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领域隐患排查实施计划 第1篇
紧盯燃气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整治餐饮、居民用户、瓶装石油液化气、在建燃气工程违规施工等七大行业领域存在的燃气安全突出问题,全方位开展燃气安全排查,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一)开展城镇燃气用户安全排查整治。对辖区所有村(居)民燃气用户(特别是农具房、工具房、车库)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胶管老化、未安装报警器或报警器超期、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安装不规范等安全隐患。〔负责单位:各村(社区)、阆中燃气公司〕
(二)开展餐饮等公共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报警器、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重点检查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等问题。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单位:各村(社区)、阆中燃气公司、七里市场监管所、应急管理办、七里综合执法中队〕
(三)开展瓶装石油液化气安全排查整治。要进一步加强瓶装石油液化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管石油液化气气瓶充装、燃烧器具及配件的产品质量,建立配送环节全程可追溯链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存储、倒装石油液化气,石油液化气企业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在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存储充装点,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报废的钢瓶、工业丙烷气体、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压器等。整治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严禁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石油液化气运输。大力推进全市瓶装石油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赋码建档、跟踪追溯的瓶装石油液化气安全监管方式。〔负责单位:各村(社区)、七里市场监管所、七里派出所、应急管理办、七里综合执法中队〕
(四)开展燃气经营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核查管道燃气、石油液化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取得相关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是否达到要求等问题;杜绝未按规定加臭,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设施定期检验,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等问题,督促燃气企业规范供气,确保燃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督促指导企业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城乡接合部、老旧小区、出租屋、自建房等的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告知燃气用户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燃气用户拒绝整改的,燃气经营者应当报相关主管部门及属地村(社区),督促用户及时消除隐患。〔负责单位:各村(社区)、阆中燃气公司、七里市场监管所、七里派出所、应急管理办、七里综合执法中队〕
(五)开展燃气工程及周边建(构)筑物安全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自查和行业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场站等设施及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工程项目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或改动燃气设施、未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安全问题隐患。对在建燃气工程项目,严格对主要材料、设施设备进行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燃气工程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严防燃气管网外部野蛮施工以及“第三方破坏”导致燃气泄漏等爆燃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查处并清退。〔负责单位:各村(社区)、阆中燃气公司、七里村建环卫服务中心、七里自规所、乡村振兴办、七里市场监管所、七里派出所、应急管理办、七里综合执法中队〕
(六)规范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按照《阆中市餐饮等行业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安装使用技术指南》要求,重点整治餐饮等行业经营性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气瓶间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医院、学校、敬老院、宾馆、酒店、商住(商超)混合体、机关食堂等非居民用户科学安装、使用和维护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有效监测和控制燃气泄漏。进一步维护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销售安装市场,坚决打击哄抬价格、垄断及变相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强制购买指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负责单位:各村(社区)、阆中燃气公司、七里村建环卫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民政所、七里市场监管所、七里派出所、应急管理办、七里综合执法中队〕
(七)开展游摊散贩使用燃气专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游摊散贩使用燃气安全意识不强,使用瓶装液化气不符合安全要求、燃气灶具质量不过关等问题,督促规范安全使用燃气具。〔负责单位:各村(社区)、七里市场监管所、七里派出所、应急管理办、七里综合执法中队〕
燃气领域隐患排查实施计划 第2篇
为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的违规行为,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液化气市场安全运营秩序,根据市、区整治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燃气安全工作方案如下:
一、燃气安全检查的内容
今年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小型餐饮场所。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予以取缔。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的;
3、当灶具等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时,未安装机械通风、燃气泄漏报警仪、自动切换等连锁控制装置和泄爆装置的;
4、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的瓶装间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第节强制性条文规定;
2、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气源,采取瓶组供应形式的,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第节强制性条文规定(除第条规定情形外);采取单瓶供应形式,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第节强制性条文规定;
3、燃具与管道的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软管并安装牢固,软管长度不得超长并应定期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4、用气场所应当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的监控设施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
7、应当建立健全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人员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与燃气经营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二、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怀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安办周其武、郭岩同志担任。成员由城管执法中队、综治办、安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各社区主任担任,负责辖区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对专项治理检查行动情况的督导。各社区应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工作联络,并报街道安监站。
燃气领域隐患排查实施计划 第3篇
为进步推进五台街道燃气安全工作,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燃气事故发生,根据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指导精神,结合我们街道燃气行业实际,现拟定五台街道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五台街办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办市容办,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具体事宜。
二、检查范围
街道范围内的液化气供应点、瓶装燃气流动供应点站,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点和各类燃气用户,审查企业的证照资质、安全管理档案资料、证件手续,对企业场站、管网、工程和各村村民燃气用户等。
三、燃气安全宣传和检查重点、内容
(一)燃气安全宣传
1、街办组织宣传车2辆,活动期间每日到各村循环宣传;
2、制作宣传卡片每户一册;
3、各村必须有3条以上横幅;
4、各村至少办二至三期黑板报。
(二)液化气充供气点、流动供应点(瓶装燃气运输车辆)。
