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学招生计划方案 第1篇
(一)城区中学实行单校或多校划片招生
1.德化一中鹏祥分校招收具有鹏祥社区、阳馨新村、英山村、蒲坂村、移民蒲坂小区、祥安社区、吉祥社区、世科村户籍、艺都社区(含暂挂靠在园丁社区8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德化一中霞田校区招收具有丁墘村、大坂村、霞田社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特别说明:一中霞田校区范围内招生先后顺序:①丁墘村、大坂村填报志愿的“两一致”适龄儿童;②拔尖创新潜质早期培养班派位录取的适龄儿童;③霞田社区填报志愿的“两一致”适龄儿童。若霞田社区填报志愿的“两一致”适龄儿童超过扣除①②人数之后的剩余学位数,则所有填报志愿的“两一致”适龄儿童采取先来后到原则,即按户口迁入先后顺序安排(若家长或监护人与学生户口迁入时间不一致,则以最后迁入对象时间为准),超出对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学校就读。
3.德化二中招收具有丁墘村、大坂村、大洋社区、官路社区(不含1组)、霞田社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4.德化三中招收具有丁溪村、园丁社区(不含艺都社区挂靠在园丁社区的8组)、鹏都社区、龙鹏社区、湖前社区、南门社区、官路社区1组、兴南社区(浔阳路-塔雁花园入口以西。具体为塔雁商园6号及15-16号楼、兴南街106供销集资楼、兴南街146商业综合楼A栋、兴南街168商业综合楼B栋、金龙、寨头)、宝美村15、16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特别说明:三中范围内招生先后顺序:①世居户→②“两一致”→③“单一致”(有户无房,含集体户)。若招生数能满足这三类范围内生源,则全部满足;若不能满足,则“单一致”对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学校就读;若去除“单一致”对象后仍不能满足(世居户和“两一致”生源仍超过三中当年招生数),则“两一致”对象采取先来后到原则,即按户口迁入先后顺序安排(若家长或监护人与学生户口迁入时间不一致,则以最后迁入对象时间为准),超出招生数的“两一致”对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一中霞田校区等学校就读。
5.德化三中城东校区招收具有南岭社区、乐陶村(不含原乐陶5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6.德化五中。2024年秋季,德化五中新校区投入使用,同时旧校区保留使用,五中形成“一校两区”办学模式。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在原有就读五中范围划分的基础上,五中新旧校区招生范围划分如下:①五中新校区招收具有龙翰村、石鼓村、仙境村、祖厝村、石山村、世科村、金凤社区、凤凰社区、诗敦社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②五中旧校区招收具有富_区、凤池社区、东埔社区、浔中村(12、18、19组就读八中除外)、龙_区2组阳光星城(浔北东路3号)和举贤大厦(浔北东路1号)及3组(景苑花园)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7.德化六中招收具有宝美村(15、16组除外)、高阳村、金锁社区、龙井社区、浔南社区、德新社区、浔_区、兴南社区(浔阳路-塔雁花园入口以东。具体为浔阳路、世纪城、佳美大厦、德新街南环公寓、德新街22号工商集资楼、德新街8号、塔雁商园2-5号及7-14号楼)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8.德化八中招收后所村、凤洋村、乐陶村5组、龙_区(1、8组,具体为宝龙花园浔北东路7号、龙东小区浔北东路5号、美伦•山景叠苑等)、东顺社区、东裕社区、阳光社区、浔中村12、18、19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农村中学实行单校划片招生
盖德中学和三班中学招收本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三)户籍在龙门滩镇、赤水镇、美湖镇、大铭乡、春美乡、水口镇、南埕镇、雷峰镇、葛坑镇、上涌镇、国宝乡、杨梅乡、桂阳乡和汤头乡等14个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因学校撤并或并入,可以报名参加“电脑派位”到城区中学就读,或者申请到其他农村中学就读。
(四)户籍在盖德镇、三班镇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服务区学校就学,但为了就学方便,也可以申请到城区中学就读(必须参加“电脑派位”)。
四、小学毕业生报名民办初中学校规定
我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报名经市局批准的民办初中学校,按《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4〕10号)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时间及要求详见该文件。户籍不在龙浔镇、浔中镇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民办初中学校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按“填报志愿+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户籍在龙浔镇、浔中镇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民办初中学校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五、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随迁子女给予照顾录取。说明:政策性照顾对象必须是“随迁子女”(户口不在龙浔、浔中的适龄儿童少年),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申请照顾录取的随迁子女必须于7月2日前向教育局中教股提交照顾录取申请书及证明材料,申请照顾录取的随迁子女也必须通过德化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系统填报信息(按随迁子女栏目填报),佐证材料不需要上传,由相关部门汇总送交(或家长送交)教育局中教股。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驻德化部队及德化籍现役军人子女(含政策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由县人武部提供)、立过“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伍军人子女(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照顾就学的学校不包括三中)、公安烈士和英模及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由县公安局提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县应急管理局或工作单位提供)提供有效证件(单位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警官证、消防岗位资格证或结婚证、户口簿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2日前送交县教育局中教股。
