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龙圩区小学招生计划(精选3篇)

时间:2025-04-01 10:04:40 作者:admin

梧州龙圩区小学招生计划 第1篇

(一)成立领导机构

各镇(校)要成立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镇(校)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将本镇(校)的初中招生工作方案于5月25日前报龙圩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民办学校同时上报招生简章备案审核。

(二)加强宣传招生政策

招生期间,各镇、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龙圩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作,贯彻执行《_义务教育法》,特别要加强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学生少年的监督与帮扶,确保学生少年顺利入读初中。并通过各种途径向学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1.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收费项目的政策规定。严禁与入学就读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现象。

2.分配学位工作完成、录取通知书发出后,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接收安排学生就读,不得擅自招收其他学校的学生。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教育局不承认其学籍并不予以核发初中毕业证书。

3.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照审批执行,不得超计划招生。

4.坚持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制度,坚持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生混合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5.凡经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分配的城区学校的学生,在其就读初中阶段,不得在统筹安排的学校之间转学。

梧州龙圩区小学招生计划 第2篇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并有缴纳社保凭证,有稳定住所证明。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并附最近三个月的工资发放流水证明),有稳定住所证明。

如同一类报名数超出学位数,则抽签录取。

未被市教育局核准由招生地段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学位缺余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周边较近且有学位的其他学校,录满即止,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返回户籍或原户籍所在地对应学校就读。

五、入学就读通知

岑溪市教育局核准录取的新生名单后,由各小学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以电话形式通知家长或合法监护人到相关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六、注册收费

家长或合法监护人按《新生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入学,入学注册收费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执行。

报名注册的时候,家长或监护人带上适龄入学儿童,并携带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户口本、预防接种卡,以及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到学校注册,同时现场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

七、学籍建立和管理

 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将采集到的学生基本信息导入学籍系统,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岑溪市教育局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核实申请名单是否与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相一致,核准学生学籍。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认真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工作,确保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入库工作。2024年秋季学期,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接收一年级转学的学生,防止借转学变相择校。

八、落实均衡编班要求并做好幼小衔接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规范编班程序,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有条件的学校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编班。编班过程应邀请家长、社区代表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义务教育学校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九、保障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学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保障适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一是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要准确掌握适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信息,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数据库,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报名入学的,主动联系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督促其依法送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是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在校寄宿的需求。三是要加强家校联动,实施教师联系帮扶制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同学互相关爱,构建校园关爱教育“主阵地”,努力构建家校共育、社会协同参与的关爱教育体系,保障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要按照全纳教育要求,建立“一生一案”机制,根据适龄儿童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及家长意愿,通过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合理安排每一位持残疾证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公办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做好入学残疾儿童学籍管理工作。

实行强制报告制度,对在工作中发现的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强制报告。

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

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十一、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市教育局将于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督促将国家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招生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招生举报电话:市教育局政策法规股

梧州龙圩区小学招生计划 第3篇

(一)分配原则

以学生户籍为依据“划片招生,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安排学位”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流入地为主、公办为主,免试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学位”的原则组织实施。

1.对各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的户籍生,采用直接安排的办法进行分配。

2.根据我区各初中学校学位情况,对随迁子女进行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进行分配。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相应教育优待政策安排。

4.残疾学生由龙圩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家庭住址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

(二)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1.梧州市龙圩中学:龙华街、忠义街、圆塘路、高冲街、新街、沿江路、下廓街、广信路、龙湖各路、京塘路、苍梧大道、龙城东路、公园路、苍海路、恩义街、恩义村、恩义大道。

2.梧州市龙圩实验中学:祥龙路、城东路、广场路、政贤路、银兴路、峡顶街、凤岭街、龙珠路、龙泉路、新塘路(巷)、龙城路、龙城南路108号、龙兴路、城西大道、花园路、城南大道、安泰路、林水路、农林路、黎塘角路、竹园路(巷)、龙新路(巷)、泰龙路、林水村。

3.梧州市林水中学:西南大道、华兴路、永安路、双桂路、大地路、工业大道、光明大道、龙城西路、都坎村、四合村、大恩村、古凤村、中村、念村。

4.梧州市社学初级中学:新利村、社学村、思念村、寨中村。

5.新地镇管辖的初中:新地镇所辖的镇村,具体根据本镇制定的工作方案实施。

6.大坡镇管辖的初中:大坡镇所辖的镇村,具体根据本镇制定的工作方案实施。

7.广平镇管辖的初中:广平镇所辖的镇村,具体根据本镇制定的工作方案实施。

8.民办学校:报名期间,龙圩区内三所民办学校(梧州市龙城学校、梧州市成才学校、梧州市龙圩区思中学校)同时接受七年级新生报名,属龙圩区招生对象的小学毕业生,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初中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得兼报。选_办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