全用气宣传活动的主题是“燃气用户供用气安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紧密围绕主题,指定分管领导负责宣传工作;要根据本企业供气性质和用户分布状况,精心组织,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重点引导单位燃气用户落实各项安全用气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具体方案可参照“五个一”要求,即印发一期宣传材料,悬挂一幅宣传标语,进一个社区或单位开展宣传咨询,组织一次入户安检,举办一期安全培训。

2、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活动

(1)组织学习、培训。各燃气管理人员和各企业员工要组织学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燃气安全知识,各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服务、安检、维修人员的技能培训,并配合单位燃气用户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编印、发放安全供用气宣传材料。各企业要组织编印内容丰富、通俗的.宣传材料,所有材料应向局燃气站报备。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在各燃气储配站、充装站和供应站门口,悬挂大幅宣传条幅及张贴标语、墙报,在单位燃气用户的用气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用气常识或操作指南、应急处理程序等宣传单。

(3)深入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各企业应抽调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的人员组建宣传队,深入各社区和单位燃气用户,联合当地居(村)委会、物业公司,开展宣传安全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免费入户安检、安全用气常识咨询、分发安全宣传材料、剖析单位燃气用户用气事故案例等。

(4)多渠道营造安全供用气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燃气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协调和指导检查,并可联合公安、消防、安监、质监、执法、工商等部门,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用气安全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网、报纸、通讯、网络等传媒手段,加大用气安全宣传力度,报道活动动态,力求做到安全用气知识家喻户晓。

3、加大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力度,保障用气安全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以此次“燃情岁月”宣传活动为契机,开展对本企业供用气设施设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瓶装液化气流通环节的跟踪落实,严禁对无证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对用户用气场所、钢瓶存放地点不具备安全条件等问题,要向用户发出隐患整改书面通知单,并予以劝阻、制止、督促纠正;拒不整改的,依照合约予以停气处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入户安检,对擅自安装或擅自拆、改、移室内管道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消除。

4、加强交流,做好信息传递、反馈工和燃气经营企业要指定专人将本企业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加强宣传信息传递、反馈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方法。

五、有关动员部署安全宣传及检查的具体时间

1、12月13日组织召开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榕建液61号文件精神,部署开展宣传活动工作,制定活动方案。

2、12月20日局燃气站牵头组织福盛公司、利民公司、安然公司、立兴公司在城区凤蝶广场举办大型咨询宣传活动,剖析用气事故案例、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发放安全用气宣传手册,形成“安全供用气”的浓厚氛围。

3、福盛公司、利民公司、立兴公司分别在12月22日、23日、25日在松山镇、碧里乡、起步镇、西兰乡、飞竹镇开展宣传活动。

4、在城区主要街道、燃气充装站和供应站门口悬挂安全宣传条幅及张贴标语。

5、1月9日、10日各燃气经营企业组建宣传检查队,深入各社区、主要街道的饮食店、用气单位,进行燃气安全咨询和入户安全检查。

6、12月27日、28日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充装站进行安全检查。

7、安然公司、华润公司分别在1月13日、14日在各小区开展管道燃气安全宣传活动。

六、总结评比

1月25日组织召开宣传活动总结评比会议,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办法,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计划 第3篇

为切实加强全县燃气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县有关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近期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挂牌督办,综合施策,细化整治措施,严格“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复查”的程序,实施闭环管理,实现风险有效管控、隐患整改归零。重点检查内容:一是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持证经营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二要检查城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重点检查设备设施巡视巡检制度建立情况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台账落实情况,“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运营维护和抢修人员)从业人员参加专业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三要检查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等活动是否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是否落实设施保护措施,避免第三方外力破坏发生。四是检查燃气场站、加气站、管网等安全运行情况,燃气设施设备完好状况、日常管理维护情况,是否按期进行检验;老旧燃气管线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线腐蚀情况,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情况。五是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包括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餐饮以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等场所,严查燃气管道腐蚀、漏气情况、使用场所通风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等。六是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储存等场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情况;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对气瓶进行跟踪管理情况。七是检查餐饮场所的供气用户加强安全用气指导服务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置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寿命的“瓶、灶、阀、管”等安全隐患情况。八是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应急体系和制度建设情况。燃气经营企业是否编制应急预案,是否按照预案配备必要装备,是否组织应急演练,是否开展岗位应急培训等情况,是否开展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各燃气企业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自纠、自查、自改形成工作闭环机制;

(二)专项检查阶段。县住建局组织专门力量,按照部署安排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在各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三)整改总结阶段。全面梳理专项整治情况,根据企业自查自纠和排查整治台账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宣传教育。以近期发生的各类燃气爆炸事件为警示,深刻认识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大燃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安全用气和风险防范的意识与能力,形成安全用气人人皆知、人人皆行的良好局面;