2.县委县政府实施的重大工程移民子女按安置地安排就近入学。持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及县移民办有效证明于7月2日前送交教育局中教股(由县移民办提供)。
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城关及三班、盖德、龙门滩镇民营陶瓷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城关电商和外资企业,其职工子女需要在城区中学就读的给予照顾1个名额;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每增加100万元另予照顾1个名额,优先安排在企业所在地附近的中学就学(此项指标中小学1个名额,要照顾中学还是照顾小学自选;由龙浔、浔中、三班、盖德、龙门滩镇政府审核提供)。2023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200万元及以上至500万元以下的城关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其职工子女需要在城区中学就读的给予照顾1个名额,500万元及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照顾2个名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照顾3个名额,优先安排在企业所在地附近的中学就学(由龙浔、浔中镇政府审核提供)。对当年获评市级及以上产业龙头企业或高成长企业(单指陶瓷企业),其职工子女需要在城区中学就读的,按上两个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对比,在上述城关民营陶瓷企业照顾的基础上,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每增加100万元另予照顾1个名额,优先安排在企业所在地附近的中学就学(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审核提供)。对年度增幅居前列的规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及以上)按总数10%的名额(每年不超过15家)给予安排1名职工子女在企业所在地附近的中学就读(由县_审核提供)。对近年来填补我县产业空白且规模较大的企业,其职工子女需要在城区中学就读的给予照顾1个名额(如有其他情形,根据县招商会议纪要等协商解决,由县招商办审核提供)。以上照顾就学的学校不包括三中,龙浔镇所属企业原则上照顾一中鹏祥分校、二中、六中;浔中镇所属企业原则上照顾五中(新校区)、八中、三中城东校区;三班镇所属企业原则上照顾六中;盖德镇所属企业原则上照顾一中鹏祥分校;龙门滩镇所属企业原则上照顾八中、三中城东校区。若填报第一志愿的学校学位已满,则安排至第二、三志愿学校就读。以上照顾对象由各审核单位填表申报汇总,并于7月2日前统一送交教育局中教股,若发现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者,取消该企业的照顾资格。
4.热心教育事业且2023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达一定数量的企业,其职工子女需要在城区中学就读的,经学校审核后于7月2日前统一送教育局中教股,经教育局局务会研究后,统筹安排在城区中学就学。
5.孤儿(提供孤儿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重度残疾人员子女、特困家庭子女、环卫工人子女需在城区中学(不包括三中)就读的,由个人提供证明材料,经所在村及乡镇政府审核后由监护人于7月2日前送教育局中教股,经教育局局务会研究后,统筹安排在居住地附近的中学就学。
6.户籍在农村的教师子女需在城区中学就读的,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后于7月2日前送教育局中教股,统筹安排在居住地附近的中学就学。
7. 在我县工作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及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各类优秀人才且人才积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子女,就学照顾政策按《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4〕6号)和《德化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德委人才〔2021〕7号)等文件精神执行。以上照顾对象可以由家长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也可以由家长向县委人才办填表申报,县委人才办审核汇总送教育局中教股。
8.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于7月2日前向教育局中教股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局务会研究后,统筹安排在居住地附近的中学就学。
9.三孩家庭的子女需要在城区中学一年级就读的,若是该家庭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中小学就读且未毕业,出具相关证明(详见附件4,由监护人于7月2日前送教育局中教股),根据学校剩余学位给予统筹照顾在相同学校或同路邻近学校就读。
六、城区中学招生计划
德化一中鹏祥分校14个班695人,德化一中霞田校区8个班395人,德化二中8个班380人,德化三中12个班595人,德化三中城东校区8个班395人,德化五中26个班1290人(新校区16个班795人、旧校区10个班495人),德化六中14个班695人,德化八中10个班495人。请各校未雨绸缪,提前做好2024年秋季开学的准备工作。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七、招生报名录取办法
农村小学招生计划方案 第2篇
为贯彻落实《_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4〕10号)、《2024年德化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的纪要》(德招考委〔2024〕5号)及《2024年德化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德招考委〔2024〕6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农村小学招生计划方案 第3篇
(一)强化政府法定责任
严格执行《_义务教育法》《_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常态化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19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意见》(泉教办综〔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县教育局要通过“四查三比对”“铁脚板摸排”等方式摸清底数,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失学辍学学生台账、失学辍学学生台账等“三本台账”,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
