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 第1篇
(一)地质灾害类型和分布特征
我镇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和滑坡两种类型,全镇已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4个,包括滑坡11个、崩塌3个,分别占灾害总数的79%和21%。从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上看,崩塌和滑坡大多发生于雨季内(5~10月)。旱季发生的崩塌、滑坡,一般都发生在露采矿山的边坡、排土场和公路沿线等人为工程活动比较剧烈的地段。
(二)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简况
我镇地质灾害高发期为6~10月,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主要是月山村、盖山村、虎山在汛期内出现不同程度的土方坍塌现象,我镇相关部门与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积极参与和配合,认真履行职责,较好的地落实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和工作,汛前及时预报,及时疏散、转移群众。由于措施得当,整个雨季中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⒈降雨趋势预测
单点暴雨及长时间连续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我镇1~4月降雨量偏少;5月降雨量正常稍偏多,全年雨季在5月中旬前后开始;主汛期为6~8月;9~10月降雨量正常至偏多,有一般性的秋季连阴雨天气;雨季在10月中旬前后结束。
⒉人为致灾因素变化
我镇近年来城镇发展迅速,房屋、公路、矿山及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逐年增强。辖区内一些在建和拟建的大型工程,均可能成为地质灾害的多发区段。磷矿采空区、采砂场、采石场也将是矿山地质灾害多发区。
根据我镇地质灾害现状和危害特征及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预测,预测我镇地质灾害有如下特征:
1.地质灾害类型
地质灾害类型仍以自然因素诱发的中小型山体滑坡和崩塌为主,其次为人类工程活动(公路建设、采矿等)诱发的崩塌、滑坡等灾害。
2.地质灾害发生时间
地质灾害主要发生于汛期6~10月,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工程诱发灾害的时间具不确定性。
⒊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我镇地质灾害活动有老灾点危害继续扩大以及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不断增大的趋势,由于治理难度大、条件差,治理措施难以有效到位等原因,灾害活动性不断增强,危害性进一步扩大,从总体看,我镇地质灾害的活动和危害仍保持较高水平。
春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 第2篇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统一部署,逐步落实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设、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重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及监测预报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并加强重点区域地灾监测预警工 作。
(一)全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目标
全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目标是:发生地质灾害时,力求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强化管理措施
1.为实现防灾减灾目标,各村(社区)委员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管理机构,落实责任制,充实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利用广播、标语、传单等宣传媒介宣传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及防灾减灾措施,增强广大民众对地质灾害危害的认识,强化减灾意识,为防灾减灾工作建立深厚的群众基础。
3.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现状、矿山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活动特点、危害对象、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开展动态监测工作。
4.对辖区内特别严重的灾害点优先治理,对规模大难以治理或投资太大的灾点应采取避让措施。
5.努力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援助,将争取到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用于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勘察及治理工程。
6.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人类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时,必须有相应的预防措施,工程建设时应避免开挖边坡过陡、过高,并及时进行边坡防护,严禁将工程废土、采矿废石、废渣随意堆放。
7.在汛期内对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不定期巡查。
8.对9个重特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专人监测负责制。
(三)搬迁避让措施
由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自然环境恶劣,地质灾害治理难度和投资均较大,因此,对地质灾害的危害一般应尽量采取避让方式。一是工程建设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二是居于相对稳定的地质灾害点上的村(居)民,在汛期或遇暴雨时,撤离危险区暂时躲避;三是居住在治理难度大或投资大的不稳定的地质灾害体上的村民,一般采用搬迁避让的方式避免地质灾害的危害。
(四)监测预警措施
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是预防地质灾害发生或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手段。而群测群防系统的建设,涉及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民政、城建、工程勘察施工等各部门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由多种防灾减灾措施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各子系统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因此,要建设好群测群防系统,镇属各部门和各村(社区)委员会应密切配合,协调关系,统一行动,保证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工程治理措施
我镇年底与四户受灾户签订了《镇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协议书》,防治工作计划已列入每户5000元—7000元不同标准的专项经费。具体采取支挡、护坡等措施。
春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 第3篇
为做好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xx年地质灾害形势研判
20xx年,受极端强对流天气和台风天气影响,我区多地多次降雨量和降雨强度打破历史极值,特别是6月份“龙舟水”、9月份“海葵”残涡环流和10月份台风“三巴”带来的3次强降雨反复影响我区玉林、钦州、防城港、梧州市等地,造成多起群发性地质灾害。年内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496起,造成13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全区成功避让、有效预警地质灾害灾情险情45起,避免163人伤亡。目前,全区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万处,共威胁人口约72万人、财产亿元;划定中等及以上风险区万个,影响人口约1526万人、财产约302亿元,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我区陆地地域均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综合气象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预测20xx年地质灾害仍将呈易发、多发和局部集中暴发态势。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岩溶塌陷、泥石流次之,主要发生在主汛期5~9月份,其中“龙舟水”、短临强对流降雨和台风天气等影响期间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段。玉林、梧州、贺州、钦州、防城港、贵港、柳州、桂林、河池、百色市等地要重点防范花岗岩或碎屑岩分布区的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南宁、崇左市和以上各市还要注意防范碳酸盐岩分布区的岩质崩塌及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根据20xx年地质灾害调查,将南宁市宾阳县大桥镇大桥社区崩塌等27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2)和南宁市宾阳县昆仑村等608个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列入20xx年自治区级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未列入本方案的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在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部署相关防范工作。
二、总体要求
