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赛 第1篇
(一)参赛对象:
在举办竞赛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硕博连读生、直接攻读博士生若在举办竞赛决赛的当年6月1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博士研究生仅可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参赛(不作项目负责人)、且人数不超过团队成员数量的30%。
(二)比赛内容:
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设五个组别:
1. 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在智能制造、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新材料、军民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 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
略,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城乡融合等领域, 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3. 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金融与财经法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人力资源等领 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4. 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碳 达峰碳中和目标,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 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成渝地区及粤港澳大湾区等经济合作建设,在工业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赛 第2篇
第一条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共青_、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通过申报商业计划书参赛,有条件的团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商业运营实践;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作品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竞赛可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 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至二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确定竞赛承办单位;
4.议决其它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各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青年创业典型等非高校人士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全国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赛 第3篇
首届比赛于1999年举办。
竞赛分为校赛、省级复赛、全国决赛三个阶段。
(一)校赛(3月)
大赛组委会组织开展校赛,组织开展培训和项目辅导,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级比赛。校赛具体时间将根据省赛有关安排确定。
(二)省赛(4月—5月)
入围省赛团队进一步完善作品,参加省级复赛。
(三)国赛(6月至次年3月)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奖项介绍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区、市)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复审,评出参赛作品总数的90%左右进入决赛。
具体时间请关注当届官网通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