县教育局、学校要会同学校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密切跟踪“小升初”小学毕业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开展“小升初”学籍接续学生专项排查,密切关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要组织认真比对辖区内各小学的毕业生花名册和各初中学校的初一新生花名册,发现未被辖区内初中学校录取、未到校实际注册就读、学籍未及时转接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跟踪台账,发现疑似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生源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源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完善特殊群体入学政策
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①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强随迁子女教育关爱和人文关怀,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就读。②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随迁子女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③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我市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④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材料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
2.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要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检察、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加强教育保障和关爱保护,优先保障寄宿、交通、营养需求,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3.教育优待对象。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和服务措施,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在泉台胞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子女就读初中,由所在县结合台胞本人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需跨县(市、区)就读的,由市教育局协调统筹安排。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县就读初中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6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适龄子女、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四)切实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
初中每个班级控制在50人以内,确保不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按规定控制在10%或15%以内并逐年下降,根据创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规划做好起始年级班生额控制(起始年级控制在50人以内)。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
(五)进一步规范均衡编班
县教育局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统一编班软件供初中学校统一使用,各初中学校按照教育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所有初中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已编好班级的学生名单三年内不中途变动,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班级的,学校须报经教育局核准后进行。
(六)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学校要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要强化课程意识,优化教学方式,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和跨学科主题教学,教师课前要指导学生做好预习,课上要讲清楚重点难点、知识体系,要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辅导,鼓励支持初中学校以行政班为基础,开展基础性课程(主要在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中选择进行)分层走班教学改革和试点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实践。为稳妥推进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探索构建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生成长成才的体制机制,着力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农村小学招生计划方案 第4篇
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组织初中招生服务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包括自愿到农村中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统一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录取条件的学生就近免试入学。服务区范围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指“两一致”对象。“两一致”说明: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2.坚持“公开、公平”和“免试入学”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电脑派位”办法,统筹解决初中招生服务区范围外的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本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中学问题。
农村小学招生计划方案 第5篇
公办幼儿园坚持“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招收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入园。
