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时间(汇总3篇)

时间:2025-02-07 13:46:13 作者:admin

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时间 第1篇

第一条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共青_、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通过申报商业计划书参赛,有条件的团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商业运营实践;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作品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竞赛可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时间 第2篇

(二)申报流程

参赛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不接受单独团队或个人报名;各学院、研究院要高度重视,结合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制定方案,发掘可行项目,组建优秀团队,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自行组织项目初审,对参赛团队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于2023年12月18日前将参赛作品电子版按照推荐顺序填报《2024年“挑战杯”云南大学学生创业大赛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汇总表》合并项目材料一同发送至校团委创新创业部邮箱(ynucxcy@),无需提交纸质版。邮件格式如下:

1.邮件主题:XX学院“挑战杯”参赛项目申报

2.“挑战杯”云南大学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汇总表(盖章PDF版和word版)

3.团队申报材料压缩包,团队文件命名为“推荐顺序+学院名称+项目名称”(例:学院XXXX项目),文件顺序需与汇总表顺序匹配。

五、奖项设置

1.校内选拔赛奖项设置金奖、银奖、铜奖,校赛获奖名单于全国赛事结束后统一发布,奖金参照《云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办法》发放。

2.设学院“云大杯”和优秀组织奖,“云大杯”由学院项目获奖情况评定,优秀组织奖综合学院组织动员情况和活动组织参与情况等评定,奖项不重合。其中,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国家级金奖每件计100分,银奖作品每件计 70 分,铜奖作品每件计40 分;省级金奖每件计3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2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15分,上报至省赛但未获铜奖及以上的作品每件计11 分;校级金奖项目每件计8分,银奖项目每件计5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分。

积分按照最高奖项计算,不累计;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直至铜奖。

3.设优秀指导教师奖,由获国家级奖项项目指导老师获得。

六、竞赛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学院、研究院、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以本次竞赛活动为契机,把组织“挑战杯”竞赛作为贴近学生实际加强素质教育和服务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培养的有效途径,积极争取支持,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同时,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系列活动,不断延伸团学工作手臂,提高团学活动在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科技文化活动的贡献率。

2.突出实践育人,切实通过赛事活动开展提高学生的社会化能力和创业能力。准确把握比赛初衷,实现从“结果导向”向“过程导向”转变,着重打通学校和社会的物理边界,将竞赛作为带动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创业辅导和能力培育。

3.加强宣传,狠抓落实。广泛动员,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利用新媒体平台、网站、报刊、宣传牌(栏)等宣传阵地,加大对往届获奖个人和优秀作品的宣传,营造形成良好的学术科技活动氛围。同时,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精心选拔、严格把关,发现和培养一批在科技学术研究和创新创业方面有潜力、有特长的青年学生,为他们的成才和发展搭建有效平台。

4.规范竞赛,严格评审。要组织院级评审委员会对参赛的作品进行认真、公正、科学地审核,对优秀作品要组织较大范围的报告交流,全面做好优秀作品的选拔及推荐工作。各类参赛作品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或对他人受国家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构成侵害,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取消该作品的参赛资格。

以上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会根据全国、云南省相关通知和最新竞赛要求进行调整,届时以校团委官方最新通知为准。

联系人:岳蓂妤

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时间 第3篇

第二十五条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取消该校、该省所获的优秀组织奖,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竞赛组委会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赞助。

第二十七条 为全国“挑战杯”竞赛官方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