围绕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以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有效减轻灾害风险为主线,突出行政防灾和技术防灾相结合,依靠技术支撑、制度建设和智慧服务,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地质灾害从“隐患点”防灾为主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防灾转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重点任务及要求
(一)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防灾要求,铆紧“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防灾责任链条,落实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指导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村(社区)一线处置工作责任和包保责任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各地情况及时制定本地区《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清单,督导乡镇(街道)落实村(社区)、屯(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叫应”和避险机制。各地要加强对各级新任防灾责任人、监测员政策和业务培训,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档。
(二)强化协同联动机制。各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灾情等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强化汛期联合调度,形成防灾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发挥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作用。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预报,强化数据共享,着力破解短临预报难题。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应急准备检查和业务指导,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科学施救,提高救援能力。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铁路、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落实“谁引发、谁治理”的要求,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更新完善自治区地质灾害信息管理数据库,为防灾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高标准完成博白、陆川县等84个重点县(市、区)风险区精细化调查,建立隐患点和风险区三维可视化“一张图”,为全面推行全区双控防灾打下坚实基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县、乡、村、屯四级地质灾害双控责任体系,督促辖区乡镇(街道)落实更新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的防灾责任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公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铁路沿线、公路沿线、学校、旅游景区景点、矿山、城市公园、水利工程、交通工程、输变电等重点领域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防灾责任人。
(四)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推进北流市、浦北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县级双控试点工作,严格把控汛前、汛中、汛后各项任务进度及质量,及时总结复盘,编制县乡两级双控工作指南,为全面推行全区双控工作提供技术和制度借鉴。实施柳州、钦州、玉林、梧州市全域双控试点,将地质灾害中等以上风险区纳入日常监测预警范围,做到双控防范到位。其他市、县(市、区)参照试点要求,紧盯重点地区,在汛前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汛中落实隐患点和高、极高风险区点面防灾措施,汛后及时总结典型经验。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隐患点和风险区地质灾害防治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对辖区隐患点和风险区的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志愿者、受威胁群众、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等开展全覆盖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确保遇险时能够安全有序快速撤离,年内所有在册隐患点均要至少开展一场微演练。自治区组织资源县、田东县开展自治区级应急演练。
(六)强化地质灾害风险动态排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铁路、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强降雨期间要组织驻县包乡专业技术队伍加密开展山区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集中区和主要交通干道、重点流域、重点矿山、重点在建工程与设施、切坡建房等区域巡排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整改排查出来的问题,新发现隐患点要及时落实防灾措施。
(七)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各市、县(市、区)要建设完善市、县级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汛期(4~9月)和其他重点时段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根据气象部门短临强降雨预报针对性加强地质灾害短临预警工作,提高极端天气下高风险区气象预警频次和精度。全区年内完成500处自动化专业监测设备的.安装和并网运行,完成1204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台站改建升级,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自动化监测,提高专业监测点覆盖率,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转。
(八)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债项目。20xx年增发国债安排我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险移民搬迁、监测台站建设、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和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等项目共146个。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和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和施工单位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确保20xx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在资金管理监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和监管等方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竣工验收、项目管护等全流程监管。
(九)做好年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储备工作,推进各年度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安排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年内完成20xx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新安排的34个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完成37个续作治理项目工程竣工初验收。各地要加快推进历史项目竣工验收及项目尾款的支付。督促责任单位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并加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治理过程中不发生二次灾害事故。
(十)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各地要及时修订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升级、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按照自治区防汛“叫应”到户到人的“六条”措施要求,加强值班值守,收到防汛防台风预警信息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后,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基层“叫应”责任和“凡橙必预”“凡红必应”到户到人等要求。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要及时转移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及时报送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要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保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群测群防员补助和工程治理等。各地财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国债资金、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监管,确保按时按进度拨付,专款专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检查,督促指导各地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对项目实施不规范、进展缓慢、竣工验收不及时的市县要限期整改,并相应减少其次年项目和资金的安排,问题严重的,收回项目资金。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春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 第4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_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切实做好我市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修正)》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英德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我市20xx年地质灾害灾情和应急调查、20xx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情况,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xx年地质灾害概况
