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核查工作计划表(优选17篇)

时间:2025-02-25 10:43:08 作者:admin

温室气体核查工作计划表 第1篇

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需要,为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技术体系,规范重点排放单位发电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推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组织编制起草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以下简称《发电设施核算指南》),并于2021年03月29日正式发布。《发电设施核算指南》在方法学层面,对分散在原发电核算指南、补充数据表、监测计划和碳市场帮助平台中相关要求做了统一规定,以体现公平公正性。

《发电设施核算指南包括13个章节,规定了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和排放源、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要求、购入电力排放核算要求、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定期报告要求和信息公开要求等。《发电设施核算指南》还有5个附录,提供了27个计算公式、相关参数缺省值、发电设施报告内容及格式、发电设施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模板和重点排放单位信息公开要求。

整体而言,《发电设施核算指南》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变化不大。

温室气体核查工作计划表 第2篇

与旧版《核查指南》不同的是,新版《核查指南》规定,核查结果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重点排放单位,并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如有核查复核的,也将公开复核结论。

如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可在告知核查结果之前,采用复查的方式对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进行书面或现场评审。复查程序参照核查程序实施,复查可以针对所有重点排放单位,也可针对数据质量风险较高的重点排放单位。对同一个重点排放单位,实施复查和核查的主体不能是同一个。

温室气体核查工作计划表 第3篇

现场核查有3个重点的时间节点,需要现场核查组或重点排放单位注意:

Ÿ现场核查组应于现场核查前2个工作日通知重点排放单位做好准备;

Ÿ现场核查组应在现场核查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技术工作组提交填写完成的《现场核查清单》;

Ÿ重点排放单位应在收到《不符合项清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成《不符合项清单》中“整改措施及相关证据”一栏,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技术工作组。如未在上述日期前完成整改,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保守性原则测算温室气体排放量等相关数据,用于履约清缴等工作。这一意味着重点排放单位只有一次整改机会,企业需要给予高度重视,否则将面临配额损失。

温室气体核查工作计划表 第4篇

重点排放单位在提交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时,必须公开企业基本信息、机组及生产设施信息、低位发热量和单位热值含碳量的确定方式等相关信息,排放量信息、生产经营变化情况。重点排放单位应按《发电设施核算指南》附录C的格式填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注意以下问题:

附录填报:重点排放单位涉及多个排污许可证的,应列出全部排污许可证编号信息。行业代码应按照国家_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要求填报。自备电厂不区分行业,发电设施参照电力行业代码填报。掺烧化石燃料燃烧的生物质发电设施需填报,纯使用生物质发电的无需填报。

附录填报:装机容量以发电机容量作为机组装机容量,可采用机组运行规程等进行确认,应与当年排污许可证载明信息一致。

合并填报:《发电设施核算指南》附表附表都涉及合并填报问题,具体填报要求详见指南,在此不一一赘述。企业填报时,应采取能分就分原则,如必须合并填报,则按最不利原则填报。

附录E填报:明确了自行检测的应公开检测设备、检测频次、设备校准频次和测定方法标准信息;委托检测的应公开委托机构名称、检测报告编号、检测日期和测定方法标准信息;未实测的应公开选取的缺省值信息。

温室气体核查工作计划表 第5篇

(2)《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开表》,包括技术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情况、核查工作及时性和工作质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技术服务机构将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核查质量进行打分,打分内容细化至以下内容的每一项,并进行汇总统计:

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核查;

核算边界的核查

核算方法的核查

核算数据的核查

质量控制和文件存档的核查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及执行的核查

其他内容的核查

温室气体核查工作计划表 第6篇

(1)删除电网行业补充数据表、民用航空企业(航空公司)、民航航空企业(机场航站楼)补充数据表

(2)化工行业:①增加硝酸、HCFC-22补充数据表;②合成氨、甲醇补充数据表增加了原料类型和生产工艺的填报内容;③轻质纯碱补充数据表改为纯碱纯碱补充数据表,产量按轻质纯碱产量、重质纯碱产量、纯碱产量分别填写;

(3)水泥行业:①海拔高度填报要求从1000m改为1500m;②增加了海拔修正系数K;③非碳酸盐替代原料需要填写种类、数量、替代率;④不再考虑消耗热力对应的排放量;⑤协同处置废弃物量按危险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分别填报;⑥增加CO2回收利用量的填报要求;⑦设计产能由原来根据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批复核准立项或备案的设计产能确定,改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产能置换相关文件要求换算获得;

(4)钢铁行业:①炼钢工序按转炉炼钢、电炉炼钢两道工序分别填写;②增加石灰工序;③删除供热工序和主营产品填报信息;

(5)造纸行业:①主营产品信息简化;②明确来自同一法人的自备电厂的电,视同外购电力。

温室气体核查工作计划表 第7篇

《发电设施核算指南》规定发电企业重点排放单位应结合现有监测能力和条件,制定相应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并在第10章中明确了要求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照各类数据监测和获取的要求,编制、修订和执行计划的要求。在附录D中给出了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报告要求。附录D基本延续了近年来年度报送通知中的填报要求,略去了原企业层级排放部分不涉及的内容,机组设施填报的内容和基本要求与指南正文及附录C保持一致。

