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计划(合集18篇)

时间:2025-06-11 09:47:15 作者:admin

社区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计划 第1篇

我们坚持开展创优治劣活动,落实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大工程质量管理,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验收规范检查、验收,确保完成湖西雅苑项目质量目标定位的任务。努力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各项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在施工进度方面,我们将着力加大对工程的管理、协调力度,落实各项措施。计划完成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和小区内外道路及绿化施工;完成水、电、气、消防及防雷等专项工程验收,完成全项目综合验收,并最终完成定销房建设的各项任务,确保拆迁居民顺利上房。

社区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计划 第2篇

(一)各镇人民政府根据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并核实情况,应保尽保,以及上一年度发放租赁补贴的家庭户数,通知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对象或续补对象,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和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2025年3月中旬前提交申请并符合发放租赁补贴标准纳入本年度发放计划。为保障后期各职能部门联合审查及公示时间,确保十件民生实事落实到位,请各镇于2月20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需属地社区、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审核完成并加盖公章)送至县住建局住房股。

(二)各镇人民政府根据申请人申请,组织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到相关单位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及其它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全面性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核。

(三)县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并将符合低收入资格的家庭反馈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经复核,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新申请对象和续补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县住建局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3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住建局将租赁补贴对象家庭名单及补贴金额提供给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将补贴资金划入指定银行,做到一户一卡,按时拨付。

社区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计划 第3篇

1、申请人如对审核、公示内容及程序有异议的可向有

关部门投诉。

2、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

律取消住房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3、参与审核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阳光”操作。凡

把关不严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行政责任。

社区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计划 第4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由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二)对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畅通住房保障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对投诉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建档备查。投诉电话:5665328,地点:陆河县住建局二楼住房股。

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5日

社区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计划 第5篇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状况等进行确定。

(一)低保特困家庭补贴标准:1人户每年补贴4800元,每户每增加1人增加400元。每户补贴最多不能超过4人,6000元,超过4人的家庭按4人标准计算。

(二)孤寡老人、烈军属、伤残病人(二级以上)和转退军人按低保家庭标准执行。

(三)中低收入家庭补贴的标准:1人户每年补贴4500元,每户每增加1人增加300元。每户补贴最多不能超过4人,5400元,超过4人的家庭按4人标准计算。

社区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计划 第6篇

1.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个家庭最高保障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2.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对象租赁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5元。

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对象、本市新就业住房困难保障对象、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保障对象租赁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0元。

3.租赁补贴人数:保障家庭中符合保障条件的人数。

社区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计划 第7篇

(一)持有在鹿城区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在鹿城区缴纳养老保险均满一年以上(含),起算时间为2022年10月6日;

(二)已在鹿城区“浙里新市民”数字化改革平台进行信息填报注册;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指配偶、未婚子女)在我区境内无私有房产(包括期房),且未在我区享受过其他各类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四)申请人需持有温州市市民卡银行账户,并确保已办理该卡且处于有效状态;

(五)累计享受积分住房租赁补贴不超过3年。

社区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计划 第8篇

1.区新居民服务中心负责申请人积分核定及积分排名,负责汇总审核部门联络人信息和账号;区住建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住房资格条件(有无享受我区其他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我区境内住房情况);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补贴申请人《浙江省居住证》情况;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2.在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中按照特定积分排名由高到低选出与计划保障名额相同数量的申请对象作为拟保障对象(如遇积分相同的,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形成拟保障对象名单。

社区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计划 第9篇

继续抓好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民主意识与大局意识,切实提高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以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为主要依据使用干部,注重实践锻炼,通过多岗位锻炼,逐步增强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决断能力和执行能力。以加强文明行业建设和争创文明单位为抓手,进一步深化行风建设,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在本中心上下努力形成安定团结、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为本中心工作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业主:(甲方):

(称乙方)

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为明确业主与租客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在虎门镇怀德

乙方使用,出租期年月日。

二、租金定为月租元正,每月水电费按租客的分表实际计算。卫生费及政府有关部门向外来人员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押金元,住满三个月退房可退押金。