20xx年初,我市地质灾害在册台帐隐患点56处,其中崩塌26处、滑坡23处、地面塌陷7处。威胁人员1960人,潜在经济损失7372万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威胁人员831人,潜在经济损失20xx万元。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动情况
根据《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灾害分级标准(行)》的规定及《广东省英德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20xx年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0处。20xx年全市核减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解除受威胁人员15人。截至目前,20xx年全市在册台账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52处,其中崩塌24处、滑坡21处、地面塌陷7处。威胁人员1945人,潜在经济损失7335万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威胁人员831人,潜在经济损失20xx万元。
三、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中小型隐患综合治理
按照《英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德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20xx年我市需完成省三年行动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3处,完成率100%。其中:工程治理2处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1处自然消亡隐患点已核减核销。
四、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时期
我市每年的主汛期在4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雨季及台风季节的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灾害性强降雨是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重点防范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台风移动路径对我市构成影响的时段。
五、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和重点防治地区
根据我市地形地貌与地层岩性特征和人类工程活动特点,依据《广东省英德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将全市划分为三类防治区和三大防治区域。
(一)三类防治区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区内共分3个亚区,主要分布于桥头、英城、望埠、连江口、黎溪、大洞、水边、西牛、九龙等镇的低山、丘陵、峰林、岩溶盆地地区,面积2,占全市总面积的。区内有地质灾害点34处(滑坡17处、崩塌15处、地面塌陷2处),占全市地质灾害点总数的,灾害点密度处/km2,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属大型4处、中型21处、小型9处。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滑坡,次为地面塌陷。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是人类工程活动、暴雨、干旱等。地质灾害导致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7万元,受威胁人口1628人。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区内共分5个亚区,主要分布于白沙、下太、沙口、石灰铺、波罗等镇的低山、丘陵、峰林、岩溶谷地、河谷平原区,面积2,占全市总面积的。区内有地质灾害点13处(滑坡4处、崩塌5处、地面塌陷4处),占全市地质灾害点总数的,灾害点密度处/km2,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属中型8处、小型5处。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次为滑坡、地面塌陷。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是人类工程活动、暴雨、干旱等。地质灾害导致直接经济损失45万元,受威胁人口179人。
3.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区内共分2个亚区,主要分布于青塘、横石塘、大站、大湾、黄花等镇的低山、丘陵、峰林、岩溶盆地和河谷平原区,面积2,占全市总面积的。区内有地质灾害点5处(崩塌3处、滑坡1处、地面塌陷1处),占全市地质灾害点总数的,灾害点密度处/km2,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属中型1处、小型4处。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是人类工程活动、暴雨等。地质灾害导致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受威胁人口138人。
(二)三大防治区域
英德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Ⅰ)、次重点防治区(Ⅱ)和一般防治区(Ⅲ)三个区,其中重点防治区划分Ⅰ1、Ⅰ2、Ⅰ3三个亚区,次重点防治区划分Ⅱ1、Ⅱ2、Ⅱ3、Ⅱ4、Ⅱ5五个亚区,一般防治区划分Ⅲ1、Ⅲ2两个亚区。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Ⅰ)
本区分为3个亚区,主要分布于青塘、桥头、东华、英城、望埠、连江口、黎溪、大洞、水边、西牛、九龙等地,面积2,占全市总面积的。本区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滑坡,次为地面塌陷。区内有地质灾害点34处,灾害点密度处/km2,受威胁总人口1628人,区内总人口万人,平均人口密度344人/km2。本区预估险情经济损失为6566万元,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为万元。
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根据地质灾害危险程度、当地经济能力、分期分批进行治理,本区均为近期防治点,共34处。
本区主要防治措施:一是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的危害性有足够的认识和高度重视,对地质环境有影响项目的立项、审批,要严格把关,制订相应防治措施;二是对重要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点,在无法治理或治理经费超过搬迁经费的情况下,应采取搬迁避让。此外以工程防治为主或采取部分搬迁避让;三是建立地质灾害点防治示范点,开展专项课题研究,研究诱发因素和规律等;寻找合适的对策与措施,并加以推广;四是对重要的地质灾害点建立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并与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相结合,形成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机制;五是对已经形成的难以回避的`地质灾害点,要根据灾害点的稳定性、危害、危险程度及规模大小等,按“轻重缓急,分期防治”的规划原则进行分期治理;六是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同时要加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2.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Ⅱ)
本区分为5个亚区,分布于英德东南部白沙、南部黎溪、西南部九龙黄花、西北部波罗及中部英红沙口北江沿岸一带的低山、丘陵、峰林、岩溶谷地、河谷平原区,面积2,占全市总面积的。本区有地质灾害点13处,灾害点密度处/km2,受威胁总人口179人,区内总人口万人,平均人口密度293人/km2。本区预估险情经济损失2630万元,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为万元。
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根据地质灾害危险程度、当地经济能力,分期分批进行治理,本区均为近期防治点,共13处。本区主要防治措施与上述相同。
3.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Ⅲ)
本区分为2个亚区,主要分布于英德西部大湾、黄花镇至中部、北部及东部白沙镇一带的中山、低山、丘陵、峰林、岩溶盆地和河谷平原区,面积2,占全市总面积的。本区有地质灾害点5处,灾害点密度处/km2,受威胁总人口138人,区内总人口万人,平均人口密度130人/km2。本区预估险情经济损失576万元,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为万元。
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根据地质灾害危险程度、当地经济能力,分期分批治理。本区均为近期防治点,共5处。本区主要防治措施与上述相同。
六、重要地质灾害防治点
重要地质灾害防治点指威胁人员数量超过100人以及威胁低于100人但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市存在威胁100人以上的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列为市级防治重点。
