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安队年度工作计划(必备4篇)

时间:2025-06-14 00:53:42 作者:admin

银行保安队年度工作计划 第1篇

20xx年安保部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将围绕公司的总体安全经营发展目标,加强安保部门管理,增强保安员的岗位责任、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保安员的服务水平,全面做好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营管理环境,全面总结去年安保工作薄弱环节和不足,制定保安部20xx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公司经营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公司签订的《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指标。

2、完善部门工作,培养一支纪律严明,作风顽强的保安队伍。

3、做好与公司其他部门在各项工作的沟通、协调、协助。

(二)、主要工作计划措施

一、安保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好明年的治安工作。

1、处理好与邻村人员的关系。

2、对进出山庄的闲杂人员进行劝离。

3、督促各部门对贵重物品在不使用情况下要存放到指定地点进行妥善保管。

4、保安做好巡查工作,特别是对重点部位检查,夜间加强巡查力度。

5、与公司全体员工和合作单位、租户形成群防群治,制定保卫巡查方案。

6、做好治安管理监控系统的保密工作。

二、配合人力资源部门把好本部门的用人关,做好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安定、团结、素质高、岗位技能突出、责任心强的安保队伍,确保公司业务经营正常运作。全面总结10年安保工作薄弱环节和不足,加强部门工作、工作纪律、岗位责任、岗位技能的管理、教育、培训,充分调动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工作意识、责任感,使全体队员全身心地投入到乡村大世界的安全保卫工作中。

三、公司安保部参照行业规范将对保安员进行一系列的学习和培训。

1、每周两次的车辆指挥、队列训练、消防知识等培训,通过讲解、培训使保安员在思想认识和日常工作中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从而增强保安队伍的工作的能力,

2、在日常工作中引导保安员提高服务意识、礼貌待客,从而提高对客服务能力,在工作中要尊重客人,不能和客人发生正面冲突,教育员工从心里明白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客人的满意。

3、结合我部门的实际情况对队员的仪容仪表、礼节礼貌等问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坚决落实。

四、保安部将协助公司安委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严格按照公司给本部门下达的内控目标和具体措施,与下级签订“责任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有效地解决干与不干、干好与干坏都一样的被动局面。制定全年工作任务,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班组及员工,使人人有任务,个个有压力、有动力。

2、参加安委会的各次安全检查,对本部门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记录并按公司安委办发出的整改通知和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3、组织公司安委会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定期开展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进行一到两次的专项检查、督查或对隐患整改复查等,真正做到以督查促隐患整改,以整改保安全生产。

五、加强各种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提高工作效率。

1、完善维保制度,明确维保责任。根据不同设备、不同区域,明确维保责任和工作流程,确保我部门的设备处处有人管,件件有人护;制定具体的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得到维护保养。

2、执行正确的维护保养技术标准,以技术参数为核心准确的反映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维护保养的情况,整体提高维护保养的水平;加强消防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凭借过硬的业务技能,保证设施设备维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总之,我们要通过不断深化管理,培育一种职业精神,激励广大保安员继续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面貌,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打造一个高效、务实、文明的保安新形象。为山庄的发展做好保驾护航的工作。

一、保安部工作

1按时参加总经理、上级公安机关等召开的会议,及时召开班组及全员会议进行贯彻、执行和完成总经理及上级公安机关主管业务部门交办的有关安全方面的任务。定期对大楼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布置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2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各部门的岗位责任制之中,并监督、指导。

2、完善保安部制度。抓好安全防范,强化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3、加强大楼内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如餐厅、舞厅、网吧、台球厅、美容院、各楼层等,每日两次巡查,及检查保安员的日常巡视签到等各项工作。

4、强化军训使保安员的形象及精神面貌改善和提高。抓管理、练内功、增强整体素质,定期组织保安人员认真学习企业文化“5s管理”、“向解放军学习”等。

(1)军训内容

①.立正、稍息、看齐、报数

②停止间转法

③齐步走、跑步走、正步走与立定

④执勤、巡逻队形、规范动作的训练

⑤擒拿格斗招式演练

⑥保安队员消防灭火技能培训

⑦保安队员灭火预案演练

⑧对保安部12人进行跑楼测试( 分钟合格),

⑨为了应对紧急事件的发生,进行夜间紧急集合训练,确保在3分钟内全员集合完毕,提高全体的快速反应能力。

5、多方位了解每位保安员,认真做好保安队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实事求是地对所有队员进行能力评估。建立后备保安干部名册。将后备保安干部人选按照对班长的要求进行培训。

