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保稽核内控工作计划 第1篇
(一)稽核时间和内容
于20xx年8月至10月,对我县参保企业人员参保情况和缴费基数申报情况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实地稽核。实地稽核的内容为:
1、员工参保情况,查是否存在少报、漏报参保人数。
2、申报缴费基数情况,查是否存在少报、漏报工资基数情况。
3、社保费缴纳情况,查是否存在欠缴、少缴社保费情况。
4、社保待遇支付情况,查是否按照规定享受各项社会待遇。
(二)稽核方式
成立局实地稽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分管股局长牵头,成员由稽核股、统筹股、财务股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参保企业实地稽核工作,实地稽核企业为安汉集团及所属公司、九天真空、电信等,实地稽核面力争达到25%以上。
城乡居保稽核内控工作计划 第2篇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
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
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
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第四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二)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专业知识;
(三)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展稽核工作的相应资格。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
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
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
(三)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办理稽核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二)保守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三)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与被稽核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稽核个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
(二)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稽核公正实施的。
被稽核对象有权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申请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回避。
稽核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人决定。对稽核人员的回避做出决
定前,稽核人员不得停止实施稽核。
第八条社会保险稽核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制定日常稽核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实施日常稽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应当进行重点稽核。
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
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
第九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
(一)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四)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按照下列程序实施稽核:
(一)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
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二)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
(三)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原因;
(四)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稽核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
(五)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
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
间内予以改正。
第十一条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
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应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处理事项的结果及时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
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
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稽核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乡居保稽核内控工作计划 第3篇
第一部20xx年工作总结
20xx年,广阳营销中心稽核组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目标,通过强化基础管理、细化管控措施、严格督促执行、落实效果跟踪等措施,认真开展稽核岗位工作,一年中,稽核组管辖范围内的人工审核工单稽核准确率、稽核系统工单差错率、客户资料归档和准确率等考核指标均
较好完成公司规定指标,为广阳分公司业务发展把好了关口,现将这一年中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业务通知学习,部门员工稽核能力不断提升
20xx年,稽核组重点强化基础管理,狠抓业务通知的学习和掌握,努力提高各类业务点的稽核能力。组内规定,对于公司新发的业务通知,做到及时查阅,主动学习,有疑问第一时间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准确掌握新的.稽核点。稽核组定期组织对业务通知稽核点的集中学习和讨论,通过互助提醒和稽核范围轮换的方式,提高员工对稽核点的掌握能力,在市公司每月组织的稽核岗位考试中,广阳稽核组员工成绩一直比较靠前。
二、认真做好稽核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稽核指标较好完成