(二)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力开展“拉网式”燃气安全大排查工作,对排查到的隐患和问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立即整改,切实做到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强化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三)迅速开展行动,筑牢安全防线。各燃气企业要认真领会文件和会议精神,迅速开展排查整治行动,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安检人员培训,提高排查工作质量,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对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做好定期检查、日常巡查等工作,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坚决封堵安全漏洞,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四)狠抓问题整改,确保安全稳定。要严格对照整治内容,把整治工作落实与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改结合起来,逐条逐项细化分解,将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查漏补缺、补齐短板,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在整改基础上形成有事实、有数据、有成效的自查整改报告。

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计划 第4篇

为贯彻落实县安委办《关于强化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燃气管理职责,对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城镇燃气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年度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及燃气用户等。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使全县城镇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重点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燃气行业经营不安全行为。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执行情况、场站的运行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燃气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

(二)开展燃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等行为,充分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

(三)开展燃气用户安检。燃气企业定期对用户开展安检,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督促用户规范使用燃气;严格执行充装规定,严禁充装过期瓶、报废瓶;重点规范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行为,健全供气餐饮用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消除餐饮场所燃气设施隐患。

(四)开展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专项整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发现燃气管道周边施工行为,及时告知和指导施工方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加大庭院低压管道警示标识设置,协调物业加强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管理,杜绝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每一起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必追究相关方责任。

五、工作安排

此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分三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5月20)

组织开展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要场站自查、用户安检,及时整改发现隐患,每月报送隐患排查台账至县城管局。

组织执法和管理人员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城镇燃气市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指导检查燃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

(二)深化落实阶段(5月21——6月10日)

我局将结合城镇燃气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餐饮场所等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看燃气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燃气行业安全隐患,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消除,对查处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登记建档,限期整改,防止问题出现反弹。积极探索燃气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计划 第5篇

为深刻吸取xx“xx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全镇燃气领域安全隐患,全面解决城镇燃气安全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通过一个月时间,全面排查餐饮企业、学较、卫生院等重点场所;全面整改燃气具、安全宣传不到位等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全面打击非法存储、使用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燃气安全及应急处置的宣传培训;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管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全面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重点整治燃气经营企业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人员队伍建设不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二)全面排查整治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卫生院、学校、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三)全面排查整治用气安全制度未建立、宣传不到位、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可能引起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安全制度不健全、宣传工作不到位和入户安检不落实引起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等问题。

(四)开展全民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开展燃气安全培训活动,加强监管范围内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发放燃气安全宣传单、推送燃气安全知识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群众用气安全意识、提升群众应急处置能力,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将燃气安全落实到最小单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安全意识。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要通过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大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知识,形成人人熟悉燃气常识、人人关心燃气安全、人人监督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隐患整治。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真正排查整治燃气事故隐患。要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

(三)强化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要把城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把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督促和推动企业建立隐患自查整改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出现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上报。

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计划 第6篇

根据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和县政县容委的统一部署,今年初,在全局系统开展了以“优环境、促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推进年活动,继续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问题。按照活动要求和我局的工作部署,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研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活动开展进行了全面部署;二是在《____晚报》上通告,将县政设施管养内容、范围、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抢修服务电话予以公布,以便广大县民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促进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三是抓干部职工的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我局研究制定了《____县县政管理局工作纪律检查制度》,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同时在每个办公室门口设置了岗位牌,提醒外来办事人员了解情况;四是开展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分别组织开展了专题学习、知识测试、观看《违建背后的灰色交易》警示教育片、召开机关支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到结对帮扶点慰问老党员活动等规定动作。通过开展作风建设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我局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切实加强预防腐败工作。根据县纪委、县政县容委的统一部署,在我局系统进一步开展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按照活动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研究制定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工作进行了部署;二是局主要领导分别与机关各处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各自的责任;三是在我局党务政务公开宣传栏上,制作了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宣传专栏,为开展活动营造了积极氛围;四是查找廉政风险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每个岗位人员都与单位签订岗位风险承诺书,明确所在岗位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风险级别、相关纪律、防范措施,自觉遵守承诺、抵御风险等。通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风险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我局始终把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素质建设摆到重要位置来抓,年初制定了干部队伍培训学习计划,除了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培训外,还通过公务员在线学习的方式,学习了规定的学习科目。其次还加强与兄弟城县之间的对流,共组织参观学习25人次;再者还邀请了县委党校老师做了题为《反腐倡廉、警钟长鸣》的党课教育;此外还邀请了燃气行业专家对全体干部进行燃气基本知识以及《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和新修订的《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燃气知识的培训。通过开展各种培训学习活动,我局干部职工整体素养和业务能力有了明显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又有了新的提高。

为使我县县政设施的维修管养工作得到落实,确保县政设施稳定运行,截止今年10月底,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县政设施的巡检工作。通过主动巡查,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将县政设施病害第一时间发现、处理的主动权抓在手中。截止今年10月底,巡查发现设施问题2315件,并及时进行了修复。今年我局系统接收12345服务热线、数字城管和电话投诉办件比去年同期减少了近30%;二是抓县政设施维修养护计划的落实。根据年初制定的县政管养维修计划,我局要求各管养单位认真科学地组织好年度计划的落实,基本上做到了按时间节点完成维修养护计划。截止到今年10月底,完成道路维修99638㎡,人行道维修46740㎡,路灯维修13537盏,清淤7273立方米,维护排水管道总长1236公里。观测d、e级桥梁裂缝176座次,桥梁bci评定65座次;三是开展县政设施养护考核。为加强我县县管县政设施管养工作的监督管理,我局各业务处室分别组织人员对县政工程维修公司、县排水管道养护所进行了三个季度考核,对县桥管公司进行第一次季度考核。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查看等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的范围内