二、消防安全工作

1、上半年组织消防演练1次,参加人数15余人,在演练前,先对所有人员讲明公司配有哪些消防设施,针对哪一种火情用哪一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2、加强楼内客户及内部员工的防火意识,举办“11·9”消防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工程部、招待所及清洁部人员联合举行初级火灾灭火演习。

3、每天两次、每周五一次、每月28日一次、对大楼进行全面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4、修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公司领导、主管、班组、及每一个人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强化安全责任一级向一级负责。

5、做好20xx年度全部租户的“防火安全协议书”全部签定完。并完成大楼内所有客户档案的存档工作。

6、建立对突发事件处理的预警机制,使之能够尽量减少大楼与租户财产损失。健全对班长的管理机制。让每个班组交***实行“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则,执行“下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的自然检查者”的管理法则,坚持做到日清日结,提升内部管理机能。

7、配合公安及其他执法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对大楼内发生的治安事件和客人有关安全方面的投诉进行调查,并妥善地作出处理。

三、综合治理工作

1、全公司领导、班组、及每一个员工层层签订四防安全责任状。

2、及时报送综治各项工作及其他对外各项工作,文件、报表等。

3、积极配合综治办完成,综治各宣传月的计划和安排。

四、其他工作

(一)市容环卫工作

1、积极配合办事处作好爱国卫生及冬季清雪等各项工作,同时积极协助市容环卫办创建卫生达标城市各项工作,配合办事处对市容环卫的检查工作。

(二)支部组织委员工作

1、在厂党总支的领导下,按照支部书记的工作安排,有组织的、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维护企业根本利益及职工合法权利活动。

最后在新的一年里,保安部将会更加努力、团结进取,逐项落实好20xx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的指示精神把保安部各项工作更加扎实的作好,同时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也请公司领导给予指正和帮助。

xx年已经过去,回首一年来的'工作,感慨颇深,时光如梭,不知不觉中来瑞和物业工作已一年有余了。在我看来,这是短暂而又漫长的一年。短暂的是我还没来得及掌握更多的工作技巧与专业知识,时光就已流逝;漫长的是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客服人员,今后的路还很漫长。

回顾当初来瑞和物业应聘客服岗位的事就像发生在昨天一样,不过如今的我已从当初懵懂的学生变成了肩负重要工作职责的瑞和一员,对客服工作也由陌生变得熟悉。

很多人不了解客服工作,认为它很简单、单调、甚至无聊,不过是接下电话、做下记录、没事时上上网罢了;其实不然,要做一名合格、称职的客服人员,需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工作技巧,并要有高度的自觉性和工作责任心,否则工作上就会出现许多失误、失职。前台是整个服务中心的信息窗口,只有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才能有助于各项服务的开展,客服人员不仅要接待业主的各类报修、咨询、投诉和建议,更要及时地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跟进,对约修、报修的完成情况进行回访。为提高工作效率,在持续做好各项接待纪录的同时,前台还要负责各项资料的统计、存档,使各种信息储存更完整,查找更方便,保持原始资料的完整性,同时使各项工作均按标准进行。

下面是我这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内容:

1、按照要求,对业主的档案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发生更改及时做好跟踪并更新;

2、对业主的报修、咨询及时进行回复,并记录在业主信息登记表上;

3、业主收房、入住、装修等手续和证件的办理以及业主资料、档案、钥匙的归档;

4、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联系施工方进行维修,跟踪及反馈;

5、接受各方面信息,包括业主、装修单位、房产公司、施工单位等信息,在做好记录的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并对此过程进行跟踪,完成后进行回访;

6、资料录入和文档编排工作。对公司的资料文档和有关会议记录,认真做好录入及编排打印,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制作表格文档,草拟报表等;

7、新旧表单的更换及投入使用;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在完成上述工作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也成长了不少。工作中的磨砺塑造了我的性格,提升了自身的心理素质。对于我这个刚刚步入社会,工作经验还不够丰富的人而言,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碍和困难,幸运的是在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大力帮助下,让我在遇到困难时敢于能够去面对,敢于接受挑战,性格也逐步沉淀下来。在瑞和物业我深刻体会到职业精神和微笑服务的真正含义。所谓职业精神就是当你在工作岗位时,无论你之前有多辛苦,都应把工作做到位,尽到自己的工作职责。所谓微笑服务就是当你面对客户时,无论你高兴与否,烦恼与否,都应以工作为重,急客户所急,始终保持微笑,因为我代表的不单是我个人的形象,更是公司的形象。