20xx年,广阳区月平均业务受理量在18000以上,全年20余万笔,稽核组员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每单业务稽核点进行100%核查,每月稽核发现一级错单数百笔,及时与相关业务稽核一一核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修改。1-12月期间,市公司二级稽核统计错单结果显示,广阳稽核组月度二级稽核错单率均保持在
以内(考核指标为),稽核系统差错率均低于2%的考核指标,纸质客户资料准确率和差错率均高于,和其他县区的二级错单率相比,完成情况较好。
三、细化管控措施,加强稽核过程管控
1、强化业务通知管理。加强稽核岗位业务通知学习,归纳新发业务通知的稽核注意事项,及时传达给业务稽核,对易错点进行重点提示,保障稽核点的全覆盖。
2、强化业务稽核管理。每周组织一次业务稽核错单培训会,定期将整月错单进行分类汇总,并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指导。每周监督营业厅业务稽核对营业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是否到位,保障一线录入人员熟知各类业务通知,从源头上控制错单。
3、强化代理商管理。代理商门户派专人负责,对易错、常错的业务稽核点以邮件方式通知后,通过电话再次传达。定期对代理商错单率进行分析对比,针对基础差的代理商进行一对一重点培训,对日常稽核工作中易错点进行重点辅导。
4、强化客户资料管理。及时传达客户资料新要求,并规范客户资料的存档流程,保障客户资料的完整率、准确性。
四、存在的问题
1、稽核岗位工作与分公司营销活动安排的矛盾。因为涉及到错单周报、月报的时限性,月初月底稽核组比较忙,而公司组织的各项促销活动一般都是五一、十一、元旦等法定节假日,一般都是月初月末,稽核员工既要参加营销活动又要面对节假日期间直线上升的业务
受理量,部分稽核工作因急于上报而核实不全面。
2、代理商员工岗位技能与频繁变动业务通知的矛盾。部分代理商和渠道岗位急于发展业务量及新入职人员操作不熟练就上岗现象时有发生。录入人员对业务通知学习不全面,且不按照业务通知要求办理业务,导致错单量较大且在错单修改和后期签审批等工作量较大,过程处理稍有不当,会发生客户投诉和扣罚领导奖金等情况。
3.稽核系统与日常核查工作的矛盾。从10月份4G业务上线以来,BSS系统不能全面录入4G业务,办理部分4G业务时,需要同时在bbs系统和集约系统两个系统中操作才能完成,而稽核岗位只能从bbs系统中稽核,不能进入集约系统,导致部分稽核点核查不全面,增加了后续跟踪工作量。
第二部分 20xx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业务学习,重点提高业务稽核岗位能力,进一步减少一级、二级错单率。
二、加强制度管理,在广阳区范围内制定靓号相关问题的管理处罚办法。
三、加强对代理商稽核业务的管理,逐步减少代理商错单率。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城乡居保稽核内控工作计划 第4篇
芜湖市社会保险支付中心养老保险稽核工
作总结
省社保局:
20xx年芜湖市社会保险支付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养老保险稽核工作紧紧围绕上级稽核主管部门及市局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皖人社险函[20xx]26号《全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要点》,重点加强了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为中心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大稽核力度,强化内控管理
(一)强化管理服务制度建设
在进一步理清经办管理的风险点和关键点的基础上,全面健全完善了社会保险支付各项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达到了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职责,强化考核和监督的目的。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管理重点岗位的制度建设。注重抓好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方面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定了《支付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支付中心岗位责任自律制度》,强化了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按制度办事。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窗口服务制度建设。制定了《支付中心政务业务公开制度》、《支付中心服务承诺制》,公开办事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使企业退休、失业人员在窗口办理业务时方便快捷。同时,制定了《支付中心首问责任制》、
城乡居保稽核内控工作计划 第5篇
稽核作为集团内部控制的一种管理方式,起着监控、纠错、防范的重要作用,它不仅是风险的防范屏障,更是一项严谨、细致、权威的监管工作,是对监督的再监督。回顾集团过去一年的累累硕果,展望充满希望的20xx年,稽核部全体坚定不移地相信在集团领导大力支持、兄弟单位积极配合下,稽核部将为提示集团营运效果效率、确保单位内部控制措施得当、政令畅通、优化配置资源等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一、健全完善稽核办法,继续做好常规稽核工作。
常规稽核是我们的第一道防线,很多问题都是常规稽核发现和纠正的,其作用不言而喻。常规稽核要体现一个常字,不间断做好这一项工作,要严谨细致,提高质量。常规稽核在时间上不能有空格,在检查的内容上不能有空白,在检查的质量上要逐步提高。保证稽核目标的实现,搞好日常业务稽核,力争做到稽核工作的规范化、经常化、透明化。
(一)对人的稽核
对管理者稽核,我们主要从其规划能力、执行能力和效果效率三个方面进行核查。通过客观、真实、多角度地论证,使管理者保持惯势压力为集团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同时为所管理项目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对策建议,使稽核检查做到有力度、深度,达到帮助其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二)对事的稽核
对事的稽核,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表面现象和小问题上,通过检查挖掘经营管理中隐藏的违规行为和潜在风险隐患,预见问题爆发的可能性,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但是在对事的稽核过程中,由于时间、人员、机构分散等因素制约,不可能、也很难做到面面俱到。所以今后的工作设想是突出重点,抓典型,通过揭示典型错误,查找原因,整改纠正,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比如,通过一个案例、事件教育和警醒一片,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二、提高专案稽核质量,加大督察纠偏力度。
对于专案稽核,要做到条款化、计划化,切记走过场。从检查项目、内容、方法、要求、载体、人员安排、处理意见等等方面尽可能详细化,条款化,格式化,按照计划去查找问题,这样才能够全面、细致,使每次检查都有所收获、有所进步。而不是让稽核跟着感觉走,变成过场、形式。稽核提出的建议要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真正起到为决策者提供依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