通报。通过考核,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促进我县县政设施管养工作进一步提高;四是合理安排区属县政设施维修工程项目。县财政安排500万元区属县政设施维修工程项目。为做到合理安排,保障急需,我局要求各区县政设施管养部门根据各自情况进行申报,经审核和筛选,将维修项目和资金数额分配到各区,为各区的县政设施维修管养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目前各区维修项目正在建设正在进行之中;五是组织召开南大立交桥和世纪大桥检测报告评审会。由我局组织,邀请了省交通厅、省公路局、县县政县容委、县财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监察局等单位代表及省外行业专家,在泰华酒店组织召开了南大立交桥检测试验报告和世纪大桥拉索和上下锚区全面排查检测报告专家评审会,与会代表和专家组经过论证,提出了评审结论意见,为桥梁设施的维修管养工作的开展指明方向;六是开展路灯节能改造工作。今年我局管养单位在做好县管路灯照明设施日常维护的同时,积极推进路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工作。在维修经费有限的情况下,选择机场出口路等20条道路近1200杆(盏)路灯设施进行节能改造,更换节能高效灯具;同时对23杆高杆灯进行大修节能改造,在县管路灯设施新建了3台路灯节能集中无功补偿设备。通过采取多种节能措施,今年县管路灯照明设施运行全年节电约达到550万度,节电率达15%以上;七是做好营造节假日氛围。在元旦、春节、国庆期间,我局管养单位分别在国兴大道、滨海大道、人民大道、海府路、海秀东路、龙昆路、白龙路、海甸六路、美兰机场出口路等主要道路两侧及主要道路桥梁设上营造节日喜庆气氛。总共安装大红灯笼6900多个、led霓红灯33000多米以及各种色彩的网灯、投射灯、星星灯等、悬挂国旗5200多面。一是组织落实了2013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专项治理活动。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召开前,我局组织县政设施管养单位对县政道路、路灯、涵洞、人行道、桥梁、排水管道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国兴大道等8条道路的路面进行了检修;对世纪大桥、滨海立交桥、南大立交桥、人民天桥、四中天桥、海新大桥、海府立交桥桥区清洗及损伤修复等工作。通过整治,为博鳌亚洲论坛年会顺利召开提供安全、整洁的县政设施环境;二是做好道路积水改造及清淤工作。根据2013年中小修工作计划,我局管养单位在力所能及情况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利用养护经费完成了建国路、南海大道西沿线、东湖路等26处清淤及积水点改造,有效改善或缓解道路积水;三是做好县政设施的应急抢修工作。根据县领导的工作指示,迅速对港澳开发区兴海路公用道路排水井盖、绕城高速疏港公路段破损路面、琼苑路汇佳商业广场部分商铺门前的地面发生大面积塌陷的抢修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县民的高度肯定。

为加强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管,规范燃气行业经营行为,我局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开展日常、重大节庆安全检查。组织开展了1次燃气行业联合安全大检查,同时每月组织人员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分销网点进行抽查;在博鳌亚洲论坛召开前,开展了一次重点隐患排查,查处了金宇路侨泰宾馆占压燃气管道,拆除了海德路违章建筑占压燃气管道,配合执法部门查处无证经营燃气点3家;二是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局联合县安监局、____质监局、县商务局、各区消防局、各区食药监局、各区工商局、各区执法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小组,在____开展了为期近2个月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共检查了200多家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状况,没收了206个液化石油气过期瓶、报废瓶、报废改装瓶,暂扣了48个来自无证经营点且未按规定粘贴合格证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下发了54份整改通知书,对67家提出了口头警告;三是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与餐饮场所有供气关系的送气人员上岗培训。此项工作委托县燃气协会具体组织,受训人员90多人。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送气人员业务水平。三是开展燃气器具销售目录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国家

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县县政县容委《关于加强燃气器具县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县政容管字【2012】172号),我局分别于3月和8月开展了两批燃气器具目录登记工作,并在《____晚报》及我局门户网站了符合要求的燃气器具品牌和型号;四是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今年6月,我局配合县安委办组织“安全生产月”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搜集、整理、印发了大量的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了我县安全日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 2000多份。同时在《____晚报》刊登了县政设施、燃气的有关安全常识组织县燃气协会、民生燃气公司开展了 “燃气安全进社区”活动。根据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县政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今年以来,我局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召开动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会议对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并对2013年的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同时对去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班组、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和奖励,并分别与各管养单位签订了2份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二是将县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作为日常工作进行布置,并在工作制度上予以保障。如巡检队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即是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此外,每逢重大节日、博鳌亚洲论坛期间、台风汛期前以及县属重大活动期间,我局都开展县政设施全面安全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有效地保证县政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三是开展县政设施应急演练。县维修公司、县排水所分别开展县政道路、路灯、排水设施应急抢修演练。通过演练,锻炼了队伍,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一年来,经全局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狠抓安全基础工作,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确保县政设施全年安全稳定运行