检查清理燃气市场违法违规经营和供应行为(重点是液化气供应站点的库存量、钢瓶储量、销售和使用情况以及清理整顿非法充装、倒灌倒气行为),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每周安排一天对燃气市场进行执法检查。
1、资料审查:
⑴供气点生产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⑵供气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⑶安全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⑷燃气设施设备检测检修和保养记录;
⑸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⑹履行24小时值班记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紧急事故、抢修服务职责的情况等。
2、现场检查:
经营场所、场站设施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各类燃气储存、输配设施以及强检的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报警系统、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等设备完好和定期检验、运行情况以及燃气设施重点部位的防冻措施执行情况)。
(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点
1、企业生产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用户维修登记记录;
4、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燃气燃烧器具检测和备案情况。
(四)消防安全检查
1、防火制度是否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得以落实;
2、企业员工是否经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3、消防通道是否通畅;
4、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5、安全疏散出口、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能否达到紧急疏散要求:
6、消防器材是否完整有效;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9、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防爆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各用气单位(酒店,餐馆,驻地单位等)和各村检查检测
1、液化气瓶老化程度;
2、审验状况
3、连接软管老化程度;
4、有无一室有瓶情况;
5、报警器情况。
四、任务分工
市容办:全面负责做好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各办公室:负责所包村居民用气用户检查。
社会事务办:负责餐饮企业燃气用户的安全检查。
工商所:负责燃气市场执法检查。
各村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燃气、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督促各用户对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
五、检查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7日,组织小组成员、各驻地单位、各村、企业负责人召开全街道动员大会,对开展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落实人员、资金,并广泛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能全面及时传达到各个用气单位。
2、自查自改阶段。8月8日至8月15日,各包村办公室和村负责人要对本村用气单位和居民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梳理无证经营液化气的站点和村民瓶装液化气存在的安全问题,并逐一登记,进行整改。
3、集中整改阶段。8月xx日至8月25日,对瓶装液化气供应点、无证和违规经营、酒店餐馆内的液化气钢瓶,违规存放进行集中整治,由工商、公安、市容办联合开展。
4、总结评估阶段。8月26日至8月31日,在集中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回头看工作,全面回顾全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召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总结会议,总结和推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分析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订相应措施和对策,逐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1、燃气安全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的大事,务必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今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目标如期完成。
2、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村要与街道燃气安全领导小组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加大检查、整顿和查处力度。专项整治工作在开始阶段就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针对隐患和问题,边查边改,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认真把关,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3、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结合本街道燃气行业的实际,抓住燃气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开展整治。同时我们要坚持原则,严格条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单位,必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
4、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治工作要坚持立足治本,搞好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要将整治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与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结合起来;与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结合起来;将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结合起来,达到燃气安全管理长治久安的目的。
燃气领域隐患排查实施计划 第4篇
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代训,加强过程管控,开展“敲门补漏”和整改“回头看”,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燃气、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燃气具、违法建设、项目违规投运、违法充装、违规运输、违章占压、第三方损坏燃气设施、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等行为。
四、排查重点
本次排查的重点为销售、使用瓶装液化气及管道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商住(商超)混合体等重点场所和出租屋、自建房、老旧小区等集中部位。
燃气领域隐患排查实施计划 第5篇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推动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走深走实,根据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安委会、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协调机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视、深刻反思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统一思想、集中行动,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要求,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
围绕“五个环节、一个重点”开展排查整治。
(一)五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问题。
3.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
4.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5.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
(二)一个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
三、整治方式
百日行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安委会会同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企业全面自查。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其对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二)县级全面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商业用户底数,逐一建档造册,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省市部门抽查。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分区域负责,组成燃气安全检查组,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抽查检查。每个市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等不少于100家,每个省级部门每月抽查企业、餐饮场所不少于50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抽查企业名单及发现问题逐月报本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省、市部门抽查要合理安排,避免重复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扛牢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首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职责不清的,要立即厘清。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本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百日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各级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于7月底前完成对所有餐饮场所、所有餐饮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任务,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对核查属实的依据规定给予重奖。