三、乙方在签订本约后先交一个月租金和本月租金作按金,每月日前缴交上个月的所用水、电费和当月的租金,如拖欠超过5天,甲方有权要乙方迁出该屋,不退回乙方所交按金。另乙方在本合同居期末满前迁出,不退回按金,水电按表计收。

四、乙方在租赁期,不能在屋内干任何违反国家法律及当地居住条例的行为。否则后果自负。也不能自行转给他人居住,如有违反上述条例,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不退回按金。

五、乙方要爱护屋内任何财物,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乙方进住该屋的一切装修,间隔入墙固定物件在迁出时不能拆回搬走,全部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在居住期内,如有费用未付清及损坏财物所造成的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的按金内扣除。

七、要注重卫生,不得随意将杂物丢出屋外,如有多次违反所雇佣清洁工人费用由违者负担。严禁饲养动物,宠物。楼梯属消防通道,严禁堆放任何东西,如劝三次仍不改进,将由业主雇员强行清理,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

八、甲方交楼时给乙方的大门及房门锁匙共条,期满迁出时必须如数交回业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甲方,另一份乙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xx新村北区120幢xx室内的一间单间。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共计______元.

(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说明:水电数字由甲乙双方与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时的水电数字:电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表达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个人租房协议书: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

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

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修理。

3、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个人租房协议书经签字(盖章)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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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计划 第10篇

(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2年以上;

(2)申请地无自有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申请之日前2年内出售、赠与、征拆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3)无实际价值10万元以上的自有汽车;

(4)未承租国有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标准。

社区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计划 第11篇

补贴

系数

适 用 对 象

本区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本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及以下。

本区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本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70%(含)。

本区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本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100%(含)。

符合租赁补贴申请条件且在本区稳定就业的佛山市非南海区户籍人员和新市民。

3.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标准根据南海区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因素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4.每户每月领取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金额。

(七)审核程序:1.各社区居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2.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

(八)保障形式:1.实物配租保障。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据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纳入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轮候库内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6个月内进行实物配租。2.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保障。当6个月内无法进行实物配租时,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纳入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轮候库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开展入户调查,并通知入户调查通过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签订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协议。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从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的次月起计算补助,按季度发放补助。

(九)后续发放管理:在每季度发放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前,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佛山市住房保障系统对保障对象的住房、车辆、工商、社保、婚姻进行资格复核;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对保障对象的住房租赁发票进行复核,加强对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

(十)动态管理:保障对象在领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期间,应当主动如实申报家庭户籍、居住人数、收入、资产、住房、住房租赁等变更情况,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主动向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变化情况。超30日未主动申报的,暂停发放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待区、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变更情况审核通过次月起重新发放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超过180日仍未申报变更情况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取消保障资格的,因上述变化导致未能发放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不再发放。

(十一)退出管理:对于因房产、车辆、工商、社保、婚姻、租赁情况等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领资格,退出情况定期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十二)政策衔接:《实施意见》自2024年2月11日实施,有效期为3年。实施期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可适时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政策。本实施意见生效前已提交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的,按照原租赁补贴方案进行审批和签订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协议;已签订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协议的,按照原规定执行至协议期满之日止。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社区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计划 第12篇

审核:根据市住保中心提供的公租房保障家庭轮候名单,各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每个季度对轮候家庭人口、户籍、收入情况进行复核,填写保障资格复核名单(见附件)并于每年3月18日、6月18日、9月18日、12月18日前报送至市住保中心,市住保中心对轮候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复核。

请款流程:租赁补贴请款由市住保中心按照复核后的公租房保障家庭轮候名单,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租赁补贴请款申请,市财政部门审核请款申请后拨款至市住保中心进行发放。

四、租赁补贴动态管理

(一)公租房保障实行资格复核制度。享受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协议期满3个月前需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社区提交资格复核申请材料。资格复核按《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规定的条件和审查流程对保障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租赁补贴,经审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停发租赁补贴。

(二)市住保中心检查发现保障家庭在领取补贴期间不满足本市住房困难条件的或因家庭状况发生改变不符合条件的,当月取消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五、租赁停发时间和退回补贴的情形