一是我局组织《____县城县黄线规划》,已完成公开招标和合同签订工作,现正在进行现场调查、基础资料收集和整理等前期调研工作;二是南大立交桥加固维修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目前准备申报立项;三是万绿园慢行道项目完成可研报告,目前立项申请已上报县发改委;四是继续做好滨海西路改造工程的收尾工作。

(一)县政设施日常养护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机械设备老化无法及时更新。

(二)县政设施维修养护基地不完善,影响县政设施管养效率。

(三)部分新建改建道路竣工后不移交,建设单位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管理养护出现空档。

(四)我县县内超载超限车辆和桥体广告对桥梁安全造成隐患

一是组织编制《____县城县黄线规划》、《____县黄线规划管理办法》,进一步巩固县政管理基础工作;

二是建立县政道路、排水设施巡查管理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库系统;利用gis技术与信息化管理手段,改进巡查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继续做好排水井盖管养的提升工作,消除窨井盖高低不平、松动、响声等问题,同时利用管养经费对部分积水路段进行改造,以缓解道路积水问题;

四是组织桥梁管理方面的专家团队,对县桥管公司的管理行为、工作状况、管理水平、管理台帐和管理成果等方面做一次全面评估;

五是继续开展城县路灯节能改造工作,至2014年底,完成县管道路路灯节能改造的50%;

六是筹集经费,选择一条主干道路做为示范精品路段,进行更新改造或品质提升;

七是对我县完工3年以上未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的32条道路,协调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提出分门别类解决的意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验收、移交手续,解决道路长期未移交的问题,避免县政道路存在管养空档;

八是认真贯彻执行《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和新修订的《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深化、规范燃气行业监管操作程式,促进燃气行业安全监管行为迈上更加规范的道路。

九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县政设施维修、养护基地建设完善问题;

十是继续推进南大立交桥加固维修、县区机非隔离带路缘 石降坡、四个区专项维修项目的代建工作。

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计划 第7篇

为确保全市城镇燃气安全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全面排查隐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燃气输送管道、储备站、门站、气化站、调压站、加气站、燃气气瓶充装站、供应站(点)、燃气用户用气设施等燃气设施以及在建燃气工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

三、整治内容

(一)燃气场站的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在建燃气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不按规划实施的情况。

(二)是否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燃气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从事燃气作业的人员是否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资格。

(三)燃气管道、储备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点)等燃气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是否存有相互交叉重叠或被压占情况,交叉重叠部位是否采取重点安全保护措施,管线违章占压现象是否得到清理,对于无法协调处置的违章占压管线重大问题是否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情况。

(五)是否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六)对燃气管#及站场安全隐患是否进行了全面排查,燃气管#、重要生产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定期进行日常巡查、保养维修、定期检测检验,过去监管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七)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备;

(八)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检验合格,是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九)燃气经营单位是否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无证违法经营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否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

(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有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器材是否配足配齐,应急措施落实是否到位,是否有效的进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及安全隐患的监控和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十一)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关键岗位的职工是否熟习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十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客户端安全用气宣传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入户安全检查与隐患告知、督促整改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十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是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行为。

(十四)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十五)城镇燃气中违规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十六)严厉打击燃气气瓶充装站未经许可或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的行为;打击充装超期未检、报废、“二甲醚”气瓶的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上旬)

市深燃天然气公司、各液化气站要按本方案要求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将整治工作责任按职责范围落实到具体人员,并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对照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深燃天然气公司、各液化气站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公司、气站专项整治的情况,并于8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上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督查阶段(20xx年9月至10月)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检查组,对全市燃气行业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建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燃气办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完善安全规章和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各燃气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彻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清情况、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于企业自身无法协调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肃问责。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把隐患作为事故对待,依法依规处理;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没有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企业,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燃气企业按本方案逐一对照检查,在20xx年7月30日前将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计划 第8篇

为吸取“”民用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全镇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管理,防范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决定从现在开始开展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由我镇负责管理的所有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由我镇负责管理的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等情况;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情况。检查各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二、检查组织、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为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场所进行认真检查,重点对以前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整改,对存在隐患且暂时无法整改的停止经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对象燃气使用安全进行逐户检查,并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汽车加气站要重点检查在用的压力容器是否超期未检,燃气设施设备是否锈蚀老化,是否为私自改装、未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加气等方面,严禁为不合格车辆加气。各液化气企业要重点检查液化气储罐、压力表等硬件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为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是否为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商贸类燃气企业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稳定气源,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由镇安监办、执法中队、油区办、教育办等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和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各种许可证照、设备检测报告、安全巡检记录、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燃气存储、充装、计量等设备器具是否存在破损、腐蚀、超期不检问题;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明火、用电安全隐患;安全报警装置、避雷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缺失、失效等问题;管理和操作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对供气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否督促用户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自查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阻挠执法检查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取消其燃气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整改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请各被检查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镇经济发展办、执法中队、油区办等牵头部门。