1.“两一致”:城区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两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具体条件: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的,父母或父母一方也必须同户并提供出生证明),户籍与房产一致[该房产的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且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2.“分类招生”:公办幼儿园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②政策照顾对象(军人子女、市级高层次人才及县委认定的优秀人才子女、户籍在农村的教师子女);③非‘两一致’对象(“集体户”和购买商铺、车库等的非住宅产权户等“有户无房”对象),依次进行招生。
3.统筹调度,保障学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统筹调度全县教育资源能招尽招。
(1)“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园对象超过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园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公办幼儿园在完成上述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具体由有剩余学位的园所提出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
(2)“区域调剂”:符合以上“分类招生”范畴,但因办园容量爆满无法安排的,由所在辖区中心小学负责调剂到辖区其他幼儿园就读;乡镇区域内学额无法满足“两一致”和政策照顾对象的,报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农村小学招生计划方案 第6篇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
(1)住宅、户籍同属幼儿园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直接申请入园。
(2)户籍在服务区域内,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幼儿(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过渡安置期内,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幼儿园或过渡安置地片区幼儿园入园。
2.政策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驻德化部队及德化籍现役军人子女(含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由人武部提供)、立过“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伍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和英模及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由县公安局提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县应急管理局或工作单位提供)提供有效证件(单位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警官证、消防岗位资格证或结婚证、户口本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居住地申请就近入园。
(2)在我县工作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及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各类优秀人才且人才积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子女,就学照顾政策按《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4﹞6号)和《德化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德委人才〔2021〕7号)等文件精神执行。以上照顾对象可以由家长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也可以由家长向县委人才办填表申报,县委人才办审核汇总送教育局初教股。
(3)户籍在农村的教师子女需在城区幼儿园入园的,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后送教育局初教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居住地附近有学位的幼儿园入园。
(4)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_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幼儿,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由其监护人于7月6日前向教育局初教股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幼儿安排就近公办幼儿园就读。
3.各中心小学、幼儿园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资源配置与群众需求,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片区适龄幼儿和外来务工适龄子女入园,同时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所在地中心小学备案。
农村小学招生计划方案 第7篇
实验幼儿园霞田总园:招收户籍在霞田社区、兴南社区〔金龙中心城楼盘(世居户除外)〕、南门社区(城南嘉园楼盘)、丁墘村1—6组的适龄幼儿;
实验幼儿园德新园区:招收户籍在浔_区、德新社区的适龄幼儿;
实验幼儿园育英园区:招收户籍在兴南社区1—6、8组、宝美村13—16组的适龄幼儿;
第二实验幼儿园:招收户籍在东埔社区1—5组、浔中村(1—5、11、16组)、诗敦社区2组〔墩仔盘(15、17、19、21、23、25、27、29、31号,东铺路9、12号)、尚思巷(1、3号)〕、富_区〔原东埔社区百德畔山一号小区(城后路35号)、又一山小区(尚思巷98号,原墩仔盘11号、13号)、墩仔盘居民区(1、3、5、7、9号)〕的适龄幼儿;
第二实验幼儿园新寨园区:招收户籍在浔中镇石山村、石鼓村、仙境村、祖厝村、龙翰村、金凤社区(畔山云海小区)、诗敦社区2组〔东埔路(5、7、8、11、13、15-21号)、金凤街(48、50、52、56、58号)〕的适龄幼儿;
第三实验幼儿园:招收户籍在东顺社区、东裕社区、南岭社区1—2组〔1组(百盛广场)、2组(城东花苑)〕的适龄幼儿;
第三实验幼儿园乐陶园区:招收户籍在乐陶村、南岭社区3、4组〔3组(红星国宾1、2、11-13号)、4组(景盛花园),在未明确社区归属的红星家世界(原红星美凯龙国宾1号)〕、百德康城美墅、乐兴小区、陶源新居等新建楼盘购房的适龄幼儿;
第三实验幼儿园凤洋园区:招收户籍在凤洋村、未明确社区归属的万德富贵世家等新建楼盘购房的适龄幼儿;
城关幼儿园:招收户籍在凤池社区〔若学位不足,凤池花苑、凤凰花苑新购房入户的适龄幼儿,按城关幼儿园剩余学位数实行电脑派位;无法安排在城关幼儿园入园的,安排在有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入园(世居户除外)〕、凤凰社区1—2组、5—6组(世居户)、浔中村13—15组的适龄幼儿;