在这一年来的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了细节的重要性。细节因其“小”,往往被人轻视,甚至被忽视,也常常使人感到繁琐,无暇顾及。在瑞和的每一天,我都明白细节疏忽不得,马虎不得;不论是拟就通知时的每一行文字,每一个标点,还是领导强调的服务做细化,卫生无死角等,都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只有深入细节,才能从中获得回报;细节产生效益,细节带来成功。

工作学习拓展了我的才能,当我把上级交付每一项工作都认真努力的完成时,换来的也是上级对我的支持与肯定。前两天刚制作完毕的圣诞、元旦小区布置方案是我自己做的第一个方案,当该方案得到大家的一致认可后,心中充满成功的喜悦与对工作的激情;至于接下来宣传栏的布置还有园区标识系统和春节小区的布置方案,我都会认真负责的去对待,尽我所能把它们一项一项的做好。

在20xx年这全新的一年里,我要努力改正过去一年里工作中的缺点,不断提升自己,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2、努力学习物业管理知识,提高与客户交流的技巧,完善客服接待流程及礼仪;

3、加强文案制作能力;拓展各项工作技能,如学习photoshop 、coreldraw软件的操作等;

4、进一步改善自己的性格,提高对工作耐心度,更加注重细节,加强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

5、多与各位领导、同事们沟通学习,取长补短,提升自己各方面能力,跟上公司前进的步伐。

很幸运能加入瑞和物业这个优秀的团队,瑞和的文化理念,客服部的工作氛围都不自觉地感染着我、推动着我;让我可以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成长;也确定了自己努力的方向。此时此刻,我的最大目标就是力争在新一年工作中挑战自我、超越自我,与公司一起取得更大的进步!

银行保安队年度工作计划 第2篇

光阴似箭时光如梭,转眼间一年已经过去。回顾在支行一年来的工作。可以说成绩尚可,体会受益不少,但也存在不足。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各项工作,根据领导的要求,现对20xx年来保安工作总结如下:

一、关于20xx年的工作

我是2月下旬来的,由于才从部队转业回来,以前没过多接触过保安工作,所以一切对我来说还比较陌生,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履行好肩负的使命,我上半年主要是熟悉保安工作的各个要素,如下:

(一)对保安条例的学习,在平时的休息时间里我能对条例进行自觉的学习,并与老队员交流心得,用条例来约束自己的言行,规范自己的礼仪动做。

(二)对军事的训练,在进如本行后知道要学习擒敌拳,警棍操,由于在部队学习的与这的不一样,所以还的重头学起,期间我能严格要求自己,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努力学习,并利用休息时间自己温习,不懂的地方主动的找老队员讨教。利用2个星期将其基本学会。

(三)日常修养,在平时的.工作中重点侧重放在自己的形象、礼节、服务意识,加强工作主动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应用,同时时常留意社会焦点,与我们保安业有关的我也会将其作成剪报。

(四)日常工作,在工作期间严肃认真,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平时请销假制度完成的比较好。待人热情有礼貌,发扬了拾金不昧、尊老爱幼等优良传统。

二、收获体会

通过近一年的工作我学会了很多为人处事的精练,并养成了较好的行为习惯,提高了个人修养和素质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这一年的成绩主要有:

1、在大厅拾到现金100,多次拾到银行卡主动交与大堂经理。

2、支行所在大厦进行装修在大厦门口搭设支架,由于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5月初发生起火,由于在起火初期于是我立即使用消防灭火器将火势扑灭,确保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3、通过自身努力,季度考核成绩优良。

三、自身不足

1、工作时会走神,自身的修养还不是很好,处事的原则性与灵活性还有待加强。

2、还有很多知识不够了解,工作中也容易出现小毛病。

3、军事素质不是很突出,队列动作还有上升空间,擒敌拳和警棍术还不够熟练。

四、20xx年工作计划

1、 提高自己的修养,加强形象、礼节、服务意识,加强工作主动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应用,希望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对外将积极树立保安形象、服务与治理窗口。

2、 加强治安工作的学习,确保执勤区域内的秩序稳定。

银行保安队年度工作计划 第3篇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xx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浙江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储出【xx】92#(xx路项目)工程

工程地点: xx区xx路

工程内容: 所提供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发包人另行单独发包工程除外)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所提供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发包人另行单独发包工程除外)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 年 月 日(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0天。(含精装修配合工期)

以上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确保“西湖杯”、达到xx集团精品工程银奖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工程暂定合同总价 约xx亿元 (人民币)

¥:xx 元

最终已审定结算造价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补充条款

2、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并提交履约保证金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_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发包人可以将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未能履行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未能履行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 不可抗力;

(7)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得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作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双方责任