三、责任分工

这次大检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管区和镇直有关部门牵头进行。

(一)各管区、各村负责本辖区燃气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对本区域燃气安全负总责,要充分发挥村庄、社区作用,积极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做好本区域燃气安全大检查。

(二)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按照全区分工由我镇管理的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

(三)镇油区办牵头,执法中队、各管区、各村配合,对镇政府驻地天然气管道进行检查。

(四)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全区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食堂等单位的检查。

(五)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服务客户的燃气安全检查。

(六)镇教育办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燃气安全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燃气安全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经营,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使用意识,防患于未然。

(四)责任追究。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禁违法倒卖倒运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私自建设燃气设施。对于违规经营建设,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管区、各村、各单位将本辖区、本单位及责任分工领域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计划 第9篇

按照中央、省、市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xx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xx模式”的意见》、市安委会《xx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区安委会《xx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化“铸安”行动,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整改治理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全面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区住交局要对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要会同区城管局严厉打击瓶装燃气跨区域经营瓶装液化气行为,建立快速联合执法机制、简化立案流程和材料,根据《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严厉处罚,对跨区域经营行为“零容忍”;要会同各街道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场所安全装置配备情况;严厉打击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要配合区商务局督促餐饮用户加装燃气浓度报警器,建立台账,全面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区交警大队要排查、整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燃气行为。

区市场局与区住交局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区商务局、各街道要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区住交局要会同各街道、区公安分局、区市场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强化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整治,深入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区住交局要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市场局等部门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备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区市场局要会同区住交局要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区住交局要会同燃气公司、区市场局、区城管局等部门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燃气管网外部交叉作业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野蛮施工、第三方破坏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全面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

区城管局要会同住交局稳步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加快构建以燃气、桥梁、供水为重点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主框架,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网,进一步强化城市安全运行保障。

区住交局与区城管局要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加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监管,严厉打击流动经营、无证经营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xx地方标准《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的宣贯,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的配送车辆、配送人员、服务要求,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配送、安检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可追溯管理,落地落实液化石油气配送制度等管理创新举措。

三、进度安排

从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印发xx区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区内专项整治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明确排查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

(二)排查摸底。组织开展对本地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跟踪督办、挂牌督办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层层压实责任。

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督促指导、巡查考核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情况。要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管理。

成立xx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住交局。区住交局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成立工作专班,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

各个街道、区市场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商务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瓶装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各相关单位形成快速联合执法机制,共同调查取证,按照《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等人员进行处罚。

(三)加强督导考核。区安委办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各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相关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排查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分别于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xx月xx日、xx月xx日之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xx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报区住交局,区住交局汇总整理后报市住建局。

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计划 第10篇

为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的违规行为,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液化气市场安全运营秩序,根据市、区整治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燃气安全工作方案如下:

一、燃气安全检查的内容

今年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小型餐饮场所。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予以取缔。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的;

3、当灶具等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时,未安装机械通风、燃气泄漏报警仪、自动切换等连锁控制装置和泄爆装置的;

4、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的瓶装间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第节强制性条文规定;

2、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气源,采取瓶组供应形式的,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第节强制性条文规定(除第条规定情形外);采取单瓶供应形式,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第节强制性条文规定;

3、燃具与管道的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软管并安装牢固,软管长度不得超长并应定期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4、用气场所应当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的监控设施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

7、应当建立健全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人员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与燃气经营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二、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怀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安办周其武、郭岩同志担任。成员由城管执法中队、综治办、安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各社区主任担任,负责辖区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对专项治理检查行动情况的督导。各社区应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工作联络,并报街道安监站。

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计划 第11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_《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对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使用知识入户宣传。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从严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计划 第12篇

为深刻汲取十堰“6. 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_、_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

(二)工作目标。各村(社区)、镇直单位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做到逐村组、逐小区、逐单位、逐段管线、逐个场站全面摸排整治,确保所有村组用户全查到,不漏一户、所有燃气企业全查到、所有燃气设施设备全查到、所有燃气管道全查到、所有用气场所全查到,彻底摸清和消除我镇燃气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二、重点工作

(一)排查整治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对雅口汇东液化气站、落花潭百家液化气站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核查摸清现有管网底数情况、建立隐患台账情况、制定限期消除隐患计划情况。

(二)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全面排查人员密集的超市、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商户、单位小区周边、夜市夜店以及餐饮场所等用气安全情况,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

(三)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管线巡查及入户安检情况。排查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情况。重点加强对单位小区、特殊人群(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等)的入户检查,增加入户检查频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充分发挥社区、村组人员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送镇村建中心。对直排式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易脱落连接管等隐患,要督促燃气用户及时整改。