七、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镇(街)要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各镇(街)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构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层层抓落实。地灾防治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快速反应。
(二)制定防治方案,科学指导防治工作
各镇(街)和市地灾防治成员单位为确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摸清本镇(街)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周期及主要诱发因素等,对本行政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预测并提出具体预防措施,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建立地质灾害工作台账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明确监测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落实监测预警、防灾责任制,并确定应急避让方案,为政府指导防灾、救灾提供依据。
(三)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制度和责任制
各镇(街)和市地灾防治成员单位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要准确掌握辖区内、行业领域内地质灾害的发展动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制度、险情排查、巡查制度和灾(险)情速报制度,做到汛期前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到主动避险避灾,并结合实际组织应急调查,汛期结束后开展复查与总结。要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的责任人。市地灾防治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明确防范重点,认真履行对本行业领域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地段)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将重要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并有专人跟踪督促检查。
(四)着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
各镇(街)和市地灾防治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着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村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要切实组织做好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工作,明确监测责任人,对监测责任人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各镇(街)和市地灾防治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及时收集、整理监测数据,随时掌握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至市地灾防治办。
各镇(街)和市地灾防治成员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的要求,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学校、旅游景点等防治责任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基层组织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提高“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自我救治”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发生灾(险)情及时报告。
(五)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管理
对列入重点防范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加强和落实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应加强应急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隐患点具体情况组织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明确预警方式、预警信号、紧急疏散措施和紧急疏散路线、避险安置场所及抢险救灾措施,同时应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六)落实防治经费,完善投入机制,加快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各镇(街)和市地灾防治成员单位要按照_《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和地质灾害防治的实际需求,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本地区实际,增加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保障机制,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群众的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
(七)强化防范,严防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削坡建房整治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镇(街)要认真履行削坡建房防控和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层层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建立防控体系,严防新增削坡建房产生。结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配合开展汛期山区防灾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住建等有关部门,重点对削坡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情况进行排查,共同做好削坡建房风险防控和综合整治工作。
各镇(街)和市地灾防治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关于“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禁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域建设用地不得审批”等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山区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简易办法,制定出台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建房选址有关规定,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
(八)部门协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各镇(街)要按照《_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要求,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群专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加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及_《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各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并做好监督把关,对未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重大建设项目,不予批准项目立项、不予批准规划、不予拨款;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批准新建住宅、爆破、削坡、矿产资源开发、地下水开发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人类建设活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种违反规定、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违法行为,努力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现象,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十)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市气象局与市自然资源局要认真总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经验,开展地质灾害成灾趋势分析,加强技术协作,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和集成,获得高质量的气象预报信息,提高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警等级的精度,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准确性和精确度,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提供保障。根据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和清远市气象局的合作协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在汛期期间发布,在清远市范围内达到三级预警的地质灾害信息,由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气象信息平台以手机短信方式向地质灾害发生地的自然资源局、镇(街)、村委会有关人员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发送;市自然资源局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各自然资源管理所和监测责任人等有关人员传递;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传递信息的优势,凡达到二级及以上地质灾害预警级别的,应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情度,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有效性。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
