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计划 第1篇
近年来,省级引导市县自主开展项目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逐步建立起涉农资金“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项目储备机制。《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这个导向,一是省级提前半年开展分行业、分项目的培训,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审查规则,成熟度不高、无法开工、无法支出的项目,省级不予安排资金。二是省级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涉农项目合规性审查机制,“一市一单”将项目合规性审查意见反馈市县。三是鼓励市县强化项目可行性研究,加快前置审批程序,确保将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等较为成熟的项目纳入涉农项目库。四是要求市县加大对“小、散”项目的整合力度,结合项目实施内容、选址等,分类分级、分片分区域对不同部门的建设项目进行适当整合、打捆上报。
年度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计划 第2篇
我省已全面构建了市县主体实施、省级重点指导,上下联动、一体推进的多维监管体系。一是省级已制定出台专门的绩效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督促指导市县、部门密切关注资金使用情况。二是明确市县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要求市县设定本地区年度区域绩效目标,在年度终了后开展区域绩效自评。三是强化绩效结果的运用,省级在涉农资金分配中对支出进度较快的、绩效好的地区予以适当倾斜。四是省级将在市县实施区域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按阶段、分年度逐步实现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省级重点评价全覆盖,探索在重点绩效评价中运用第三方评价力量。
年度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计划 第3篇
《实施意见》实行大事要事清单管理。一是优先落实国家考核任务,省级将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中央有硬要求的事项纳入考核事项清单,要求各地确保完成任务,不留“硬缺口”。二是在确保完成国家考核任务的基础上,省级通过印发文件及通报调度,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大事要事保障制度,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省十件民生实事等重点工作部署,制定乡村振兴大事要事保障清单,督促指导市县优化调整涉农资金投向。三是要求市县在确保完成国家考核和省大事要事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每年选择一至两件重点事项,将各级涉农资金充分整合,探索集中连片建设、拓展延伸产业链等办法,统筹资金资源优先支持、集中力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