(四)排查整治动态清理燃气管线占压情况。对现有燃气管线违章占压情况制定限期整改方案,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采取巡查保护措施,严防发生燃气事故。对完成清理工作的燃气管线占压点位加强巡查,防止复建问题发生。对新占压点位发现一处、立即解决一处,做到燃气管线占压动态清零。

(五)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情况。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非法存储、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同时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业务,强化对从业人员培训,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情况。

(六)排查整治压力容器及燃气燃烧器具质量监管情况。重点排查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充装情况;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装人员是否在充装前、后对气瓶进行严格检查;检查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定期检验;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等违法行为;检查是否按要求建立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

(七)排查整治涉燃气违法犯罪情况。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存储、运输天然气以及盗窃、破坏天然气管道设施等违法行为。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燃气安全领导为副组长,镇直单位和各村(社区)为成员的燃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实行镇领导领衔包保全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负责监督指导包保地燃气隐患排查整治进度,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依法依规落实燃气安全政府、部门、企业、用户四级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通过从严执法,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要重点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教育。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单位、村组宣传栏、工作群、居民群、宣传手册等各类方式,加强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燃气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进学校、进家庭,做到户户宣传落实,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依法购买合规气源,签订供用气合同,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自觉抵制不合格燃气器具,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及时排查整改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计划 第13篇

为进一步精准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大提升专项行动安排,从即日起至xx月xx日,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提升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摸清隐患底数、形成隐患台账、限时隐患清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燃气事故发生,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狠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责任落实,严厉打击危害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燃气安全监管执法,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坚持重点突破,开展精准化整治,加快完善燃气设施,推进老旧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智能化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控长效机制,确保全镇燃气安全持续稳定。

三、整治重点

(一)管道燃气企业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各燃气工程项目,特别是燃气管网项目建设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相关规划审批、建设、竣工验收等手续是否健全;在建燃气工程有无施工图,是否完成施工图审查,燃气工程是否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燃气工程施工资质,是否编制燃气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编制有限空间作业、燃气管道惰性气体置换通气等专项方案,施工现场安全保障设备配置是否齐备,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规范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道施工动土、动火作业是否规范审批;工程投资额达到施工许可证办证条件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否严格执行《xx省燃气管理条例》第37条“迁移、改装或者拆除市政公共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改动方案,报经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镇级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是否开展住宅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施工前告知和安装检验。

2、检查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包括调压门站、管网等设施,重点对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整治。

3、企业是否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冬季防火和雨季防雷工作,特别是调压门站、小区内翻越楼顶管道等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是否合格。

4、企业是否深入居民、工商业用户开展入户安全整治,是否做好冬季安全用气宣传工作,是否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包括人员密集的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以及餐饮等场所用气安全情况,重点对密集公共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以及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等进行整治。

5、检查燃气企业现场作业情况,包括燃气作业制度规范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对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管理、日常维护保养、设备设施巡视巡检等制度执行情况和员工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检查。

6、检查场镇燃气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场镇燃气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重点对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抢险设备配置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

7、对场镇经营企业各类经营证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作业人员持证、压力容器监检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液化气企业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具体包括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重点对餐饮场所是否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进行整治。

2、液化气换气点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落实。

3、事故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抢险抢修队伍、设备人员是否配备到位。

4、液化气换气点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5、是否给报废、改装或者非自有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燃气用户用气安全专项整治

1、是否正确使用燃气燃烧器具,严格遵循产品使用说明;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是否有效排气。

2、是否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和接地线。

3、安装燃气计量表、阀门及气化器等设施的专用房内不得有人居住、堆放杂物及使用明火等。

4、定期检查连接燃气用具的软管,不得使用不合格、过期和出现老化龟裂软管,软管应安装牢固,长度不得超过2米。用气点与燃烧器具连接软管推广使用波纹管。

5、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的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6、燃气用户是否存在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

7、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8、用气现场应干燥、整洁,无水、汽、油烟及其他腐蚀性物质。管道外表应完好无损,无腐蚀现象。

9、用气现场应通风良好。

10、室内安装的热水器和壁挂炉,严禁使用直排式,安装应符合规范。

11、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情况等。

12、严禁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13、倒灌瓶装燃气和倾倒残液。

14、加大安全用气常识宣传。

四、责任分工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建管):负责对全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人员配备、设施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以及燃气工程、入户安检等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上报主管部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程序予以取缔。牵头对全镇人员密集的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育幼机构以及餐饮等场所用气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燃气用户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各村(居):配合牵头单位对辖区内的酒店、宾馆、医院、学校、商场、超市、养老育幼机构、农贸市场等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网格员对辖区村(居)民用户开展安全检查,并纳入网格化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按规定上报有关单位处理。同时,各村(居)印制燃气安全使用明白卡,由网格员张贴发放到户。

燃气企业:全面压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上级关于燃气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要求,全面开展企业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全覆盖开展燃气用户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稳定。

五、实施步骤

本次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全面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组织开展全覆盖排查,摸清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加大整改攻坚力度,全面完成隐患问题整治任务,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优秀经验做法,查漏补缺,巩固提升整治成效,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相关单位负责人、各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立即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发动干部职工、社区网格员、楼栋长、燃气企业等相关人员,认真开展入户排查,做到全域覆盖、不留盲区。