《发电设施核算指南》中明确了监测设备要求,如规定各项数据监测设备及设备校准频次要求应符合《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对于燃料消耗量的监测设备,如轨道衡、皮带称、汽车衡等其他计量器具准确度应符合GB/T21369《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温室气体核查工作计划表 第8篇

内部审核报告(GHG)

1. 审核日期:2024年05月15日

2. 审核目的:

对ISO14064-1体系的运行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和检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效运行。

3. 审核依据:

■ ISO14064-1 标准条款

■ 相关体系文件、记录

■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参考文件

4. 审核范围:

本公司与温室气体有关的各部门均在本次审核范围内。

5. 审核组成员:(共5人)

审核组长:

审核员:

6.审核情况概述:

1)此次内部审核工作完成情况

经过审核小组及公司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支持与配合,此次GHG内部查证已顺利完成,因正式审核前5月8日有作预审,并将预审时发现的问题点均已有效关闭,故此次审核无书面《内审不符合报告》。

2)审核概况

本次查证小组对公司所有部门的活动、设施、现场进行了查核,查核发现不符合项0项。

3)薄弱环节分析

从内审整体情况看到,主要存在的薄弱问题是记录的规范性(准确性)方面。因GHG是公司新导入的项目,相关部门人员对其并不完全熟悉,故在记录和佐证资料的提供上存在一些缺陷。

4)预计受审核部门完成纠正和预防所需时间

在审核过程中,同相关部门负责人达成共识,能进行现场改善的即时进行改善,需修订文件或记录的,3天内完成。

5)管理体系运行总体评价

从此次内部查证的情况可以看出,本公司GHG盘查的清册及报告书基本符合要求,但涉及到记录或单据的部分,还需要加强培训和管理。为了ISO14064-1有效的继续运行,需要相关部门持续的进行学习,以提高自身的意识和能力。

7.审核结论:

温室气体核查工作计划表 第9篇

原发电指南中对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的实测规定不明确,可能导致检测结果失真,进而影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电设施核算指南》对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的实测方面规定进行了细化要求,做到统一、准确、可比。

对于燃煤单位热值碳含量的实测:

1)明确了元素含碳量采样、制样、化验检测标准;

2)明确煤质分析中的元素碳含量应为收到基状态,给出了不同基换算的标准依据和取值方法;

3)明确燃煤的元素碳含量应优先采用每日入炉煤测量数值或每批次入厂煤测量数值,其次取缩分样;

4)明确了燃煤年平均单位热值含碳量加权计算方法;

5)规定了对燃煤缩分样品检测的时限要求:每月样品采集之后应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对该月缩分样品的测定。

温室气体核查工作计划表 第10篇

序号

信息项

报送的必要支撑材料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

1          

对于燃料消耗量,提供每日/每月消耗量原始记录或台账

2          

对于燃料消耗量,提供月度/年度生产报表

3          

对于燃料消耗量,提供月度/年度燃料购销存记录

4          

对于自行检测的燃料低位发热量,提供每日/每月燃料检测记录或煤质分析原始记录(含低位发热量、挥发份、灰分、含水量等数据)

5          

对于委托检测的燃料低位发热量,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          

对于每月进行加权计算的燃料低位发热量,提供体现加权计算过程的Excel 表

7          

对于自行检测的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提供每月单位热值含碳量检测原始记录

8          

对于委托检测的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购入电力对应的排放量

9          

对于购入使用电量,提供每月电量原始记录

10        

对于购入使用电量,提供每月电费结算凭证(如适用)

生产数据

11        

对于各项生产数据,提供每月电厂技术经济报表或生产报表

12        

对于各项生产数据,提供年度电厂技术经济报表或生产报表

13        

对于按照标准要求计算的供电量,提供体现计算过程的Excel 表;

14        

对于供热量涉及换算的,提供包括焓值相关参数的Excel 计算表

15        

对于按照标准要求计算的供热比,提供体现计算过程的Excel 表;

16       

根据选取的供热比计算方法提供相关参数证据材料(如蒸汽量、给水量、给水温度、蒸汽温度、蒸汽压力等)

对于运行小时数和负荷(出力)系数,提供体现计算过程的Excel 表。

温室气体核查工作计划表 第11篇

与之前的核查不同的是,2020年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核查时,文件评审工作全部在环境信息平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为)上进行,于现场核查前完成。

新版《核查指南》强调了技术工作组的文件评审重点,这部分内容与旧版相比,差别较大。文件评审重点包括:

Ÿ投诉举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存在的问题;

Ÿ日常数据监测发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存在的异常情况;

