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计划(热门3篇)

时间:2025-05-10 15:53:16 作者:admin

照明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第1篇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是控制和杜绝多发性伤害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普遍和突出问题,加强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努力提高施工安全技术,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实现安全生产。

二、明确工作重点

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 20xx年我市建筑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除继续开展对施工围墙、土石方开挖、模板工程和脚手架搭设、塔吊拆装、防高坠的专项治理外,还将开展施工现场办公、生活临时用房和市政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

重点为:

一是塔吊、龙门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把工作重点放在已取得成果的巩固上,实行“一机一档”;

二是模板工程的安装和拆除,模板安装必须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拆模前,其混凝土试块强度必须达到设计拆模强度要求;三是继续加强脚手架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塔吊、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洞口临边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继续推广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工具化,扩大钢管脚手架专业搭设的覆盖面;四是加大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临时用房的安全管理,工具式定型化的活动房要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措施方案;五是加大对市政工程的监管,要把市政工程纳入安全报监和监理的范畴,市政土方和管线敷设工程一定要有安全技术措施方可施工。

三、实施综合治理,坚持做到“四个结合” 专项治理工作

照明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第2篇

一、做好竣工文件

二、做好竣工决算

1、合同内决算资料

2、合同外决算资料

⑴施工图量差

⑵Ⅰ类变更

⑶Ⅱ、Ⅲ类变更

⑷价差 材差+工费差+电价差+水费差+机施费差+设备费差 ⑸价差外差价

⑹前期费用差

三、做好分包决算

1、对所有施工作业队全做好决算,要合法(按合同)、合理(按实际情况)

2、对所有材料设备供应商进行清算

3、对作业队和供应商做好评价工作

四、做好项目总结工作

1、项目管理工作小结

2、项目技术总结(有成果)

3、质量创优

4、提交申请考核报告

五、做好迎审准备工作

1、准备一套完整的图纸(含变更设计资料,要真实有效)

2、合同原件、发票原件

3、财务资料

准备资料应做到四个相符:

⑴计价收入也图纸相符

⑵图纸与现场实物相符

⑶现场实物与竣工交验内容相符

⑷图纸工料机与实际支付相符

照明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第3篇

一、监理目标:

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创造桓盖线省样板、示范工程,摸索新工艺、新材料、改性高模量沥青混凝土的施工管理经验。

二、监理工作重点:

1、自检各个单项工程的开工条件,向驻地办提供自检资料;

2、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缺陷及时采取措施;对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4、按规定的抽样检测频率、时间、方法进行取样和试验;

5、及时检测工程各部的位置、标高和几何尺寸,提供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检查,以获得认可;

6、对每道工序(工艺)或单项(单件)工程交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7、对每项工程质量进行规定的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

8、审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书面建设报总监办审批。

9、检查承包人的进场材料

重要材料应通过业主预招标并由业主推荐。其它材料必须符合技术要求,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

10、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

(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产地、功率、出厂日期、完好率与投标书所填列的是否符合。

(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的适应性。

(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

(4)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要求承包人补足进场;审验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撤离工地;承包人要求替代或更换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三、质量控制的基本步骤

驻地办开工以前,向承包人提出一个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质量控制按以下流程进行:

1、工程开工报告:工程开工报告应表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线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2、工程自检报告: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驻地办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驻地办进行检查验收。

3、工序检查认可:驻地办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进行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序(工艺)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4、中间交工报告: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由驻地办组织验收。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拒绝验收。

5、中间交工证书:对完工的分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驻地办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驻地办签《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得交付下项工程使用或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