(一)保障家庭被取消资格或者自愿退出的,取消或退出保障资格时,当月租赁补贴已发放的,次月起停发租赁补贴;当月租赁补贴尚未发放的,自当月起停发货币补贴。在租赁补贴发放期间获得实物配租的,次月起停发补贴。

(二)保障家庭因家庭情况变更导致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发生变化的,当月租赁补贴已发放的,次月起按变更后的标准发放;当月租赁补贴尚未发放的,当月起按变更后的标准发放。

(三)保障家庭和个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多领取租赁补贴的,应当退回多领取的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和个人未按规定申报家庭状况变更或经核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公租房保障时未如实申报申请信息、存在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由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中央下达租赁补贴补助资金规模对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梧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2日

社区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计划 第13篇

1. 2023年度积分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计划及保障对象名单由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双方拟订并在“浙里新市民”数字化改革平台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申请人有异议的,公示期内可向区新居民服务中心申请核查(联系号码:),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天内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核查工作并予以答复。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2.公示完毕后,最终保障名单予以确认公告。最终保障名单对象少于计划保障名额时,剩余名额本年度不再做计划安排。

社区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计划 第14篇

(一)陆河县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三)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家庭成员页复印);

(四)有效居住证或持有陆河县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新市民提供,本县户籍居民不需要提供);

(五)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其他情况的由当地居委会和镇政府出具证明;

(六)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可以直接提供有效的《低保证》作为收入证明;有固定工作单位或已退休人员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单位或职业的,由当地居委会和镇政府出具收入证明;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的收入证明),低收入证明须由县民政部门盖章核定;

(七)申请家庭成员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八)属于孤寡老人、烈军属、伤残病人(二级以上)和转退军人等证明材料;

(九)申请人陆河县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用于补贴资金发放);

(十)其他规定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签署《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授权核查家庭收入、财产信息委托书》。按照规定需要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社区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计划 第15篇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县_门出具的户籍

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验原件,

收复印件);

(3)县人社、组织部门出具的录用证明(原件);

(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住房证明和所在单位出具

的未租住公房证明(原件);

(5)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承诺书。

社区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计划 第16篇

(1)在本县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且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一年以上;

(2)申请地无自有住房;

(3)户籍地不属于石门县县城总体规划所涵盖的区域。

二、租赁补贴保障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共同申请人)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婚姻关系证明;

3.家庭经济状况资料;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车辆信息证明;

6.社区公示资料;

7.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学历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5.在本县有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工作状况证明及社会保险缴纳信息资料;

6.用人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7.用人单位公示资料;

8.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证明;

5.用人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6.用人单位公示资料;

7.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租赁补贴保障申请流程

(一)受理、初审。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资料,由社区进行初审、公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复审。社区将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报乡镇政府(街道办),由乡镇政府(街道办)进行复审,对社区报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由乡镇政府(街道办)汇总后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三)终审。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接到乡镇政府(街道办)汇总资料后进行终审、公示,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四)发放补贴。本年度租赁补贴分四次每季度末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至保障对象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四、租赁补贴实施时间安排

租赁补贴实行“应保尽保”原则,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均给予保障。对于新增的租赁补贴家庭,于通过审核的次月给予租赁补贴保障。

五、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1.县城区:

一人户家庭:每户每年2520元;

二人户家庭:每户每年2880元;

三人以上户家庭(含三人):每户每年3240元。

2.乡镇:

一人户家庭:每户每年2160元;

二人户家庭:每户每年2520元;

三人以上户家庭(含三人):每户每年2880元。

六、严格工作纪律,强化约束机制

保障对象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申请登记,如出现不符合条件冒领租赁补贴行为的,对其停止实施保障,责令责任单位追回补贴资金。

对工作失职、弄虚作假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程序问责;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石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3月6日

社区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计划 第17篇

为进一步解决我县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大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力度,规范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行为,努力实现应保尽保,根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第248号)、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5〕251号)和《霍山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霍政办(2014)7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方案。

社区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计划 第18篇

1.主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2.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原件);

3.主申请人银行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租赁补贴计发时间

自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当月起,按季度将应发放的租赁补贴款项划入到保障家庭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市住保中心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

三、租赁补贴发放计划申报和请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