(1)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 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 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 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承包人应当在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发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在确认计量结果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 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 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内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理发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后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加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款至款办理。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 质量保修期;

(3) 质量保修责任;

(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 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 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 本通用条款第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震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一方依据、、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对双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 用 条 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询标纪要;(7)招标文件及补充;(8)投标书及其附件;(9)本合同通用条款;(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图纸。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现行的《_合同法》、《_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省、市颁发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国家、行业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根据需要仅提供发包人自行编制的内部标准、规范,其他标准规范承包人自行购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参照xx集团标准执行。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 15 天提供施工图纸 6 套,竣工图所需图纸另行提供5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并不能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工程。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李志青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根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发包人应在监理合同签署后十日内将监理合同或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书提交给承包人。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授权书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的有关监理职权以外的职权。凡涉及到增加工程价款或费用、变更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及大宗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计量等,必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签署认可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该类工程联系单如签发之前没有经过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均为无效,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

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进行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签证。(详细的权限根据xx集团公司相关制度)

1.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2.项目经理

姓名: 吴水明 职务:项目经理 ; 联系方式:13336160778

3、发包人工作

3.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内需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范围内,对xx电力、水务单位的总表乙方进场后则由乙方兼管,并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水电费缴纳则根据电力、水务单位出具交款票据逐笔先由甲方垫付,日后经双方签字确认则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其他非总包单位用的水电 需设置分表,并缴纳相应费用给总包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3天内提供,必要时乙方应进一步探明。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在现场以书面形式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发包人组织进行图纸交底及图纸会审。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通用条款.(8)条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3.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4.承包人工作

4.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需自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5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

②每月25日提供当月已完实物工程量月报及次月进度计划,每周工程监理例会前一天提交周工作计划和工作汇报。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通用条款(3)、执行。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必须按照《xx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成品保护办法》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分包工程,承包人均需协助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总包配合管理责任,并负责协调赔偿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做好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因施工不当等承包人原因,发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确保浙江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否则罚没该项履约保证金;由承包人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承包人每日至少清扫一次,保证合同标段范围内及周边道路清洁、卫生,场地须硬化,并保持清洁,对发包人分配的包干区必须派专人清扫,临时设施须统一为活动房或砖混结构,厕所、食堂、生活设施要整洁;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做到工完场清,即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出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配合发包人组织的现场看房和参观活动,保证现场的安全、整洁、美观,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银行保安队年度工作计划 第4篇

8月过去,9月随之而来。虽然在上个月中没有出现严重的安全问题,但是我们也要好好的对9月的工作做好准备。作为保安,我们的工作总是被认为需要很高的武力值。但其实除了制服危险的能力,我们在头脑上的也是很有要求的。虽然我们的这些知识都是用在保护公司的安全上,但是正所谓“做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我能将自己在保卫公司上的知识学好,就已经很满足了。

但是就像是知识是学不尽的一样,我们的工作也是需要不断的更新。作为保卫者,我们必须永远“道高一丈”,否则我们保护的事物就会受到损害。为此,我们对9月份的工作做了以下计划:

一、对管理的要求提高

为了能保卫公司的安全,我们必须有一支出色的保安队伍。要成为出色的队伍,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管理是少不了的!介于在上个月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决定加强对队伍的管理工作,让队员们能够严格的遵守公司以及队伍中的规则和要求,做到严格执行!

二、对自身的意识要求提高

作为保安,我们的工作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安全。虽然是一个团队,但是我们不能什么都靠着团队去完成,我们要在发挥团队精神和作用的同时,努力的发挥个人的力量。首先就是在个人巡逻和站岗的职责中,我们就要做到,严查、细找、多查。保证公司中自己负责的区域的`安全!

三、加强对出入人员车辆的管理和等级

在保卫安全的工作中,我们不能自己引狼入室,要是出现了这样的情况,那可真是摆了个大乌龙。我们在9月中,依然要求严格遵守公司的规定,对没有公司牌证或是允许的人和车辆坚决不放行。在这种情况下请求通行的话,要做到及时报告,及时和公司询问,准确核对信息后才能放行。

四、提升公司周边的巡逻

我们是保卫公司安全的最前线,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知道在公司的防卫中依然有许多的不足。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我们也只能去慢慢的去解决。为了防止这些“漏洞”被利用,我们只能加强巡视,增加在这些地区的巡逻,保卫公司的安全。

五、总结

作为保卫者,我能在公司的保卫处工作是我的荣幸,正因如此,我才要在工作中以更严格的要求去要求自己,去管理我们的队伍,让我们成为公司坚不可破的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