城关幼儿园世科园区:招收户籍在凤凰社区5—6组(世居户除外)、世科村的适龄幼儿;
城关幼儿园鹏祥园区:招收户籍在鹏都社区、艺都社区、园丁社区5—6组的适龄幼儿;
双鱼幼儿园:招收户籍在南门社区(城南嘉园楼盘除外)的适龄幼儿;
金锁幼儿园:招收户籍在金锁社区、浔南社区适龄幼儿;
阳光幼儿园:招收户籍在龙_区、阳光社区6组(王厝山新苑)、诗敦社区3组(金苑小区、金丰嘉园、诗墩公寓)的适龄幼儿(若学位不足,阳光里新购房入户的适龄幼儿,按剩余学位数实行电脑派位;无法安排在阳光幼儿园入园的,安排在有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入园);
第六实验幼儿园:招收丁墘村(7—11、13—21组)、大洋社区1—8组、官路社区的适龄幼儿;
湖前幼儿园:招收户籍在湖前社区、官路社区1组〔原湖前社区4—5组部分;交警集资楼(龙津南路63号)原属龙鹏社区部分〕、龙鹏社区、丁溪村1组的适龄幼儿;
丁溪幼儿园:招收户籍在园丁社区1—4组、丁溪村2—16组、官路社区1组〔交警集资楼原属园丁社区部分,汤头建筑公司集资,龙湖街松茂楼(原园丁社区3组)〕的适龄幼儿;
鹏祥幼儿园:招收户籍在丁溪村17—18组、官路社区1组(园丁社区7组55-57号)、阳馨新村(阳山村户籍)、蒲坂村6组、鹏祥社区、吉祥社区的适龄幼儿;
龙浔中心幼儿园:招收户籍在龙井社区、宝美村(1—12、17组)的适龄幼儿;
龙浔第二中心幼儿园:招收户籍浔南社区9组的适龄幼儿;
荣昌幼儿园:招收户籍在丁墘村12组、大坂村1—2组、大洋社区11—12组的适龄幼儿;
浔中中心幼儿园:招收户籍在富_区〔百德畔山一号小区(城后路35号)、又一山小区(尚思巷98号,原墩仔盘11号、13号)、墩仔盘居民区(1号、3号、5号、7号、9号)除外,其适龄幼儿按原所在招生片区就读第二实验幼儿园〕、金凤社区、东埔社区6—7组、浔中村(6—10、12、18组)、诗敦社区2组〔金凤街(30、32、36、38、40、42、46号)〕的适龄幼儿;
城东幼儿园:招收户籍在阳光社区、后所村、南岭社区5组(后所安置房)、浔中村19组的适龄幼儿;
蒲坂幼儿园:招收户籍在蒲坂村(1-5、7-8组)、祥安社区(彭村水库移民)的适龄幼儿;
浔中第二中心幼儿园:招收在未明确社区归属力标楼盘、景德楼盘、格仔家园的适龄幼儿;
农村小学招生计划方案 第8篇
(一)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工作实行“五公开”,即各园要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二)规范招生收费行为,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德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德化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德化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德发改〔2023〕101号)等文件执行,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幼儿园为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
(三)各中心小学、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开通招生服务热线,专人值班,主动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中心小学要制定本乡镇的幼儿园招生实施细则,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类幼儿园(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督促其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农村小学招生计划方案 第9篇
第一批次:原则上,经审核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各学校将直接录取。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若学校学位已满,则不再开展下一批次入学申请与录取。
第二批次:各学校对随迁入学申请进行审核后,若符合招生条件的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剩余招生学位数,学校将直接录取;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学校剩余招生学位数,则通过“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摇号确定录取名单(摇号由相关学校负责组织,具体办法和时间另行公告)。摇号结束后,未获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可另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重新申请入学。
农村小学招生计划方案 第10篇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全县公办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6月28日前:各幼儿园将招生工作方案送交县教育局初教股备案。
7月1日前: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服务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宣传招生政策。
7月3日—7月6日:符合政策照顾对象的,携带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初教股报名登记审核。
7月5日—7月6日:各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并进行资格审核。
7月7日—7月8日:公布剩余学位及登记幼儿园区域内务工子女或周边的居民子女适龄幼儿。
7月15日前:各幼儿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各类对象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核结果、需要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的名单。
8月1日前:公布适龄幼儿入园资格审核结果并报教育局初教股。
摇号(抽签)由各幼儿园组织,县教育局派人监督。各园要邀请镇、社区代表、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接受群众监督,做到阳光透明。
幼儿园将招收对象的花名册及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按花名册顺序收齐,并用信封一人一档规范整理,教育局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二)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处理办法
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者,应于幼儿园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有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就读。
(三)任何公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