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计划推免专项名额(必备5篇)

时间:2025-04-05 14:07:31 作者:admin

卓越计划推免专项名额 第1篇

1.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2.鉴于入选“优势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推免的学生要求本硕一体化培养,入选“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推免的学生要求本硕衔接培养,因此,有意在本校攻读“优势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推免的硕士学位的学生方可报名参加遴选;如有意攻读外校研究生的同学,请勿报名参加遴选。

卓越计划推免专项名额 第2篇

教育科学学院

2024年6月24日

附学校原通知

[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4-06-21]

教学〔2024〕39号

各相关学院、相关单位:

为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推进教师教育模式改革,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的通知》(教师厅〔2014〕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2018〕8号)等文件精神和《华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华师〔2024〕67号)、《华南师范大学关于深化卓越教师“4+2”模式硕士研究生培养改革的意见》(华师〔2019〕174号)、《华南师范大学关于深化优势学科拔尖学生培养的实施方案》(华师〔2020〕96号)、《华南师范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基地学生本博贯通管理办法(试行)》(华师〔2023〕9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学校实施“优势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项推免工作,为做好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卓越计划推免专项名额 第3篇

为培养造就一批教育情怀深厚、专业基础扎实、勇于创新教学、善于综合育人和具有终身学习发展能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教育部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使师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为培养造就数以百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十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万计的教育家型教师奠定坚实基础。

今年,计算机学院本科2021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专业学生可以参与“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专项推免。获得推免资格后,在我校具有卓越教师培养资质的单位攻读硕士学位。

卓越计划推免专项名额 第4篇

(一)提交材料内容

请确定报名的同学仔细阅读《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卓越教师计划类)》(附件1),并于71中午12点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扫描需清晰),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整理:

1.《免试攻读华南师范大学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

2.截至报名时大学期间成绩单、绩点排名证明原件,电子版以“学院-姓名-学号”格式命名;

3.大学英语等级证明;

4.《计算机学院2025年“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专项推免奖励加分一览表》(附件3)

5.与《计算机学院2025年“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专项推免奖励加分一览表》对应的佐证材料。

6.《承诺书》(附件4)

奖励加分材料有效期自大学入学开始至2024年6月30日,证明材料的认定时间以加盖公章的落款时间为准。

(二)提交材料方式

1.电子版材料按顺序整理完毕后形成压缩包文件,发送至邮箱:jsjxytm2025@。文件命名格式和邮件主题格式为:卓师+姓名。

2.纸质版材料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可交至学院123办公室陈若北老师处;在休息日或工作日非上班时间可交至学院陈若北老师信箱(院楼羽毛球场旁)。

卓越计划推免专项名额 第5篇

1.制定、公布实施细则(遴选方案)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或遴选方案,经本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单位推免工作小组审定后,报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组织学生申请推免前向学生公布。

2.组织报名。组织学生自愿报名申请。

3.材料审核。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学生学业成绩(以教务管理系统显示成绩而非系统打印成绩单为准)及奖励加分所依据材料的真实性,重点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作品)、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同时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通过资格审核学生名单。

4.推荐单位审议并遴选。学院进行综合排名,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议后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异议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处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复议后报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报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材料需确保完整、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