(三)定期调度通报。各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对本辖区百日行动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调度汇总,通报相关部门排查抽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缓慢、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的,要及时约谈,提出要求,督促改正,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餐饮场所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查出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一律按《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按照“四位一体”的原则倒查监管责任。
燃气领域隐患排查实施计划 第6篇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办事处特成立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李宛奇、办事处主任张弛任组长,街道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各村(社区)书记、街道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城镇燃气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应急办,负责此次专项排查整治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各村(社区)书记、街道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是此次专项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负责。为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的进展,各村(社区)成立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部署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主动履行属地责任,做好本辖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要逐街逐店、逐一逐户的开展全覆盖排查检查,并发放和签订用气(电)安全告知书,同时在各小区、人员密集场所醒目的位置张贴街道办事处统一制作的用气(电)安全宣传告知书。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主动抓好相关工作,副职领导和办事处驻村(社区)干部要深入各包片村(社区)开展排查整治并督促各包片村(社区)按要求落实好此项工作。各村(社区)书记要认真组织好此项排查整治并带头开展排查检查。街道要充分发挥和压紧压实各级网格员责任,形成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排查整治网络,做到不落1处、不漏1户。要充分发挥专业人员作用,以此次事故暴露问题为参照,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消除隐患问题,各村(社区)在入户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要在燃气隐患排查登记表上做好登记。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重点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开展应急安全培训,确保每一个从业人员都熟悉安全制度,知悉岗位风险,掌握应急技能,切实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真正筑牢安全“第一道防线”。
(四)强化监督执法。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拒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等,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理出燃气市场。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五)强化统筹兼顾。各村(社区)、有关单位,结合正在开展的“迎大运、防风险、保安全”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持续抓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文化旅游、有限空间、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落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坚决确保全办总体安全稳定,以高水平安全维护高质量发展。
燃气领域隐患排查实施计划 第7篇
(1)由镇规划建设环保办牵头,首占派出所、首占市场监管所配合,各村(社区)负责,于7月底前完成一轮瓶装液化气销售用户实名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建议有权机关对不执行液化气销售实名制的企业依法处理。
(2)由镇道安办牵头,首占派出所配合,于7月底前针对燃气运输车辆完成一轮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和车辆管理情况检查,禁止使用客运汽车、私人汽车运输瓶装液化气,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权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燃气领域隐患排查实施计划 第8篇
(1)用气人员方面。由镇经济发展办牵头,各村(社区)负责,于7月底前完成一轮餐饮场所用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排查,重点检查“安全用气操作规程”应知应会、燃气操作人员培训上岗、“三餐用气后关闭阀门”制度执行等情况,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消防、应急、住建等部门。
由镇消防站牵头,镇经济发展办配合,于7月底前对餐饮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进行一轮检查,对餐饮场所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建议有权机关实施处罚。
(2)送气人员方面。由镇规划建设环保办牵头,各村(社区)负责,于7月底前完成一轮送气人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排查,对未落实每次送气对用户用气环境、用气设施进行入户安全检查(特别是瓶管阀有动过的地方是否漏气),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用户)供应燃气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罚。
三、有关要求
(一)成立行动小组
为加强专项行动统筹协调,成立全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镇专项行动小组”),小组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刘 东(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陈小平(党委委员、三级主任科员、副镇长)
林 铮(党委组织委员、副镇长)
王允奔(党委委员、首占派出所所长)
_应(副镇长)
林 焘(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常务副组长:林云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郑品官(首占市场监管所所长)
刘明锋(首占派出所副所长)
林昭兴(规划建设环保办负责人)
郑明华(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职员)
陈 晃(消防站干事)
陈朝城(道安办干事)
黄 冰(上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郑伟荣(首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勇(鹏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薛善东(丰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高棣(岱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丽春(珠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高新铨(佑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建安(礼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敏权(赤屿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郑其院(岭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林昭重(塘屿村党总支部副书记)
李兆钦(黄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文魁(屿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 耀(洲元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郑朋航(洲宁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成立镇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云贺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林昭兴、郑佳琪同志组成。各村(社区)也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小组。
(二)细化责任清单
镇专项行动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要对照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具体分工、节点安排。
(三)开展集中宣传