Ÿ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转办交办的其他有关温室气体排放的事项。

温室气体核查工作计划表 第12篇

核查技术工作组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核查任务和进度安排,技术工作组的工作可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承担,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技术工作组的数量根据核查任务情况,可以为一个或多个。

技术工作组至少由2 名成员组成,其中1 名为负责人,至少1名成员具备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所在行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技术工作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Ÿ实施文件评审;

Ÿ完成《文件评审表》(见附件2),提出《现场核查清单》(见附件3)的现场核查要求;

Ÿ提出《不符合项清单》(见附件4),交给重点排放单位整改,验证整改是否完成;

Ÿ出具《核查结论》;

Ÿ对未提交排放报告的重点排放单位,按照保守性原则对其排放量及相关数据进行测算。

温室气体核查工作计划表 第13篇

为规范和指导地方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生态环境部在2016年主管部门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基础上,组织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核查指南》)。

新版《核查指南》共6章,包括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核查原则和依据、核查程序和要点、核查复核和信息公开。另外,还包括6个附件,即:

Ÿ  附件1 检查工作流程图

Ÿ  附件2 文件评审表

Ÿ  附件3 现场核查清单

Ÿ  附件4 不符合项清单

Ÿ  附件5 核查结论

Ÿ  附件6 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开表

温室气体核查工作计划表 第14篇

2024年5月内审实施计划(GHG)

审核目的

对ISO14064-1体系的运行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和检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有效运行。

审核范围

本公司与温室气体有关的各部门均在本次内审范围。

审核依据

ISO14064-1标准条款、体系文件、记录,相关法律法规。

审核组成员

审 核 日 程 安 排

内容/过程/活动

部门/场所

审核员

09:00~09:20

首次会议

前台大会议室

审核组成员均参加

09:30~09:45

工厂巡视

审核组成员(A组+B组)

10:00~10:30

GHG信息管理体系

品保部

10:30~11:30

GHG管理边界与范围:1、组织边界设定;2、运行边界设定;3、基准年的设定与变更;4、排放源的识别;5、各排放源GHG量化方法学;

品保部

13:30~16:30

各排放源活动数据:1、电力;2、汽油;3、柴油;4、液化石油气;5、制冷剂等;

16:30~17:00

核查组内部讨论,报告讨论。

前台大会议室

A组+B组

17:00~17:20

末次会议

前台大会议室

审核组成员均参加

注:审核组长根据实际审核状况,可调整审核时间。

核准: 审核: 制作:

温室气体核查工作计划表 第15篇

1          

燃煤、燃油消耗量

2          

燃气消耗量

104Nm3

3          

燃煤、燃油低位发热量

GJ/t

4          

燃气低位发热量

GJ/104Nm3

5          

收到基元素碳含量

tC/t

6          

热量(燃料热量、供热量)

7          

单位热值含碳量

tC/GJ

8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

tCO2

9          

电量(购入使用电量、发电量、供电量)

MWh

10        

购入使用电力对应的排放量

tCO2

11        

kJ/kg

12        

供热比

两位(如)

13        

供电煤(气)耗

tce/MWh或104Nm3/MWh

14        

供热煤(气)耗

tce/GJ 或104Nm3/GJ

15        

供电碳排放强度

tCO2/MWh

16        

机组二氧化碳排放量

tCO2

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17        

供热碳排放强度

tCO2/GJ

温室气体核查工作计划表 第16篇

温室气体内审检查表

受查证单位: 查证年度:

查证日期:

查证项目

查 证 内 容

现 场 查 证

不符合

观察项

1.温室气体管理政策/声明

年度温室气体管理政策/声明公布。

2.盘查组织权责

年度温室气体盘查推行委员会组织图及相关职务说明。

3.组织边界设定

已设定组织边界。

组织边界之设定符合ISO 14064、温室气体盘查议定书或其它标准的要求。

4.营运边界设定(排放源鉴别及排放量计算)

基准年之设定、选定与调整依据。

每年定期进行工厂所有温室气体排放源之清查及范畴界定。

(1)温室气体排放源鉴别表之建立。

(2)范畴界定之原则。

(3)排放源鉴别之完整性。

(4)相关物料使用量是否正确。

(5)数据是否经核准后由特定部门列管。

温室气体核查工作计划表 第17篇

技术工作组应根据如下要求出具《核查结论》(见《核查指南》附件5)并提交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Ÿ对于未提出不符合项的,技术工作组应在现场核查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成《核查结论》;

Ÿ对于提出不符合项的,技术工作组应在收到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不符合项清单》“整改措施及相关证据”一栏内容后的5 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成《核查结论》。如果重点排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不符合项的整改,或整改措施不符合要求,技术工作组应根据核算指南与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缺省值,按照保守原则测算排放量及相关数据,并填写完成《核查结论》。这里和前面强调的一样,重点排放单位只有一次整改机会,要认真对待,避免配额分配损失。

Ÿ对于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不实施现场核查的,技术工作组应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不实施现场核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成《核查结论》。