(二)强化排查责任。各村(居)、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负责、行业主管的要求,对照清单细致开展摸排,并详细填写排查表,相关人员对排查结论签字确认并承担责任。以村(社区)或单位为单元建立专档,形成镇(街道)或部门问题汇总清单,并于每月20日前将《xx市xx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报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建管)处汇总。

(三)强化持续整改。各村(居)、相关单位及各燃气企业要按照各个阶段的时序要求扎实推进,尤其要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必须限时整改到位,全部归零清仓。对未批先建、手续不健全、未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等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四)强化工作督导。镇纪委要加强对各村(居)、相关单位燃气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督办,对排查整治过程中走过场、不彻底、不仔细或整改不力导致燃气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企业,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计划 第14篇

为持续深化我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立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构建燃气储存、运输、输配、充装、经营、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体系,确保20xx年底前,彻底摸清城镇燃气老旧管网底数并完成针对性治理,有效提升燃气管网、器具等基础设施硬件水平,增强城镇燃气数字化安全监管能力,全面建立长效执法管控机制,从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城镇燃气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燃气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巩固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20xx年xx月底前,城市运行专委会对前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一次专项评估,系统梳理专项整治行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在此基础上,查漏补缺持续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城市运行专委办牵头,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_、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分别负责)

(二)加压加码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1、全面排查燃气企业风险隐患底数。进一步提升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排查燃气企业风险隐患,摸清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全面构建城镇燃气企业安全评估和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定期开展安评,编制公告四色图,督促整改评估中发现的隐患问题。重点排查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燃气设施巡查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改不闭环、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检测设备不足、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操作人员无证作业、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问题。(县城市运行专委办牵头)

2、排查改造老旧管道设施隐患。全面排查燃气管道设施风险隐患,对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细致排查,摸清现有20xx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长度、违章占压管道数量(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对20xx年前建造的燃气管线进行全方位评估,由企业提出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计划(县城市运行专委办牵头负责),分阶段按清单和计划推动燃气管道拆建改造(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组织开展在建燃气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在建燃气工程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按规范检验主要管材,并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县住建局、县市场_、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大力打击未经许可、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燃气道路运输经营管理规定的违规运输行为,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单位选用栏板货车、带有通风孔的厢式货车等合规车辆运输(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公安局配合)。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最后一公里”配送车辆,依法注册登记备案,实现统一编码、统一标识、人车绑定、轨迹可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

5、从严做好燃气具等源头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广泛宣传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安全质量标准(县市场_负责)。

6、聚焦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刚性约束。

(1)强化施工执法。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准入执法。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安全基础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县市场_、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燃气设施执法。加强燃气设施保护,严格落实燃气管线保护相关规定,完善管线标识系统,建立燃气管线保护协同工作机制,重点查处建(构)筑物侵占燃气设施和燃气保护区内施工未办理监护手续以及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行为,对第三方破坏事故一查到底(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违法经营执法。全面摸排涉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危化品经营企业,重点查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不作为工业原料销售或既作为工业原料又作为燃气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以无储存经营许可违规开展储存经营燃气等行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7、全面推进燃气使用安全管理。

(1)加强排摸燃气使用风险。全面排查老旧小区等燃气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以及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摸清使用燃气的居民用户数量及安装燃气报警器数量。全面排查高层建筑、地下室燃气风险隐患,重点排查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及其他可燃气体情况(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排查餐饮企业等公共场所燃气风险隐患(县城市运行专委办牵头)。

(2)加快燃气报警器安装使用。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如农贸市场、商场、餐饮、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工业企业、宗教场所、金融机构、机关单位食堂等)全部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_、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督促企业严格入户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要依法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将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纳入入户安检内容,禁止向不安全场所供气;主动摸清燃气用户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底数,加强用气安全宣传和指导;全面加强对非居民燃气用户供气后燃气安全例行检查,重点对地下室燃气使用单位的新风系统和排风设施等安全使用条件情况开展检查;发现拒不安装或关闭、破坏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非居民燃气用户,及时向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报告(县城市运行专委办牵头负责)。

(三)着眼长远,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1、全面增强城镇燃气数字化监管水平。建设推广瓶装燃气安全在线应用,探索建立燃气泄漏监测数字化平台,加强对燃气场站、管网的日常监控,切实提升泄漏预警预防能力。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不断优化风险评估模型,进一步提升行业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县城市运行专委办牵头负责)。

2、全力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制定完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燃气设施数量和布局,妥善解决瓶装燃气储配站防火间距不足、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数量不足等问题,有序落实选址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道建设,提升管道燃气覆盖率。实施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推进燃气企业规模化改革,实现管道燃气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加大瓶装液化气市场“低、小、散”问题整治力度,加快淘汰安全管理水平低、基础设施差、安全资金投入少、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弱、小、散”企业,整体提升管理水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各乡镇要重点开展餐饮行业、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区等重点场所“瓶改管”,优化供气结构。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部署启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完成具体实施方案制订,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举措,压实责任。