镇、村(社区)两级专项行动小组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百日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制作燃气规范操作、事故警示等短视频,在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共交通流动广告等渠道滚动播放,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抵制“黑气”,安全规范用气,营造全民共同关注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问责
镇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排查问题清单,于每月30日前报送至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四个专项督导小组,不定期对各村(社区)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拒不整改的,第一时间报送镇纪委,由镇纪委按规定问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
燃气领域隐患排查实施计划 第9篇
1.合法从事燃气经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全覆盖开展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监督、针对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设备损坏、管道占压等安全隐患;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群众安全投诉信息;定期开展执行情况考核,将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内容。
3.配备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定期开展线路、管线维护检测、检查维护和安全评估;定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书面告知用户存在的用气安全隐患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指导、督促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按规定进行备案;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4.推动非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公寓、出租屋、农村经营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开展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
5.提供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用气气源,无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等影响燃气使用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设置液化气充装点。开展液化石油气销售溯源工作,无违规向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密闭空间等特殊场所供应液化石油气的行为;使用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运输燃气。
6.对餐饮等公共场所,租赁户等重点群体及燃气服务对象通过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张贴安全用气常识、推送安全用气宣传片、发送安全用气提示短信等开展燃气安全用气宣传,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7.对到访不遇、问题隐患突出的居民用户采取“敲门补漏”,实现户内隐患整改“清仓见底”。
燃气领域隐患排查实施计划 第10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开展“燃情岁月”之“燃气用户供用气安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榕建液[20xx]5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增强用户用气安全意识,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能力,防范重大安全用气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从20xx年12月1日开始至20xx年1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15日):动员部署,编制宣传活动材料,制定活动方案。
2、第二阶段(20xx年12月16日―20xx年1月20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用气宣传系列活动。
3、第三阶段(20xx年1月21日―20xx年1月30日):总结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局燃气站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燃气企业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活动,审查宣传活动材料的和活动方案,组织宣传活动,收集、汇总阶段性工作。
2、各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编制宣传活动材料,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活动,总结、上报阶段性工作。
三、宣传内容
1、相关法律、法规;
2、燃气技术标准、国家规范及安全供用气常识;
3、正确选择和使用钢瓶、调压阀、燃气灶、热水器、燃气连接软管等方法;
4、剖析单位燃气用户用气事故典型案例;
5、用气安全检查要点、注意事项,以及防范和处置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方法。
四、宣传工作方法与要求
1、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安排宣传工作方案
此次“燃情岁月”安全用气宣传活动的主题是“燃气用户供用气安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紧密围绕主题,指定分管领导负责宣传工作;要根据本企业供气性质和用户分布状况,精心组织,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重点引导单位燃气用户落实各项安全用气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具体方案可参照“五个一”要求,即印发一期宣传材料,悬挂一幅宣传标语,进一个社区或单位开展宣传咨询,组织一次入户安检,举办一期安全培训。
2、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活动
(1)组织学习、培训。各燃气管理人员和各企业员工要组织学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燃气安全知识,各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服务、安检、维修人员的技能培训,并配合单位燃气用户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编印、发放安全供用气宣传材料。各企业要组织编印内容丰富、通俗的宣传材料,所有材料应向局燃气站报备。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在各燃气储配站、充装站和供应站门口,悬挂大幅宣传条幅及张贴标语、墙报,在单位燃气用户的`用气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用气常识或操作指南、应急处理程序等宣传单。
(3)深入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各企业应抽调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的人员组建宣传队,深入各社区和单位燃气用户,联合当地居(村)委会、物业公司,开展宣传安全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免费入户安检、安全用气常识咨询、分发安全宣传材料、剖析单位燃气用户用气事故案例等。
(4)多渠道营造安全供用气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燃气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协调和指导检查,并可联合公安、消防、安监、质监、执法、工商等部门,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用气安全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网、报纸、通讯、网络等传媒手段,加大用气安全宣传力度,报道活动动态,力求做到安全用气知识家喻户晓。
3、加大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力度,保障用气安全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以此次“燃情岁月”宣传活动为契机,开展对本企业供用气设施设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瓶装液化气流通环节的跟踪落实,严禁对无证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对用户用气场所、钢瓶存放地点不具备安全条件等问题,要向用户发出隐患整改书面通知单,并予以劝阻、制止、督促纠正;拒不整改的,依照合约予以停气处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入户安检,对擅自安装或擅自拆、改、移室内管道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消除。
4、加强交流,做好信息传递、反馈工和燃气经营企业要指定专人将本企业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加强宣传信息传递、反馈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方法。
五、有关动员部署安全宣传及检查的具体时间
1、12月13日组织召开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榕建液[20xx]61号文件精神,部署开展宣传活动工作,制定活动方案。
2、20xx年12月20日局燃气站牵头组织福盛公司、利民公司、安然公司、立兴公司在城区凤蝶广场举办大型咨询宣传活动,剖析用气事故案例、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发放安全用气宣传手册,形成“安全供用气”的浓厚氛围。
3、福盛公司、利民公司、立兴公司分别在20xx年12月22日、23日、25日在松山镇、碧里乡、起步镇、西兰乡、飞竹镇开展宣传活动。
4、在城区主要街道、燃气充装站和供应站门口悬挂安全宣传条幅及张贴标语。
5、20xx年1月9日、10日各燃气经营企业组建宣传检查队,深入各社区、主要街道的饮食店、用气单位,进行燃气安全咨询和入户安全检查。
6、20xx年12月27日、28日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充装站进行安全检查。
7、安然公司、华润公司分别在20xx年1月13日、14日在各小区开展管道燃气安全宣传活动。
六、总结评比
20xx年1月25日组织召开宣传活动总结评比会议,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办法,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