各镇(街)和市地灾防治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_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减灾日”认真开展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邀请专家开展科普教育,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和张贴宣传画、培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应急处置知识,使地质灾害防范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地质灾害监测预防与应急处置责任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各镇(街)和市地灾防治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行业领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的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原则,对居民区、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路、交通、水利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学校、旅游景区(点)、种(养)植(殖)场、医疗机构和医院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巡查和综合防治。汛期前和汛期中,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排查和巡查。各镇(街)、各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
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各有关部门获得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将灾(险)情报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地灾防治应急电话:xx),市自然资源局应按灾情速报规定逐级上报,重大灾情可越级上报;造成财产损失(大于1万元)的,各相关单位应将财产损失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局,并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按时限逐级汇总报广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春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 第5篇
地质灾害是影响我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主要灾害之一,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_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盂县20xx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地质环境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的类型和灾害隐患点情况
根据我乡地域的特点,构成我乡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环境条件主要是:
1、公路两侧及建筑物,省道214线切坡坡面较多,岩石裂隙发育、风化较强,在汛期期间易形成滑坡、崩塌,造成交通堵塞、危及房屋等地质灾害。
2、阳五高速公路施工废渣废石胡乱堆放,易造成泥石流、河道堵塞等地质灾害。
经排查,我乡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xx处,其中滑坡xx处,泥石流、河道堵塞6处。
二、重点防范区、巡查工作重点和防范期
1、重点防范区
根据灾害形成的特点及区域,我乡初步确定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村为:樊家汇、上细腰、下细腰、碾子坪、河西、泽泊。
2、巡查工作重点
根据我乡的环境地质条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汛期前地质灾害巡查。巡查工作要调查黄土陡崖下建房、挖窑洞以及近年来造地、造林等人为工程造成的隐患点。公路沿线要重点巡查调查潜在影响交通安全的'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等威胁的中小学校舍存在的各种次生地质灾害。
3、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乡历年的降雨以及往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确定我乡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9月,及冬季降雪及冰雪消融期。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责任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各村、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具体情况有人抓,要按照相关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监管力度,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责任重大的工作,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人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调查研究、统一部署、督促检查,认真负责地抓好这项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一是对威胁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防灾责任,将防灾责任到部门、基层,落实到人。二是与村委会、学校等有关责任主体签订防灾责任书。
(二)建立健全并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1、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实行县、乡、村责任制度,各村、各部门要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监测人员,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排查隐患、群测群防、治理资金、工程治理,基础调查、应急演练,加强监督等各项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落实。
2、建立网络,落实责任
要建立和完善乡、村的地质灾害监测和情况信息网,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各村委会主任是乡、村两级的责任人和联络员,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点或隐患点安排专人进行监测,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严格实行速报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以多种方式(固定电话、手机、短信、敲锣、广播、鸣笛等)通知受威胁的群众,同时速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撤离受威胁人员,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灾害的损失。
(三)全面排查,落实各项制度
要认真组织落实汛前排查,讯中检查,讯后核查等各项制度。
1、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汛期巡查制度,巡查人员要做到“走到、看到、记到”,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
2、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各有关单位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明确地质灾害的现状、威胁的人员和财产并报告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防灾工作。
3、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值班名单的安排进行值班,坚守工作岗位,保持24小时电话通畅,确保信息畅通,如有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汇报。
4、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汛期和重点地区的险情巡查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后,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地质灾害月报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并做好跟踪监测和应急防治工作。
(四)搞好应急保障,提高应急能力
各村、各相关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搞好应急保障,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对每个隐患点都要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闲情灾情,依据各自职责要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尽最大可能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对地质灾害隐患实行跟踪监测、巡回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
搞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公益性事业,管理社会化和公众积极参与是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力保障。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