(二)排查摸底。对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等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发动燃气经营企业摸清燃气使用隐患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现状,掌握燃气总体情况,对照各项任务梳理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整治任务台账清单,实行清单化精细管理。

(三)整治攻坚。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

(四)巩固提升。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做法,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全县燃气安全长效管控机制,进一步明晰部门之间职责边界,建立协同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全面提升燃气本质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县安委办要加强对各部门各乡镇的指导协调,推动各单位履职到位。县城市运行专委办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发挥专项整治牵头作用,建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督促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成立工作专班;抓好排查整治工作具体推进,定期会商研判,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具体任务清单化管理、节点化推进。各有单位要将专项整治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内容专题部署。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按照“三个必须管”要求,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涉燃气危化品企业安全整治,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违规开展带储存经营燃气等行为。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促指导,协同联合推进。各乡镇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实施强制性“月排名”动态评估。县安委会、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要加强督查考核,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考核评价,对整治工作不落实、不作为、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及时采取措施,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整治成效。县安委办要将排查整治工作纳入督查巡查重要内容。

(三)强化执法查处,实施惩戒宣传。发展改革、公安、资规、住建、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严肃查处违规从事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气以及各类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并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要建立联合执法和惩戒机制,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有效落实“黑名单”等制度,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加强行刑衔接。要将城镇燃气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宣教“五进”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事故和执法案例,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选用符合标准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增强社会公众用气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管控的良好局面。

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计划 第15篇

为深刻汲取xx月xx日xx省xx市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确保燃气运行安全,经研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场站及管网等设施安全风险隐患;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全面排查整治“灶、管、阀”等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市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燃气使用安全监管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三、整治重点

(一)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场站及管网等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涉及燃气管道的太平村、金星村、湖广营村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安全,对不按规定强行施工、乱挖乱建乱钻等危及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制止、汇报,消除隐患。严格落实城镇燃气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燃气管道巡线检查以及相关设备运行维护。督促燃气企业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管网等设施,以及储罐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在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改的基础上,镇安检站会同镇市场监管所按季度开展燃气供应设施的滚动排查和风险隐患整治,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镇安检站、镇市场监管所,涉及的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燃气市场经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

1、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行为,强化落实监管责任。镇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督促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镇交警中队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的行业准入监管。镇安检站要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对液化石油气储存、销售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或牵头相关液化石油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落实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援。(各有关单位(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瓶装液化气治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一是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落实用户购气登记制度,完善用户基本信息,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告知。二是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发现送气车辆或人员非该企业所属,应立即责令企业停业整改,拒不整改的应依法按照“向无经营许可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建立送气人员“黑名单”公示制度。三是严控“黑气”市场源头,严禁瓶装液化气企业销售非自有瓶装气。四是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100%持证上岗;要求生产一线员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违章操作,对存在违章作业的企业和个人从重处理。(镇安监站、镇交警中队、镇市场监管所、镇经济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灶、管、阀”等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市场。

镇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销售的灶具、热水器等燃气燃烧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镇市场监所牵头负责)

(四)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认真履行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管责任。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各有关单位(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督促落实餐饮户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餐饮户与正规瓶液化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餐饮户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督促餐饮户定期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督促餐饮户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定期检查餐饮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镇安检站、镇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燃气使用安全监管,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镇宣传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用户、机关、学校、医院食堂等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属地村(社区)要排查摸清燃气用户状况,特别是独居老人、病残等用户家中燃气使用状况,做好安全用气提醒。(镇宣传办、各村(社区))

四、方法步骤

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xx月底结束。

各村(社区)、各单位(科室)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执行本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责任人。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加快推进整改进度,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不搞“一阵风”“走过场”,坚决防止因风险管控不得力、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的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xx镇成立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安检站站长任组长,市场监管所所长任副组长,安检站会同市场监管所、交警中队、各村(社区)通力合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燃气企业是城镇燃气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气用户安全使用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

(三)强化协调联动。安检站要履行督导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各村(社区)以及各有关单位(科室)要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镇安检站要及时提供准确的资料数据,配合做好实地督导工作安排。

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计划 第16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的实施,进一步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对液化气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打击非法倒装液化气违法行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住建局打击非法倒装液化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管局长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办事机构设在局村镇建设股。

三、实施步骤

1、12月10日—12月20日。对全县液化气充装站(点)进行打击非法倒装液化气专项行动检查。

2、12月21日—20xx年1月8日。对城区住宅小区进行打击非法倒装液化气专项行动检查。

3、20xx年1月9日—1月13日。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并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县打击非法倒装液化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自检。非法倒装液化气,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此行为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存有重大安全隐患。各液化气充装站(点)要充分认识非法倒装液化气行为的危害性,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自检。燃气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加强行业内部管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加强宣传,确保实效。各液化气充装站(点)要采取多种形式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宣传到所有用户,形成全社会对非法倒装液化气的监督,确保专项行动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